最长不得超过10年,第一年缴纳比例不应低于20%;分期缴纳价款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资金占用费。价款收取方式的短期性和强制性,忽视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风险和周期性特点,一次性收取巨额价款,使投资者前期资金压力过大,不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