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鼠”。 2014年5月16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曹华富受贿案。曹华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依法对其减轻或从轻处罚。最终,曹华富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