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第二十七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