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工作中发现的矿产地,取得的矿业权属国家所有,各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置矿业权所取得收益的分配,要充分体现地勘单位的贡献。相关要求局将在项目合同中加以明确。对于潜力大、远景好的矿产地,要加大力度,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