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