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做出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野外工作车辆系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在野外工作中使用的机动车辆。 第三十五条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会议、培训班组织野外考察活动,其用车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