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救灾等公共利益,需要查阅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应持有:1. 借阅利用单位证明其用途和范围的正式介绍信,并有开信机关领导的签名;2.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书;3. 阅者的有效证件。四、涉及国家秘密的地质调查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