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干部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廉政准则》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不正当手段",是指利用亲属、同乡、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各种关系采用请客送礼、行贿受贿、弄虚作假、打招呼等手段。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