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应当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二类会议。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
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