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四条......
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六条 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 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 第六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
汗,浑身都湿透了……。别人说他是“拼命杨郎”、“用生命在工作”,他却说:“我活一天就干一天,不在页岩油这一亩三分地出个大成果,我不服!”他常常对团队的年轻人说:“人生要有多幸运,才能在年富力强的时候遇到国家需要你,而这又是你最挚爱的事业,加油干吧,人,累不死!......
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