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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于洪奇 摄

    5月16日,自然资源部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以下为文字实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部新闻发言人袁宏: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参加自然资源部5月份的例行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主题是“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介绍自然资源部发挥“多规合一”改革体制优势,提高城市空间治理能力、服务和保障民生、推动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二是解读新修订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三是介绍地方的典型经验和案例。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张兵,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李亮,我们同时还邀请到了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广州市、成都市、深圳市、南京市自然资源系统的有关负责同志,请他们介绍地方在深化“多规合一”改革进程中的经验和做法。

    下面,首先请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张兵同志介绍自然资源部发挥“多规合一”改革体制优势,提高城市空间治理能力、服务和保障民生、推动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

    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张兵: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我主要就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进展情况向大家做简要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规划工作,在2014年、2019年考察北京工作时多次强调“规划科学是最大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忌讳”。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我部着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通过7年不懈努力,完成了空间规划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已基本形成。下面我主要从6个方面向大家介绍改革成效。

    第一,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促进国土空间布局优化,全面助力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要发挥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作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为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提供空间支撑和基础保障。

    一是牵头编制完成我国首部“多规合一”的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已于2022年10月由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对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全局安排,为支撑国家战略落实提供空间保障,具有重要历史性、标志性意义,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实践成果。

    二是结合《纲要》编制,完成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夯实国家战略落实的安全底线。我们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的成果,坚守耕地保护“国之大者”,划定18.65亿亩耕地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陆域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遏止城镇无序蔓延,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内部城镇空间功能结构优化,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三是推进重要区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京津冀、黄河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复实施,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国土空间规划已进入报批阶段,中部地区等区域正在加快编制。部分超大特大城市正在结合实际开展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

    第二,持续完善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督,让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蓝图”落地见效。

    《若干意见》建立了“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包括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总体规划,区域(流域)和相关领域的专项规划,以及覆盖城乡、陆海等各类区域的详细规划。

    一是全国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基本批复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二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这个“1”的基础上,各层级统筹和综合平衡交通、能源、水利、住建、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空间需求,形成“1+N”的工作格局。工作中,我们坚持统分结合、各部门一起商量着干,促进部门融合,齐心协力,保障国家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落地,确保我国经济航船乘风破浪、行稳致远。最近,我部正在重点推进耕地保护、国土绿化等自然资源领域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引导,在“一张图”上统筹协调耕林关系,消除矛盾。

    三是持续推进详细规划改革完善。详细规划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各类规划许可的唯一法定依据。我们依托“一张图”,确定各行业项目选址、空间形态和用地规模,确保用地不冲突、空间不打架,保障项目落地实施。我们正在探索存量地区、新区、乡村地区、自然保护地、海域海岛等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详细规划,特别是城市存量空间盘活优化的详细规划编制方法,加强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创新,服务城市更新实施运营维护,更好适应市场环境的需要。我们落实实用性村庄

    规划编制要求,加强对乡村地区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近期发布了“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编制要求,既促进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又减轻地方编制规划的负担。

    第三,不断健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保障国土空间依法治理、规划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

    一是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立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地位。《国土空间规划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正在加快修改完善。此外,浙江、宁夏、海南以及南京、宁波、大连已出台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积累了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

    二是持续健全国土空间技术标准。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我们成立了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发布了两轮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发布了2项国家标准和12项行业标准,正在推进8项国家标准,25项行业标准研究工作,填补了空间治理领域多项技术标准的“空白”。例如发布《城区范围确定规程》,首次完成全国683个设市城市的城区范围划定,实现对部分城市化地区的标准化统计,并已在多领域开始应用。

    三是完善规划实施管理政策。开展了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改善营商环境,向市场释放改革红利。近期将加快出台三条控制线的管理办法,对“三区三线”进行合理优化,给予地方一定的弹性空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任务,我们正在加快研究出台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

    第四,推进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促进从“静态管理”到“智慧治理”。

    一是大力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深化司局、部局、部门、部省的融合,立足于“两统一”管理要求,以夯实底座、规划上图、管理上图、应用链接为重点组织建设,并注重运用数字化手段,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体检评估,解决规划管理自然资源中的突出问题,真正让规划活起来、把资源管起来、让大家用起来。

    二是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在“一张图”基础上研发搭建连通国家、省、市、县4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体系,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三条控制线”、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以及规划明确的其他管控引导要求的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估、监督,及时预警、纠正、处置苗头性问题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培育国土空间规划新的支撑力量,增强科技实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规划、土地、测绘、海洋、信息化等多领域人才队伍在开展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监测评估及相关研究过程中,相互包容、相互借鉴,实现融合发展,不断壮大注册规划师和规划编制资质单位队伍。加强规划学科建设和规划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政产学研融合。今年,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正式施行,加强对现有规划人才培养过程的改造升级。

    二是增强规划行业科技实力。在国家中长期和“十四五”科技规划中部署国土空间规划科技攻关重点项目,已建立了16个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积极应用最新科技创新成果,我部以及广东、浙江、杭州、武汉、深圳、长沙等地方自然资源部门探索部署人工智能本地化大模型,积极培育“数智规划”。

    第六,指导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开展丰富的规划实践,全力服务好人民城市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我们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规划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导各地结合人民城市建设,组织开展丰富的规划实践,例如上海15分钟生活圈、成都公园城市、杭州全龄友好城市等,真心实意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我们组织和鼓励城乡规划师主动下基层、进社区,听取群众需求,使城乡规划师成为建设人民城市的“生力军”。我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了支持“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平急两用”公共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规划政策指引,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的政策供给,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我们将以高水平规划护航城市高质量发展,实现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规划让城市发展更优质!谢谢大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部新闻发言人袁宏:下面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李亮副局长解读新修订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

    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李亮: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对健全规划实时监测、定期评估、动态维护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同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要求,“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问责”。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进一步要求全国所有省、市、县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2021年6月,我部印发行业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在全国确立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制度。至今,该项制度已运行将近4年,帮助我们及时发现了一些工作的不足和短板,促进了政策精准度的提升,推动了“多规合一”改革的深化,也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然,也出现了一些急需完善的方面。因此,我们组织对《规程》进行了修订,2025年新版《规程》已于日前印发施行。这次修订主要有3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精神需要。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近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对城市工作、国土空间治理等,提出一系列新要求,需要我们及时对标对表,对《规程》作一次全面修订。比如,我们在新版《规程》中牢牢抓住“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要求,重点围绕提高城市的宜居性、韧性和智慧水平,调整完善了评估指标和评估重点;我们加强了“人口集聚”“空间集约”“城乡融合”“对外联通”等方面的评估内容,设置了“都市圈1小时人口覆盖率”等具体指标,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

    二是动态完善规划的需要。增强国土空间规划的适应性,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激发城市活力,推动人民城市建设,是规划体检评估工作的重要使命。

    我们把城市安全韧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近年的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中举一反三,增设“蓄滞洪区和城镇开发边界重叠面积”指标,引导城镇科学布局,减少灾害损失;增设“城区范围及周边20公里农用地面积”指标,引导在城市近郊加强“米袋子”“菜篮子”等基地建设,提高疫情等极端条件下粮食自给能力;增设“水源地数量”指标,推动城市实现多水源保障,提升对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对能力。我们还专门增加了老旧燃气管网改造进度及管道安全距离控制、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空间保障、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设施空间保障等方面的监测评估内容,着力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我们加强了对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引导。比如,强化了对空间矛盾冲突的及时识别,指导各城市定期监测各类自然资源空间布局、“三区三线”实施、规划传导衔接等方面的矛盾冲突情形,针对性地完善规划及管理政策,既牢牢守住底线,也保证规划的合理优化空间,统筹好保护与发展。又如,专门增加“空间资产”“存量盘活”等方面的评估内容,精准识别存量空间盘活利用潜力区域,推动盘活存量用地和商办用房。从今年开始,我们还要求把规划实施的年度“体检报告”,逐步与综合供地计划编制和自然资源领域的示范创建、改革试点单位的确定等挂钩,加强城市国土空间绩效考核。我们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比如,把“15分钟社区生活圈”评估提级为各城市的必选动作,分项对中小学、养老设施、文体设施、卫生服务设施、菜市场(生鲜超市)和足球场地等步行5分钟或15分钟覆盖情况,和通勤时间、人均公园绿地、自然文化遗产数量等开展定期体检评估,引导城市及时补齐短板,促进各类设施供给充分、布局优化,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

    三是国土空间治理“数智化”转型的需要。我们进一步强调数字化、智慧化方法运用,在《规程》内容上全面加强数字化工作要求,并专门开发一个数字化工具,供有需要的地方选用,指标填报、计算、展示、分析等全环节都可以在线完成。另外,我们精减了指标总数,并明确由部里统一提供6成的指标数据,地方只需填报4成的指标,着力解决填报任务重,数据获取难、协调难、口径不统一等问题。我们希望通过数字化手段运用和指标填报方式优化等改进,达到“既做好工作,又给基层减负”的效果。

    虽然新修订的《规程》相比2021年版,向前迈了一小步,但离理想的效果必然还有不小的差距,还需要我们久久为功、持续改进。恳请媒体朋友们继续帮我们收集意见建议,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机制持续完善,让这项工作更有用、更利民、更便捷,给人民群众带去可感可及的积极变化,谢谢大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部新闻发言人袁宏:“多规合一”改革以来,全国自然资源系统立足“两统一”核心职责,强化全域全要素全流程规划管理,高度关注城乡融合发展,着力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加强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不少地方通过本轮规划编制实施,探索和积累了好的经验做法。今天我们利用这个机会,请到了北京、上海、广东(含广州)、成都、南京等几个地方,向大家介绍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在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规划管理、规划立法、城乡融合、耕地保护、存量空间盘活等方面的切实行动。

    下面,有请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陈少琼副主任介绍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副主任陈少琼:

    各位媒体朋友:

    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北京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系列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精心编制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2016年—2035年)》,结合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总规实施和“两统一”核心职责,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构建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

    下面,我重点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一、创新服务理念,分级分类优化审批流程

    一是结合项目特点分类制定规划许可流程,大幅压缩办理时限。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常规办。相关项目规划许可办理时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二是简办。全国首创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改革,5个工作日即可核发规划许可,还可与项目备案、施工许可等事项并联办理。截至今年一季度我们已经为超过3800余个低风险项目提供服务。三是即办。对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住宅用地和“三城一区”仓库厂房等4类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时限压减至0.5个工作日。截至今年一季度我们已经为200余个项目提供即办服务。四是免办。对于符合豁免清单的项目,直接进行备案,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截至今年一季度我们已经为130余个项目提供免办服务。二是引入“风险+信用”的管理理念,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分级分类规划监督。根据项目位置、规模、高度等特点以及实施主体信用情况,把项目区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四个等级,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不同频次的现场检查;与此同时,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划分不同的监督重点,居住类项目重点监督与居住人利益相关的内容,非居住类项目重点监督与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相关的内容。

    二、加强协同联动,保障项目建设“减负提速”

    一是搭建交通、园林、住建等政府部门及各类市政公用企业等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目前平台里共有国家、市区等部门700多家,大家一起在这个平台里统筹协调建设需求和管理要求,为各类项目提供“全程线上、一站式、集成式”规划与各专项评估服务,实现“多审合一”,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截至今年一季度我们已经为超过1.5万个项目提供服务。二是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主体相同”的原则,将14项测绘事项合并为4项综合测绘事项;发布地方标准,建设“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实现各类测绘成果数据“前端统一提交+中台智能转派+后端共享互认”。自2022年6月“多测合一”平台上线以来,已累计上传约4300余份测绘成果,为企业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约20%。与此同时,我们通过“多测合一”成果对接到全过程规划监督平台数据共享应用,实现动态监管、非现场监管。截至今年一季度,已有3200余个“多测合一”成果实现共享。三是推行“四师协同”(规划师、建筑师、评估师和园艺师)工作机制,共同助力规划落地最后一公里,实现规划实施共建共治共享。比如目前北京市有328个团队、数千名责任规划师长期扎根社区和乡镇,在多个规划节点提供专业支持,协助优化规划方案、参与公共空间提升等,协助解决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

    三、强化全流程闭环,确保规划一张蓝图干到底

    在规划编制层面,我们通过“1总规+2控规+14个分区规划+120个乡镇单元规划+1371个街区控规+50个专项规划”逐层传导的规划体系,实现层层深化,统筹和指导规划实施。在规划实施层面,建立决策和办理分离的规划审批制度。将建设项目规划研究决策、审批和监督办理分别设置在系统内不同部门,研究决策部门依据上位规划和技术规范,研究项目建设需求,定指标,明布局;审批办理部门依据决策结果和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规划核验部门依据规划审批开展全过程、清单式规划监督。通过规划“编-审-批-验”环环相扣的全流程闭环,确保规划实施“不走样”,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与此同时,我们制订《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把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多测合一”等系列改革举措固化下来,充分发挥法治对市场主体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强信心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自然资源部的大力指导下,不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规划用地审批改革,持续丰富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与实施体系,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谢谢大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部新闻发言人袁宏:接下来让我们有请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许健副局长介绍上海市多措并举开展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成效。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许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论述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两统一”职责要求,多措并举开展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我们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多、环节多、材料多、时间长”的根节和堵点。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目标,优化机构设置,构建了“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的主线改革框架,开展了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不动产登记联动等辅线事项改革。具体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构建“一张图”数字平台。落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夯实“多规合一”基础,以“上海2035”总规为引领,构建统一标准、统一坐标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空间规划数据,为分区分类实施“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的用途管制与规划许可提供技术支撑,成果同步向各专业部门开放,确保空间资源配置“全市一盘棋”。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强化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策划生成,促进方案成熟稳定,统筹项目实施。

    二是重塑审批流程。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从规划资源管理的业务逻辑上突破创新,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和技术标准支撑。通过“多审合一”,整合同一阶段不同审批事项,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立行政协助制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采取管理部门之间“内部征询”替代企业多头跑动。通过“多证合一”,整合规划用地管理,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在划拨项目批准文件中整合划拨决定书管理要求;通过“多测合一”,整合用地、规划、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全流程测绘业务,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通过“多验合一”,整合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等5个验收事项,一并纳入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积极落实自然资源部要求,推进用地用林用海联动审批。

    三是推动配套改革。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在详细规划阶段,提前完成环评、交评、能评等评估事项,减少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评估评审。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土地出让时,同步提供区域评估成果和用地现状普查情况,主动向企业提供各类市政管线基础信息,缩短项目准备周期。加强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开展“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实践探索。

    自2018年以来,我局已连续发布8轮改革方案,持续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其中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材料精简60%以上,审批时间减少55%以上,惠及2.4万余个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案件平均办理时限从改革前的41个自然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压缩到90分钟以内。在上一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建筑许可指标全球排名由2018年的第172名提升至2020年的第33名。在2025年4月19日世行发布的中国企业调查结果公开数据中,建筑许可领域达到全球先进水平,这将成为今年10月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数据参考。

    接下来,上海将继续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立足“五个中心”建设重要使命,通过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效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谢谢!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部新闻发言人袁宏:让我们有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朱国鸣副厅长介绍广东省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的做法成效。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朱国鸣: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南方自己的责任田,自己还是要保”“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东省委、省政府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2024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广东省耕地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年》,引导耕地集中整治,推进耕地连片保护和质量提升,在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系统解决当前耕地布局零散破碎、后备资源匮乏、激励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统筹推动耕地“三位一体”保护,以高水平保护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改革导向,因地制宜推进耕地集中整治。建立耕地集中整治区储备机制,优先将地势平坦、相邻连片、适宜耕种的地块纳入耕地集中整治区,推进全面上图入库,划定了补充耕地空间,强调区内形成的耕地才能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加强示范引领,自下而上划定省、市、县级耕地集中整治示范区164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优进劣出,叠加“垦五奖一”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支持政策,以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田间工程,持续降低管护成本,放大农业规模效应。截至目前,全省已列入集中整治区实施计划项目448个,计划整治规模达23.63万亩,预计可形成集中连片耕地面积21.19万亩、新增耕地面积10.29万亩,打造广州从化、珠海金湾等多个“万亩良田”整治区示范样板。

    二是坚持制度创新,探索集中连片整治实施路径。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耕地布局零散、管理交叉冲突、恢复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指导9个市(县)试点探索“耕林置换”“小田并大田”“多田套合”等耕地集中连片整治实施路径,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全面推行耕地集中整治提供经验借鉴和政策参考。如广州南沙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保护新路径;韶关南雄集中优势资源,推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多田套合”;河源东源探索园林地“上山”,耕地“下山”的耕林空间布局优化路径;佛山市南海和茂名高州通过设施农用地、点状供地、用地指标奖励扶持等政策叠加集成,探索多元保护协同治理。

    三是坚持系统治理,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加强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将耕地保护专项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以图查地、以图管地,精准掌握全省耕地数量、质量等情况,加快从数据到决策、从决策到指令的过程,提升耕地管理能力。今年来,厅局联合成立统筹耕林空间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重点在探索解决耕地林地地类矛盾上发力,科学制定不一致地类认定处置规则,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与林地管理范围重叠问题,初步形成无矛盾冲突的现状“一张图”。

    四是坚持激励引导,探索建立“三位一体”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在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普惠性补偿力度,每年安排8.6亿元普惠性补助资金用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健全耕地保护考核激励机制,每年安排4800万元资金和3000亩指标对年度耕地保护考核成绩优秀的市县予以奖励,利用考核奖励资金。鼓励各地利用奖励资金对网格田长巡田给予适当补贴,提升主体参与和保护积极性;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跨县域补偿机制,发挥区域资源价值,提升优势地区要素保障能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下一步,广东省将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加快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林草湿荒普查成果为基础,率先编制“十五五”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统筹划定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土绿化空间,推动耕地林地“三位一体”保护,为守好南方责任田,端牢中国饭碗作出广东应有的贡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部新闻发言人袁宏:让我们有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邓毛颖局长,介绍广州市通过耕地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广州市总体规划的做法成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邓毛颖:各位媒体朋友,作为全国唯一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试点,广州国土空间规划于去年9月份获得国务院首批批复。一直以来,广州规划始终勇于改革创新,统筹安全与发展、保护与利用,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超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传导体系。我们把耕地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为超大城市促发展、守底线,提供“广州经验”。

    一是立足岭南地理特点,持续优化美丽国土空间格局。广州北部依山、中部拥江、南部滨海,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珠江水系为脉络,划分北部山林生态区、中部沿江都市区、南部滨海新城区,构建了依山达海、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塑造了耕地护城、水网融城、森林进城、海洋亲城的风貌特色。同时,规划以流域为骨架、以现状优质耕地为主体、以城市紧凑集约发展为导向,划定14个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既守住了农业与生态的本底,又为城市留出合理的发展空间。

    二是以专项规划为抓手,探索超大城市耕地保护新路径。围绕解决城乡空间交织、耕地碎片化等问题,通过统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形成优质优美的农业空间和紧凑发展的城镇空间。以总体规划为引领,通过耕地保护专项规划谋划万亩方、千亩方、百亩方,划定271个百亩以上的耕地集中整治区,作为补充耕地空间实行落地上图管理,明确区内形成的耕地才能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才能作为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通过专项规划实施,以耕地集中整治区为载体,因地制宜推动小田变大田,粮田变良田,探索超大城市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正向优化路径。

    三是建立多元共治模式,推动耕地被动保护向主动保护转变。制定耕地“总量平衡”任务跨区有偿调剂机制,推动中心城区和外围涉农区优势互补、责任共担。建立多主体参与、多渠道筹资的耕地补充机制,出台“以奖代补”转移支付方案,争取市场化融资,构建“社会融资-耕地恢复-收益反哺”正向循环,实现多方获益。比如,我们在从化区鳌头镇万亩良田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过程中,由农业企业牵头对区内整治后的耕地进行整体流转与联合运营,并联同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农业科技合作,持续增加农田附加值和农民收入,也为市民休闲、平急两用、城乡融合提供了新空间。

    四是运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技术,构建耕地保护立体防护网。全面推行田长制,形成了“天上卫星看、空中探头盯、地上田长巡”的全方位耕地保护监测体系。比如,我们在增城区建设了42处高空探头及3处无人机库,对12万亩耕地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通过“大数据+AI”实现自动化识别与预警。以调查监测、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督等业务融合为切入口,通过“一套数”“一张图”“一个平台”全链条管理,打破“拿着图纸找地块”的时空限制,做到“底数准,边界清、管理优”,实现耕地保护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在自然资源部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继续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落实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统筹推进耕地“三位一体”保护,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以高水平保护助力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部新闻发言人袁宏:让我们有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杨伟局长介绍成都市立足“两统一”职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做法成效。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18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成都的战旗村视察,叮嘱我们要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起好示范”。七年来,我们始终牢记嘱托,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多规合一”改革要求,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2024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8%;自2018年以来,全市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长63.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1.6%、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由1.9缩小至1.78。

    作为常住人口超2100万的超大城市,成都约80%地域为乡村地区,“大城市带大农村”特征明显,存在镇村规模小、空间布局散、聚集能力弱等现实问题。工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重点从强化规划引领、突出地域特色、健全保障机制3个方面,加快推进超大城市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形成了一些做法。

    第一,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一是保护优先,统筹全域开发利用。城乡融合的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乡村,既要促进两者协同发展,更要强化“三区三线”管控,防止城市无序蔓延、乡村资源过度消耗。我们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原则,制定镇级片区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细化明确县、镇、村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约束指标和刚性底线,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推进城镇化建设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坚决守好、用好“天府粮仓”的每一寸良田沃土。

    二是创新理念,构建特色规划体系。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按照“地缘相近、交通相连、产业相关、人文相通”原则,将全市310个镇街整合划分为62个镇级片区、2041个村整合划分为428个村级片区,并依托道路、河流等线性要素,谋划5条串联带动片区的特色走廊。创建“片区+走廊”模式,编制镇村级规划和乡村振兴示范走廊专项规划,形成符合超大城市发展实际、具有公园城市特点的城乡一体规划体系,在更大尺度上实现了城乡资源整合、优势集聚和布局优化。

    三是协同发展,促进跨域多维融合。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编制中心城区、城市新区与县市新城结对联动规划,通过市县两级联动、县镇两级支撑,实现跨区域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发挥成都乡村地区先发优势和外溢效应,开展成都都市圈市域交界地带研究,以彭州-什邡等10组交界地带融合发展片区为示范引领,促进跨市域产业发展、要素流动、人才创新,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二,突出地域特色,彰显公园城市鲜明特质

    一是聚焦雪山下的公园城市,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优美乡村空间。关注成都平原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基因”,强化城乡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文脉延续性、风貌整体性的规划管控。注重顺应自然,加强雪山、森林、峡谷、河流、林盘聚落等生命共同体的系统保护,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本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文化传承,坚持保护原乡生态、协调原乡风貌、倡导原乡材料、延续原乡文化、尊重原乡居民,最大限度保留蜀乡原汁原味与川西风貌特色,让每一处村落都承载一段乡愁。注重形态塑造,高标准实施川西林盘规划设计、大地景观再造工程,制定公园城市乡村形态规划设计导则等技术标准,塑造出青瓦白墙、庭院闲廊的川西民居建筑形态,保留住乡村建筑的历史印记和底蕴。

    二是聚焦烟火里的幸福成都,构建“以人为本、集约共享、舒适便利”的乡村生活圈。关注片区的人口规模、结构、流动等特征,完善以人口和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体系。以常住人口不超过10万人为单元编制“公共服务地图”,打造镇村“一站式”公共服务枢纽,构建涵盖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和全要素社区服务的15分钟城乡便民生活圈。“推窗见雪山、花田吃火锅、绿道乐骑游”,已经成为成都安逸巴适生活的真实写照。

    三是聚焦奋进中的创新之城,形成“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旅则旅”的乡村产业特色。关注片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统筹特色优势产业承载空间,开展“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行动,聚力打造天府农业博览园、天府粮仓现代农业产业园、天府现代种业园、天府智谷生态园等一批“天府品牌”园区,依托天府绿道和“天府蓝网”串联特色林盘、特色小镇和特色园区,形成“一片区一主业一特色”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

    第三,健全保障机制,提升规划实施质效

    一是做好“人才”和“平台”两项服务,保障乡村规划落地实施。创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公开招募11批、530人次,实现“一镇一师”全覆盖,助力打通规划从编制到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破除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壁垒,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累计服务农村土地资产交易1.18万亩、交易额101.9亿元,让农村集体经济权益在规划实施中得到合法保障。

    二是融合“规划”和“产权”两个工作体系,提高乡村规划管控精度。发挥“两统一”职责优势,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通过权属与规划的深度融合,以“一张图”为支撑,建立“权利清晰、管控精准、实施有效”的空间治理体系,依据规划有效盘活乡村各类资源,促进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

    三是盯住“执行”和“管理”两个环节,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强化规划刚性执行,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系统,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乡村项目建设。出台《乡村振兴用地使用指南》,以“工具包”的形式,把专业化的东西跟农民群众讲明白。研究建立乡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报批、验收、登记等全流程管理链条,确保乡村建设更加规范有序。

    下一步,我们将在自然资源部的指导下,持续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成效,统筹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奋力走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成都路径。最后,诚挚邀请各界朋友到安逸四川、巴适成都走走看看,切身感受中国式现代化的万千气象。

    谢谢大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部新闻发言人袁宏:让我们有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孔繁昌副局长介绍深圳市加强规划和土地政策融合,推动存量空间盘活的做法成效。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孔繁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自然资源部也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空间依赖向存量空间挖潜转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我们在自然资源部的统筹指导下大胆先行实践,按照“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公益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推动规划土地政策深度融合,不断探索超大城市存量空间盘活路径,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规划引领,单元统筹

    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围绕宜居、枢纽、韧性、智慧城市的建设目标,我们以详细规划为抓手,重点选取了那些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区域,划定改造单元,按照城市功能提升、城区面貌改善、设施配套完善各方面的要求,进行重新规划,对原有的用地功能和空间布局进行优化,支撑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如福田深业上城改造项目,以前是城市边缘的工业园区,随着城市发展,现在成了核心区域,原来的工业用途已经不再合适。规划把它改造成集产业研发、酒店、公寓、商场于一体的综合体,并连接周边的城市公园,形成五个公园相互连通的格局。项目改造完成后,成了大家休闲购物的热门打卡地,经济和社会效益都很好。

    二、公益优先,完善配套

    我们始终坚持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坚守并践行“公共安全、公平效率、公共利益”的规划初心,把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作为盘活优化存量空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前预留大量的公共利益用地,用于完善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各类公共配套,让人民群众在步行或骑行15分钟的空间范围内享受到生活的便利,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理念。比如南山的大冲村,以前是存在安全隐患、公共设施不足的城中村。规划改造后增加了学校、市政基础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开放空间,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大幅提升,居民住得更安心、更舒服了。

    三、保护优先,传承历史

    我们在存量空间盘活中始终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把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古村落、古树名木统一纳入到保护范围。相比起传统的消极保留,我们更加强调把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起来,下足“绣花功夫”、通过精细设计,推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让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比如南头古城的微改造,在保留原来瓮城格局的基础上,激活内在的文化底蕴,让南头古城获得新生,已经成为深圳文化传承的“新名片”。再比如罗湖金威啤酒厂的改造,保留活化了发酵车间、罐体等工业遗存,通过巧妙的微改造和引入新的业态,变成了独特的文化新地标,既有历史味又有现代感。

    四、尊重产权,利益共享

    存量空间盘活往往涉及很多利益主体,如何统筹协调好各方利益是项目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我们在改造实践中充分尊重原权利人的既有权益,通过产权制度的创新,让各方共同分享改造的红利,推动相关权利人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存量空间盘活利用。针对不同类型的用地权属,采用差异化的处置措施,充分保障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规划的空间统筹作用,通过规划优化路网,让地块变得更加规整,让空间布局变得更加合理,从而实现多方共赢。

    接下来,我们将在自然资源部的指导下,种好深圳这片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规划土地政策融合为手段,探索建构面向存量的规划土地政策体系,开展更多存量空间盘活的实践,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挖掘新的空间、注入新的动能,也努力为其他城市提供更多深圳经验、深圳案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部新闻发言人袁宏:最后,让我们有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何流局长,介绍南京市通过法治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做法与成效。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何流: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18号文,提出“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南京市落实国家要求,率先颁布实施了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目前,已形成以《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南京市测绘管理办法》等5部政府规章,以及《南京市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管理办法》等67部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较为完善的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法规政策体系,以地方立法来保障规划的高标准执行,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在确立规划权威,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方面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建立了南京市“三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法定地位,保障了市级总规提出的“南北田园、中部都市、拥江发展、城乡融合”的市域空间格局有效落实。同时,健全上下贯通、分层分类的规划传导和约束机制。此外,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各级规划编制、规划实施情况向人大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预警和定期评估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切实维护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并将继续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二是在守护文化传承,彰显城市特色风貌方面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足南京山水城林的自然禀赋和历史文化资源,专章提出对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集中的地区,以及长江岸线、城市更新等特定空间,在规划编制和管理中要凸显分类保护和风貌塑造的特殊要求,以法规保护南京“襟江带湖、龙蟠虎踞”的山水形胜,突出南京“自然山水韵、古都文化魂、国际现代貌”的总体特色。针对城市更新项目,在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立法授权对于建筑间距、退让、密度、绿地率等现行技术标准,可以按照“优化不恶化”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助力如小西湖片区,通过“留改拆”,保留原住民生活场景,实现保护与利用“双赢”,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文化遗产保护荣誉奖。

    三是在规划实施管理,优化城市营商环境方面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细化明确了按照“全域、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原则,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把“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等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固化为法规条款。推行工业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五证”齐发,创新“供地即发证”“竣备即发证”等机制,高质高效保障产业项目和实体经济的发展。

    四是在顺应发展需要,护航民生福祉方面

    南京以自然资源部确定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为契机,打出存量盘活法规政策“组合拳”,出台《南京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等“1+2”政策包,既聚焦破解低效用地“沉睡”难题,又着力激活商办设施“造血功能”,更瞄准科研用地“提质增效”,力图将政策红利精准转化为有效投资,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守牢耕地红线,健全耕地保护责任体系,以“一田一码”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建立多部门协同的耕地保护利用联动机制,维护农民权益。

    法规政策体系是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四体系”的重要组成,《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对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体系下衍生的多种权益关系进行重新构建,进一步理顺了各类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了协同合作机制,避免了各类技术规范、标准等叠床架屋、相互矛盾的现象。我们将以《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为根本,持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以法治保障来更好地擘画城市未来空间发展蓝图,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支撑与服务!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部新闻发言人袁宏: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大力支持!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记者朋友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请会后联系我部的新闻宣传处进行咨询。

    谢谢大家!

    自然资源部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20年5月22日上午,一份“特殊”的《政府工作报告》出现在人大代表们手中,和往年比,薄了不少。

    往年的报告到大会印发时大概是1.95万字左右,今年约1.04万字。篇幅上减了近一半,但分量丝毫不轻。一起来通过词频分析,打开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保”是出现次数最多的词

    “就业”出现39次、“民生“出现21次

    “稳就业、保民生”贯穿整份报告。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保”是出现频次最高的词,共出现85次。

    李克强总理曾在两会前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上说,“听起来,‘保’好像是一个相对消极的说法,但其实不然。‘六保’针对的都是当前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是直面和克服困难挑战的积极举措。”

    今年报告强调,没有提出全年经济增速具体目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利于引导各方面集中精力抓好“六稳”、“六保”。

    “六保”是今年“六稳”工作的着力点,涉及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其中,居于首位的是“就业”。本次报告的1万余字篇幅虽然仅有去年的一半左右,但“就业”一词出现了39次,比2019年的报告还多出现9次,报告起草组成员表示“这可能是历史上第一次”。“民生”的频次也增加了7次。

    到底如何保障就业和民生?报告里给了答案。

    “小微企业”是最常提及的市场主体

    “个体工商户”出现了3次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在今年的报告中,跟市场主体相关的词里,“小微企业”提及次数最多,总计12次。其中6次为单独提及,还有6次是列入“中小微企业”一词中。足以证明对“小微企业”这一就业主要“容纳器”的重视。

    “个体工商户”出现了3次,在近年的报告中实属罕见。

    “保民生”是“经济”的高度关联词

    “支出”是“政府”的高度关联词

    基于词向量计算词与词之间的关联度,我们得到“保民生”是“经济”的高度关联词,“支出”是“政府”的高度关联词,关联度分别为0.999952912和0.999957323。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守住‘六保’底线,就能稳住经济基本盘”。今年的经济发展,高度与民生挂钩。

    包括“两新一重”建设在内的一系列措施,都突出了民生导向。“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等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增加国家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等都是从衣食住行的角度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钱从哪里来呢?要靠特殊时期的特殊举措,也要靠政府大幅压减支出。

    今年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这2万亿元全部转给地方,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同时,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要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

    围绕“疫情”这个最大变数

    出现一系列新重点词

    和2019年对比,2020年报告里一个突出的新词就是“疫情”,在今年的报告中出现了31次。

    围绕疫情这一最大“变数”,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重点词。

    “延”是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个新词,体现了一系列针对疫情的政策举措:延长全国春节假期;前期出台六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等等。

    还有 “供应”“物资”“稳岗”“恢复”等涉及保障人民基本生产生活和社会运转的词,涵盖产业链供应链、广义货币供应量、煤电油气供应,以及应急物资、抗疫物资、医用物资等等。

    回顾过去,报告写了“十分不易、成之惟艰”。

    面向未来,报告写了“留得青山,赢得未来”。

    2020,“临难不避、实干为要”!

    重中之重!今年总理报告有这些关键词


    今年的两会,除了雾霾,“如何尽快建立起科学公正的生态补偿制度”也是关注生态环境的代表委员们所留意的。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确保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需要,生态区群众的发展权与非生态区群众的发展权是平等的。国家为追求宏观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规划了不同的功能区,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政策。“保证功能区规划落到实处,需要设计相应的生态补偿制度。如果没有生态补偿制度安排,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就会选择‘博弈’行为,导致‘限、禁’失效。”针对生态补偿制度的“长期缺位”现状,四川省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福耀建议,国务院相关部委应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梳理和分析多年来生态补偿试点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难点,尽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对生态功能区的最早关注


    对生态功能区的最早关注要追溯到2005年。那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就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了专门阐述,要求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加快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条例。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全国人大连续三年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重点建议。


    2005年以来,国务院每年都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列为年度工作要点,并于2010年将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和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海洋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如浙江、江西、江苏、湖北、福建针对水生态功能区,在一些主要流域分别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给予下游补偿,断面水质指标值优于控制指标时由下游给予上游补偿;四川省在岷江、沱江干流及重要支流跨过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开展断面水质考核,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这些水质保护措施对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欠发达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补偿条例“千呼万唤不出来”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作出了科学论述,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五位一体”总体发展战略中进行谋划和部署,明确要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31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应该说,我国生态补偿制度从国家重视的程度讲,目前理应万事俱备,“呼之欲出”。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森林草原、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要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拓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办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试点,保护好三江源;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今年新增退耕还林还草1000万亩,造林9000万亩”。但对于生态补偿制度,报告仍然没有明确的表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常委会关注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并开展监督,提出科学安排水利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涉水管理体制和水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意见,对于水生态补偿机制具体规范执行的表述也是缺失的。


    而在目前,国家关于生态补偿的政策是,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不可否认,这明确界定了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但是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的关系,事关不同主体利益,各地各部门政策规定较为分散和笼统。同时,补偿领域和主客体不够明确,方式比较单一,资金渠道少,省际之间的补偿方式尚在探索之中。相对于经济发展的需求,生态补偿制度滞后明显。


    看不见的努力


    事实上,早在2013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详细介绍了近几年国家层面以及地方政府的努力。


    2006年以来,多部门开始尝试合力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各部门联合开展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工作,最终由国家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生态补偿条例》草稿,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


    从2003年起,国家设立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历史遗留和矿业权人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2006年,国务院批准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同年,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出台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2010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发展绿色矿业的指导意见。目前,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已经形成。


    同时,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草原生态补偿制度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也已经建立。转移支付实施范围现已扩大到466个县(市、区)。同时,中央财政还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给予补助。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正在探索建立中。针对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相应政策措施,如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加强监测和监督考核等,也在配合开展。


    各地也在主动探索,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实践。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已有30个省(区、市)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截至2012年年底,已有80%的矿山缴纳了保证金,累计612亿元,占应缴总额的62%。山西省从2006年开始进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试点,对所有煤炭企业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转产发展资金。截至2012年年底,山西省累计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970亿元、煤炭企业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11亿元,提取转产发展资金140亿元。在海洋生态方面,临海省(市、区)坚持环境治理海陆统筹,在围填海、跨海桥梁、航道、海底排污管道等工程建设中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在森林、草原、流域和水资源、湿地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方面,各地都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给予生态转移支付,逐步扩大补偿范围。


    生态补偿制度建设难题待解


    当然,不能否认,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起步较晚,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对规律的认知水平有限,实施工作难度较大。徐绍史在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中也提到了目前面临的诸多待解难题。


    难题之首与钱有关——生态补偿力度薄弱。据悉,现有生态补偿主要集中在森林、草原、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流域、湿地、海洋等生态补偿尚处于起步阶段,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尚未纳入工作范畴。同时,补偿标准普遍偏低,资金来源渠道和补偿方式单一,资金支付和管理办法不完善。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尚缺乏横向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商平台和机制;资源税改革尚未覆盖除煤炭外的主要矿产品种,环境税尚在研究论证中,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这些都制约了生态补偿资金筹集,致使多元化补偿方式无法完成。


    另外就是基础性政策制度缺位。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对象及其服务价值,必须以界定产权为前提,产权不够明晰制约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部分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尚未发布。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核算体系、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滞后,缺乏统一、权威的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现有重点生态领域的监测评估力量分散在各个部门,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最重要的是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生态补偿的专门立法,现有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生态补偿的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但其权威性和约束性不够。现有的政策法规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王福耀分析了生态补偿条例“难产”的原因。他认为,缺乏法律依据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自2010年起,国务院就将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环保部、林业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条例起草小组,开展立法工作。但该条例至今尚未出台,而《生态补偿法》由于立法条件不成熟更是遥遥无期,致使各地区各部门在尝试生态补偿时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许多事宜只能“悬而未决”。此外,区域制度对生态补偿机制的人为“隔离”以及生态效益很难以货币价值衡量也使补偿标准无法落地。


    生态补偿制度缺位如何补救


    针对生态补偿条例缺失现状,王福耀给出的建议是,抓紧完成《生态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为生态补偿提供法制依据和保障;明确补偿主体,落实受益主体,让好生态不再是“免费的午餐”;补偿标准应按社会、经济、生态分类,细化为一个指标体系,按差异性补偿给当地政府、企业和个人;实行多元、灵活的补偿方式。


    徐绍史在上述报告中对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进程给出详细计划。他表示,将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责,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大型废旧矿区和跨省流域的生态补偿,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本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废旧矿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流域海域的生态补偿。同时,积极开展多元化补偿方式探索和试点工作。比如,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积极运用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补偿方式,探索市场化补偿模式;在东江、九龙江、赤水河、滦河、东江湖等,开展流域和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加快推进祁连山等7个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在西北地区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等省区的生态脆弱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在中东部地区典型煤矿塌陷区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试点,开展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试点。


    另外,要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政策法规,推进生态补偿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提升全社会生态补偿意识。要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使生态补偿、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得到同步推进。

    关注新常态下缺位的生态补偿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灾区的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
      编制单位:
      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后重建规划组
      组长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组长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成员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支持单位:
      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国家测绘局 

    谨 以 本 规 划

        向汶川特大地震中不幸遇难的同胞致以深切悼念
      向自强不息重建家园的广大灾区人民致以崇高敬意
      向所有关心支持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人们致以真挚感谢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灾区概况
       第二节 灾害损失
       第三节 面临挑战
       第四节 有利条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重建目标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第一节 重建分区
       第二节 城乡布局
       第三节 产业布局
       第四节 人口安置
       第五节 用地安排
      第四章 城乡住房
       第一节 农村居民住房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第五章 城镇建设
       第一节 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第六章 农村建设
       第一节 农业生产
       第二节 农业服务体系
       第三节 农村基础设施
      第七章 公共服务
       第一节 教育和科研
       第二节 医疗卫生
       第三节 文化体育
       第四节 文化自然遗产
       第五节 就业和社会保障
       第六节 社会管理
      第八章 基础设施
       第一节 交通
       第二节 通信
       第三节 能源
       第四节 水利
      第九章 产业重建
       第一节 工业
       第二节 旅游
       第三节 商贸
       第四节 金融
       第五节 文化产业
      第十章 防灾减灾
       第一节 灾害防治
       第二节 减灾救灾
      第十一章 生态环境
       第一节 生态修复
       第二节 环境整治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
      第十二章 精神家园
       第一节 人文关怀
       第二节 民族精神
      第十三章 政策措施
       第一节 财政政策
       第二节 税费政策
       第三节 金融政策
       第四节 土地政策
       第五节 产业政策
       第六节 对口支援
       第七节 援助政策
       第八节 其他政策
      第十四章 重建资金
       第一节 资金需求和筹措
       第二节 创新融资
       第三节 资金配置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第二节 规划管理
       第三节 分类实施
       第四节 物资保障
       第五节 监督检查

    前  言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数万同胞在灾害中不幸遇难,数百万家庭失去世代生活的家园,数十年辛勤劳动积累的财富毁于一旦。面对突如其来的巨大灾难,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起自救,国内各界和国际社会积极施援,经过顽强努力,抗震救灾斗争在抢救人员、安置受灾群众等方面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面对受灾面积广大、受灾人口众多、自然条件复杂、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的困难局面,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异常繁重,工作充满挑战。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充分依靠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弘扬中华民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秀品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举全国之力,有效利用各种资源。通过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重建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使灾区人民在恢复重建中赢得新的发展机遇,与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为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重建美好家园,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特制订本规划。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灾区概况

    汶川地震波及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10省(区、市)的417个县(市、区),总面积约50万平方公里。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四川、甘肃、陕西3省处于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总面积132596平方公里,乡镇1271个,行政村14565个,2007年末总人口1986.7万人,地区生产总值241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3050元、3533元。

    专栏1 规划范围

    所在省

    县(市、区)

    个数

    四川

    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39

    甘肃

    文县、陇南市武都区、康县、成县、徽县、西和县、两当县、舟曲县

    8

    陕西

    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宝鸡市陈仓区

    4

    规划区的主体区域地处青藏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地带,以龙门山山脉为界,西部与东部的地质地貌差别明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总体上具有以下特点:
      ——地形地貌复杂,平原、丘陵、高原、高山均有分布,部分地区相对高差悬殊,气候垂直变化明显,属典型高山峡谷地形。
      ——自然灾害频发,高山高原地区地震断裂带纵横交错,发生地震灾害的几率较高;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多、范围广、威胁大。
      ——生态环境脆弱,山高沟深,高山地区耕地零碎、土层瘠薄、水土流失严重。
      ——生态功能重要,高山高原地区的动植物资源丰富,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属于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资源比较富集,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自然保护区比较集中,旅游资源丰富,水能、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等资源蕴藏较多。
      ——经济基础薄弱,平原地区工业化程度相对较高,高山高原地区经济规模较小,产业结构单一,贫困人口集中。
      ——少数民族聚居,有我国唯一的羌族聚居区,是主要的藏族聚居区之一,多元文化并存,历史人文资源独特。

    第二节 灾害损失

    汶川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灾害损失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震级达到里氏8.0级,最大烈度达到11度,并带来滑坡、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严重次生灾害。
      ——人员伤亡惨重,截至2008年8月25日,遇难69226人,受伤374643人,失踪17923人。
      ——城乡居民住房大量损毁,北川县城、汶川县映秀镇等部分城镇和大量村庄几乎被夷为平地。
      ——基础设施严重损毁,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系统大面积瘫痪。
      ——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严重损毁,大量文化自然遗产遭到严重破坏。
      ——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耕地大面积损毁,主要产业、众多企业遭受重创。
      ——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森林大片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丧失与破碎,生态功能退化。

    第三节 面临挑战

    ——生态环境恶化,植被、水体、土壤等自然环境被破坏,次生灾害隐患增多,余震频繁,导致生存发展条件变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下降,人均耕地减少,耕地质量下降,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难度极大。
      ——部分地区可供建设的空间狭小,不少地方失去基本生存条件,异地新建城镇、村庄选址及其人员安置难度很大。
      ——企业损毁严重,就业压力大,而许多地区并不具备通过就地发展工业解决就业问题的基本条件。
      ——不少灾区群众成为无宅基地、无耕地、无就业的人员,加之灾害造成的恐惧心理,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需要较长过程。
      ——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大量损毁,保护和传承羌族文化更加紧迫。
      ——依法解决灾区群众当前急迫问题与保持区域长远可持续发展面临十分复杂的矛盾和情况。

    第四节 有利条件

    ——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为科学重建新家园提供了思想保障。
      ——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自强不息、互助自救和寻求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是重建新家园的不竭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累的强大物质基础和良好市场环境,为恢复重建提供了经济、技术基础和体制环境。
      ——各地区的支援,全社会的支持,国际社会的援助,是恢复重建的重要力量。
      ——国内外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经验教训,为科学重建新家园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条件,合理调整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力的布局,逐步恢复生态环境。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在国家、各地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又好又快地重建家园。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要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把修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尽快恢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积极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切实保护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尊重自然,科学布局。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考虑灾害和潜在灾害威胁,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优化城乡布局、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着眼长远,适应未来发展提高需要适度超前考虑,并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注重科技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增进民族团结。
      ——创新机制,协作共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正确区分政府职责与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对口支援的重要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力、多渠道投资的重建机制。
      ——安全第一,保证质量。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城乡居民点和重建项目选址,要避开重大灾害隐患点。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做到监控有力,确保重建工程质量。
      ——厉行节约,保护耕地。要坚持按标准进行恢复重建,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尽量维修加固原有建筑和设施,尽量统建共用设施和用房。规划建设城镇、村庄和产业集聚区,要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林地。
      ——传承文化,保护生态。要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具有历史价值和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建筑,保持城镇和乡村传统风貌。避开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古迹、水源保护地以及震后形成的有保留价值的新景观。同步规划建设环保设施。
      ——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恢复重建,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文化、自然和民族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重建方式、优先领域和建设时序。要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恢复重建。

    第三节 重建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努力建设安居乐业、生态文明、安全和谐的新家园,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家家有房住,基本完成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恢复重建,灾区群众住上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住房。
      ——户户有就业,有劳动人口的家庭至少有一人能稳定就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灾前水平。
      ——人人有保障,灾区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
      ——设施有提高,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功能全面恢复,保障能力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经济有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科学发展能力增强。
      ——生态有改善,生态功能逐步修复,环境质量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第一节 重建分区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按照国土开发强度、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人口集聚和城镇建设的适宜程度,将规划区国土空间划分为适宜重建、适度重建、生态重建三种类型

    专栏2 重建分区

    类型

    面积
    (平方公里)

    占规划区比重
    (%)

    人口(万人)

    占规划区比重
    (%)

    适宜重建区

    10077

    7.6

    772.8

    38.9

    适度重建区

    38320

    28.9

    1180.1

    59.4

    生态重建区

    84199

    63.5

    33.8

    1.7

    一、适宜重建区
      ——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灾害风险较小,适宜在原地重建县城、乡镇,可以较大规模集聚人口,并全面发展各类产业的区域。
      ——主要分布于四川的龙门山山前平原和与龙门山山脉接壤的浅丘地区,甘肃的渭河泾河河谷地带和徽成盆地,陕西的汉中盆地边缘和关中平原过渡地带,以及其他零散分布的少数地块。
      ——功能定位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集聚人口和经济,建成振兴经济、承载产业和创造就业的区域。四川、甘肃、陕西各自的适宜重建区要分别成为成(都)德(阳)绵(阳)经济区、天水经济区、关中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适度重建区
      ——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灾害风险较大,在控制规模前提下可以适度在原地重建县城、乡镇,适度集聚人口和发展特定产业的区域。
      ——主要分布于四川的龙门山山后高原地区和山中峡谷地带,甘肃的西秦岭山区,陕西的秦巴山区,以及其他应当控制开发强度的区域。
      ——功能定位为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建成人口规模适度、生态环境良好、产业特色鲜明的区域。
      三、生态重建区
      ——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很低,灾害风险很大,生态功能重要,建设用地严重匮乏,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代价极大,不适宜在原地重建城镇并较大规模集聚人口的区域。
      ——主要分布于四川龙门山地震断裂带核心区域和高山地区,甘肃库马和龙门山断裂带,陕西勉略洋断裂带,以及各级各类保护区等。
      ——功能定位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为主,建成保护自然文化资源和珍贵动植物资源、少量人口分散居住的区域。

    第二节 城乡布局

    ——位于适宜重建区的城镇应原地恢复重建,其中条件较好的,与经济发展和吸纳人口规模相适应,可适当扩大用地规模。村庄应就地恢复重建,并相对集中布局。
      ——位于适度重建区的城镇应以原地重建为主,其中不宜发展工业的,应调整功能;发展空间有限的,应缩减规模。村庄应以就地重建为主,有条件的可适度相对集中。
      ——位于生态重建区且受到极重破坏、通过工程措施无法原地恢复重建的城镇,应异地新建。通过工程措施可以避让灾害风险的村庄,可在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就地重建;灾害风险大或耕地灭失而且无法恢复的村庄,应异地新建。
      ——规划区的县城(城区)可以分为重点扩大规模重建、适度扩大规模重建、原地调整功能重建、原地缩减规模重建和异地新建等类型。
      ——就地重建县城(城区)的重建类型,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需要异地新建县城和市级行政中心异地迁建的选址,应从灾区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地质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群众意愿等各方面因素,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审定。
      ——乡镇的重建类型,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村庄的重建类型,由灾区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节 产业布局

    ——适宜重建区应根据自身特点发展相关产业,延伸产业链,增强配套能力,逐步形成优势产业带和产业基地。
      ——适度重建区应重点发展以旅游、生态农业为主的特色产业,建设精品旅游区,适度开发优势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工业园区的规模,撤并或迁建不具备恢复重建条件的工业园区。
      ——生态重建区应在不影响主体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旅游业和农林牧业,严格限制其他产业发展,原则上不得在原地恢复重建工业企业。

    第四节 人口安置

    ——受灾群众安置总的原则是,主要在规划区内就地就近安置,不搞大规模外迁。人口安置的对象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因灾严重损毁、无法在原村民小组范围内生产生活的农村人口。
      ——坚持就地就近分散安置为主,尊重本人意愿,按就地原址、村内跨组、乡镇内跨村、县内跨乡镇、市(州)内跨县、省内跨市的顺序在本行政区域内安置,并实行农业安置与务工安置相结合。
      ——少数民族人口的安置,应尊重其生产生活习俗,原则上在本民族聚居区安置。
      ——适宜重建区在本区域内就地就近安置受灾人口,并适当吸纳生态重建区需要异地安置的受灾人口。适度重建区原则上在本区域内就地就近安置受灾人口。生态重建区的少量受灾人口先考虑在县域内安置,无法安置的可以跨行政区安置。
      ——在政府有序组织和政策引导下,遵循市场规律,对少量自愿通过投亲靠友、自主转移等方式到其他地区安家落户的灾区群众,尊重其自主选择。
      ——鼓励规划区长期在外地务工经商的农村人口及其家庭成员,转移到就业地安家落户,就业地应当在就业、居住、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五节 用地安排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重建项目都要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农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空旷地。
      ——统筹安排原地重建与异地新建用地,合理安排各重建任务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适度扩大位于适宜重建区的城镇特别是接纳人口较多城镇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适度重建区和生态重建区的城镇建设用地,结合工业园区撤并和企业外迁,适度压缩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恢复并逐步扩大生态用地。

    专栏3 恢复重建新增用地
                                             单位:公顷

    类  别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城镇建设用地

    23190 19200 1910 2080

    农村居民点用地

    11000 9500 726 774

    独立工矿用地

    6246 4000 762 1484

    基础设施用地

    16367 14600 1212 555

    其他建设用地

    590 500 90

    合  计

    57393 47800 4610 4983

    ——优先保证异地新建城镇、村庄的建设用地,以及重点重建任务、项目的新增用地。
      ——增加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用地,适度扩大少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用地。

    第四章 城乡住房

    城乡住房的恢复重建,要针对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政府补助支持政策。对经修复可确保安全的住房,要尽快查验鉴定,抓紧维修加固,一般不要推倒重建;对需要重建的住房,要科学选址、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尽快组织实施。

    第一节 农村居民住房

    ——农村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相结合。
      ——改进建筑结构,提高建筑质量,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满足现代生活需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传统风貌,节约用地,保护生态。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规划设计力量,为农村居民免费提供多样化的住房设计样式和施工技术指导。

    专栏4  农村居民住房
    项  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加固

    户数(万户)

    168.36 144.38 11.88 12.10
    新建

    户数(万户)

    218.87 191.17 22.98 4.72

    间数(万间)

    656.61 573.51 68.93 14.17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实行维修加固、原址重建和异址新建相结合。
      ——对一般损坏的住房要进行加固,对倒塌和严重破坏的住房进行新建。
      ——做好与现行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衔接,重点组织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央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纳入所在地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规划。
      ——恢复并完善原址重建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异址新建住房原则上应按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商贸网点和公共绿地等。

    专栏5 城镇居民住房
    项  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加固 面积(万平方米) 4712.99 4437.03 220.06 55.90
    新建 套数(万套) 72.03 68.71 2.85 0.47
    面积(万平方米) 5489.29 5290.97 170.12 28.20

    第五章 城镇建设

    城镇的恢复重建,要按照恢复完善功能、统筹安排的要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增强防灾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为城镇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节 市政公用设施

    ——原地重建城镇应以修复原有设施为主,结合未来发展需要适当提高水平;异地新建城镇要根据功能定位、人口规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配置市政公用设施。
      ——优先恢复城镇道路、桥梁和公共交通系统,统筹考虑生产生活需要和应急救灾需要,改善路网结构。道路的恢复重建要与供排水、电力、供气供热、通信、广电、消防等市政管线统一规划,一并实施。
      ——保障饮用水安全,满足长远需要,修复重建水源地、水厂和供水管网。城镇原则上应设置独立供水系统,供水压力能满足需要的,可以几个城镇共用供水系统,并向周边村庄延伸。
      ——根据资源情况,统筹考虑城镇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环保能源。以现有城镇供气系统为基础,恢复重建配气站和供气管网。具备供气供热条件的,在恢复重建中要统一规划建设供气供热设施。
      ——恢复重建受损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应在恢复重建其他市政设施时同步规划建设污水管网。污水较易汇集的城镇,可共用污水处理系统;县城应按雨污分流进行规划和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处理的方式,恢复重建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
      ——按标准设置紧急避灾场所和避灾通道。恢复重建公共绿地。

    专栏6 市政公用设施

    领域

    项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修复

    新建

    修复

    新建

    修复

    新建

    修复

    新建

    道路
    交通

    道路(公里)

    2548

    1509

    2301

    1332

    180

    94

    67

    83

    桥梁(座)

    728

    123

    635

    58

    54

    22

    39

    43

    公交场站(处)

    450

    207

    419

    130

    24

    3

    7

    74

    供水

    水厂(座)

    451

    15

    442

    12

    8

    1

    3

    管网(公里)

    4153

    2363

    4055

    2085

    74

    119

    24

    159

    供气
    供热

    燃气储气站(座)

    203

    15

    203

    10

    2

    3

    供气管网(公里)

    2052

    791

    2049

    590

    3

    201

    热源厂(座)

    3

    4

    3

    4

    供热管网(公里)

    6

    41

    6

    41

    污水
    处理

    处理厂(座)

    331

    27

    328

    21

    3

    3

    3

    管网(公里)

    800

    7256

    765

    6350

    29

    471

    6

    435

    垃圾
    处理

    处理场(座)

    47

    8

    39

    1

    5

    5

    3

    2

    转运站(座)

    665

    87

    565

    9

    44

    60

    56

    18

    第二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恢复重建,要尽可能保留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明确严格的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内受损轻微、格局完整的建筑,应对重点部位进行加固或修缮;确需重建的,其外观要延续传统样式,尽可能利用原有建筑材料或构件。
      ——恢复重建历史文化街区内损毁的现代建筑,应与整体风格相协调。
      ——对拟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应在恢复重建中切实保护其历史文化特色和价值。

    专栏7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项  目 合计 四  川

    甘肃

    陕西
    历史文
    化名城
    国家级 2

    都江堰、阆中

    省级 10

    绵阳、什邡、松潘、汶川、广元、江油、绵竹、广汉、剑阁

    勉县
    历史文
    化名镇
    国家级 2

    安仁、老观

    省级 9

    昭化、孝泉、街子、怀远、元通、安顺场、郪江、青莲

    碧口
    历史文
    化名村
    省级 1

     

    杨店村

    第六章 农村建设

    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恢复重建,要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做到资源整合、分区设计、分级配置、便民利民、共建共享。

    第一节 农业生产

    ——稳粮增收,突出优势,做强产业,因地制宜恢复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立足资源优势,恢复重建一批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恢复重建受损农田、蔬菜及食用菌生产大棚和农机具库棚、畜禽圈舍、养殖池塘、机电提灌站、机耕道等设施。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抓好农产品加工和收购、仓储、运输的恢复重建。

    专栏8 农业生产设施和基地

    农业生产设施 修复受损农田10.05万公顷,恢复重建农业生产大棚2880万平方米、畜禽圈舍2211万平方米、养殖池塘1.23万公顷、机电提灌站9982座、机耕道18392公里
    优质粮油生产基地 建设20个水稻生产基地、14个玉米生产基地、21个马铃薯生产基地、23个“双低”油菜生产基地、0.73万公顷油橄榄基地
    特色果蔬生产基地 建设33个蔬菜基地、18个特色水果基地、13个食用菌基地
    茶药桑生产基地 建设13个茶叶生产基地、23个中药材生产基地、28个蚕桑产业基地
    畜牧业生产基地 建设年出栏890万头肉猪生产基地、年出栏226万只肉羊生产基地、年出栏42万头肉牛生产基地、年存栏4.2万头奶业生产基地、年出栏800万只土鸡生产基地、年存栏650万只兔业生产基地、年产5000吨蜂产品生产基地
    水产生产基地 建设39个特色水产养殖基地
    林业产业基地 建设1.93万公顷木竹原料林基地、1.53万公顷核桃等特色经济林基地

    第二节 农业服务体系

    ——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开发新产品,发展新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恢复重建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农业科研机构等。

    专栏9 农业服务体系
                                                                                 单位:个
    项  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良种繁育场(站)

    农作物良种繁育场(站)

    79 66 4 9

    畜禽良种繁育场

    141 80 31 30

    水产良种繁育场

    32 28 1 3
    农业技术
    综合服务站

    市级

    5 3 1 1

    县级

    51 39 8 4

    乡级

    1271 1021 160 90
    农业科研机构

    农科所

    4

    第三节 农村基础设施

    ——利用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使用当地材料和人力,恢复重建农村公路、村庄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农村能源等设施。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专栏10 农村基础设施

    项  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饮水
    安全

    集中供水设施(处)

    4586

    3357

    1079

    150

    分散供水设施(处)

    300151

    270931

    29000

    220

    解决饮水安全人数(万人)

    860.7

    721.3

    107.0

    32.4

    农村公路(公里)

    39948

    29345

    7414

    3189

    县客运站(个)

    49

    39

    8

    2

    乡客运站(个)

    363

    342

    18

    3

    农村沼气(处)

    430010

    419400

    8473

    2137

    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处)

    15759

    11891

    2700

    1168

    ——就地重建的村庄应以原有设施为基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修复重建基础设施。异地新建的村庄,应尊重当地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合理确定基础设施的重建水平和方式。
      ——农村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服务体系的恢复重建,要考虑贫困村、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的特殊情况,统筹安排相关设施的恢复重建。

    第七章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要根据城乡布局和人口规模,整合资源,调整布局,推进标准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安排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将其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第一节 教育和科研

    ——实施灾区教育振兴工程,以义务教育为重点,恢复重建各级各类教育基础设施。统筹企业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机构的恢复重建。
      ——高质量地恢复重建中小学校,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和寄宿生比重,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支教计划。
      ——农村地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原则上建在县城,初中建在中心乡镇,小学布局相对集中。
      ——合理布局重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
      ——恢复重建受损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专栏11 教  育
                                             单位:所

    项  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小学

     

    3462

    1973

    1194

    295

    其中:寄宿制

    1503

    955

    253

    295

    初中

     

    970

    769

    144

    57

    其中:寄宿制

    891

    710

    124

    57

    高中

    153

    112

    28

    13

    中等职业学校

     

    217

    189

    20

    8

    其中:技工学校

    60

    56

    1

    3

    高等院校(点)

    24

    22

    1

    1

    特殊教育学校

    23

    21

    1

    1

    幼儿园

    270

    250

    17

    3

    其他

    62

    62

    第二节 医疗卫生

    ——重点恢复重建县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全面恢复市县乡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恢复重建地方病防治设施。统筹企业办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恢复重建。恢复市级药品监督检验所。
      ——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与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服务人口较少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用房与乡镇卫生院原则上统一建设,不再单独重建。适当配置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增强服务能力。

    专栏12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单位:个

    项   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医院

    169 137 23 9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63 48 11 4

    妇幼保健机构

    52 39 9 4

    乡镇卫生院(含统建普通乡镇计生站)

    1263 1021 160 82

    药品检验所

    7 5 1 1

    其他卫生机构

    67 57 2 8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66 53 9 4

    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348 268 46 34

    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辆)

    450 346 62 42


    第三节 文化体育

    ——合理布局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抓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影剧场(团)、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场所、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各类设施的恢复重建。
      ——公共文化设施要尽可能集中规划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充分发挥文化宣传、提供信息、科普及技术培训等服务功能。恢复重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
      ——恢复广播电视网络功能,恢复重建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无线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站等,修复广播电视村村通设施。乡镇广播电视站业务用房与乡镇综合文化站统一建设。
      ——恢复重建公益性出版机构、新华书店等的设施以及农家书屋、公共阅报栏。
      ——恢复重建受损体育场(馆)等设施,乡镇体育场所的恢复重建原则上要与学校或文化设施统筹规划,共建共享。

    专栏13 文化体育

    公共文化设施 恢复重建图书馆52个、文化馆54个、档案馆5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177个(含统建乡镇广播电视站),影剧场(团)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县级支中心、基层点
    广播影视设施 恢复重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90座,广播电视台54座,修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29522公里,广播电视有线前端51个,修复配置乡镇广播电视播出和传输设备18332台(件),广播电视村村通设施15688套,流动电影放映车及设备2526套
    新闻出版设施 恢复重建公益性出版机构4个、新华书店1146处,农家书屋和受损公共阅报栏
    体育设施 恢复重建受损体育场42个、体育馆37个、后备人才训练等设施83处,配套建设基层全民健身设施

    第四节 文化自然遗产

    ——注重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民族文化的抢救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历史价值和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建筑物。
      ——修缮恢复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文物保护单位、烈士纪念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文物中心库房、文物管理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以及相关宗教活动场所。

    专栏14 文化自然遗产

    世界文化自然遗产 修复青城山—都江堰、九寨沟、黄龙、四川大熊猫栖息地
    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录 修复三星堆遗址、藏族羌族碉楼与村寨、剑南春酒坊遗址
    文物保护单位 修复二王庙、彭州领报修院、江油云岩寺、平武报恩寺、广元皇泽寺、理县桃坪雕楼羌寨、徽县新修白水路摩崖、宁强同心羌寨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90处,少数民族物质文化遗产20处
    博物馆及文物库房 修复绵阳市博物馆、什邡市博物馆、茂县羌族博物馆、陇南市博物馆、广元市中心库房、汉源县文管所等65处,馆藏文物3473件(套)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修复北川羌族民俗博物馆、剑南春酒酿造技艺专题博物馆、绵竹年画博物馆、文县白马池哥昼传习所、略阳江神庙民俗博物馆等111处

    第五节 就业和社会保障

    ——实施就业援助工程,加强对青壮年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对口支援、定向招工、定向培训、劳务输出等,解决规划区100万左右劳动人口的就业问题。
      ——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原则上县城建设一个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街道(乡镇)、社区建设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提供就业、人才、社会保障和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系统。

    专栏15 就业和社会保障
                                              单位:个
    项  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机构

    51 39 8 4

    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

    1855 1507 217 131

    县乡社会福利机构

    1855 1350 476 29

    县乡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157 138 12 7

    ——实施灾区孤儿、孤老、孤残人员特殊救助计划,增强各级各类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服务设施能力。重建并适当在县城新建福利院、敬老院和残疾人综合服务等设施,在成都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恢复重建殡仪馆和救助管理站。

    第六节 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设施的恢复重建,要节俭实用,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结合行政区划的调整,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同级同类机构的用房和设施要尽可能集中建设、共建共享。
      ——恢复重建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构的办公和业务用房,以及工商、卫生、食品药品、质检、安全生产、环境、金融、文化等监督监管机构的业务用房。恢复重建消防设施。
      ——恢复重建城市(城区)社区服务设施。
      ——建设乡镇公职人员周转住房,为乡镇挂职干部、支教、援医等人员提供宿舍。
      ——统筹村级公共服务,新建村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为村级组织办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体活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党员教育、警务、农业生产服务等提供统一共用场所。

    第八章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要把恢复功能放在首位,根据地质地理条件和城乡分布合理调整布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远近结合,优化结构,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第一节 交  通

    ——加快公路的恢复重建,充分利用原有公路和设施,以干线公路为重点,兼顾高速公路,打通必要的县际、乡际断头路。适当增加必要的迂回路线,力争每个县拥有两个方向上抗灾能力较强的生命线公路,初步形成生命线公路网。
      ——对干线和支线铁路中受损的路段和运营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测、维护和加固,对受损严重的线路和生产运营设施进行改建或重建,提高对外通道能力。
      ——区分轻重缓急,修复受损民航设施设备,全面恢复并提高民航运输能力。
      ——建立健全交通应急体系,建设应急交通指挥、抢险救助保障系统。

    专栏16 交  通

    高速公路 修复勉县至宁强至广元、广元至巴中、雅安至石棉、都江堰至映秀、成都至绵阳、绵阳至广元、成都至邛崃、成都至都江堰、成都至彭州、宝鸡至牛背等高速公路
    干线公路 修复国道108、212、213、316、317、318线等受损路段共约1910公里,以及22条省道(含2条省养县道)约3323公里,12条其他重要干线公路约848公里,适时启动绵竹至茂县、成都至汶川高等级公路
    铁路 修复加固宝成、成昆、成渝等干线铁路和成汶、广岳、德天、广旺等支线铁路,改建或重建宝成线109隧道等路段及受损严重的绵阳、广元、江油、德阳等主要车站,建设成都至都江堰城际铁路、成绵乐客运专线、兰渝铁路、成兰铁路、西安至成都铁路
    民航 修复成都、九黄、绵阳、广元、康定、南充、泸州、宜宾、汉中、咸阳、安康、兰州、庆阳等机场以及民航空管、航空公司、航油等单位受损的设施设备

    ——适时启动对规划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先导和支撑作用的公路干线、铁路干线的建设。

    第二节 通  信

    ——按照资源共享、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的要求,加快公众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加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推进网络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通信服务水平和灾备应急能力。
      ——恢复重建邮政设施,按照城乡分布完善邮政局(所)布局。

    专栏17 通信

    公众通信网 恢复重建固定通信网交换机113万线、宽带接入设备56万线,移动通信网交换机1036万户、基站7809个,基础传输网光缆70775皮长公里、电缆12833皮长公里、传输设备17332端,业务用房68.7万平方米
    通信枢纽 建立从成都到国际出入口的高效、直达数据专用通道和数据灾备中心
    应急通信 建立通信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应急卫星通信系统
    邮政 恢复重建邮政综合生产营业用房57处、邮政支局385处、邮政设备设施2178台(套)、邮政配套设施及车辆

    第三节 能  源

    ——恢复重建重点输电设施,骨干电源与外送通道,以及城乡中低压配电网络和进户设施,规划建设电力结构与布局调整项目。
      ——加强停运水电站设施安全养护,排除隐患,安全度汛。做好水电资源开发的统一规划,根据交通和送出工程等外部条件恢复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受损水电站的恢复重建。
      ——对电力设施和水电站大坝按照新的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复核,对不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实施补强加固。
      ——支持受损煤矿恢复重建,尽快发挥正常生产能力。对损毁严重、剩余储量小、开采条件复杂、安全条件差的煤矿,不支持恢复重建。
      ——修复气井、净化厂、炼油厂、管线及其保护设施、油库和加油站等,恢复受损天然气生产和输送能力、成品油管输能力。

    专栏18 能  源

    电网 恢复重建35千伏以上变电站324座,变电容量1809万千伏安,线路7372公里;10千伏及以下配电容量380万千伏安,线路9.24万公里
    电源 恢复重建江油、略阳电厂,紫坪铺、映秀、太平驿、福堂、杂谷脑河、碧口、汉坪咀、葫芦头、东方红等发电设施,其中大中型水电站129座、装机总容量700多万千瓦
    煤矿 恢复重建天池、红星、大昌沟、赵家坝、荣山、坤达、西坡等164个煤矿及外部基础设施
    油气 恢复重建气井1176口、中坝净化厂、南充炼油厂、兰成渝输油管道及保护设施、天然气管线100多条、油库8座、加油站922座

    第四节 水  利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受损堤防、水库进行全面除险加固,疏浚淤堵河道,恢复防洪能力。消除堰塞湖(坝)对防洪的影响。恢复重建水文及预警预报等设施。
      ——结合受损水库除险加固和受损灌区重建,对受损供水设施进行全面修复,恢复供水能力。
      ——恢复重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水土保持与水资源监测设施。

    专栏19 水  利

    防洪减灾 除险加固水库1263座、堤防1199公里,整治堰塞湖(坝)105处,恢复重建水文站112个
    农田水利 恢复重建大型灌区7处、中小型灌区1289处、独立微型水利设施55498处
    水资源监测 恢复重建水源地及主要河流水质监测设施4454处

    第九章 产业重建

    产业的恢复重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和就业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合理引导受灾企业原地恢复重建、异地新建和关停并转,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就业机会。

    第一节 工  业

    一、结构调整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发挥规划区中心城市科技资源集中、产业基础较好的优势,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重大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石油化工、磷化工、精细化工、纺织等产业。立足特色农林资源,发展食品、饮料、中药材等农林产品加工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发展高技术产业。
      ——坚持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抓好工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重点抓好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加强废旧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支持利用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煤矸石等开发环保建材产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合理确定产业重建规模和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淘汰或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企业。
      二、企业重建
      ——恢复重建重大装备、建材、磷化工、医药等企业。依托优势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先启动服务灾区重建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项目。
      ——支持东汽、二重、攀长钢、长虹、九洲、宏达、阿坝铝厂、厂坝铅锌矿、成州矿业等中央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恢复重建。支持军工企业恢复重建。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以及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恢复重建。

    专栏20 工业企业恢复重建项目
                                               单位:个
    小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原地恢复项目

    2261 2057 152 52

    原地重建项目

    729 564 99 66

    异地新建项目

    611 459 103 49

    合计

    3601 3080 354 167

    ——支持受灾企业按照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调结构、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积极引导和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国内外投资者特别是对口支援地区的企业采取各种方式参与受灾企业重组、重建。
      三、产业集聚区
      ——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发挥现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作用,引导企业集中布局,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结合灾区企业异地新建,撤并和迁建部分县(市、区)产业园区,适当扩大部分现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面积。
      ——新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承接适度重建区和生态重建区企业的异地新建,和其他企业集中布局。
      ——支持对口支援地区与受援地区按合理布局的原则,合作建设产业园区,吸引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

    专栏21 产业集聚区

    撤并和迁建的工业园区 阿坝水磨工业园区、平武南坝工业园、北川工业园、安县花荄工业园区、青川工业集中区、什邡蓥华工业园、什邡穿心店工业区、绵竹龙蟒河工业集中区、绵竹高尊寺化工集中发展区
    扩大面积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油工业园区、德阳经济开发区、广汉经济开发区、彭州工业园区、都江堰经济开发区、陇南西成(陇南)经济开发区等
    新设立的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天水、汉中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第二节 旅  游

    ——实施重振旅游工程,加强重点旅游区和精品旅游线建设,恢复重建重要景区景点、民族特色旅游城镇和村落。恢复发展以农家乐为主要形式的乡村旅游。
      ——恢复重建旅游交通设施及沿线旅游服务区、服务站。做好旅游宾馆等设施的加固重建。建设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系统。
      ——加强旅游市场宣传,及时通报旅游安全保障状况,恢复中外游客信心。加强旅游新资源、新产品的促销。

    专栏22 旅  游

    重点旅游区 建设羌文化体验旅游区、龙门山休闲旅游区、三国文化旅游区、大熊猫国际旅游区 
    精品旅游线 建设九寨沟旅游环线、藏族羌族文化旅游走廊、地震遗址旅游线、大熊猫栖息地旅游线、三国文化旅游线、川陕甘红色旅游线
    景区景点 恢复重建都江堰—青城山、九寨沟、黄龙、剑门蜀道、蓥华山、李白故里、四姑娘山、武都万象洞、成县西狭颂、康县阳坝、舟曲拉尕山、青木川古镇、定军山、宝鸡炎帝陵、千佛崖、略阳五龙洞等

    第三节 商  贸

    ——优化城乡服务设施网点布局,恢复重建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商业服务网点、民族贸易网点以及便民利民的生活生产服务网络。重点恢复重建钢材和水泥等建材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设施。
      ——整合现有物流设施,重建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生鲜食品和农产品冷链系统、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库,新建民族特需商品储备设施。引进大型物流企业,促进现代物流发展。
      ——恢复重建粮食和食用油库、粮油供应站、军供站点、粮食批发市场、粮食收购站点等粮食流通设施。恢复重建成品油、通用物资等国家物资储备设施。
      ——城镇应恢复重建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专业店、农贸市场等零售业态,振兴传统商业街区,恢复发展社区生活服务业。
      ——农村应恢复重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网点、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等。

    专栏23 商贸网点

    批发市场 恢复重建生产资料批发市场6个、农产品(含畜产品)批发市场85个、家装建材批发市场24个、日用消费品批发市场30个、其他批发市场36个
    零售业 恢复重建百货店39个、超市79个、农贸市场267个
    配送中心 恢复重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44个、农产品配送中心11个、农资配送中心28个、公共物流平台13个
    粮油储备设施 恢复重建粮食储备库161个,其中中央储备粮代储粮库28个、地方储备粮库133个
    物资储备设施 恢复重建肉类储备库9个、其他重要商品储备库28个,其中国家物资储备库2个

    第四节 金  融

    ——恢复重建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支机构,合理布局基层营业网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金融服务网络。
      ——恢复重建营业用房、金库、金融网络信息系统。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做好证券期货、保险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和异地灾备工作。

    专栏24 金融机构

    银行业 修缮加固网点1085个、原址重建776个、异地新建232个、撤并12个
    证券业 修缮加固网点19个、原址重建2个、异地新建12个
    保险业 修缮加固网点1211个、原址重建11个、异地新建50个

    第五节 文化产业

    ——恢复重建三星堆、绵竹年画、广元和都江堰文化产业园以及九寨沟演艺群、建川博物馆聚落等文化产业基地,加固改造徽县河池和成县同谷书画院,打造羌绣、强巴版画等优势品牌。
      ——恢复重建受损的演出展览、创意动漫,以及图书音像发行分销、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等网点。

    第十章 防灾减灾

    防灾减灾体系的恢复重建,要坚持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整治、统筹调度的原则,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灾害预防和紧急救援能力。

    第一节 灾害防治

    ——加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堰塞湖等次生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监测,尽快治理险情紧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隐患点。
      ——加强地震、地质、气象、洪涝灾害等的专业监测系统、群测群防监测系统、信息传输发布系统和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设监测预警示范区。
      ——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恢复建设测绘基准点,建设地理信息系统。

    第二节 减灾救灾

      ——加强紧急救援救助能力建设,充实救援救助力量,提高装备水平,健全抢险抢修和应急救援救助专业队伍。
      ——加强救灾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救灾应急指挥、抢险救援和灾情管理系统。
      ——结合交通网建设疏散救援通道,建立应急水源、备用电源和应急移动通信系统。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储备能力。
      ——完善各类防灾应急预案,加强城乡避难场所建设,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合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按灾情烈度提高灾区原有设防等级。

    专栏25 防灾减灾

    监测预警 建设地质灾害监测点10301个、地震灾害监测点324个,气象观测站和预警信息发布点264处
    救援救助 建设省市县灾害救援救助应急指挥平台,救灾物资储备库121个
    综合减灾 建设省级减灾中心3个、综合减灾宣传教育基地105个、城乡避难所129个
    地质灾害治理 治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8693处,其中搬迁避让4694处

    第十一章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的恢复重建,要尊重自然、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一节 生态修复

    ——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做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受损植被。
      ——在岷江、嘉陵江、涪江上游地区和白龙江流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
      ——恢复重建种苗生产基地、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及生态监测、动植物病害防控设施和林区基础设施。
      ——在龙门山断裂带中心区域划定特殊保护区域,以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独特地质地貌和震后新景观为主体功能,兼顾旅游业和其他不影响主体功能的产业发展。
      ——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保护设施的恢复重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保护价值,受损严重、安全性差的各类保护区,要以保护为主,影响保护对象的生产设施等原则上不予恢复。
      ——恢复重建卧龙、白水江等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异地新建卧龙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做好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的监测,建立大熊猫主食竹开花预警监测系统。

    专栏26 生态修复

    林草植被恢复 修复生态公益林48.53万公顷,退耕还林等补植补造12.47万公顷
    种苗生产基地 修复种苗生产基地1.26万公顷、苗圃用房和温室大棚43.1万平方米
    自然保护区 修复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49个、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12万公顷、自然保护区生活生产设施16万平方米
    风景名胜区 修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9个、省级风景名胜区30个
    森林公园 修复国家森林公园17个、省级森林公园18个
    森林防火与森林安全监测 修复防火瞭望塔350座、通信基站和中继台152座、专业营房和物资储备库5万平方米
    林区基础设施 修复林区道路8202公里、给水管线2512公里、供电线路3643公里、通讯线路2829公里
    草地恢复 修复草地15.53万公顷
    水土保持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73平方公里

    第二节 环境整治

    ——加强对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废墟清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
      ——恢复重建灾区环境监测设施,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建立灾区中长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评估预警系统。

    专栏27 环境整治

    饮用水源地保护 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设施323处
    土壤污染治理 高风险区和重污染土壤治理22处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 建设放射性废物库、辐射环境监测网点、辐射安全预警监测系统等
    环境监测 恢复重建环境监测设施和设备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

    ——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修复。
      ——对损毁耕地,要尽可能复耕,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损失。对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和过渡性安置用地,要适时清理,尽可能恢复成耕地。
      ——对损毁的城镇、村庄和工矿旧址,以及其他具备整理成建设用地条件的地块,要抓紧清理堆积物,平整土地,尽可能减少恢复重建对耕地的占用,对废弃的建设用地,能复垦为耕地的要尽可能复垦。

    专栏28 土地整理复垦
                                             单位:公顷
    小计 灾毁耕地
    整理复垦
    临时用地
    整理复垦
    建设用地
    整理复垦
    其  他
    四川 145164 111880 6152 27132 -
    甘肃 15506 12403 345 1441 1317
    陕西 2826 1280 149 910 487
    合计 163496 125563 6646 29483 1804

    第十二章 精神家园

    精神家园的恢复重建,要加强心理疏导,体现人文关怀,重塑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坚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信心,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一节 人文关怀

    ——实施心理康复工程,采取多种心理干预措施,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提高自我调节能力,促进身心健康。
      ——各级政府要指导和帮助灾区群众尽快恢复重建自主管理的社区(村民委员会)组织,构建灾区群众和谐和睦、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发挥社区对安定人心、增进情感、反映民意、化解矛盾、提供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功能。
      ——营造关心帮助孤儿、孤老、孤残的社会氛围。

    第二节 民族精神

    ——保留必要的地震遗址,建设充分体现伟大抗震救灾精神的纪念设施。对在恢复重建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国内外机构或个人,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冠名给予鼓励。
      ——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优秀作品,大力宣传抗震救灾中激发的伟大民族精神和自强不息重建新家园的感人事迹。

    专栏29 精神家园

    心理康复工程 在中小学校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在医院设置心理门诊,在新闻媒体开办专栏节目,组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进社区(村庄),开设心理咨询热线,培训心理疏导专业人员,编写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手册和心理辅导手册
    羌族文化抢救工程 建立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修复严重受损的羌族文物、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抢救灾区文物、文化典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民间文化数据库,编写羌族文化普及读本
    汶川地震遗址保护和建设 保护北川县城、映秀镇、汉旺镇等地震遗址,建设博物馆及其他纪念地、纪念设施

    ——抢救修复灾区文物、文化典籍及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抢救和保护具有历史价值、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

    第十三章 政策措施

    坚持特事特办,根据恢复重建需要,制订实施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实现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完成重建任务提供政策支撑。

    第一节 财政政策

    ——建立恢复重建基金。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灾区省级财政比照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中央和灾区各级政府行政事业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县乡基层政权机构正常运转。调整现有专项建设规划和专项资金安排,按用途不变原则整合资金,向灾区特别是受灾贫困地区倾斜。
      ——支持利用国外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提供的灾后恢复重建优惠紧急贷款资金,与中央恢复重建基金配合使用。规划区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因灾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先暂由中央财政垫付偿还。

    第二节 税费政策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扩大规划区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灾区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恢复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给予进口税收优惠。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新购的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对灾区个人获得的救灾和捐赠款,以及抗震救灾一线人员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城乡住房建设。对灾区城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给予税收优惠。对农民重建住房,在规定标准内免征耕地占用税。
      ——免收部分政府基金。免收规划区内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以及属于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水路客货运附加费。
      ——减免部分行政收费。免收规划区内属于中央收入的建筑企业和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有关收费,减免金融机构以及电力企业的有关监管费。

    第三节 金融政策

    ——恢复金融服务功能。全国性金融机构对口支持受损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对灾区受损严重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兼并重组。支持适当减免金融机构交易费用、客户查询等收费。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和跨地区贷款业务。增加扶贫贴息贷款规模投放。对城镇住房建设给予贷款优惠,鼓励发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拓宽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
      ——增强机构贷款能力。继续执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允许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降低支农再贷款利率、拓宽使用范围。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强农村信贷投放能力。
      ——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支持灾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
      ——加大保险创新力度。支持为恢复重建提供工程、财产、货物运输、农业以及建设人员意外健康等各类保险。对支持恢复重建的各类保险给予费率优惠。
      ——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依法保护遇难者账户资金、金融资产所有权和继承权。对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实施有效重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第四节 土地政策

    ——调整用地计划。调整灾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核定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适当增加适宜重建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范围。对恢复重建项目,先行安排使用土地,简化审批程序,边建设边报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实行特殊供地。对恢复重建项目用地,按规定分别采取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实行划拨供地、降低地价等特殊政策。
      ——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保护耕地,支持土地整理复垦。促进工业集中布局,城镇内部紧凑布局,有条件的村庄相对集中,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五节 产业政策

    ——重振旅游经济。把旅游业作为恢复重建的先导产业,优先安排恢复重建基金和鼓励各类投资基金等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企业的恢复重建,尽快全面恢复旅游业的发展。
      ——促进农业生产。中央财政对受损农田、种子种苗种畜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以及规模化种养殖、良种繁育、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给予支持。对抛售中央储备粮统负盈亏。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向灾区倾斜。
      ——支持骨干企业。中央财政对中央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恢复重建给予注入资本金或贷款贴息支持,对中央军工企事业单位恢复重建给予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地方骨干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扶持中小企业。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引导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等支持。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民族手工艺品的生产。
      ——推动科技创新。有效整合灾区产学研力量,尽快恢复重建高技术企业,以及科技实验基地、条件平台和配套设施。支持灾区企业、科研机构提高自主研发和配套能力,并在财税、金融政策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扶持。
      ——促进商贸流通。对受损粮库抢修、重建,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民族贸易网点等流通基础设施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的恢复重建,国家给予适当支持。
      ——调整行业准入。适度调整煤炭新建项目规模限制,鼓励国有煤矿企业整合受灾小煤矿。适当放宽水泥生产“上大压小”条件,建设一批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实行直购电试点。
      ——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关闭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和重要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严重企业。中央财政对地方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给予奖励,妥善解决好淘汰和关闭企业职工的生活。

    第六节 对口支援

    ——明确支援任务。19个支援省(市)按每年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的实物工作量,对口支援四川、甘肃、陕西省的24个县(市、区)
      ——鼓励各界投资。鼓励各地区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到灾区投资办厂、兴建经营性基础设施。
      ——提供便利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向对口支援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对恢复重建大宗货物运输,铁路部门优先列入运输计划,公路部门开辟“绿色通道”。

    第七节 援助政策

    ——开展教育援助。鼓励各地区吸收灾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本地就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落实将灾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的政策。加大对中小学教师特别是特殊教育师资配置和培训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扩大高校在灾区的招生计划。
      ——实施孤残救助。支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康复等设施建设。新建公共服务场所应配置残疾人专用设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孤残人员提供多种扶助。
      ——加大就业援助。将因灾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规划区内招用因灾失业城镇职工的企业,以及因灾失业城镇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税收优惠。按规定降低规划区内企业失业保险费率。采取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措施促进就业。
      ——加强扶贫援助。加大农村低保投入力度,将因灾返贫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全部纳入低保。恢复重建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贫困村恢复重建。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恢复重建项目不要求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
      ——提供社会保障。确保参保人员工伤保险支付,通过社会捐助、救助制度扶助未参保伤亡职工。确保灾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因灾停产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破产企业清偿后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开展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依法为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律师协会应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法律援助监督工作。

    第八节 其他政策

    ——开展社会募集。倡导社会各界继续捐赠款物。鼓励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在恢复重建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提供技术援助和赠款。对单位、个体经营者和财产所有人无偿捐赠物资、资金、财产的,给予税收优惠。
      ——推进以工代赈。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灾区群众参与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基金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用于废墟清理和农业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修复等。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对口支援项目的建设。以工代赈的恢复重建项目不要求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劳务报酬所占比例。
      ——稳妥安置人口。统筹安置规划区内需要安置的受灾农村人口。对实行农业安置的,应依法调剂安排耕地、林地和宅基地,并给予后期扶持。对实行城镇安置的,应妥善解决好居住、社会保障、创业就业以及户籍等问题。
      ——实行同等优先。在同等条件下,恢复重建项目的建设优先选择灾区施工单位,优先招用灾区劳动力,优先采购灾区材料和设备。
      ——培养引进人才。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对恢复重建急需的城乡规划设计、建设项目管理、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心理疏导、特殊教育、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等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更积极、更灵活的政策,大力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支持高校毕业生到灾区工作和创业。
      ——鼓励社会参与。支持民办非企业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恢复重建,在资金募集、企业重建、职业技能培训和中介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国内外专家和志愿者参与恢复重建,在教育援助、孤残救助、心理疏导、技术指导、规划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章 重建资金

    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多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创新筹资方式和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为实现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完成重建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第一节 资金需求和筹措

    ——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建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经测算约为1万亿元。
      ——中央财政按照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30%左右的比例建立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通过地方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国内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国外优惠紧急贷款、城乡居民自有和自筹资金、企业自有和自筹资金、创新融资等,多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

    第二节 创新融资

    ——采取多种方式,增强省级地方政府筹措资金能力。
      ——拓宽住房融资渠道,发展住房融资担保业务,开展住房融资租赁业务试点,解决城乡居民住房融资困难。
      ——在规划区内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鼓励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企业。探索开展基础设施项目等资产证券化试点。通过政府引导募集社会资金,探索设立支持恢复重建的公益性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

    第三节 资金配置

    ——财政性资金,主要是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包干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城乡居民住房补助,人口安置、公共服务、公益性市政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基础设施、流通基础设施、防灾减灾、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精神家园等领域的恢复重建,以及中央国有重点骨干企业资本金补充和贷款贴息。
      ——对口支援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市政公用设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以及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家咨询、工程建设和监理等服务。
      ——社会募集资金,在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农村居民住房、学校、医院、文化、社会福利、农村道路和桥梁、地震遗址纪念地和设施、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精神家园等的恢复重建。
      ——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住房、农业产业化、农业生产基地、交通、通信、能源、工业、旅游、商贸和文化产业等的恢复重建。
      ——资本市场融资,主要用于交通、通信、能源、工业、旅游、商贸和文化产业等的恢复重建。
      ——国外优惠紧急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城镇和农村公益性设施、基础设施、廉租房、生态修复、环境整治等的恢复重建。
      ——创新融资,主要用于增强省级人民政府筹措资金能力,引导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旅游等产业的恢复重建等。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把握重建时序,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有效推进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恢复重建领导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恢复重建负总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承担和落实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帮助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各地区在制订重建任务阶段性目标时,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依据本规划,建立恢复重建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灾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规划管理

    ——本规划是制订恢复重建专项规划、政策措施和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基本依据,是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恢复重建中都要遵守并执行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本规划,尽快编制完成城乡住房、城镇体系、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市场服务体系、防灾减灾、生态修复、土地利用等恢复重建专项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制订恢复重建年度计划,明确重建时序,落实责任主体。
      ——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导下,编制本行政区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具体组织实施。根据需要编制或修改相应的城乡规划。
      ——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报告报国务院。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对本省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在本规划实施结束后,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规划范围以外其他灾区的恢复重建规划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家通过现行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扶贫开发等方面力度给予支持。

    第三节 分类实施

    ——可以分解落实到县级行政区的重建任务,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统筹组织实施。主要是农村住房、城镇住房、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县域工业、商贸以及其他可以分解落实到县的防灾减灾、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复垦等。
      ——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重点工业和军工项目,以及其他跨行政区的重建任务,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对口支援和非定向社会捐赠资金、捐建项目,要统一纳入恢复重建年度计划和实施规划。

    第四节 物资保障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好恢复重建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国家对恢复重建物资的货源组织、运输保障等给予必要支持,做好统筹协调。
      ——加强对恢复重建物资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进口的物资,在依法检验检疫的同时要及时验放。
      ——加强对砖瓦、水泥、钢材等恢复重建重要物资的价格监管,防止不合理涨价。

    第五节 监督检查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和重要物资的跟踪与管理,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定期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使用情况、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分配、拨付及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城乡社区在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监督检查中的作用。
      ——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确保重建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被侵占、截留或挪用。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产品安全质量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对建设项目以及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恢复重建结束后,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影响深远。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灾区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能够用自己勤劳的双手,重建起一个安居乐业、生态文明、安全和谐的新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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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范围,根据民政部等部门《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确定。
      ② 重建分区的范围和面积根据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报告》确定。
      ③ 该专栏中各重建分区的数据、面积是按自然分布实际量算的结果,人口是按乡镇统计数据加工的结果。
      ④ 该专栏数据为各项建设新占用土地数。
      ⑤ 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主要包括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⑥ 县乡社会福利机构主要包括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殡仪馆(站)、光荣院和优抚医院、烈士纪念设施、军休所。
      ⑦ 对口支援对象除已经公布的四川省18个县(市)外,增加了甘肃省的文县、武都区、康县、舟曲县和陕西省的宁强县、略阳县。

    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