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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吹响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号角,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致“梦想”号大洋钻探船建成入列的重要贺信精神为新时代海洋地质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我国浩瀚的蓝色国土上,有一群默默无闻的耕耘者,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着对自然的敬畏与爱护,他们就是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研究员是他们的代表。多年来,印萍在从事的海洋基础地质调查、滨海湿地保护、固碳增汇以及海洋司法鉴定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为美丽中国的建设贡献了不可或缺的力量。这些成就不仅彰显了我国海洋地质科研的实力,更为全球海洋生态保护提供了“中国方案”。

     

    海洋基础地质调查:

    不断提升地球系统和资源环境国情认知水平

    印萍介绍,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作为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海洋地质调查与研究的重要力量,始终致力于摸清我国海洋自然资源的“家底”。

    历经20余载,我国已实现管辖海域1: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成功召开第一届海洋区域地质调查大会,正式发布反映我国管辖海域地质资源环境全貌的“1: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系统性成果”,全面实现了数据集聚、原创发现、理论认知和技术进步。在1∶100万海洋区调工作推进的同时,项目团队还在重点海域完成了35个国际标准图幅的1∶25万海洋区调,约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15.2%,并

    探索启动了1∶5万海洋区调试点,拉开了管辖海域大比例尺调查序幕,有效提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程度。

    印萍等科研人员以解决重大海洋基础地质问题为目标,查清重点海域基础地质特征,提升地质构造、地层沉积、岩石矿物、地形地貌等基础地质认知,深化成矿、成藏、致灾、生态等地质背景、地质过程、控制因素等认识,持续海洋基础地质认知水平。近年来,成功实施跨越东海陆架盆地并穿过冲绳海槽中北部的OBS地学断面调查,获得冲绳海槽构造-沉积演化新认识。编制完成《中国东部海域沉积物地球化学图集》,实现对中国东部海域陆源碎屑沉积物从源到汇全过程解析。实施长江口至冲绳海槽地球化学断面调查,在东海多圈层地球化学过程研究取得创新成果。

    在印萍的带领下,海洋自然资源调查评价获得重要进展。编制出版《中国海洋自然资源图集》,系统反映了我国海洋自然资源全貌。海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应用示范区取得新成效,省部合作开展山东半岛东北部海洋资源环境本底调查,支撑荣成市获批海洋生态修复中央财政资金,高效实施互花米草治理和盐沼植被修复工作。牵头制定《海洋牧场选址调查评价技术指南》,由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批准发布,填补了国内海洋牧场建设选址调查和评价的空白。

    滨海湿地保护:

    守护蓝色屏障,促进生态修复

    2024年7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隆重发布了《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这份白皮书旨在回应国际社会对中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系统阐述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秉持的理念、政策主张及实践成果。它不仅展示了新时代中国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所取得的显著进展和成效,更彰显了中国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坚定决心与积极贡献。

    作为行业知名专家,印萍重点关注了滨海湿地、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通过长期的监测与研究,带领科研人员逐步掌握这些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规律,为制定针对性的保护策略提供了数据支持。

    滨海湿地是海洋与陆地之间的过渡地带,被誉为“地球之肾”,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滨海湿地面临着严重的退化与破坏。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投身于滨海湿地的调查、保护与修复工作之中。

    科研团队在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开展了深入研究。他们通过构建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实时掌握湿地的生态状况与变化趋势。同时,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科研人员成功实施了多个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有效改善了湿地的生态环境质量。

    工作期间,选择辽河三角洲地区200亩的退化盐沼湿地,分别建立芦苇和翅碱蓬碳增汇试验区,并对退化湿地基质、水文过程和植被定植进行了调控修饰设计和构建。经过3年的修复,示范区植被生物量能达到天然盐沼的1.2 ~ 4.0倍,而湿地沉积物固碳速率也恢复到了天然盐沼湿地的60% - 80%。

    这些项目的成功实施,不仅为滨海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推动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固碳增汇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科研人员充分发挥海洋在固碳增汇方面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蓝碳生态系统的研究与保护工作。科研人员通过调查评估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等蓝碳生态系统的碳储量与固碳潜力,揭示了海洋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并形成了滨海湿地沉积碳汇调查与评估技术体系,编制《滨海湿地沉积碳汇调查与评估指南》,构建我国典型滨海湿地沉积碳汇数据库。科研人员还积极探索蓝碳交易与补偿机制,为推动蓝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印萍介绍,2024年,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作为中方牵头单位的全球首个“滨海湿地负排放中美欧联合示范基地”正式揭牌,稳步推进滨海湿地负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该基地是由青岛海洋所、厦门海洋负排放研究中心、丹麦奥胡斯大学、西班牙加泰罗尼亚技术中心和美国地质调查局、美国路易安那州立大学、美国维拉诺瓦大学等多家单位的湿地研究机构共同建设的碳增汇示范基地,旨在探索和验证滨海湿地在碳汇功能提升中的作用,这不仅是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生态工程,也是跨国合作的科学试验场,将为全球湿地保护和碳增汇提供实践经验。其目标是推动“走向生态健康的滨海湿地增汇科学”的发展,并集中展示全球先进的碳增汇技术、工艺,实现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科学使命。将聚集中美欧湿地研究机构的优势科学家,在我国辽河三角洲滨海湿地、黄河三角洲滨海湿地和江苏盐城等滨海湿地开展海洋负排放研究工作,并与美国和欧洲相关国家实现相同维度的监测数据共享,通过数据对比,研究湿地碳循环过程和固碳途径及技术,打造湿地碳增汇示范基地,发挥滨海湿地在海洋负排放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全球海洋负排放的研究与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合作基础。

     △印萍带领科研团队在工作中

    海洋司法鉴定:

    立足主业拓新局, 公益性地质工作深化支撑服务

    海洋司法鉴定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海洋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作为海洋地质专业调查研究机构,拥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海洋司法鉴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科研人员依托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专业的知识体系,为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损害、海洋资源开发等纠纷案件提供了科学、公正、权威的司法鉴定意见。这些鉴定意见不仅为司法机关的裁决提供了有力依据,也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海洋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作为山东省海洋资源环境司法鉴定中心法人,印萍积极发挥平台作用,探索地质调查服务海洋资源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搭建海洋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技术支撑平台,高质量办理司法鉴定案件,持续深化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各级检察院和法院的合作,破解海洋公益诉讼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损害赔偿司法鉴定难等难题。做好非法开采海砂资源生态环境损害、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土地损害领域、非法捕捞生态损害鉴定领域司法鉴定,地质调查-司法鉴定-生态修复的全链条技术服务成果显著。特别是为海砂盗采案件侦查和检察诉讼提供技术支撑。在连云港近岸海域海砂盗采案件中,印萍带领团队在盗采区开展大比例尺地质环境调查,综合利用多波束地形测量、侧扫声纳、地质取样和浅层地震等数据,在涉案海域发现海砂盗采破坏底床环境的直接证据,科学测算盗采海砂体积和海床受损面积,提出了矿产资源补偿、海洋生态修复、海岸侵蚀预防性责任赔偿等鉴定评估标准建议,向办案团队提供海洋资源环境损害相关知识培训和专家建议,提交的海洋资源环境损害鉴定报告支撑检察公益诉讼,提升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海洋公益诉讼成效。

    此外,在印萍的带领下,该中心与荣成市检察院、无棣县检察院和灌南县检察院共建的海洋公益诉讼实践基地持续运行,开展广泛的业务交流,助力破解海洋公益诉讼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方面的司法难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相关专家应邀参加全国检察院公益诉讼技术与实务培训班,做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及案例培训,为中国海警系统提供海砂资源调查和非法采砂资源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培训。同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共同承接检察公益诉讼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审查指引研究课题。

    美丽中国建设成果: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的绿色足迹

    在美丽中国建设的征程中,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留下了坚实的绿色足迹。印萍也通过长期的科研与实践,在海洋基础地质调查、滨海湿地保护、固碳增汇以及海洋司法鉴定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我国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这些成就不仅体现在科研成果的发表与获奖上,更体现在对生态环境的切实改善与保护上。通过科研人员的努力,我国部分滨海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与修复,蓝碳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海洋司法鉴定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这些成果的实现,离不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科研人员的辛勤付出与无私奉献,更离不开国家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与支持。

    印萍谈到:“作为人大代表,我将继续秉承‘科学、创新、奉献、卓越’的科研精神,致力于海洋地质调查与研究工作,为推动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贡献更多力量。同时,继续‘集民智,重调研,善思考,以高质量代表建议履职’,将代表履职和我的本职工作互相促进,使我们的科学研究成果能够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治理”。

    印萍代表 蓝色国土上的绿色耕耘者

    党的二十大吹响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号角,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致“梦想”号大洋钻探船建成入列的重要贺信精神为新时代海洋地质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我国浩瀚的蓝色国土上,有一群默默无闻的耕耘者,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着对自然的敬畏与爱护,他们就是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研究员是他们的代表。多年来,印萍在从事的海洋基础地质调查、滨海湿地保护、固碳增汇以及海洋司法鉴定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为美丽中国的建设贡献了不可或缺的力量。这些成就不仅彰显了我国海洋地质科研的实力,更为全球海洋生态保护提供了“中国方案”。

    海洋基础地质调查:

    不断提升地球系统和资源环境国情认知水平

    印萍介绍,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作为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海洋地质调查与研究的重要力量,始终致力于摸清我国海洋自然资源的“家底”。

    历经20余载,我国已实现管辖海域1: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成功召开第一届海洋区域地质调查大会,正式发布反映我国管辖海域地质资源环境全貌的“1: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系统性成果”,全面实现了数据集聚、原创发现、理论认知和技术进步。在1∶100万海洋区调工作推进的同时,项目团队还在重点海域完成了35个国际标准图幅的1∶25万海洋区调,约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15.2%,并

    探索启动了1∶5万海洋区调试点,拉开了管辖海域大比例尺调查序幕,有效提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程度。

    印萍等科研人员以解决重大海洋基础地质问题为目标,查清重点海域基础地质特征,提升地质构造、地层沉积、岩石矿物、地形地貌等基础地质认知,深化成矿、成藏、致灾、生态等地质背景、地质过程、控制因素等认识,持续海洋基础地质认知水平。近年来,成功实施跨越东海陆架盆地并穿过冲绳海槽中北部的OBS地学断面调查,获得冲绳海槽构造-沉积演化新认识。编制完成《中国东部海域沉积物地球化学图集》,实现对中国东部海域陆源碎屑沉积物从源到汇全过程解析。实施长江口至冲绳海槽地球化学断面调查,在东海多圈层地球化学过程研究取得创新成果。

    在印萍的带领下,海洋自然资源调查评价获得重要进展。编制出版《中国海洋自然资源图集》,系统反映了我国海洋自然资源全貌。海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应用示范区取得新成效,省部合作开展山东半岛东北部海洋资源环境本底调查,支撑荣成市获批海洋生态修复中央财政资金,高效实施互花米草治理和盐沼植被修复工作。牵头制定《海洋牧场选址调查评价技术指南》,由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批准发布,填补了国内海洋牧场建设选址调查和评价的空白。

    滨海湿地保护:

    守护蓝色屏障,促进生态修复

    2024年7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隆重发布了《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这份白皮书旨在回应国际社会对中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系统阐述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秉持的理念、政策主张及实践成果。它不仅展示了新时代中国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所取得的显著进展和成效,更彰显了中国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坚定决心与积极贡献。

    作为行业知名专家,印萍重点关注了滨海湿地、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通过长期的监测与研究,带领科研人员逐步掌握这些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规律,为制定针对性的保护策略提供了数据支持。

    滨海湿地是海洋与陆地之间的过渡地带,被誉为“地球之肾”,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滨海湿地面临着严重的退化与破坏。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投身于滨海湿地的调查、保护与修复工作之中。

    科研团队在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开展了深入研究。他们通过构建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实时掌握湿地的生态状况与变化趋势。同时,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科研人员成功实施了多个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有效改善了湿地的生态环境质量。

    工作期间,选择辽河三角洲地区200亩的退化盐沼湿地,分别建立芦苇和翅碱蓬碳增汇试验区,并对退化湿地基质、水文过程和植被定植进行了调控修饰设计和构建。经过3年的修复,示范区植被生物量能达到天然盐沼的1.2 ~ 4.0倍,而湿地沉积物固碳速率也恢复到了天然盐沼湿地的60% - 80%。

    这些项目的成功实施,不仅为滨海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推动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固碳增汇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科研人员充分发挥海洋在固碳增汇方面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蓝碳生态系统的研究与保护工作。科研人员通过调查评估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等蓝碳生态系统的碳储量与固碳潜力,揭示了海洋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并形成了滨海湿地沉积碳汇调查与评估技术体系,编制《滨海湿地沉积碳汇调查与评估指南》,构建我国典型滨海湿地沉积碳汇数据库。科研人员还积极探索蓝碳交易与补偿机制,为推动蓝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印萍介绍,2024年,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作为中方牵头单位的全球首个“滨海湿地负排放中美欧联合示范基地”正式揭牌,稳步推进滨海湿地负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该基地是由青岛海洋所、厦门海洋负排放研究中心、丹麦奥胡斯大学、西班牙加泰罗尼亚技术中心和美国地质调查局、美国路易安那州立大学、美国维拉诺瓦大学等多家单位的湿地研究机构共同建设的碳增汇示范基地,旨在探索和验证滨海湿地在碳汇功能提升中的作用,这不仅是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生态工程,也是跨国合作的科学试验场,将为全球湿地保护和碳增汇提供实践经验。其目标是推动“走向生态健康的滨海湿地增汇科学”的发展,并集中展示全球先进的碳增汇技术、工艺,实现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科学使命。将聚集中美欧湿地研究机构的优势科学家,在我国辽河三角洲滨海湿地、黄河三角洲滨海湿地和江苏盐城等滨海湿地开展海洋负排放研究工作,并与美国和欧洲相关国家实现相同维度的监测数据共享,通过数据对比,研究湿地碳循环过程和固碳途径及技术,打造湿地碳增汇示范基地,发挥滨海湿地在海洋负排放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全球海洋负排放的研究与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合作基础。

    △印萍带领科研团队在工作中

    海洋司法鉴定:

    立足主业拓新局, 公益性地质工作深化支撑服务

    海洋司法鉴定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海洋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作为海洋地质专业调查研究机构,拥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海洋司法鉴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科研人员依托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专业的知识体系,为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损害、海洋资源开发等纠纷案件提供了科学、公正、权威的司法鉴定意见。这些鉴定意见不仅为司法机关的裁决提供了有力依据,也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海洋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作为山东省海洋资源环境司法鉴定中心法人,印萍积极发挥平台作用,探索地质调查服务海洋资源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搭建海洋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技术支撑平台,高质量办理司法鉴定案件,持续深化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各级检察院和法院的合作,破解海洋公益诉讼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损害赔偿司法鉴定难等难题。做好非法开采海砂资源生态环境损害、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土地损害领域、非法捕捞生态损害鉴定领域司法鉴定,地质调查-司法鉴定-生态修复的全链条技术服务成果显著。特别是为海砂盗采案件侦查和检察诉讼提供技术支撑。在连云港近岸海域海砂盗采案件中,印萍带领团队在盗采区开展大比例尺地质环境调查,综合利用多波束地形测量、侧扫声纳、地质取样和浅层地震等数据,在涉案海域发现海砂盗采破坏底床环境的直接证据,科学测算盗采海砂体积和海床受损面积,提出了矿产资源补偿、海洋生态修复、海岸侵蚀预防性责任赔偿等鉴定评估标准建议,向办案团队提供海洋资源环境损害相关知识培训和专家建议,提交的海洋资源环境损害鉴定报告支撑检察公益诉讼,提升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海洋公益诉讼成效。

    此外,在印萍的带领下,该中心与荣成市检察院、无棣县检察院和灌南县检察院共建的海洋公益诉讼实践基地持续运行,开展广泛的业务交流,助力破解海洋公益诉讼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方面的司法难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相关专家应邀参加全国检察院公益诉讼技术与实务培训班,做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及案例培训,为中国海警系统提供海砂资源调查和非法采砂资源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培训。同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共同承接检察公益诉讼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审查指引研究课题。

    美丽中国建设成果: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的绿色足迹

    在美丽中国建设的征程中,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留下了坚实的绿色足迹。印萍也通过长期的科研与实践,在海洋基础地质调查、滨海湿地保护、固碳增汇以及海洋司法鉴定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我国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这些成就不仅体现在科研成果的发表与获奖上,更体现在对生态环境的切实改善与保护上。通过科研人员的努力,我国部分滨海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与修复,蓝碳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海洋司法鉴定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这些成果的实现,离不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科研人员的辛勤付出与无私奉献,更离不开国家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与支持。

    印萍谈到:“作为人大代表,我将继续秉承‘科学、创新、奉献、卓越’的科研精神,致力于海洋地质调查与研究工作,为推动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贡献更多力量。同时,继续‘集民智,重调研,善思考,以高质量代表建议履职’,将代表履职和我的本职工作互相促进,使我们的科学研究成果能够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治理”。

    印萍代表 蓝色国土上的绿色耕耘者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题:新气象,开创民主法治新局面——从2018年两会看全面依法治国新实践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罗沙、丁小溪

    新华社记者 卢哲编制

    坚定不移走全面依法治国之路,让人民更好地当家作主。

    踏着春天的脚步,5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将聚首北京,履行职责、共商国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全面依法治国号角,党的十九大为新时代民主法治建设指明方向。亿万人民满怀期待,党的十九大后的首次全国两会,必将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迈上新的征程、呈现新的气象。

    标定民主法治建设新方位

    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历史性突破,为新时代民主法治建设标定下鲜明的历史新方位。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坚强的领导核心,是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这一表述,因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引人瞩目。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带头崇尚法治、践行法治,形成一系列法治建设新理念……五年多来,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团结带领人民开启民主法治建设新征程。

    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民主法治建设始终不变的底色——

    数据显示,2017年国务院各部门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471件,政协委员提案3665件,并已全部按时办结。

    从基层立法联系点让百姓心声直达国家立法机关,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让人民更有效监督宪法法律实施;从协商议政新格局汇聚各方智慧,到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集纳睿智良策……五年多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倾听民声、广集民智,“中国式民主”日益展现出旺盛活力。

    依法治国,确保经济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在全球安全风险不断攀升之际,中国已经成为许多外国人艳羡的“平安绿洲”。

    五年多来,立法工作回应时代命题,引领国家发展,更加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意愿。司法体制改革动真碰硬,着力破解一切阻碍公平正义的顽瘴痼疾。法治政府建设集中发力,促进经济社会活力进一步迸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筑牢制约权力运行的法治“笼子”……

    “监察法草案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即将提交全国人代会审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说,“制定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打下更坚实的制度基础。”

    顺应民主法治建设新要求

    顺应时代发展、回应时代关切,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引发的“离婚后被负债”问题,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讨论。

    最高立法机关2016年以来收到近千件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2017年全国人代会上,45位代表提出建议,要求对司法解释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最新司法解释。

    从“一方负债二人背”到合理界定共同债务——规则的修改折射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凸显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的需求、对法治品质的要求、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对安全保障的法律依赖等,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对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说。

    人民期待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公正可预期的良法善治,期待对自身发展能有更长远的预期和更持久的信心……

    踏上新征程,民主法治建设更加强调保障人民权益。

    从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破解“民告官”难题,到编纂民法典保障人民权利;从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到构建中国特色轻罪诉讼制度体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人民权益靠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良好局面正在加速形成。

    促进新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为社会进步汇聚正能量。

    从完善经济立法、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到夯实市场监管制度,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从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尽责,到全国政协常委会会议、双周协商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热点……促进改革发展蹄疾步稳,谱写更加靓丽的成绩单。

    面对新变化,民主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探索符合实际的基层民主形式,钱咋花、事咋办,大家说了算,基层民主建设焕发出蓬勃生机……在制度的框架内,人民的民主权利有序行使,画出最大同心圆。

    人民意志是推动改革的力量源泉,民主法治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制度保证。今年政协大会将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完善协商议政格局,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我国协商民主呈现多层次、制度化发展态势,将有序参与、平等意识、民主监督、科学决策、协调各方、和谐发展等融为一体,其核心就是凝聚广泛共识,求取人民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全国政协委员朱晓进说。

    破解民主法治建设新课题

    所当乘者势也,不可失者时也。

    党的十九大擘画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壮美蓝图,顺应新要求、把握新机遇,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新时代。

    ——让民主法治更好保障经济发展。

    2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国徽高悬、气氛庄严。审判长孙华璞敲响法槌,备受关注的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正式开庭。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最高法决定人民法院再审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党中央以法治方式护航改革发展的坚定决心。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避免公共决策“拍脑袋”“一言堂”;公布全国所有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各级政府运用民主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让创业干事的市场环境日益清朗。

    ——让民主法治更好守护安居乐业。

    这个冬天,哈尔滨市部分城区比以往早10天供暖试运行,居民提前入“暖冬”。这一转变,源起于黑龙江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的8件提案。

    “民主党派提交的民生提案,得到了政府回应、企业响应、群众点赞。”民盟黑龙江省委秘书长李福生由衷地说。

    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民主法治建设必须让人民收获满满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之势拉开序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聚焦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各级法院加强民生案件审判执行……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正在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让民主法治更好捍卫公平正义。

    “于欢故意伤害案”从二审开庭到宣判,山东高院通过微博进行了全程直播,大量庭审细节、案件关键信息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清晰呈现在人们面前,恰如一场“全民法治公开课”。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

    网络直播庭审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突破300万件,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更好化解民忧、维护民利,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各领域各群体……司法民主有序扩大,民主法治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与民主的深刻内涵得以彰显,让人民对公平正义的信心稳步提升,值得点赞!”全国政协委员钱学明说。

    ——让民主法治更好为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

    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到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党的十九大奏响新时代法治最强音。

    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更加注重改进执法司法方式,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为民主法治建设打造新动能、开辟新境界……民主法治建设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支撑。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必将为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凝聚更加磅礴的智慧与力量!

     

    新华社:新气象,开创民主法治新局面——从2018年两...

     

    橘子洲大桥是长沙市首座横跨湘江的大桥,原名长沙湘江大桥。

    “独立寒秋,湘江北去……”当年,毛泽东立在橘子洲头,写下了著名诗篇《沁园春·长沙》。

    湘江是湖南省的重要河流,由于湖南是著名的有色金属和非金属之乡,湘江也经历了从污染到治理的蜕变之路。“十多年来,与其他环保志愿者到湘江各排污口明查暗访不下400次,并多次对湘江排污口污水,湘江断面水、自来水厂管网进行抽样检测,抽取水样数千瓶,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资料与珍贵数据。”湘潭环保协会创始人之一的王国祥对湘江的污染深有体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王国祥通过查阅资料、虚心向专家、学者请教,掌握了污染及其防治知识,并结合实地考察情况,较为全面了解了湘江污染情况,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暗访、暗查沿江所有排污口。

    这是一条充满艰辛的道路,每一步可谓举步维艰。为了弄清企业偷排的规律,60多岁的王国祥在寒风凛冽的冬日,穿着军大衣在租来的小木船里熬过通宵;在株洲霞湾港,几次差点掉进几丈深的水流湍急的排污港,甚至有一次一只脚已经踩进水中,幸亏紧紧揪住了岸边的草藤才化险为夷;为了找到隐蔽的排污口,他陷入过“沼泽地”;每次检查完排污口之后,污水的臭气总是熏得他头昏脑胀,恶心难忍。

    与此同时,近年来,国家及湖南省政府也加大了湘江的治理力度,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已谋划出第二阶段的工作思路。

    治理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批复《湘江流域重金属法治治理方案》(下称《方案》),这是迄今为止全国第一个由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方案。

    《方案》涉及湘江流域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娄底、岳阳、永州八个市,明确了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长沙七宝山、岳阳原桃林铅锌矿七大重点区域,提出了民生应急保障、工业污染源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三大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了2011年至2015年治理工作目标: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高,80%的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2008年基础上,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减少50%。重金属排放量削减50%;湘江水质稳定不达标,环境质量得到改善。5年来,中央、省级财政累计投入64亿元资金,用于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等8个重点区域和一批重点项目污染整治,湘江流域关闭、淘汰退出企业1147家,完成570个重点治理项目。

    2013年9月,湖南省政府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决定从2013年到2021年通过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以“堵源头”、“堵源头与调结构并举”、“巩固提升”为三个阶段目标,通过三个阶段目标的实现来确保湘江水质,实现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的美好愿景。

    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即2013年至2015年,湖南省先后投入资金350多亿元,实施整治项目2114个。

    “湖南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为主任、分管副省长为副主任,相关省直部门和流域8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省长多次亲自主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赴流域内各地特别是重点区域检查指导。省政府与沿江各市签订目标责任状,将‘一号重点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在今年的中华环保世纪行·湖南行到达长沙站时,湖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省委省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湘江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齐心协力,把湘江保护和治理摆上议事日程,真正作为“一号工程”来抓。

    多措并举 综合施策

    虽然污染的是湘江的水,但污染源在岸上,治理要瞄准岸上的污染源。湖南省政府通过创新污染治理机制,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治理湘江。

    在创新污染治理机制方面,湖南省根据不同的污染成因和治理重点,探索建立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多方协同机制。由当地政府负责,国土、环保、水利等省直属部门牵头,分别指导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湘潭竹埠港、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5大重点区域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探索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环保厅联合制定出台了《湘江流域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方案》,推动湘江流域的19个县市区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统筹,落实差别化考核政策,取消了对79个限制开发区域人均GDP的考核。在湘江上游东江湖流域资兴、汝城、桂阳、宜章4县启动了划定生态红线试点。

    在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方面,湖南省推进了阶梯水价、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绿色信贷、环境责任保险、政府绿色采购、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创新融资模式,在全国率先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加大社会资金筹措力度,通过设立投融资平台、采取PPP模式与环保上市公司合作融资,以及通过BOT、BT、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多渠道筹集污染治理资金。

    完善环境监管机制,以实施新环保为契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对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执法检查。省级和流域内大部分市县建立了由环保部门和公安、法院、检察机关组成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见》,有效强化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强化环保新闻舆论正面引导,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格局。2006年,王国祥联合40多名代表提交了《关于治理湘江湘潭段隔污染保障人民饮水安全的议案》,引起了湖南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2006年5月29日,湘潭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专门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障全市人民饮水安全的决定》。10年来,王国祥多次向市人大提交建议议案,十几次向来潭视察的全国及省人大代表反映情况。在王国祥的带领下,200名湘江“绿色卫士”和环保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强化对湘江沿岸的排污企业和污染排放行为的监督检举,使企业的生产和排污行为在公众监督下阳光进行。

    第一阶段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通过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基本堵住了湘江污染的源头,初步构建了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有力保障了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

    对此,湖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进一步指出,改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通过关闭淘汰涉重金属企业,涉重金属“散、小、乱、差”的局面得到有效改善,湘江干流500米范围内2273户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退出。同时通过堵截疏结合,积极引导、支持优势企业入工业园转型升级,不仅使原有的重化工得到了改造提升,还腾出空间发展引进了大批科技含量高、环境影响小的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商贸流通等等,尤其是通过污染治理也带动了节能环保产业加速发展,近年来全省环保产业连续保持25%左右的增长速度。

    二是污染减排效益有效释放。通过治理,2015年湘江流域8市COD排放总量比2012年减少3.63万吨,氨氮减少0.75万吨。流域内废水废气中共削减重金属排放322吨,削减了37%,为湖南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三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近三年,湘江干流18个省控断面水质连续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其中重金属镉、铅、六价铬、汞和砷的平均浓度逐年下降,2015年各因子较2012年分别下降54.6%、52.8%、36.8%、15.1%、4.4%。支流24个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的比例逐年上升,2013年为79.2%、2014年为87.5%52.8%、2015年为91.7%。流域内环境风险和环境污染信访投诉也逐年大幅下降。

    “经过近3年的努力,既加快了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冷水江等老工业区的转型步伐,又促进了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该负责人表示,让广大百姓切身感受到水更清、山更绿的变化,真正享受到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的成果。

    最终实现湘江水质全面好转

    尽管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例如,工业园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老工业区整治还有不少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保护与治理的体制机制有待加快完善,资金瓶颈日益凸显。

    据悉,2015年12月26日,湖南省省长亲自主持会议,部署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4月,湖南省政府正式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整体思路是: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两手并重,“治”、“调”并举。实施中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强化制度建设;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做到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为全面完成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奠定坚实基础。

    “整体目标是实现‘四个全面,一个好转’。”湖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一是全面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缔种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严重污染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二是全面治理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面取缔入江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的治理,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三是全面实施流域内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全覆盖,实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四是全面完成重点区域企业搬迁、关停和遗留固废治理,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和典型经验,最终实现湘江水质全面好转。

    岸上攻坚,还人民一江清水


      2014年,“打虎拍蝇”的反腐行动保持高压态势。3月12日两会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依法办理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等2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9913人,马超群等“小官巨贪”被查处。

      2015年中国反腐将有哪些新动向?高压反腐将如何继续?“新华视点”记者在两会上采访权威人士,探究未来中国反腐的七大看点。

      热点1:推进反腐立法

      背景: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不仅仅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包括行政监察法等。今年1月,最高检出台意见,将积极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认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落实,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也是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根本方向。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行说,反腐败国家立法不仅要包括惩罚规定,还要有配套措施,比如官员财产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并且与官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查处结合起来。

      热点2:盯住“一把手”

      背景: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分和岗位的案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加强对地市县的巡视,盯住“一把手”和班子成员。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两会上说,山西的腐败是“一坨一坨的,一查就是一帮,一动就塌方”。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陈舒说,“一把手”腐败高发的原因一是监督缺位,同级纪委监督不了,上级纪委监督不力;二是权力过于集中,少数“一把手”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凌驾于组织之上。腐败的发生往往是“一把手”与下属、亲属和情人等结成共腐关系圈,带烂队伍,带坏风气。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关键还是要强化监督,打造法治、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热点3:亮剑“为官不为”

      背景: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两提“为官不为”,释放出反腐向纵深推进的信号。同时,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渎职侵权犯罪13864人,同比上升6.1%;同步介入晋济高速特大燃爆事故、昆山特大爆炸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788人。此外,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也将在依法追究“为官不为”方面发挥作用,维护国家和百姓利益。

      解读: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凉山州监察局副局长何吉英说,“为官不为”不仅仅是党风、政风的问题,更关乎经济爬坡过坎、改革攻坚,关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对“为官不为”的问责不能停留在表面。除了嗑瓜子、玩游戏、迟到早退等作风问题,今后,对导致党和政府形象被破坏、经济发展失速、百姓利益受损等不作为,也要进行追究。尤其是在重大责任事故、环境保护等方面,失职、渎职等行为高发频发,应该加大追责力度。

      热点4:国企反腐升级

      背景: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案件,将是下一步的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2015年第一轮中央巡视工作启动,26家被巡视单位全部为中管国企。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钱念孙说,从2015年中央巡视重点,到近期中央出台的一系列举措可以看出,国企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领域。强化国企反腐,将推动国企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且对于新常态下把国企做大做强具有重要意义。

      热点5:海外追逃继续发力

      背景: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去年共抓获境内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49人;今年将积极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今年1月,公安部通报,为期半年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共从69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说,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作条约的总数达到91项,2015年的国际追逃追赃也绝不会松懈。下一步,应该在建立外逃人员数据库、加强国际合作、健全法律法规等方面做好工作,使海外追逃追赃工作效果更加明显。

      热点6:严惩身边的腐败

      背景:最高检报告指出,去年,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等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三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9913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腐败行为,无论出现在领导机关,还是发生在群众身边,都必须严加惩治。

      解读: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在两会上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后将重视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黄树贤表示,群众身边的腐败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下一步要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的责任,集中力量查办所属辖区内的腐败案件。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副主委郭乃硕表示,发生在百姓身边的腐败,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和党政机关的形象。严查这类腐败,对于净化社会环境意义很大,能让百姓感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

      热点7:严查资源领域腐败

      背景:最高检报告指出,今年将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尤其是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矿业资源开发、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案件。2014年,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资源性领域腐败频发,中央巡视组公布的巡视报告中,山西、四川、陕西、广西、浙江、河北等多地因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存在腐败问题被点名。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统战部长王素毅,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等一大批干部因为资源领域腐败而落马。

      解读:近年来,土地、矿产等资源成为一些贪腐分子眼里的“唐僧肉”。山西的“塌方式腐败”与以“黑煤”经济为代表的资源腐败密切相关。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一些领导干部以牺牲国家利益和自然环境为代价,靠山吃山、靠地吃地,进行官商勾结的权钱交易。今年,一方面要高压查处资源领域腐败;另一方面还要加快完善自然资源配置、土地公开出让等制度设计,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新华网 记者翟永冠、陈菲、甘泉、乌梦达)

    2015年中国反腐看点:推进反腐立法 亮剑“为官不为”...

    “要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主体,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给予严惩。”正在北京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印萍呼吁。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已是印萍履职的第四个年头。四年来,她一直心系海洋保护,为这片蓝色的国土鼓与呼。今年印萍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主体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 印萍

    “我一直深爱这片蓝色的国土。”长期以来,印萍一直心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她认为,进一步明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主体十分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和海洋保护区的公益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第一顺位为《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未针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印萍表示,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上述规定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中确定的法律规定的机关,有明确规定的是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即《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的授权。如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提起诉讼,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案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中的“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等人破坏海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舟山市检察院提起了全国首起向海事法院起诉的海洋生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另一种观点认为,《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是一种特殊授权,说明在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造成国家损失时,只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方能提起诉讼,其他主体概不能诉。这种观点普遍存在。按照此观点,检察机关只能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能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因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存在对刑事案件的依附性等局限性,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对那些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破坏公益行为进行起诉,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相关部门应该对上述法律规定的适用问题予以明确,统一认识,指导实践,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印萍说。为此,她建议,相关部门根据《民事诉讼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主体,一是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资源和海洋保护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权提起诉讼的第一顺位主体为《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二是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未针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则检察机关可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在采访中,印萍表示,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推进法治建设、保护社会公益、保障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涉及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等领域,具有专业性强的显著特征。从目前环境领域的检察工作实践看,仍然存在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和配套司法鉴定评估标准不健全,司法队伍专业人员不足,环境司法鉴定评估能力不足,专业鉴定机构少,鉴定费用高、周期长和环境损害评估基础性信息资料缺乏,司法判决后评估和跟踪难,生态修复效果难以评估的问题。其实,印萍从2019年已经开始关注研究海洋公益诉讼。201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作为该《意见》的延伸,印萍在2019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加强科研和司法合作,为海洋公益诉讼提供技术支撑的建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印萍发现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技术支撑平台非常必要,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于2020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加强海洋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的建议,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被列为2020年度高检院重点督办建议。202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贺德银主任到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青岛海洋所)调研海洋资源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情况和答复代表建议,就青岛海洋所司法鉴定中心建设提出相关指导建议。10月,青岛海洋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就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领域的案件办理、资质申请、科研创新、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达成共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协调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支持青岛海洋所向山东省司法厅申请相关的司法鉴定资质,支持青岛海洋所与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合作建设海洋资源环境公益诉讼合作基地。2020年8月,青岛海洋所与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检察院签订了“海洋公益诉讼合作备忘录”,共建“海洋公益诉讼共建基地”。2020年11月,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签署《构建公益诉讼务实交流和技术支撑合作备忘录》。2020年,青岛海洋所共有12人通过了司法鉴定人岗前考试,有9人被聘为全国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技术专家。以上国家、市、县三级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和合作机制的建立、司法鉴定人才储备,为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资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印萍表示,通过建立公益诉讼技术支撑平台,可以为更好地守护海洋资源环境,支撑服务海洋领域相关司法工作提供基础。印萍告诉记者,青岛海洋所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山东海洋资源环境司法鉴定中心”的申报工作。

    “海洋生态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愿意为之奋斗终生的事业。”印萍如是说。我们相信,有了一批又一批像印萍这样的“海洋守护者”,我们的海洋生态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印萍:用心守护我们的“蓝色国土”

    2020年7月21日,无棣县人民检察一行到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调研,双方领导出席座谈会。 

    无棣县人民检察院介绍了无棣县近海海洋环境及相关海洋产业现状,介绍了海洋公益诉讼方面的相关工作需求,提出希望与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深入合作,为海洋公益诉讼提供科技支撑。青岛海洋所印萍副总工详细介绍了青岛海洋所海洋地质发展方向、重点任务、科技平台以及实验室概况,重点介绍了该所近年支撑服务山东省社会经济建设开展的海洋地质调查成果。

    青岛海洋所主要负责人表示,愿意充分发挥青岛海洋所技术优势,与无棣检察院开展海洋公益诉讼合作,服务山东海洋经济发展。

    双方进一步讨论了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与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海洋公益诉讼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双方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携手打造守护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共同体。

    期间,无棣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参观了青岛海洋所实验测试室和天然气水合物重点实验室。

    无棣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第二检察部有关同志,青岛海洋所科技处、海岸带地质室、实验室等相关部门同志参加了座谈。 

      

     

    青岛海洋所与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