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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地学文献服务支撑作用,助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近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以下简称“地学文献中心”)编写完成《地学新书资源推介——国内钴矿勘查开发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钴矿是我国紧缺的战略性矿产资源,钴的安全稳定供应对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钴矿勘查技术研究取得了显著发展,但关于国内钴矿研究成果的系统性和定量分析仍显不足。如何从宏观角度把握钴矿勘查开发的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为钴矿资源高效勘查和开发提供科学依据是重要课题。为此,地学文献中心基于馆藏数据,分析了近60年来国内钴矿勘查开发相关文献687篇,对文献年度发文量、期刊分布、研究机构、核心作者及研究热点进行了深入研究,揭示了国内钴矿勘查开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为今后的钴矿研究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参考。

    下一步,地学文献中心将持续瞄准地质调查业务布局中的科技需求,调研国内外地学文献资源动态,为广大地质工作者和科研人员提供最新文献资源资讯,支撑服务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报告封面

     
    地学文献中心编写完成《地学新书资源推介——国内钴...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阶段性目标

      8~10年

      重塑矿产勘查开发格局

      累计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新打造一批矿产资源基地,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提高矿业企业国际竞争力。矿产资源利用结构形成“油气并举”、“大宗紧缺矿产和新兴材料资源并举”、“开源节流并举”格局,新矿物材料资源勘查开发取得显著成果,能源及重要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较2010年提高5%以上,实现15%以上的难利用矿产转化为可利用资源。勘查开发形成“陆海并重”、“东西并重”空间布局,深化陆域矿产资源勘查并取得新突破,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发现,促进矿产资源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扭转大宗矿产产地与消费区分割的局面,促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初步完成以矿业权为核心的市场化改革,推进以总量控制、双向调节为核心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重塑矿政管理格局。

      5年

      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

      基本完成重点成矿区带内的重要找矿远景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航空地球物理调查、地球化学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锁定重点地区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富集区并优选目标进行试采。形成3~7个油气资源勘探接续区和10个以上其他重要矿产资源的大型勘查开发基地。基本查清我国大宗、紧缺和优势矿产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状况,完成所有大中型矿山综合开发的技术经济评价和潜力评估。建立60个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能源及重要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较2010年提高3%~5%。建成全国统一高效的矿业权市场,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3年

      实现地质找矿重大进展

      完成整装勘查区的基础地质调查;重点成矿区带内的重要找矿远景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航空地球物理调查、地球化学调查、遥感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工作量的75%。完成重点地区天然气水合物资源潜力评价。新发现10~20个油气资源有利目标区和300处其他重要矿产资源大中型矿产地,初步形成5~8处大型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建立40个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初步形成全国统一的矿业权市场,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明确了“3年实现地质找矿重大进展,5年实现找矿重大突破,8~10年重塑矿产勘查开发格局”的“358”目标。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4年来,第一阶段目标全面完成,第二阶段目标有望实现,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一系列成功经验。笔者拟从阶梯式发展论的角度对4年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做一点回顾和反思。

      “358”目标体现了阶梯式发展论的基本观点

      阶梯式发展论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发展学说总结矿产勘查客观规律形成的一种新的理论观点。这一理论观点是原地矿部部长朱训于1991年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提出的。

      当时提出阶梯式发展论的客观依据是国内外矿产勘查过程均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犹如攀登台阶似地向前推进这一客观规律。鉴于矿产勘查过程这种“台阶式”的发展形式,与“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事物发展形式不尽相同,但又兼具两种发展形式的特点,于是朱训将其命名为“阶梯式发展”。正因为阶梯式发展是矿产勘查工作过程的客观规律,所以人们自觉不自觉地遵循与运用这一客观规律来指导矿产勘查实践,目前正在实施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也不例外。

      阶梯式发展论认为,发展是一个过程。过程是由密切联系而又具有不同质的阶段组成。发展则是通过每个阶段内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而引发的量变和质变来实现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358”目标也正是分三个阶段实施、分阶段向前推进的。

      阶梯式发展论还认为,既然发展是一个过程,过程又是由一些阶段组成的,那么推进客观事物的发展既要有总体目标,又要准确地把握发展过程中每一个阶段的性质,明确每一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方法、措施,一步一个台阶地推进客观事物的发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358”目标也体现了阶梯式发展论的这一基本观点,既有总体目标,又有分阶段具体任务要求。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总体目标是,用8~10年时间,实现主要含油气盆地、重要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老矿山深部和外围的找矿突破,以及重点成矿区带找矿远景区的找矿发现,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产业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矿产资源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向海域拓展,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矿产勘查开发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和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初战告捷

      2011~2013年,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一阶段目标全面完成;2014年找矿成果突出,为实现第二阶段目标奠定了基础。

      新发现一大批矿产地。在鄂尔多斯、四川、塔里木和渤海湾盆地新发现8个亿吨级油田、6个千亿方气田。页岩气勘查开发在重庆率先取得突破,探明首个千亿方整装页岩气田,形成15亿方产能。其他矿产方面,新发现铀、铁、铜、铝、金、铅锌等矿产地1352处,其中大型162处、中型289处、小型901处,超额完成第一阶段新发现300处大中型矿产地的第一阶段目标任务。

      石油、天然气、煤炭、铁、铜、铝、金、铅锌、镍、钾盐等重要矿产资源新探明储量大幅增加。在开采强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重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明显提升,其中保有资源储量增幅显著的分别为:钼86.9%、金30.7%、铅锌19.7%、钨18.6%、锰16.6%、铜13.3%、煤炭10.7%、铁9.9%、铝土7.2%。与“358”预期目标相比,铜矿、金矿提前完成了5年目标任务,镍矿、钼矿提前完成了10年目标任务。

      铀、铜、钨、钼、镍等大宗紧缺和优势矿产找矿取得重大进展,发现了内蒙古大营铀矿、江西大湖塘钨矿和朱溪铜钨矿、安徽沙坪沟钼矿等一批世界级大矿,以及西藏多龙铜矿、甲玛铜矿、云南普朗铜矿、青海夏日哈木镍矿、黑龙江岔路口钼矿、内蒙古曹四夭钼矿、山东新城金矿、西岭金矿等一批超大型矿床。勘查成果超出预期,对于重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增强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部署符合阶梯式发展规律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以来,统筹有序地部署了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和整装勘查工作。这种部署由于符合矿产勘查工作阶梯式发展这一客观规律,从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为规划部署矿产勘查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全国煤炭、铀、铁、铜、铝、铅、锌、钾、磷、金、钨等25个矿种的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全面完成,定量评价了资源潜力,对我国资源潜力和成矿规律的认识都上了新台阶,并据此圈定了近5万个预测区,为优化主攻矿种、推进“358”目标的实施提供了重要决策依据。

      基础地质调查为找矿突破选区指明了方向。在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基础上,动态调整并划分了27个重点成矿区带和109片整装勘查区,并分层次、分阶段部署了基础地质调查工作。首批47片整装勘查区已全面覆盖,第二批、第三批已基本部署完成;重要找矿远景区覆盖率达到75%。由于基础地质调查程度跃上了一个新台阶,既大幅提升了重点成矿区带、重要找矿远景区、整装勘查区的工作程度,又提高了对这些地区成矿地质条件的认知水平。预期至2015年,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重点成矿区带内的重要找矿远景区1∶5万基础地质矿产综合调查,力求新发现一批找矿靶区、矿产地,为下一阶段培育、遴选重点勘查区、整装勘查区提供基地保障。

      整装勘查区取得了丰硕找矿成果。截至2014年4月,全国第一、第二批78片整装勘查区内主攻矿种普查、详查、勘探的探矿权数量分别为1876、1491、248个,体现了从发现、评价到探明矿产地这一阶梯式循序渐进的认识规律,并随着对成矿规律、矿体赋存特点等认识水平不断提高,找矿也取得了显著效果。全国新发现与查明大型矿床并有望形成新的大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中,大部分来自于整装勘查区,如大营铀矿、大湖塘钨矿、甲玛铜矿、普朗铜矿、多龙铜矿、沙坪沟钼矿、三山岛金矿、夏日哈木镍矿、查岗诺尔铁矿等,都是下一步重塑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的基础。

      全面落实找矿新机制体现了阶梯式发展理念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四年来的成功经验表明,“358”第一阶段目标顺利实现的本质原因,主要是围绕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自觉遵循了地质勘查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这两个规律。

      “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充分体现了阶梯式发展论的理念——“公益先行是面上选区,整装勘查求点上突破”,这一阶梯式工作部署符合地质勘查工作规律;“商业跟进形成大规模投入,基金衔接分担找矿风险”,适应矿业市场经济规律,形成多元投资的矿产勘查新局面。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的量变过程,是实现矿产勘查工作质的飞跃前提。2011年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以来,按照“综合部署、科技引领”的原则,基础地质工作优先部署在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和重点成矿区带。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上了一个新台阶,由2010年的22%提高到2014年的33%。四年完成的工作量相当于以往总量的1/3,其中全国重要找矿远景区的覆盖比例由40.6%提升到77%,重点成矿区带的覆盖比例由33.7%提升到56.6%。新圈定物化探异常1.9万处,提交找矿靶区1000余处,新发现金属、非金属矿产地150处和17处探获油气资源有利目标区,形成一批勘查接续基地,为下一阶段找矿突破工作实现质的飞跃打下坚实基础。

      整装勘查是一般勘查活动跃升为找矿突破的重要途径。实践表明,整装勘查区内找矿成效高于其他地区。到2013年底,全国金属矿产整装勘查区内设置的6500余个探矿权区块中,具较大勘查进展的探矿权区块占2.3%,明显高于一般勘查区块中0.59%的比例。“358”新增资源储量中100%的锰矿、88%的铝土矿、45.8%的金、38.7%的铜以及33.6%的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均来自整装勘查区。

      激发市场活力,构建商业跟进的多元化投资平台,是投融资渠道的突破与质变。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以来,形成了以社会资金为主的矿产勘查投入新机制,累计投入各类找矿资金约3500亿元,其中,社会资金投入占85%以上。许多重大突破都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和地勘单位加强合作,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加速资本和技术融合,统筹部署、规模投入,发挥各自优势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取得的。如,2012年国土资源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铝业等合作,评价拿若、铁格隆南(荣那)两处超大型斑岩型铜矿,探获资源量铜700万吨、金150吨,成为当年全球最重要的铜资源发现之一。

      勇于创新反映了阶梯式发展的要求

      阶梯式发展论认为,发展是按阶段循序向前推进的,一般情况下阶段是不能跨越,但可以通过创新加以缩短。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践表明,创新是缩短找矿过程,加速找矿突破的动力。

      创新管理为找矿突破提供了动力。设置整装勘查区是管理创新的主要特征,也是矿产勘查水平跃上新台阶的重要标志。通过整装勘查的组织形式,以矿集区为单元,把分散的探矿权、勘查资金、资料信息、技术和装备等勘查要素进行优化整合,统一规划、统筹部署,形成大投入、大会战,达到实现找矿突破、尽快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基地的目标。

      整装勘查区内在技术层面上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勘查区“三位一体”找矿预测理论与方法体系;在探矿权层面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矿业权管理,优化矿权出让方式;在投资层面上,确定信誉好的大型龙头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在勘查组织形式层面上探索和实践“五统一”模式、专家巡回技术指导制等,各不同层面之间形成了相互有效衔接的整装勘查工作机制,在找矿实践中取得很好的成效。如,在鄂尔多斯整装勘查区的大营铀矿,实行“煤铀兼探、综合勘查”,打破以往不同行业部门的管理框框,节省大量勘查资金,并缩短4~5年铀矿勘查周期,创造了高效率、低成本、大成果的成功范例,对北方地区砂岩型铀矿勘查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钦杭成矿带赣北武宁县大湖塘、浮梁县朱溪地区,最近相继发现两个超百万吨的世界级特大型钨矿。

      科技创新为找矿突破提供支撑。地质理论和勘查技术不断创新发展,为加速找矿突破提供了有力支撑。如,胶东金矿“阶梯式成矿模式”的发现,“三位一体”(成矿地质体、成矿构造和成矿结构面、成矿作用特征标志)的勘查区找矿预测地质模型广泛推广应用于就矿找矿实践等,带动了胶东金矿、江苏栖霞山铅锌矿等一批老矿山新增资源储量剧增。在南岭成矿带将原有的“五层楼”找矿模式发展为“五层楼+地下室”的新型钨钼矿找矿模式,在矿集区深部发现厚大矿体和新类型矿床。

      勘查技术方法研发创新取得新成果。航电航磁勘查系统、无人机航空物探综合测量系统、地面磁测系统、岩芯光谱扫面仪、数字地质调查技术等提高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现代化水平,为实现找矿突破提供了技术支撑。在河北滦南—遵化地区铁矿整装勘查区,开展精度高、航磁异常精准、数据采集精密等具国际先进水平的低空大比例尺高精度航空磁法测量,解决了制约勘查隐伏矿的难题。西藏山南罗布莎矿区应用高精度重力、磁法和精确激电组合方法和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在老矿区新发现厚大的隐伏铬铁矿矿体。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取得新成效,盘活了一批呆滞矿产资源,拓宽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领域。铁、金、磷矿等重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创新了铝土矿、钼矿等选矿工艺,钒、钛、铁等有用元素回收率得到提高。广西天等龙原-德保那温地区锰矿整装勘查区,对低品位碳酸锰矿石等含锰矿石选冶技术性能研究取得重要新突破,将下三叠统北泗组含锰岩系中的含锰泥质岩、含锰硅质岩等均可圈为矿体,圈定出14个含锰层位,大大扩展本地区乃至整个桂西南地区锰矿找矿空间。

      (作者系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践阶梯式发展论的典型范例

    编者按:在服务资源、环境及生态等复杂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地质科学本身也将向前发展,形成新的学科或体系。近年来,国际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发展思路,一种是以美国等为代表的将复杂性问题置于环境或生态系统中加以研究,研究对象涵盖生态系统的生命和非生命成分;另一种是以俄罗斯为代表的将环境或生态问题置于地质范畴内探讨,突出生命组分影响下的地质客体变化等。本报今天刊俄罗斯学者V. T. 特罗费莫夫阐述生态地质学理论及其应用的文章,以飨读者。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该文发表在多年前,但仍对思考生态文明建设下的地质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地质学拟解决四类问题:一是为人类提供矿产资源;二是为人类的工程活动作地质论证;三是为人类的教育、文化和美学需求提供地质知识;四是为生态系统的稳定运行作地质论证。前三类问题已被地质学家接受,并已取得了满足人类社会发展需求的成果。第四类问题的意义和开创性,在20~25年前已被地质学家察觉。解决第四类问题的发展过程,引发了地质学一个新分支的形成,称之为“生态地质学”。

    生态地质学及其对象和主题

      

      图1 岩石圈生态作用的分类

    生态地质学是地质学的新分支,致力于岩石圈上层(包括地下水和气体)的勘查,并将它看作是生态系统的主要非生物组元之一,在生态系统的组织层级(从生物群落直到生态圈)中属高层级组元。用地质学家更为熟悉的术语来说,可把生态地质学的内涵定义为地质科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的是岩石圈的生态功能,这些功能的形成规律,以及在自然及人为动因影响下这些功能发生空间和时间变化的规律,它们与生物体、首先是人类的生存和活动息息相关。

    必须指出的是,术语“生态地质学”(ecological geology)不同于“地质生态学”(geoecology)。两者存在原则性区别。无论从哪种意义上说,“地质生态学”都是一门复合性科学,研究的是地球的所有非生物壳层(圈层),也研究生物体。“地质生态学”包容“生态地质学”,后者仅触及岩石圈一个组成部分,在相同层级上的还有“生态地理学”和“生态土壤学”等,它们也是地质生态学的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生态地质学”的概念内涵由“岩石圈生态功能(属性)”的概念确定。这个概念于1994年提出,是地质学中一个原理新颖的概念。它的内涵详细解释如下:

    生态地质学的研究对象是地质科学的常规客体:从理论上说,是岩石圈及其所有组成部分;特定地说,是岩石圈的近地表部分,主要是受人为影响的地带。它可被描述为一个多组元的动态系统,包括对生物(biota)的存在和发展产生影响的岩石、地下水和气体。

    生态地质学研究的是:“岩石圈—生物”系统,“受到人为影响的岩石圈—生物区”系统或“岩石圈—工程建设—生物区”系统;生物子系统与非生物子系统之间的直接和间接联系;最终是,“死”物质对“活”物质的影响,或广义地说,是岩石圈与生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这样的系统构成,意味着通过考虑岩石圈的人为改变,也把人为影响源纳入了系统之中。

    根据其内涵,所有发生过转换的系统都是生态地质系统。这两种系统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中存在的是有生命组分还是非生命组分。生物区存在并活动于岩石圈中,或者就在岩石圈表面。据此便可形成“生态地质系统”的定义。生态地质系统是岩石圈的特定部分,是在其内和其上容纳着所有生物区的环境的地质组元。生态地质系统由三个子系统组成:岩石圈(无生命的)、生物区(有生命的)和天然及人为影响源。

    生态地质学的研究主题是有关岩石圈生态功能(属性)的知识(数据系统)。因此,要考虑“岩石圈—生物区”系统中的功能关系,或“岩石工艺系统—生物区”之间的功能关系。

    岩石圈的生态功能

    岩石圈的生态功能多种多样,决定和反映着岩石圈(包括产于其中的地下水、油、气、地球物理场和地质作用)对生物区,主要是对人类的重要价值。人类的独特性在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比所有其他生物的影响都大。研究岩石圈不能采用生物生态学、生态地理学和生态土壤学研究框架内的那类途径。

    岩石圈生态功能的科学理念,意味着对岩石圈的作用要有多方面的考虑,将之视为一个存在着有机生命(各体生物、植物群、动物群和人类)的环境。从生态观点看,岩石圈主要是给生物体提供资源和能量,并通过它的资源及其地质动力学、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功能来实现(图1)。这里不考虑人与自然相互作用功能中的社会-经济、道德和审美方面,因为它们超出了专业地质知识的范畴,事实上它们构成了一个社会生态学的关切。

    在天然及被人为改变的岩石圈与有群体结构的生物物种生物区之间,有着多种多样的关系,可把它们归结成4种功能:一是岩石圈的资源生态功能,它对生物体生存和活动所需的矿物质、有机质、有机-矿物质资源有重要意义;二是岩石圈的地球动力学生态功能,它通过自然和人为的过程和现象,决定着岩石圈对生物区状态和人类生活条件的影响;三是岩石圈的地球化学生态功能,它反映着岩石圈的自然和人为地球化学场(不均一性)对整个生物体(包括人类在内)状况的影响;四是岩石圈的地球物理生态功能,它反映着岩石圈的自然和人为地球物理场(不均一性)对生物体(包括人类在内)状况的影响。

    每种功能的内涵、它们的评价标准、信息获取方法和表述方法另有专文论述。

    岩石圈的生态属性

    岩石圈的生态功能靠具体的生态属性来实现。就“岩石圈的生态属性”这一术语而言,指的是岩石圈的特征属性,即具有特定生态重要性的属性。它取决于其物质成分、地球动力学、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学的特性,且与生物体存活的供养、生物体生存和进化条件有机关联。

    有关岩石圈生态属性的问题,是一个新问题。这里力图在岩石圈的资源及其地球动力学、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的生态功能框架内,给这些属性命名(表1)。它可能不是完整的清单,但堪作举例材料。

      表1 岩石圈的生态功能与属性

      

    生态地质情势及其状态

    用术语“生态地质情势(环境)”来表达岩石圈具体生态属性(功能)的组合,反映作为栖息地的一定岩石圈体积内生物体生存条件的现状或古状态。在一个地块或一个区域范围内,生态地质情势(situation)或许会或许不会因地而变。而且,生态地质情势也会随时间而变,在这种情况下,该情势会随时间从一种状态(state)变换成另一种状态。由于人为工艺因素和灾变性自然过程的发展,这种变换可能进行得很快,从历史观点看,有时就在瞬间。

    必须强调的是,生态地质环境(conditions)或许既取决于所有生态功能同时起作用,也会仅取决于一种生态功能,比如地球动力学功能,它会在瞬间对生物区产生较强烈的影响。在后一种情况下,这种生态地质情势应该说成是“依靠岩石圈地球动力学特征形成的特色生态地质环境”。当地球化学功能在生态地质状况形成中扮演最重要角色的情况下,就说它是依靠岩石圈块段的地球化学特色形成的特色生态地质环境。

    “生态地球动力学环境”、“生态地球化学环境”和“生态地球物理环境”等术语,在地质文献中也常常使用。这些术语是对上段文字特指含义的省略表达。另外,当只分析一种生态功能对生物群或人类的影响时,使用这些术语也是对的。

    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生态地质环境的变化或许是足够快的。人们必须把所研究对象(生态地质系统)的阶段特色称为生态地质情势(环境)的状态(state),地质学家则往往将它称为岩石圈的生态状态。可以把“生态地质情势(环境)的状态”的实质定义为某种暂时状态,并根据当时岩石圈的一种生态属性特征,或者几种生态属性(功能)的组合把这种状态估计出来。这些生态属性决定着生物体生存的有利度(水平)和或然率。

    生态地质情势的状态要根据岩石圈某些属性的暂时状态评估出来,也要描述出这些属性对活体生物产生影响的特征。根据这种定义,当对岩石圈的生态状态做评价时,就不得不一方面评价岩石圈对活体生物的资源和能源影响,另一方面评价有关活体生物响应这些影响时的特定相互作用信息。在所有的生态系统组织层级上,此类评价准则对生物体都是适用的。

    如上所述,生态地质环境的状态可以取决于岩石圈的一种属性(功能)或几种属性(功能)的组合。在地球物理功能强烈影响生物群的特殊情况下,可以说:“生态地质环境的状态取决于地球物理功能(属性)”。地质学家常常用术语“岩石圈的生态地球物理状态”来代替上面的表述。而“岩石圈的生态资源状态”、“岩石圈的生态地球化学状态”之类的术语,常被作为同义语使用。

    生态地质学的基本科学问题和实践问题

    生态地质学有5项主要任务:(1)研究岩石圈的生态功能,它们的形成规律,及其在自然和人为作用影响下发展的动力学;(2)从岩石圈生态功能变化的观点出发,针对人为成因的影响,开发评价岩石圈近地表部分稳定性的理论和方法;(3)针对岩石圈近地表地层环境与属性的控制问题,精心研制理论和方法,以保护和改善它们的生态功能;(4)研制工业废弃物利用和选择其最佳(就地质环境而论)埋置地区和层位的理论、方法和途径,以使对区域生态属性的负面影响最小化;(5)针对国土、目标客体和大型建筑的工程保护问题,精心研制进行地质论证的理论和方法,以免发生削弱其生态功能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

    总的来说,生态地质学的应用性问题可以通过下述途径形成:(1)论证生态系统正常运转前提下岩石圈资源的合理利用;(2)确定岩石圈近地表部的人为污染对生物群的影响;(3)针对一些生态系统或整体生态系统生物群的管理,为制定和调整解决方案进行地质论证。

    这种一般性生态-地质课题清单,通过参考早先开列的岩石圈生态功能,还可以更详细地提出来。

    生态地质学的逻辑结构

    根据生态地质学是地质学的一个科学分支,而不是一门独立学科,它的逻辑结构应该包括地质科学逻辑结构中用于解决生态问题的既定要素,以及“它自己的逻辑基础”。两者的同化不是机械式的,要遵循相当明确的关系,即生态学方法途径的逻辑。“它自己的逻辑基础”是一种逻辑支点,也能够在其它科学的理论、思想和定律中使用。

       

      图2 生态地质学逻辑结构的全域示意图

      A-生态地质学逻辑结构的逻辑基础;B-被生态地质学利用的地质学科的逻辑结构(B1-工程地质学;B2-冰川学;B3-水文地质学;B4-地球化学;B5-地球物理学;B6-矿山地质学;B7-新构造学;B8-地震大地构造学;B9-地貌学;B10-地史学与古生物学;B11-火成岩石学与沉积岩石学;B12-矿物学);C-生态地质学逻辑结构全域的轮廓线)

     

    对此问题的处理如图2所示。该图说明了生态地质学逻辑结构的镶嵌特性,就致力于解决生态问题的地质科学,以及这些地质科学对生态地质学逻辑结构的贡献,给出了概念图。不难看出,工程地质学、水文地质学、冰川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和矿山地质学提供着主要的信息量,以及可用于生态地质学的大部分研究方法。在我们看来,其它地质学科及其逻辑结构可用的较少。以上结论基于一个事实,有关岩石圈生态功能的知识才是生态地质学的基础。

    基于对岩石圈生态功能的上述认识,可以对生态地质学逻辑结构的最重要要素划分出以下几个方面:(1)原理-岩石圈近地表部的结构、空间关系、属性和生态功能,是其地质特征的历史发展及其与自然环境和人为作用圈相互作用的结果;(2)原理-岩石圈的动力学状况(运动速率和特性)和生态功能的组元与变化,皆归因于它们的自然属性,归因于它们与环境(包括人为的工艺成因环境)相互作用的模式和强度;(3)生物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一致性定律;(4)社会发展特征与环境状况间的一致性定律(基本生态定律)。

    正是这些原理和定律形成了生态学的支点,把其它地质学科的基础整合起来,构成了生态地质学自身的那部分逻辑基础。

    生态地质学的科学分支及其在地质理论知识体系中的位置

    在生态地质学的结构中,有几个旨在分析所确定的岩石生态功能的科学分支。它们是资源生态科学、生态地球动力学、生态地球化学和生态地球物理学(图3)。

    资源生态科学是生态地质学的科学分支,涉及与维持生物区存续有关的全部问题,按资源利用的观点,其中首要的是通过提供岩石圈的矿产资源和地质空间资源维持人类社会存续,在科学技术活跃发展的新时代满足人类的需求。研究的焦点不是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储量计算,而是评价其目前消费水平与合理使用的一致性。实质上,岩石圈矿产资源消费的管理问题,应该通过关注高层级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正常运行来解决。地质空间资源也要用生态学的观点来评价。很明显,一些地质科学的方法,主要是矿山地质学、水文地质学的方法(对矿产资源),工程地质学和冰川学的方法(对地质空间资源),应该适用于这些研究和调查。另外,这些研究应该由社会来定向,就是说应该与社会经济学紧密关联,在实践中,生态地质学家应该与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及管理机构和设计院所的代表接触。生态地质学这一分支的主要课题是:考虑目前文明发展需要的矿产资源评价,对矿产资源消费的管理建议进行地质论证。

    生态地球动力学是一个大领域,包括所有涉及自然和人为地质过程对生物区影响的课题,以及评估生物群栖息地可能灾变和舒适度的课题。后一点仅关切人类社会。这些研究一直采用工程地质学、冰川学、水文地质学和构造地质学的方法来执行,与项目规划者和设计者联系。在该分支框架内执行的主要任务有:针对在工艺活动影响下的地球动力学参数变更,开发评价岩石圈近表部稳定性的方法;为保护生物区和人类社会免受影响其生存及舒适度的(天然和人为)不利和灾变地质过程的危害,对相应工程保护项目进行生态地质论证。

    生态地球化学是生态地质学的科学分支,研究天然和人为成因地球化学场对生物区的影响。在生物区内有岩石地球化学、气体地球化学和水地球化学异常。调查课题是:岩石圈的物质(矿物)成分,活动态化合物的迁移问题,元素的非正常浓度及其对生物区的影响性质问题。地球化学、矿物学、岩石学和水文地质学的方法被用来解决这些问题,生物区环境的生物医学评估资料具广泛的适用性。实际上,这类研究意味着生态地质学家要与医学专业人员和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密切联系,因为这些异常要用医学-卫生的观点来评价。

    生态地球物理学也是生态地质学的科学分支,研究重力、磁、电磁、热和放射性等天然和人为地球物理场对生物区的影响。这些场与背景值的偏差及其对生物区的影响,要借助地球物理学、大地构造学、地震构造学的方法和生物医学的学科资料来研究。与生态地球化学一样,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密切联系。要在该分支框架内完成的总体任务有:天然和人为源地球物理场的分析,研制评价其医学-卫生危险的方法和准则(对生物区的影响强度,评价岩石圈对工艺性污染的稳定性)。

    图3示出了生态地质在理论地质知识中的位置。在地质学的结构中包括前5个科学分支已得到承认,无需再予证明。但是,对于后两个分支,即“关于岩石圈生态功能的科学”和“关于地球的工程地质环境的科学”,其纳入地质学的合理性尚存争辩。主要争辩依据是,在科学技术活跃发展的新时代,对于涉及地球和岩石圈问题,需要强调生态理论研究的作用。目前,人为工艺因素对岩石圈外壳的影响程度,已经提高了生态地质学说在地质学中的地位,已经使这个学说可以划分为地学中的独立科学分支,已经把上面所述的后两个分支提升到了与前5个分支相同的水平。

       

      图3 生态地质学的科学分支及其在地质科学体系中的位置

    生态地质学的实用性分支

    图4说明,可以在生态地质学的构成中列出几个实用性子分支。它们是城市、矿床和复垦影响区的生态地质学,以及线状工程、热电站和核电站等影响带的生态地质学。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各类经济活动不仅在项目建设中,而且在其运营和维护时期,都应该提供对岩石圈和生物区生态影响的评估。因此,应调查的面积要比官方土地使用许可的范围更宽更广,只要在其内确定了或造成了工程客体对岩石圈生态属性的影响。

    各种经济活动在对岩石圈影响的强度、深度和性质上是各不相同的。这涉及到岩石圈的矿产资源,地质作用的活跃程度,以及自然和人为成因的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致病区的发展。

      

      图4 供人类社会正常发展和运作的生态地质学的实用分支学科

    很明显,大的城市群、采矿工程(矿山、露天矿场等)、集中在数个盆地和油气田带中的油气产业,都会对岩石圈及其生态功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对城市群而言,这种影响取决于特定的高密度城市人口;居住区,交通-通讯,大型工业、燃料和能源企业及联合企业的自营交通,均规模巨大;还取决于城市地下的支撑工程。因此,会观测到以下现象:土壤、岩石圈近地表部和水圈被活性有毒化合物强烈污染;由于热、重、电磁和地震声波等地球物理场变化,发育起致病的地球物理异常;车辆废气导致大片土地的高度重金属污染;地下水动力学和水化学机制改变;地下水储量耗竭。矿场附近岩石圈的生态性变化与下述后果关联:矿产资源枯竭,重力场变化,产生异常的地层压力,地下水动力学参数彻底转变,出现密集的人为污染区,地质环境资源减少。对线性工程而言,不利的生态后果与负面的地质作用活跃有关,与线性的人为污染晕和诱发的异常地球物理场有关。

    在不同种类经济活动影响下发生的岩石圈生态环境特性改变的清单还可能扩展,但上述这些已足以支撑得出结论。每种经济活动都与岩石圈生态属性改变的特定复杂性关联,因此要对它们进行分析,就需要运用地质科学的各类理论和方法。城市群影响着岩石圈的所有生态功能,所以要动用地质科学的整套方法,特别要涵盖图2所示的所有学科的方法。对线性建筑而言,要运用的地质科学和方法清单将取决于研究需要,首先是岩石圈地球动力学、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学功能的研究。在矿床开采方面,研究重点要集中到岩石圈资源功能的所有方面,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异常,以及一组地质作用。 

    生态地质学的任务及其应用

    2020年9月,欧盟发布新的包括30个矿种的关键矿产清单。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近期出版的内部刊物《国外地质调查管理》2020年第20期对其进行了报道,以期对我国关键矿产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欧盟自2011年起开始发布其关键矿产清单,按照规定,每三年发布一次新的经过调整的关键矿产目录。2011年的第一版包括14个矿种,2014年的第二版包括20种矿产,2017年的第三版包括27种矿种,最新发布的第四版包括30个矿种,每次调整,均有增有减,调整的依据是每种矿产战略形势的变化及其相对战略地位的变化,以供应风险指数和经济重要性指数来代表。

    2020年评估涵盖了83种单独原材料,其中包含砷、镉、锶、锆和氢五种新的原材料。在本次评估中以下30种被确定为关键原材料:锑、萤石、镁、金属硅、重晶石、镓、天然石墨、钽、铝土矿、锗、天然橡胶、钛、铍、铪、铌、钒、铋、重稀土元素、铂族金属、钨、硼酸盐、铟、磷酸盐岩、锶、钴、锂、磷、焦煤、轻稀土元素、钪。

    2020年矿产关键性评估的经济重要性和供应风险结果 

    关键原材料(CRMs)用红点突出显示,并且位于图形的关键区域(SR1EI2.8,其中SR为供应风险,EI为经济重要性)内。蓝色代表非关键原材料 

     
     
    地学文献中心报道欧盟最新发布的包括30个矿种的关键...

    5月5日,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海洋地质九号”船靠泊深圳大铲湾码头避风期间,接受了深圳大铲海事局船旗国监督检查(FSC)。“海洋地质九号”船一次性“检查无缺陷”通过了监督检查。 

    深圳大铲海事局的执法人员登船进行了突击检查,在船长和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船舶证书、全船消防救生设备、导航通讯设备、防污染设备等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对“海洋地质九号”船给予高度评价,充分肯定船舶的运行管理工作。

    据了解,船旗国监督(FSC)是指船舶所悬挂国旗的国家政府机构对船舶进行的安全检查,检查的依据是国际海事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以及船旗国国家的法律、法规等。

      
     
    “海洋地质九号”船通过海事局监督检查


    今年的两会,除了雾霾,“如何尽快建立起科学公正的生态补偿制度”也是关注生态环境的代表委员们所留意的。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确保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需要,生态区群众的发展权与非生态区群众的发展权是平等的。国家为追求宏观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规划了不同的功能区,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政策。“保证功能区规划落到实处,需要设计相应的生态补偿制度。如果没有生态补偿制度安排,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就会选择‘博弈’行为,导致‘限、禁’失效。”针对生态补偿制度的“长期缺位”现状,四川省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福耀建议,国务院相关部委应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梳理和分析多年来生态补偿试点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难点,尽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对生态功能区的最早关注


    对生态功能区的最早关注要追溯到2005年。那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就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了专门阐述,要求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加快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条例。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全国人大连续三年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重点建议。


    2005年以来,国务院每年都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列为年度工作要点,并于2010年将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和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海洋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如浙江、江西、江苏、湖北、福建针对水生态功能区,在一些主要流域分别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给予下游补偿,断面水质指标值优于控制指标时由下游给予上游补偿;四川省在岷江、沱江干流及重要支流跨过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开展断面水质考核,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这些水质保护措施对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欠发达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补偿条例“千呼万唤不出来”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作出了科学论述,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五位一体”总体发展战略中进行谋划和部署,明确要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31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应该说,我国生态补偿制度从国家重视的程度讲,目前理应万事俱备,“呼之欲出”。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森林草原、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要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拓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办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试点,保护好三江源;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今年新增退耕还林还草1000万亩,造林9000万亩”。但对于生态补偿制度,报告仍然没有明确的表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常委会关注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并开展监督,提出科学安排水利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涉水管理体制和水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意见,对于水生态补偿机制具体规范执行的表述也是缺失的。


    而在目前,国家关于生态补偿的政策是,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不可否认,这明确界定了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但是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的关系,事关不同主体利益,各地各部门政策规定较为分散和笼统。同时,补偿领域和主客体不够明确,方式比较单一,资金渠道少,省际之间的补偿方式尚在探索之中。相对于经济发展的需求,生态补偿制度滞后明显。


    看不见的努力


    事实上,早在2013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详细介绍了近几年国家层面以及地方政府的努力。


    2006年以来,多部门开始尝试合力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各部门联合开展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工作,最终由国家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生态补偿条例》草稿,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


    从2003年起,国家设立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历史遗留和矿业权人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2006年,国务院批准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同年,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出台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2010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发展绿色矿业的指导意见。目前,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已经形成。


    同时,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草原生态补偿制度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也已经建立。转移支付实施范围现已扩大到466个县(市、区)。同时,中央财政还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给予补助。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正在探索建立中。针对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相应政策措施,如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加强监测和监督考核等,也在配合开展。


    各地也在主动探索,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实践。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已有30个省(区、市)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截至2012年年底,已有80%的矿山缴纳了保证金,累计612亿元,占应缴总额的62%。山西省从2006年开始进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试点,对所有煤炭企业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转产发展资金。截至2012年年底,山西省累计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970亿元、煤炭企业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11亿元,提取转产发展资金140亿元。在海洋生态方面,临海省(市、区)坚持环境治理海陆统筹,在围填海、跨海桥梁、航道、海底排污管道等工程建设中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在森林、草原、流域和水资源、湿地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方面,各地都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给予生态转移支付,逐步扩大补偿范围。


    生态补偿制度建设难题待解


    当然,不能否认,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起步较晚,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对规律的认知水平有限,实施工作难度较大。徐绍史在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中也提到了目前面临的诸多待解难题。


    难题之首与钱有关——生态补偿力度薄弱。据悉,现有生态补偿主要集中在森林、草原、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流域、湿地、海洋等生态补偿尚处于起步阶段,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尚未纳入工作范畴。同时,补偿标准普遍偏低,资金来源渠道和补偿方式单一,资金支付和管理办法不完善。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尚缺乏横向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商平台和机制;资源税改革尚未覆盖除煤炭外的主要矿产品种,环境税尚在研究论证中,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这些都制约了生态补偿资金筹集,致使多元化补偿方式无法完成。


    另外就是基础性政策制度缺位。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对象及其服务价值,必须以界定产权为前提,产权不够明晰制约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部分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尚未发布。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核算体系、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滞后,缺乏统一、权威的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现有重点生态领域的监测评估力量分散在各个部门,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最重要的是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生态补偿的专门立法,现有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生态补偿的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但其权威性和约束性不够。现有的政策法规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王福耀分析了生态补偿条例“难产”的原因。他认为,缺乏法律依据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自2010年起,国务院就将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环保部、林业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条例起草小组,开展立法工作。但该条例至今尚未出台,而《生态补偿法》由于立法条件不成熟更是遥遥无期,致使各地区各部门在尝试生态补偿时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许多事宜只能“悬而未决”。此外,区域制度对生态补偿机制的人为“隔离”以及生态效益很难以货币价值衡量也使补偿标准无法落地。


    生态补偿制度缺位如何补救


    针对生态补偿条例缺失现状,王福耀给出的建议是,抓紧完成《生态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为生态补偿提供法制依据和保障;明确补偿主体,落实受益主体,让好生态不再是“免费的午餐”;补偿标准应按社会、经济、生态分类,细化为一个指标体系,按差异性补偿给当地政府、企业和个人;实行多元、灵活的补偿方式。


    徐绍史在上述报告中对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进程给出详细计划。他表示,将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责,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大型废旧矿区和跨省流域的生态补偿,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本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废旧矿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流域海域的生态补偿。同时,积极开展多元化补偿方式探索和试点工作。比如,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积极运用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补偿方式,探索市场化补偿模式;在东江、九龙江、赤水河、滦河、东江湖等,开展流域和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加快推进祁连山等7个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在西北地区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等省区的生态脆弱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在中东部地区典型煤矿塌陷区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试点,开展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试点。


    另外,要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政策法规,推进生态补偿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提升全社会生态补偿意识。要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使生态补偿、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得到同步推进。

    关注新常态下缺位的生态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