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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C-HGX240805

    2.项目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区域地质与地球系统调查推广与展示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58.76万元

    二、中标信息

    初审情况:

    以下投标人未通过初审:

    供应商名称:北京音特利尔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大街35号院3号楼7层806

    中标金额:人民币89.80万元

    其他补充说明:中标人最终得分:91.50分

    三、主要中标标的信息

    1、北京音特利尔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李建武(组长),沈小明,吴文鹂,姚冶,吕旭志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附件的链接,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

    2.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锦鲤道8号

    联系方式:0316-2267723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zycg.gov.cn/home/contactus

    3.项目联系方式

    文件联系人及电话:经办人: 姜文涛 010-83084975 负责人: 侯凤成 010-83083527

    评审联系人及电话:经办人: 詹玉红 010-83084962 负责人: 林运峰 010-83084970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区域地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C-HGX240875

    2.项目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服务器交换机局指挥调度系统基础支撑平台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40.400000万元

    二、中标(成交)信息

    初审情况:

    以下投标人未通过初审:

    供应商名称: 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东门紫光大楼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 人民币926.000000 万元

    其他补充说明: 第一名得分:85.46分

    三、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信息

    1、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

    四、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宗利群,王蕊,郝春云(组长),章立生,蓝丽梅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附件的链接,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

    2.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5号

    联系方式:010-59305265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zycg.gov.cn/home/contactus

    3.项目联系方式

    文件联系人及电话:经办人: 徐婧婧 010-83084953  负责人: 侯凤成  010-83083527

    评审联系人及电话:经办人: 于佳辉 010-55602771  负责人: 陈云飞 010-83084969

    九、附件

    1.得分排序表

    2.中标(成交)通知书下载链接

    3.采购文件

    以上附件详见https://www.zycg.gov.cn/ 

     
    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

    实现增长、物价、就业、收入、环保多重目标协调发展

     

      2015年7月1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听取专家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他指出,要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增长、物价、就业、收入、环保多重目标协调发展。中新社 刘震 摄

     

    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本届政府最在意5项经济指标。在今年7月举行的经济形势座谈会上,他提出,要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增长、物价、就业、收入、环保多重目标协调发展”。

     

    事实上,在本届政府组成以来召开的10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这5项指标的脉络一直清晰可见、贯穿始终。其中包含的理念与实践,投射出本届政府的施政思路,勾勒出推进中国经济转型的轨迹,也显示了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追求“更有含金量”增长的决心和信念。

     

    ■ “增长”:发展是中国的第一要务,也是老百姓过好日子的基础

     

    2014年6月召开的一次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李克强曾语重心长地对参会地方负责人说,要牢记“中国的基本国情”。

     

    “我们时刻不能忘记,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我们仍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总理说,“我们说,不唯GDP论英雄,不片面追求GDP,但这并不是不要经济发展的合理速度。”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以年平均9.8%的高速增长,创造了令世界惊叹的经济奇迹。而现在,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仍处在“中高速增长时期”的中国经济,其增速不仅关乎中国当前与长远发展,也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

     

    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增长”始终是李克强最为关注的经济指标之一。在过往的10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稳增长”一直是其中重中之重的议题之一。

     

      在今年3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说,保持合理增速、推动经济发展,这是中国的第一要务,也是老百姓过好日子的基础。

     

    “如果经济的‘数量’指标跟不上,那‘质量’指标也会下滑。”他说,“我们一定要兑现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 “物价”:不仅关系宏观经济走向,更与每个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相比于“增长”,“物价”这项经济指标,不仅关系宏观经济走向,更与每个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物价增长过快引发通货膨胀会使百姓的钱包迅速“缩水”,反过来物价负增长又会引发通货紧缩,也会直接危及经济的平稳运行。

     

    因此,本届政府不仅将“物价”列为最看重的指标之一,而且对其波动的上下限都给予了更多关注。在总理“区间调控”的理念中,“合理的物价涨幅”是“合理区间”的上限。

     

    而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上,李克强在回答韩国记者提问时强调,中国没有出现通货紧缩,但因为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度下跌,中国当前物价总水平比较低,可以说是“被通缩”。他表示:“对这一问题,我们有应对,也有进一步的准备。”

     

    根据刚刚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经济数据,与去年同期相比,中国CPI增长1.3%。这既处在总理所言的“合理区间”,也为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 “就业”:有就业就会有收入,老百姓就能实实在在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

     

    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用“三稳”作为对2014年经济工作的总结:增速稳、物价稳和就业稳。他在此前的博鳌论坛致辞中说:“只要能保持充分的就业,GDP高一点、低一点都没问题,都处在合理区间。”

     

    事实上,在各个场合,“就业”一直是李克强最为在意的经济指标之一。在过去10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通稿中,“就业”一词共出现了150次。

     

    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支持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创业就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等议题,成为国务院常务会这一“国家治理行政系统最高决策平台”的密集议题。

     

    也是在这些政策的促动下,2015年上半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718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9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88万人,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始终保持在5%-5.1%之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就业实现了“逆势上扬”。

     

    在今年6月10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说,就业率对于衡量经济好坏“至关重要”,实现充足的就业,是发展经济的基本目标。

     

    “有就业就会有收入,老百姓就能实实在在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总理说。

     

    ■ “收入”:如果无法让人民群众收入增长,那GDP增速再高,也是“自拉自唱”

     

      2014年7月1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中新社 刘震 摄

     

    作为宏观调控的传统调控目标,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这三项指标可以说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的“关注点”。不过,李克强总理领导的新一届中央政府,又为经济增长增添了新的内涵:收入。

     

    李克强曾在一次公开讲话中提出,相对于GDP的增长,大多数人民群众更关心自己的收入。他强调:“如果我们无法让人民群众的收入增长,那GDP增速再高,也是‘自拉自唱’。”

     

    将“收入”列为政府经济工作最为关注的指标之一,这是本届政府对于通行宏观调控思路的一大补充,也是总理“惠民生”理念的直接体现。正如他在去年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示的那样:“我们更注重的是数字背后的民生。”

     

    根据刚刚发布的统计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931元,同比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继续“跑赢”GDP增速。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曾说:“城乡居民收入继续跑赢GDP增长幅度,这是我们很乐意看到的增长。”

     

    ■ “环保”:既与民生紧密相连,也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措施

     

    “雾霾现在成了网上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已成为民生改善的当务之急。对于这一问题,政府决不能回避。”2014年2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开门见山地说。

     

    围绕这一问题,他向汇报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连发数十问,还对一些列出计划的工作要求“加码”,强调要加强科学论证,一旦做出承诺就一定要兑现,“政府绝不能放空炮”。

     

    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问题,既是城乡居民面临的“心肺之患”,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结构失衡的一个缩影。因此,加大“环保”治理力度,不仅是本届政府对于民生的承诺,更是推进中国经济“调结构”的重要抓手。

     

    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有7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环境保护问题,先后讨论通过了被称为“大气十条”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被称为“水十条”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并部署推进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甘肃省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全国五大湖区湖泊水环境治理等一批重大生态工程。

     

      数据显示,从2011年至今,中国单位GDP能耗强度分别下降2.0%、3.6%、3.7%、4.8%。2015年上半年,这一降幅达到了5.9%。

     

    “治理污染既与民生紧密相连,也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措施。”总理曾在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

     

    当然,本届政府最在意的这5项经济指标,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充分就业可能伴随着物价上涨;推进环保工作、关停高耗能企业,可能在短期内造成经济增速放缓,等等。这使得本届政府推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任务更加艰巨。

     

    如何让这5项指标之间更加平衡?李克强总理在今年7月初主持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给出答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宏观调控正确取向……在实现稳增长、调结构双赢和促进经济行稳致远上持续发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回顾解读(四):本届政府最在意哪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GC-HGX201044

    2.项目名称: 中国地质科学院深部探测中心地质云物理节点建设三级等保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230万元

    二、中标(成交)信息

    1. 初审情况:

    全部投标人通过了初审

    2. 供应商名称: 北京中科砚云科技有限公司

    3. 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3号楼3单元20D

    4. 中标(成交)金额: 人民币228.020000 万元

    5. 其他补充说明:无

    三、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信息

    1、北京中科砚云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

     

     四、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飞,门增霞,施真芳,许少峰,王月粉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附件的链接,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质科学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

    联系方式:010-68999614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zycg.gov.cn/home/contactus

    3.项目联系方式

    文件联系人及电话: 徐红蕾 010-55601750 侯凤成 010-83083527

    评审联系人及电话: 孟千 83084957 陈云飞 83084969

    评审业务咨询电话:010-83083702、010-83083703

    九、附件

    1.得分排序表

    2.中标(成交)通知书下载链接

    3.采购文件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中国地质科学院深部探测中心地质云物理节点建设三级...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提出:完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健全严格保护管理制度。严格规划建设管控,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原住民生活生产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活动,不符合保护和规划要求的各类设施、工矿企业等逐步搬离,建立已设矿业权逐步退出机制。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相应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或其他项目、偷排偷放污染物、偷捕盗猎野生动物等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祁连山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针对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目的、国家公园的特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进展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我国为什么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其根本目的是什么?

    答: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产保护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建立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多种类型保护地,基本覆盖了我国绝大多数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产资源。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还缺乏科学完整的技术规范体系,保护对象、目标和要求还没有科学的区分标准,同一个自然保护区部门割裂、多头管理、碎片化现象还普遍存在,社会公益属性和公共管理职责不够明确,土地及相关资源产权不清晰,保护管理效能不高,盲目建设和过度开发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根本目的,就是以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为基础,以实现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为目标,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营机制,健全法治保障,强化监督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问:“国家公园”的定位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答:《总体方案》明确,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边界清晰,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的最重要类型之一,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实行最严格的保护。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原住民生活生产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活动。与一般的自然保护地相比,国家公园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产更具有国家代表性和典型性,面积更大,生态系统更完整,保护更严格,管理层级更高。

    问:此前,国家发改委牵头推进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开展了哪些工作?目前取得了怎样的进展?

    答:2014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下好体制创新“先手棋”,实现自然资源资产分级统一管理。试点省市按照统一部署,抓住裉节、打通梗阻、突破藩篱,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大多已对现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体制进行整合,明确管理机构,整合管理资源,实行统一有效的保护管理。青海省组建成立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将原来分散在林业、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牧等部门的生态保护管理职责划归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实行集中统一高效的生态保护规划、管理和执法。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立足国有林地占比高的优势,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管理机构已正式组建。湖北省整合原神农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九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以及神农架林区林业管理局有关神农架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职责,成立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统一承担1170平方公里试点范围的自然资源管护等职责。浙江省、福建省也已正式成立由省政府垂直管理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

    二是突出生态保护“主旋律”,探索多样化保护管理模式。试点省市始终将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试点各项工作最大限度服务和服从于保护。吉林省对试点区承包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对到期的承包经营项目,一律暂停发包,对没有到期的经营项目,加强日常监管,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干扰,有效改善了东北虎豹生存活动空间。黑龙江省积极开展野外巡护,适时开展反盗猎及野外补饲工作,确保了东北虎豹野外种群的生存繁衍安全。四川省暂停受理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内新设探矿权、开矿权等审批,积极探索已设矿业权的有序退出机制,除国家和省已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林业部门暂停受理核心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内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等审批。陕西省积极开展野外巡护和监测工作,大熊猫野生种群和栖息地状况持续改善。浙江省针对集体林地占比高的问题,采取置换等方式逐步降低集体土地占比。福建省将武夷山国家公园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印发《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茶山整治以来,累计拔除违规开垦茶山5.8万亩,完成造林面积3.4万亩。云南省全面启动试点区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已完成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北京市积极探索以文化遗产保护带动自然生态系统的保育和恢复,实现多头管理向统一管理、分类保护向系统保护的转变。

    三是谋划政策规划“组合拳”,构建制度保障体系。试点省市从政策、规划、立法等多个方面创新制度供给,谋划总体设计、制定部署意见、落实配套政策。青海省正式出台《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编制完成《三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制定印发了三江源国家公园科研科普、生态管护公益岗位、特许经营、预算管理、项目投资、社会捐赠、志愿者管理、访客管理、国际合作交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等10个管理办法,形成了“1+N”制度体系。国家林业局会同吉林、黑龙江以及四川、陕西、甘肃正抓紧编制东北虎豹、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方案和总体规划。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列为2017年省人大立法“1号”议案,条例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会一审。浙江省制定实施《钱江源国家公园山水林田河管理办法》,设置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开展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福建省出台《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财政体制方案》,将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作为省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管理,按照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试点区内企业包括武夷山市属国有企业管理权与税收等按属地原则归属武夷山市本级财政,试点区内的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竹筏和观光车等特许专营权收入、资源保护费收入等作为省本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直接上缴省级财政。

    四是打好社区发展“攻坚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试点省市立足我国人多地少、发展仍处初级阶段的实际国情,牢固树立共建共享理念,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中,注重建立利益共享和协调发展机制,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青海省结合精准脱贫,新设7421个生态管护综合公益岗位,确保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有1名生态管护员,让贫困牧民在参与生态保护的同时分享保护红利,使牧民逐步由草原利用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四川、陕西、甘肃、吉林、黑龙江五省分别编制了大熊猫国家公园、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试点范围内居民转移安置实施方案,分散的居民点实行相对集中居住,扶持发展替代生计。福建省成立的联合保护委员会优先从村民中选聘相关服务人员,起草《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过程中多次组织召开社区座谈会,充分听取村委会和当地村民意见。湖北省利用网格管护小区将神农架国家公园社区居民优先聘为护林员、环卫工人等生态管护人员。

    问: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的核心是什么?

    答:针对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在统一事权分级管理、强化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促进社区协调发展、完善法律制度等4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大胆创新,补齐制度短板。

    一是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基础,建立统一事权、分级管理体系。《总体方案》提出,要整合相关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部分国家公园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其他的由省级政府代理行使,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国家公园内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国家公园所在地方政府行使辖区(包括国家公园)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职责。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构建主体明确、责任清晰、相互配合的国家公园中央和地方协同管理机制。立足国家公园的公益属性,确定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

    二是以系统保护理论为指导,强化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统筹制定各类资源的保护管理目标,着力维持生态服务功能,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严格规划建设管控,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原住民生活生产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活动,不符合保护和规划要求的各类设施、工矿企业等逐步搬离,建立已设矿业权逐步退出机制。编制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合理划定功能分区,实行差别化保护管理。建立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考核评估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三是以社区协调发展制度为依托,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明确国家公园区域内居民的生产生活边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要符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管理要求,周边社区建设要与国家公园整体保护目标相协调。建立健全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当地居民、专家学者、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国家公园建设管理各环节和各领域。

    四是以国家公园立法为基础,保障国家公园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在明确国家公园与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关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公园功能定位、保护目标、管理原则,确定国家公园管理主体,合理划定中央与地方职责,研究出台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等配套法规,做好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修订工作。制定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协调、生态保护补偿、访客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和自然资源调查评估、巡护管理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等技术规程。

    问:国家公园强调的全民公益性如何体现,普通百姓怎么受益?

    答:国家公园的全民公益性,主要体现在共有共建共享。

    一是提高共有比例。国家公园应属全体国民所有,目前我国很多自然保护地存在集体土地占比较高的情况,必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逐步减少国家公园范围内集体土地,提高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比例,或采取多种措施对集体所有土地等自然资源实行统一的用途管制。

    二是增强共建能力。国家公园应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要充分调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优化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引导各类社会机构特别是当地社区居民参与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要通过政策宣讲、产业引导、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共建的能力。

    三是提升共享水平。国家公园应着力突出公益属性,在有效保护前提下,为公众提供科普教育游憩的机会。要加大生态保护及相关设施的投入,不断提高生态服务和科普教育游憩服务的水平,为国民提供更多机会亲近自然、了解历史、领略祖国大好河山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进而增强保护自然的自觉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问: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下一步有什么样的总体安排或计划?

    答: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既要坚持长远目标方向,又要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发展所处的阶段性特征,认真处理好体制转换过程中的衔接,量力而行,有步骤、分阶段推进。

    一是继续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试点省市要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和已经批复的试点方案要求,继续探索创新,扎实做好试点任务落实工作,认真梳理总结有效模式,提炼成功经验。

    二是抓紧细化各项配套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开展制定国家公园设立标准、构建国家公园空间布局、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构建国家公园资金保障管理机制、健全严格保护管理制度、实施差别化保护管理方式、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制定国家公园法律法规等10项工作。

    三是正式设立一批国家公园。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有关部署,根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明确的国家公园功能定位和全国总体布局,在具有国家代表性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整合相关自然保护地,设立一批国家公园。

     

    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值此七一建党节来临之际,地调局水环中心川藏铁路项目组组织党员及群众参观青藏、川藏公路纪念碑及西藏博物馆,感悟党中央对西藏关怀,体会西藏沧桑巨变,以此纪念建党95周年。

    首先,项目组野外成员集体参观青藏、川藏公路纪念碑,回想当年青藏、川藏公路建设者工作之艰辛,感受治藏兴藏之思想。青藏、川藏两路跨怒江、攀横断、渡通天、江河湍急、峰岳险峻,老一辈建设者征服天险,挖填土石三千多万方,造桥四百余座,历时五年,方才通车,反映了党中央维护祖国统一大业,增进民族团结之决心,为维护西藏稳定做出了卓越贡献。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战略思想,是对中国共产党人治藏兴藏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作为在西藏工作的地质人员,项目组成员能做的就是坚持以艰苦奋斗为核心的‘老西藏’精神,干好本职工作,做好水文地质调查,为治理土地荒漠化,服务当地藏族群众做出应有贡献。

    随后,项目组参观了西藏博物馆,感受党中央对西藏关怀。西藏历史文化悠久,自1271年起,西藏就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管辖范围。新中国成立后,于1959年解放百万农奴,人民翻身做主。中央一直重视合理开发和利用西藏自然资源、保护其生态环境,不断加大对西藏的财政支持力度。作为地调项目,项目组以解决西藏重点地区饮用水困难为己任,发掘地下水开发利用潜力,为当地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贡献绵薄之力。

    感悟党中央关怀 纪念建党九十五周年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资源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的需求不断增长。加强地质工作,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加大地质和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必须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以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一、地质调查工作的成果是准公共产品
        地质工作是调查研究地球的物质组成及其形成演变过程,从认识自然进而利用自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一项探索性很强的科学技术工作。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是地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一文中给出了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即一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能减少任何他人也对该产品的消费。它具有两个本质特征,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消费的非竞争性。由此,区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就有两个基本标准:一是排他性和非排他性,二是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私人产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排他性是指个人可以被排除在消费某种物品的利益之外,当消费者为私人产品付钱购买之后,他人就不能享用此种商品或服务所带来的利益。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即一定量的公共产品,按零边际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利益或服务。
        依据需要主体和供给渠道的不同,各种产品和服务可分为两类。主要由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机构公共部门供给,用来满足公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称之为公共产品(public goods);主要由市场供给,用来满足个别人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之为私人产品 (private goods) 。这就是公共产品的实践标准。
        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明确指出, 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所导出的公共产品是“纯公共产品”,而完全由市场决定的产品是“纯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是社会产品中典型的两极。现实经济生活中还有些物品兼备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特征,称之为混合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其中,有些产品具有非竞争性,但不具有非排他性;有些产品具有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准公共产品是指不完全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征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消费者增加到一定数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不像公共产品那样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产品达到“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消费者,原消费者的效用就要减少。准公共产品“拥挤性”的特点决定其消费要遵循“选择性进入”的规则,即满足一定约束条件后(例如付费后) ,才能消费。
        因此,公共产品基本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公共产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国防、公平的收入分配、有效率的政府或制度、环境保护、基础科学等;第二类公共产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的做到排他,如公共桥梁、公共游泳池以及公共电影院等,这种物品也被形象地称为俱乐部产品(club goods);第三类公共产品与俱乐部产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做到有效地排他,如公共渔场、牧场等,有的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common resources)。俱乐部产品和共同资源通称为“准公共产品” (quasi2public goods),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随着私人对公共产品生产与提供的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有了公共提供、市场提供和混合提供三种基本方式。公共产品一般由政府提供,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运用上述观点分析可知,地质调查工作成果不是公共产品。首先,它不完全具备非排他性的经济本质。地质调查工作成果表现形式是信息产品,可以通过简单设置规则——收费,就可轻易实现排他。其次,它不具备非竞争性的表现形式。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具有地域性,只能说明本地区的地质状况,不能说明其它地区的地质状况,不能复制,一旦有人使用,并通过后续工作取得效益,他人就无重复使用的动力,更谈不上边际成本不变。由此看来,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具有潜在的排他性和明显的竞争性。
    实践上,地质调查工作成果是公共产品,地质调查工作成果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需要通过一系列后续工作才能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这种地质调查工作成果效益的间接性、滞后性及较长产生链的特点,形成资金的技术壁垒,预期经济效益不清,机会成本增大,资本效率降低,决定了市场不会提供这种产品。但社会经济发展又需要这种产品,因此,就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从世界各国的地质调查工作来看,绝大多数地质调查工作都是由政府出资进行。由此看来,按实践标准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则属于公共产品。
        地质调查工作成果特征前面已有论述,你使用不影响他使用,基本具备非排他性;但你使用后,他再使用效用就会降低、甚至为零,不具备非竞争性。而且地质调查工作成果的实际使用也是遵循“选择性进入”的规则的,所有产生效益的后续工作的投入,可视为进入限制,典型的是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取得是要付费的。也就是说,地质调查工作成果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征,具有“拥挤性”的特点,使用要遵循“选择性进入”规则,所以说,地质调查工作成果是准公共产品。实践标准之所以把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判为公共产品,源于地质调查工作的投入来自国家财政的公共支出。在市场经济的国家里,公共支出的目的就是生产公共产品。实践标准的结果是动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依据供给主体的不同,把准公共产品或纳入公共产品或纳入私人产品。
        要从理论上判断是否是公共产品,就必须从表现形式和经济本质两方面把握公共产品的特征。单从公共产品的定义和特征来看,地质调查工作成果不属于公共产品,单从市场能否提供的标准来看,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则是公共产品,而进一步深入分析则会发现,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又是准公共产品。
        运用公共产品理论,结合地质工作的产品特点,可以将地质工作产品分为公共地质产品、准公共地质产品和非公共地质产品。这种产品性质的差异决定了不同类型的产品需要不同的供给方式:公共地质产品需要政府提供,非公共地质产品需要市场提供。这也是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的重要理论依据。以区域性地质调查成果和矿产资源调查成果为例做深入分析:区域性地质调查目的是提供满足公共需要的基础地质信息,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属于纯公共地质产品;区域性矿产资源调查目的是提供后备勘查基地,部分地具有竞争性或排他性,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一般面上的,为提供后备勘查基地的地质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一旦设置了探矿权,地质产品就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属于非公共地质产品。由此可见,是否设置矿业权是区别公共地质产品和非公共地质产品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性质及特点
        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及其所从事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就是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基础信息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不仅提供公共地质产品或准公共地质产品,而且提供公益性服务,满足公共需要。公益性地质工作是由各级政府出资为社会服务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地质工作。基本内容包含:以保障资源安全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宗旨的地质工作;为重大工程建设和政府宏观决策服务的地质工作;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地学知识与信息需求而开展的地质工作;为推进地质科技不断发展而开展的地质工作。
        政府财政投入开展地质工作有两方面依据:一是提供公共地质产品和准公共地质产品的目的,由于公共地质产品和准公共地质产品的提供存在市场失灵,采用政府供给的方式具有高效率;二是为了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如快速缓解资源紧张局面,保障资源安全,扶持勘查和矿业发展等战略目标,国家财政可以投入非公共地质产品。
        经过多年改革探索,我国现行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一是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其本质是公共地质产品和非公共地质产品在供给机制上的分开。政府提供公共地质产品;市场提供非公共地质产品;二是为了实现战略目标,政府资金可以介入非公共地质产品的生产,但要遵循市场规律,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引导和促进市场提供非公共地质产品。
    目前我国政府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框架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
        中央公益性地质工作要服从国家需求,服务国家目标。其基本内涵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二是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地质矿产理论研究、技术方法研究、引进和推广、地球科学和地质勘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三是示范类地质工作。包括为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矿产勘查作示范的地质工作。其目标主要是为全社会提供地质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公共决策提供地质科学论证和决策支撑,这是公益性地质工作存在价值的体现。也是中央政府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职责。
        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是认识地球、了解地球,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超前性工作,向社会提供地学信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永久性支撑,是集科学与技术、理论与实践、科研与调查为一体的多学科联合攻关的工程,具有基础性、探索性、地域性、继承性等特点,需要长期的资料、经验与人才积累,充满了活劳动,需要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长期进行成果资料的积累。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特点和内在要求决定必须有一支专门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队伍。这也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地质工作发展的经验。
        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心。提出要加强地质工作,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温家宝总理曾明确指出,必须建设好一支人员精干并相对稳定、装备精良,以高新技术为支撑、调查与科研相结合,能担当重大战略任务、善于攻坚打硬仗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这项改革,目标不能动摇,步伐必须加快。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地质调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编发〔2004 〕2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均明确: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基础信息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统一管理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对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国家地质调查任务实行项目联系、业务指导, 并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管理。
        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3号)中提出的建设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思路和目标是:“根据我国国土面积、人口总量和国家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需求,与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地勘队伍管理体制相适应,逐步建成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高素质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由国家和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两部分组成,总体规模2.5-3万人,其中,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在中国地质调查局现有直属单位1万人规模基础上逐步达到1.5万人(控制规模)。今后3年的建设目标为:基本建成一支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直接管理,成建制,统一高效,人员精干并相对稳定,装备精良,以高新技术为支撑,调查与科研相结合,能担当重大战略任务,善于攻坚打硬仗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地质调查队伍”。
        “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主要以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为基础,依托重大地质调查项目和国家专项的组织实施,通过专业结构调整和队伍能力建设,充实、加强一线技术力量,建实建强区域性地质调查机构、专业地质调查机构、科技创新与技术支撑机构和公益性服务机构,使之真正成为能够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任务及提供地质信息资料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
        做好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关键在队伍。建设好一支人员精干并相对稳定、装备精良,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关系到我国地质事业的长远发展,是实现公益性地质工作国家战略目标的关键。当前,中央和地方两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组织结构框架已初步形成,职责基本明确。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由于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基本上是由管理体制、任务性质不同事业单位成建制地合并形成的,不同程度地存在事业单位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事业费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骨干和管理人才缺乏,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队伍活力不足,创新能力不强,装备落后,社会保障体系未建立,离退休人员包袱沉重等等。上述问题可归结为两个,一个是这支队伍尚未建强,另一个是保证队伍稳定发展所必需的经常性经费不足问题。这是当前制约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精建强的关键问题,这两个问题较为严重,直接制约着公益性地质队伍的稳定与发展,解决不好这两个问题又直接影响公益性地质工作顺利开展,也势必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而经常性经费投入不足又是制约队伍建设的主要瓶颈因素。
        三、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尚未建强
        1.人才队伍总量严重不足
        截至 2005 年底,全局共有职工12028人。其中,在岗职工6523人,占54%;离退休5369人,占45%;待岗136人,占1%。在岗职工队伍中,共有各类人才4924人(初级以上职称,含技师16人),占75%。从事野外一线工作的地质专业技术人才 1512 人,占在岗职工23%。
        目前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人才队伍规模与新时期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任务相比,现有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特别是野外一线地质人才总量较少。队伍规模距离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控制规模1-1.5万人相差近一半。
        2.人才队伍结构不尽合理
        截至2005年底,全局在职职工中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4908人中 , 在岗专业技术人才3788人,占人才队伍总数的77%。人才队伍结构不够合理(见图1-4)





    图1年龄结构                                图2学历结构 


        在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908人中,30岁以下的占16%;30-39岁占22%;40-49 岁占41%;50-55岁占16%;56 岁以上占5%;高级职称2193人,占45%;中级职称1523人,占31%。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占9%,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占13%;本科学历的占42%。


    图3职称结构                                  图4优秀人才情况


      
        全局共有“两院”院士18人、领军人才(主持过重大项目,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的人才) 162人、 重大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第一负责人)672 人。
        主要问题一是领军人才,优秀、复合型人才和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野外一线骨干人才短缺问题比较严重。二是年富力强、可以承担野外一线工作重任的31-40 岁年龄段的人才偏少,业务骨干断档的问题十分突出。三是人才余缺并存。地质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管理、经营、后勤服务人员相对较多。从事方法技术研究的比例较大,从事野外地质调查人才比例小。四是人才队伍能力与当前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在目前野外一线的地质专业技术人才中,新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占了较大比重。这部分人员缺乏生产实习和实践锻炼,野外一线地调能力较差。按照高质量完成地质调查任务的要求而言,野外地质调查人才队伍整体能力有待提高。
        3.人才队伍后备力量不足。
        从地质人才供给方面看, 未来几年内实际供给不足,形势较为严峻。由于前些年地质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 地质工作新的运行体制还没有形成,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与激励机制没有建立, 地质工作的远景规划和个人的长远发展比较模糊, 就业出口因此受堵。致使近15 年来地质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已出现问题:多数学生不愿意报考地质类专业, 学校大幅度削减了招生计划,致使地质技术人供应从源头上大大减少。此外, 一些成熟的地质专业技术人才有部分已改行或离开地质工作岗位。地质工作的后备人才和可以提供的有相关工作积累的成熟专业技术人才非常有限。而且地质调查从业人员的地区分布、部门分布与地质工作投入的地区和部门相关, 可以从市场上聘用提供的地质工作项目服务和满足地质工作需要的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有限。地质人才断层、青黄不接的现象非常严重。
        由于近几年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需求的不断增大,特别是商业性地质工作的逐渐兴起,全社会对地质科技人才需求达到空前旺盛,地质科技人才供应绝对不足,各高等院校的地质类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就是明证。因此,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与地方和原工业部门、油气公司、外资公司对地质人才资源的争夺较为激烈。由于目前地调局系统职工收入与原工业部门、油气公司、外资公司及地方相关行业和单位相比,处于中下游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已有外流趋势。2001-2005年间全局共有 270 名专业技术人员调出局系统,其中地质类专业技术人才231人,占调离总数的85%。而目前,地质类专业技术人才流向地调局系统的趋势已大大减弱,在部分地区或个别单位向前些年那样批量引进有经验的地质类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形几乎已不可能再现,如沈阳地调中心,2006年到目前拟引进十余名地质类专业技术人才,至今未果,主要原因就是很多地区、部门及单位通过提高待遇挽留技术骨干,用优厚的待遇招揽人才,采取非常规措施控制技术人员外流等办法稳定、发展壮大队伍。与此同时,大批引进技术骨干,还要面对配套设施建设、配偶安置和解决住房等方面的问题困扰,单位自身也是力不从心。
        总之,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还比较薄弱,难以满足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需要。
        (二)国家财政对公益性地质工作有效投入不足
        国家对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与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要求相比明显不足。
        1.保证队伍正常运转的经常性经费投入不足  
        近年来,国家的投入有一定增加,但与成本的增加和实际需求相比,其投入总量仍远远不足。基本支出预算长期不足,正常工作费用缺乏保障,是各单位普遍的问题(见表1-4)。

    表1  全局几年来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财政预算拨款的经常性费用    单位:万元



    表2  六大区中心几年来财政投入经常性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几年来,包括人员经费在内,六大区中心平均始终徘徊在每年人均2万元多一点,离退休经费始终徘徊在每年人均1.6万元左右,扣除物价上涨和社会负担成本增加,近几年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而相应增加的投入,实际上的经常性投入是相对下降的。各单位经常性地质事业费严重不足,基本支出预算中,人员经费(含离退休)预算年平均不足1.5万/人,只相当于实际支出的40%多。
        社会保障政策不配套, 投入结构不合理。由于改革政策不配套,使地质事业单位改革难以向更深层次发展,比如由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分流人员没有出口,人员难以流动,全员聘用制也无法真正实现。目前, 在国家公益性地质队伍中, 离退休人员占整个队伍的45% 左右。由于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 按照目前人员经费优先保证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的情况,沉重的离退休

    表3  全局劳动报酬及补贴、离退休费用实际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表4  六大区中心历年劳动报酬及补贴、离退休费用实际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人员费用支出(退休金、医疗费等)占用了财政投入事业费的近60%, 扣除单位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所必需水、电、暖、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等刚性支出,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已所剩很少。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几次上调职工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在职职工工资正常调资,差旅费开支标准提高,社会各类服务价格提高,都加大了各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成本,地方纷纷出台了增加地方工资性补贴政策,对中央直属的单位也造成巨大压力,由于缺乏财政资金支持,各单位靠自身收入难以足额兑现地方的各种补贴政策,致使离退休老同志有意见,在职职工队伍不稳定,同时难以吸引人才,建设发展队伍。
        经常性经费不足,日常的工作就难有经费保障。必然导致本应由事业费开支的项目不得挤占其它经费,特别是挤占、挪用工作项目经费的现象。造成列支渠道不合理,财务预算执行困难。大量挤占、挪用项目、课题经费,直接影响了项目的质量和成果水平。 
        公共服务机构基本运转费用难以维持。实物资料中心因为缺钱,生产科研设备短缺,资料库运行费不足。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经费缺口较大,有些专业期刊资料只能忍疼割爱、砍掉不订。
        即使是进入非营利科研机构编制的人员新增的改革经费也仅能满足部分弥补基本运转费用 (水电费、供暖费)和管理人员工资的不足。2005年地科院全院事业费总额为11218万元,扣除“非营利”追加部分后为7762万元,当年离退休费用支出总额为4841万元,占事业费总额的63% 。
        总之,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缺乏经常性工作经费,缺乏经常性的更新机制,直接影响了地质调查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地质调查成果对社会公开服务的动力机制”。制约了国家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2.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缺乏长效机制
        主要问题一是经常性地质工作经费不足。二是承担的任务不稳定。以地质大调查专项为例:“自1999 年我国开始实施地质大调查以来到2005 年七年间,中央预算投入的地质大调查经费56.79 亿元,其中1999~ 2005 年每年投入经费分别为5.37 亿元、8. 57 亿元、8.58 亿元、8.58 亿元、8.58 亿元、8.59 亿元、8.52 亿元”。作为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地调局的直属单位承担的任务平均不足大调查总任务的40% (见表5)。
        由于历史的原因,地质勘查经费主要投资于四个专业地质调查机构,而六个大区中心几乎没有这方面的投入,只有财政投资的国土资源大调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项项目,科技项目费主要投向地科院所属的七个非营利机构和五个转制所。

    表5   全局几年来财政预算拨款的地质调查工作经费情况    单位:万元

        由此表看出,几年来国家财政(财政调查专项)对国家公益性地质队伍的工作经费投入处于低水平徘徊。表中,科技项目经费增长主要由于地质科学院所属几个研究所有部分队伍(700人)进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划为非营利机构而政府投资的科研类项目经费增加。
        从年度投资的总额看似基本保持稳定,但扣除物价上涨和社会负担的增加而产生的成本增大因素后,实际直接用于工作的费用逐年减少。2003-2005年间全局财政投入的工作经费为年人均9.5万元,2006年全局财政投入的工作经费为人均9.1万元,
        六大区地调中心2004~2006年间,财政投入的工作经费从额度上处于徘徊状态,实际直接用于工作的财政投入是下降的。由于工作任务不饱满,为了事业的发展、队伍稳定与发展,各单位都承担了市场项目,以弥补经费不足。从上面的表2可以看出,近三年来,财政对六大区中心投入的经常性费用徘徊在人均1.6~1.8万元/人年。在目前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用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为保证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用支出,各单位普遍存在挤占工作经费现象,实际用于工作的经费势必大大缩水,工作的成果质量和成果水平也难有保证。
        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主要依靠申请国家专项工作经费支撑,没有长期而稳定的经常性工作经费保障。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依托国家专项生存发展,存在大起大落的风险。地质大调查、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均属于国家专项经费,投入本身就不稳定。地质勘查费原本属于财政投入给地勘单位(主要为四个专业地调机构)的经常性工作经费,基数较低,近几年以财政专项增加了投入,但也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中。
        以六个大区地调中心为例,“十五”期间,六大区中心承担地质大调查专项281项,经费37560万元,占此间承担各类项目总经费的70.0%,其它国家专项153项,经费10510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19.6%(见表7)。

    表6 六大区中心近年地质调查工作经费财政投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图5 六大区中心“十五”承担的地调、科研项目总经费情况(单位:万元)
     

    表7            六大区中心 “十五”期间承担的各类地质项目及经费情况

        由表7看出,各单位项目来源一是主要依靠承担地质大调查专项,而这类项目投入并不稳定,并且在低水平徘徊。“十五”期间财政投入的六个大区地调中心年人均地调、科研项目经费为7.1万元,年人均地质大调查经费为5. 5万元,仅相当于全局平均水平的60% 。相对于维持队伍稳定和发展所需要的人员劳务支出等要求来说,严重不足。
        按计划,地质大调查专项到2010年全部结束。届时,如果没有新的专项投入,国家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投资每年将净减少9亿元,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工作量每年将减少3-4亿元,相应地六个大区中心每年将减少70%的工作量(以现在的投资规模测算),队伍将处于半失业状态。正因为这个原因,各单位对扩大队伍规模就有后顾之忧。
        由上述分析看出,作为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工作任务是不稳定的,经费投入是严重不足的。因此,经常性经费不足问题,是严重制约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精建强和稳定发展的最大瓶颈因素。 
        3.缺乏长期稳定的科技投入,地质工作是科学探索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地质调查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地质科学院所属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是国家地质科技创新的主体,也是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科学技术支撑。由于科研经费的不足,科研人员要花很大精力到处争取课题,无法考虑争取到的课题是否符合单位的学科建设、发展方向以及服务领域等,这样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和限制了学科的发展,传统优势学科也有逐步丧失国际学术地位之虞;由于科技投入的不足,使实验室得不到稳定支持,难以形成对科技创新的有力支撑,大大削弱了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工作。
        4.基地建设保障不足
        按照国家提出的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十一五"建设目标,现有生活工作基地将不适应要求。部分单位科研用房紧张,新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无处安装,许多珍贵的古生物化石、岩矿石标本、大量的野外样品堆积在楼道,影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队伍规模的逐渐扩大和任务量的增加,此类问题将更加突出。
        四、结论及若干建议
        (一)、明确政府投入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职责,完善工作机制
        公益性地质工作特点,决定了必须有一支专门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队伍。要明确政府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职责,主要是为全社会提供地质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公共决策提供地质科学论证,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新机制, 合理划分确中央与地方职责及投资范围,建立统一协调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相应加大财政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
        (二)、加大地质人才开发力度 进一步完善队伍结构调整
        要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筹划,科学组织,稳步推进,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基础上,通过增强人才吸引力,增强队伍地质调查核心能力, 把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国家队建精建强,实现建设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建设目标。
        科学制定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十一五”建设规划,根据 “十一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的任务需求,把握人才队伍建设的主客观环境,抓紧研究制定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配套措施,以落实中国地质调查局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为目标,把地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进一步加快人才队伍结构调整, 加强野外一线技术力量。开展大规模全方位职工岗位培训。通过举办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班和业务专题讲座,开展业务练兵活动,加强青年人才野外实习锻炼、选送骨干人才到国内高等院校、国际地质调查机构培养,加强与国内、国际人才互访、讲学交流与合作开展项目研究等方式,形成上下联动、分散培养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在职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加快地质人才开发。要把人才开发放到重要位置。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研究制定以重大地质调查、科研项目和重点实验室为依托的人才培养办法。地质调查和科研项目向重点人才倾斜,每年优选一批地质调查、科研项目支持领军人才、复合型人才、中青年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逐步实现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与人才培养相结合,造就一大批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地学新人。
        加大引进地质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紧密围绕地质调查中心工作,结合工作任务和专业需要,采取切实而有效的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引进适量的本领域、本区域野外地质调查领军人才、重大项目负责人,充实野外一线技术力量。
        通过五至十年的建设,基本建成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全面承担国家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的中央地质调查人才队伍。
        (三)中央财政要保证国家公益性地质队伍的经常性经费投入。
        1.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尽快落实队伍社会保障政策。
    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应定位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为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的重点内容,增加离退休人员的财政预算拨款,解决全额拨款和离退休经费严重不足问题。提高基本预算基数,给足必要的工资、基本建设费用以及正常的稳定的运行经费(如地质成果社会化服务费用等),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正常运行和工作的开展。建立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和公益性地质工作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尽快将队伍建设的配套设施如办公、生活基地的规划与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增加基础设施投入。
        2.完善人才激励、保障体制和机制。
        应增加相关预算标准,改善地质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待遇,对野外地质工作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探索和建立符合公益性地质工作实际、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人才薪酬制度。研究制定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功勋奖励制度。建立鼓励创业创新的收益分配和人才使用机制,为稳定地质人才队伍创造良好环境。增加专项经费投入,支持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以重大地质调查、科技攻关项目和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要结合地质工作实际,制定吸引地质人才的有效办法,增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加大财政对地质类教育的投入,加强后备队伍建设。
        以发展地质教育为基础,加快地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地质类院校办学条件建设,积极支持发展地质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根据地质工作的实际需要,保持合理的地质类学生招生规模。国家奖学金和资助贫困学生政策进一步向地质类学生倾斜,鼓励学生报考地质类专业。鼓励学生毕业后到地质一线就业。在实践中培养杰出的地质人才,为提高地质工作水平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五)中央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资金投入。
        1.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国家应逐步增加地质科技投入,并在相关地质专项中合理安排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的经费。突出研究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地质问题,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探开发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加快高薪技术在地质勘查中的应用,加强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不断提高地质队伍的装备水平,推进地质工作现代化。
        要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支持公益性地质单位以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形式,组建特色突出、装备精良的科技创新基地。通过对重大项目长期稳定的扶持,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要加快改善科技基础条件,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长期观测站网等科技平台建设。支持一批国土资源数据中心的建设。
        扩大地质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地质信息收集和分析,共同开展研究地质课题, 更好地解决我国特殊的地质问题。
        2.建立中央财政对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合理增长机制。要设立中长期发展项目,从国家层面规划设立一些重大专项工程,如矿产资源保障工程、地壳探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工程等。通过重大地质专项资金的投入,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提高预算标准,合理增加地质调查项目经费投入,按实际工作量核定项目经费。加大矿产勘查前期投入,适当增加前期地质工作程度,为商业性矿产勘查降低自然风险。

    曹贵斌:国家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投入分析及对策


       (本网讯) 2007 年 1 月 24 日 ,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孟宪来出席。地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宝才,副局长张洪涛、王学龙,地调局纪检组长李广涌参加会议。

       会上,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张洪涛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做大会报告,总结 2006 年地质调查工作进展和成果,部署 2007 年地质调查工作。同时,还公布了 1999 - 2006 年地质找矿成果。

       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人事部、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能源化学工会等单位的领导,李廷栋、陈毓川、肖序常、裴荣富、翟裕生、赵鹏大、郑绵平、赵文津、孙枢等院士应邀出席会议。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吉林大学、成都理工大学、长安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及部分地勘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全国 31 个省(区、市)地调院的院长,部机关有关司局的领导,局党组全体成员,地科院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六大中心分管业务工作的主要领导也参加会议。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国土资源报、地勘导报、中国矿业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国土资源部网站等国内多家知名媒体进行采访和新闻报道。


    大会现场


    张洪涛副局长做会议工作报告


    孟宪来局长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


    张洪涛副局长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

     

    中国地质调查局召开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议

    近日,《粤港澳大湾区自然资源与环境图集》正式出版,并送往国家有关部委及湾区所涵9市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这份由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牵头编制完成的重要地质成果,将为支持国家战略发展,打造粤港澳一流湾区,提供及时充分的地质先行服务。

    粤港澳大湾区 资料图

    湾区,国家战略新要地

    湾区是重要的滨海经济形态,是当今国际经济版图的突出亮点、世界一流滨海城市的显著标志。

    粤港澳大湾区涵盖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市,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陆域面积约5.6万平方千米,大陆和岛屿海岸线总长3201公里,是继美国纽约湾区、美国旧金山湾区、日本东京湾区之后,世界第四大湾区,也是我国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

    7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所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明确表态中央将支持香港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中发挥优势和作用。当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见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国家发改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提出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根据活力的经济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与纽约湾区、东京湾区、旧金山湾区这世界三大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的一大优势在于政治定位高。”在7月30日举行的“中国区域经济50人论坛”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魏建国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

    作为中国明确提出建设的第一个湾区,粤港澳大湾区从一开始就超越了地方层面,属于“国家级”。在开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南方推大湾区建设,对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而言无疑是“加速器”。

    其实,早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央对粤港澳城市群的规划就在紧锣密鼓的部署。2015年,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深化与港澳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首次明确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这个概念。2017年3月5日,粤港澳大湾区首次写入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成为三地跨制度的国家发展战略。

    5个月,见证地调工作新模式

    大区建设,地质应该先行。为更好地服务中央提出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这一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地质调查领域开展了一场协同作战。

    据了解,2017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纳入国家战略后,仅仅一天,3月6日,经中国地质调查局部署,由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牵头,联合广东省地质局、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等单位,迅速对大湾区自然资源与环境条件开展跨专业、跨学科、跨部门合作。

    在整理各地各部门历年资料的基础上,共同组织编制了《粤港澳大湾区自然资源与环境图集》。上级精心组织,各部门通力协调,具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用了不到5个月的时间,最终在7月1日香港回归20周年之际献上了一份来自地质人的“大礼”。

    《粤港澳大湾区自然资源与环境图集》主编、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副局长秦绪文介绍,近20年来,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广东省相关部门在湾区及其附近海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工作,已查明了区域自然资源的秉赋状况及变化情况、环境地质问题状况,在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自然资料、地质环境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地质资料。图集即是以此为基础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而成的。

    “我们各个单位工作各有侧重,这次将多年的成果综合在一起,形成更有针对性指导性的资源环境图集,对地方经济建设来说其实是非常需要的,他们收到后反映很好。这也为我们今后开展地质调查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环工所副所长、项目负责人夏真说。

    与此同时,对海洋带资源环境的调查研究是湾区地质工作的重点领域。截至7月29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在位于广东珠海市东南320千米的神狐海域开展的天然气水合物试采圆满结束,连续试气点火60天。据悉,目前国土资源部、广东省政府和中石油集团三方正联手在粤港澳大湾区推进天然气水合物开采的产业化,并着手研究规划相关产业。关于大湾区天然气水合物的产业规划布局和开发利用,在《图集》中也得到了充分反映。

    一部大湾区资源禀赋说明书

    眼下,湾区经济已成国际经济版图的一大亮点,是新技术、新产业、新商业模式的发源地。这当中,哪里适合耕种,哪里不能建厂,资源禀赋是如何分布的等,清晰的地质条件报告少不了。

    粤港澳大湾区形似中国传统瑞兽麒麟。其三面环山,三江汇聚,面向南海,地处海陆交互作用地带,地质条件优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但区域差异较大,局部存在一些地质问题。

    对此,《粤港澳大湾区自然资源与环境图集》围绕大湾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9+2”城市群国土空间布局、海洋经济发展、资源配置、重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和减灾防灾等方面进行研究,包括6部分内容、55幅图件。为推进大湾区建设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公益性基础服务。

    报告显示,大湾区具备开展现代化经济建设的三大优势:一是后备土地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大。大湾区有着较为丰富的滩涂和浅海区等后备土地资源,面积达7225平方千米,可作为区域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用地;耕地面积总量偏少但优质比例较高,适合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耕地面积达82.5%,适合发展绿色农产品的耕地面积达52.4%,尤其是富硒土壤资源丰富,分布面积为35830平方千米,占全区面积的64%;旅游资源丰富,是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建设的有利地区。二是资源非常丰富。综合研究表明,湾区及周边海域油气和天然气水合物等能源开发利用潜力极大。海域油气资源多在珠江口盆地,预测石油资源量为80亿吨,天然气水合物有较好开发远景,已圈定11个远景区、19个成矿区,锁定2个千亿方级矿藏;此外,大湾区地热、地质遗址、地下水、海砂等资源丰富。三是地质条件稳定,有利于实现区域一体化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地壳相对稳定,历史上没有发生过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具备相对优越的工程地质条件;陆域工程建设地基条件较好,陆域西部、东部地形起伏较大,以坚硬块状岩浆岩、弱风化碳酸盐岩及砂砾岩等为主,地基条件良好;海域近岸区地形起伏不大,地质灾害因素较少,工程建设适宜性好;90%以上的濒海海岸线适宜或较适宜建设港口。

    为了未来大湾区建设能够更好地推进,报告还梳理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从5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科学发展建议:

    一是在土地规划利用管理方面,要科学合理利用滩涂和极浅海后备土地资源;加强耕地资源保护,积极发展富硒农产品特色产业。二是在城镇和重大工程规划建设方面,要加强对活动断裂的勘查和设防,充分利用地基条件良好的区域,科学布局重大工程,实现内地与港澳交通设施等有效衔接。三是在产业规划布局方面,要加强油气、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发力度,积极推动天然气水合物开采的产业化;以地热田为基本单元,统一勘查开发,提高开发利用程度;积极推进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利用,优化粤港澳大湾区现代产业布局。四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及时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尽快开展水土污染调查与评估,助力优质生活圈打造和美丽湾区建设。五是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要在城镇规划区采取地面沉降规避、处置等预防措施;开展城镇及重大工程区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有效开展台风暴雨期崩滑流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财产安全。

    亮明了资源家底,粤港澳大湾区构想再不是空中楼阁,在接下来的具体建设中,地质工作也需要快速找到位置,继续为服务国家战略、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福祉,不待扬鞭自奋蹄。

     

    地质调查为大湾区贡献的珍贵大礼


    今年的两会,除了雾霾,“如何尽快建立起科学公正的生态补偿制度”也是关注生态环境的代表委员们所留意的。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确保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需要,生态区群众的发展权与非生态区群众的发展权是平等的。国家为追求宏观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规划了不同的功能区,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政策。“保证功能区规划落到实处,需要设计相应的生态补偿制度。如果没有生态补偿制度安排,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就会选择‘博弈’行为,导致‘限、禁’失效。”针对生态补偿制度的“长期缺位”现状,四川省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福耀建议,国务院相关部委应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梳理和分析多年来生态补偿试点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难点,尽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对生态功能区的最早关注


    对生态功能区的最早关注要追溯到2005年。那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就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了专门阐述,要求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加快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条例。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全国人大连续三年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重点建议。


    2005年以来,国务院每年都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列为年度工作要点,并于2010年将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和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海洋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如浙江、江西、江苏、湖北、福建针对水生态功能区,在一些主要流域分别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给予下游补偿,断面水质指标值优于控制指标时由下游给予上游补偿;四川省在岷江、沱江干流及重要支流跨过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开展断面水质考核,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这些水质保护措施对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欠发达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补偿条例“千呼万唤不出来”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作出了科学论述,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五位一体”总体发展战略中进行谋划和部署,明确要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31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应该说,我国生态补偿制度从国家重视的程度讲,目前理应万事俱备,“呼之欲出”。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森林草原、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要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拓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办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试点,保护好三江源;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今年新增退耕还林还草1000万亩,造林9000万亩”。但对于生态补偿制度,报告仍然没有明确的表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常委会关注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并开展监督,提出科学安排水利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涉水管理体制和水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意见,对于水生态补偿机制具体规范执行的表述也是缺失的。


    而在目前,国家关于生态补偿的政策是,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不可否认,这明确界定了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但是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的关系,事关不同主体利益,各地各部门政策规定较为分散和笼统。同时,补偿领域和主客体不够明确,方式比较单一,资金渠道少,省际之间的补偿方式尚在探索之中。相对于经济发展的需求,生态补偿制度滞后明显。


    看不见的努力


    事实上,早在2013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详细介绍了近几年国家层面以及地方政府的努力。


    2006年以来,多部门开始尝试合力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各部门联合开展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工作,最终由国家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生态补偿条例》草稿,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


    从2003年起,国家设立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历史遗留和矿业权人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2006年,国务院批准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同年,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出台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2010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发展绿色矿业的指导意见。目前,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已经形成。


    同时,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草原生态补偿制度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也已经建立。转移支付实施范围现已扩大到466个县(市、区)。同时,中央财政还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给予补助。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正在探索建立中。针对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相应政策措施,如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加强监测和监督考核等,也在配合开展。


    各地也在主动探索,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实践。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已有30个省(区、市)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截至2012年年底,已有80%的矿山缴纳了保证金,累计612亿元,占应缴总额的62%。山西省从2006年开始进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试点,对所有煤炭企业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转产发展资金。截至2012年年底,山西省累计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970亿元、煤炭企业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11亿元,提取转产发展资金140亿元。在海洋生态方面,临海省(市、区)坚持环境治理海陆统筹,在围填海、跨海桥梁、航道、海底排污管道等工程建设中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在森林、草原、流域和水资源、湿地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方面,各地都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给予生态转移支付,逐步扩大补偿范围。


    生态补偿制度建设难题待解


    当然,不能否认,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起步较晚,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对规律的认知水平有限,实施工作难度较大。徐绍史在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中也提到了目前面临的诸多待解难题。


    难题之首与钱有关——生态补偿力度薄弱。据悉,现有生态补偿主要集中在森林、草原、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流域、湿地、海洋等生态补偿尚处于起步阶段,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尚未纳入工作范畴。同时,补偿标准普遍偏低,资金来源渠道和补偿方式单一,资金支付和管理办法不完善。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尚缺乏横向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商平台和机制;资源税改革尚未覆盖除煤炭外的主要矿产品种,环境税尚在研究论证中,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这些都制约了生态补偿资金筹集,致使多元化补偿方式无法完成。


    另外就是基础性政策制度缺位。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对象及其服务价值,必须以界定产权为前提,产权不够明晰制约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部分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尚未发布。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核算体系、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滞后,缺乏统一、权威的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现有重点生态领域的监测评估力量分散在各个部门,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最重要的是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生态补偿的专门立法,现有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生态补偿的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但其权威性和约束性不够。现有的政策法规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王福耀分析了生态补偿条例“难产”的原因。他认为,缺乏法律依据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自2010年起,国务院就将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环保部、林业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条例起草小组,开展立法工作。但该条例至今尚未出台,而《生态补偿法》由于立法条件不成熟更是遥遥无期,致使各地区各部门在尝试生态补偿时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许多事宜只能“悬而未决”。此外,区域制度对生态补偿机制的人为“隔离”以及生态效益很难以货币价值衡量也使补偿标准无法落地。


    生态补偿制度缺位如何补救


    针对生态补偿条例缺失现状,王福耀给出的建议是,抓紧完成《生态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为生态补偿提供法制依据和保障;明确补偿主体,落实受益主体,让好生态不再是“免费的午餐”;补偿标准应按社会、经济、生态分类,细化为一个指标体系,按差异性补偿给当地政府、企业和个人;实行多元、灵活的补偿方式。


    徐绍史在上述报告中对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进程给出详细计划。他表示,将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责,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大型废旧矿区和跨省流域的生态补偿,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本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废旧矿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流域海域的生态补偿。同时,积极开展多元化补偿方式探索和试点工作。比如,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积极运用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补偿方式,探索市场化补偿模式;在东江、九龙江、赤水河、滦河、东江湖等,开展流域和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加快推进祁连山等7个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在西北地区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等省区的生态脆弱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在中东部地区典型煤矿塌陷区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试点,开展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试点。


    另外,要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政策法规,推进生态补偿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提升全社会生态补偿意识。要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使生态补偿、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得到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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