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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打虎拍蝇”的反腐行动保持高压态势。3月12日两会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依法办理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等2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9913人,马超群等“小官巨贪”被查处。

      2015年中国反腐将有哪些新动向?高压反腐将如何继续?“新华视点”记者在两会上采访权威人士,探究未来中国反腐的七大看点。

      热点1:推进反腐立法

      背景: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不仅仅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包括行政监察法等。今年1月,最高检出台意见,将积极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认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落实,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也是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根本方向。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行说,反腐败国家立法不仅要包括惩罚规定,还要有配套措施,比如官员财产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并且与官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查处结合起来。

      热点2:盯住“一把手”

      背景: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分和岗位的案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加强对地市县的巡视,盯住“一把手”和班子成员。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两会上说,山西的腐败是“一坨一坨的,一查就是一帮,一动就塌方”。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陈舒说,“一把手”腐败高发的原因一是监督缺位,同级纪委监督不了,上级纪委监督不力;二是权力过于集中,少数“一把手”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凌驾于组织之上。腐败的发生往往是“一把手”与下属、亲属和情人等结成共腐关系圈,带烂队伍,带坏风气。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关键还是要强化监督,打造法治、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热点3:亮剑“为官不为”

      背景: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两提“为官不为”,释放出反腐向纵深推进的信号。同时,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渎职侵权犯罪13864人,同比上升6.1%;同步介入晋济高速特大燃爆事故、昆山特大爆炸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788人。此外,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也将在依法追究“为官不为”方面发挥作用,维护国家和百姓利益。

      解读: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凉山州监察局副局长何吉英说,“为官不为”不仅仅是党风、政风的问题,更关乎经济爬坡过坎、改革攻坚,关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对“为官不为”的问责不能停留在表面。除了嗑瓜子、玩游戏、迟到早退等作风问题,今后,对导致党和政府形象被破坏、经济发展失速、百姓利益受损等不作为,也要进行追究。尤其是在重大责任事故、环境保护等方面,失职、渎职等行为高发频发,应该加大追责力度。

      热点4:国企反腐升级

      背景: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案件,将是下一步的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2015年第一轮中央巡视工作启动,26家被巡视单位全部为中管国企。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钱念孙说,从2015年中央巡视重点,到近期中央出台的一系列举措可以看出,国企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领域。强化国企反腐,将推动国企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且对于新常态下把国企做大做强具有重要意义。

      热点5:海外追逃继续发力

      背景: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去年共抓获境内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49人;今年将积极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今年1月,公安部通报,为期半年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共从69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说,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作条约的总数达到91项,2015年的国际追逃追赃也绝不会松懈。下一步,应该在建立外逃人员数据库、加强国际合作、健全法律法规等方面做好工作,使海外追逃追赃工作效果更加明显。

      热点6:严惩身边的腐败

      背景:最高检报告指出,去年,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等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三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9913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腐败行为,无论出现在领导机关,还是发生在群众身边,都必须严加惩治。

      解读: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在两会上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后将重视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黄树贤表示,群众身边的腐败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下一步要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的责任,集中力量查办所属辖区内的腐败案件。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副主委郭乃硕表示,发生在百姓身边的腐败,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和党政机关的形象。严查这类腐败,对于净化社会环境意义很大,能让百姓感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

      热点7:严查资源领域腐败

      背景:最高检报告指出,今年将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尤其是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矿业资源开发、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案件。2014年,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资源性领域腐败频发,中央巡视组公布的巡视报告中,山西、四川、陕西、广西、浙江、河北等多地因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存在腐败问题被点名。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统战部长王素毅,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等一大批干部因为资源领域腐败而落马。

      解读:近年来,土地、矿产等资源成为一些贪腐分子眼里的“唐僧肉”。山西的“塌方式腐败”与以“黑煤”经济为代表的资源腐败密切相关。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一些领导干部以牺牲国家利益和自然环境为代价,靠山吃山、靠地吃地,进行官商勾结的权钱交易。今年,一方面要高压查处资源领域腐败;另一方面还要加快完善自然资源配置、土地公开出让等制度设计,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新华网 记者翟永冠、陈菲、甘泉、乌梦达)

    2015年中国反腐看点:推进反腐立法 亮剑“为官不为”...

    “要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主体,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给予严惩。”正在北京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印萍呼吁。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已是印萍履职的第四个年头。四年来,她一直心系海洋保护,为这片蓝色的国土鼓与呼。今年印萍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主体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 印萍

    “我一直深爱这片蓝色的国土。”长期以来,印萍一直心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她认为,进一步明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主体十分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和海洋保护区的公益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第一顺位为《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未针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印萍表示,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上述规定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中确定的法律规定的机关,有明确规定的是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即《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的授权。如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提起诉讼,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案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中的“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等人破坏海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舟山市检察院提起了全国首起向海事法院起诉的海洋生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另一种观点认为,《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是一种特殊授权,说明在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造成国家损失时,只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方能提起诉讼,其他主体概不能诉。这种观点普遍存在。按照此观点,检察机关只能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能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因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存在对刑事案件的依附性等局限性,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对那些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破坏公益行为进行起诉,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相关部门应该对上述法律规定的适用问题予以明确,统一认识,指导实践,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印萍说。为此,她建议,相关部门根据《民事诉讼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主体,一是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资源和海洋保护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权提起诉讼的第一顺位主体为《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二是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未针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则检察机关可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在采访中,印萍表示,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推进法治建设、保护社会公益、保障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涉及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等领域,具有专业性强的显著特征。从目前环境领域的检察工作实践看,仍然存在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和配套司法鉴定评估标准不健全,司法队伍专业人员不足,环境司法鉴定评估能力不足,专业鉴定机构少,鉴定费用高、周期长和环境损害评估基础性信息资料缺乏,司法判决后评估和跟踪难,生态修复效果难以评估的问题。其实,印萍从2019年已经开始关注研究海洋公益诉讼。201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作为该《意见》的延伸,印萍在2019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加强科研和司法合作,为海洋公益诉讼提供技术支撑的建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印萍发现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技术支撑平台非常必要,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于2020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加强海洋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的建议,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被列为2020年度高检院重点督办建议。202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贺德银主任到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青岛海洋所)调研海洋资源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情况和答复代表建议,就青岛海洋所司法鉴定中心建设提出相关指导建议。10月,青岛海洋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就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领域的案件办理、资质申请、科研创新、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达成共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协调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支持青岛海洋所向山东省司法厅申请相关的司法鉴定资质,支持青岛海洋所与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合作建设海洋资源环境公益诉讼合作基地。2020年8月,青岛海洋所与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检察院签订了“海洋公益诉讼合作备忘录”,共建“海洋公益诉讼共建基地”。2020年11月,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签署《构建公益诉讼务实交流和技术支撑合作备忘录》。2020年,青岛海洋所共有12人通过了司法鉴定人岗前考试,有9人被聘为全国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技术专家。以上国家、市、县三级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和合作机制的建立、司法鉴定人才储备,为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资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印萍表示,通过建立公益诉讼技术支撑平台,可以为更好地守护海洋资源环境,支撑服务海洋领域相关司法工作提供基础。印萍告诉记者,青岛海洋所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山东海洋资源环境司法鉴定中心”的申报工作。

    “海洋生态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愿意为之奋斗终生的事业。”印萍如是说。我们相信,有了一批又一批像印萍这样的“海洋守护者”,我们的海洋生态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印萍:用心守护我们的“蓝色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