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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党中央、国务院将14片贫困区确定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后,国土资源部2014年印发实施了《关于支持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从土地管理、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及配套措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支持政策。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挥专业优势,在14片贫困区精心实施了一批大比例尺的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区域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水文地质、灾害地质调查和航空物探项目,探索出了“地质调查+”特色扶贫模式。2015年,中国地质调查局设立“生态脆弱区和特困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工程,由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牵头实施,2016年起分别在在乌蒙山、沂蒙山、大别山和陕甘宁革命老区开展1:50000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工作,精心服务集中连片扶贫区及革命老区扶贫找水工作。

    经过近一年多艰苦的扶贫找水攻坚战,扶贫找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在乌蒙山区完成了1:50000水文地质调查4050km2,实施探采结合井35眼,总涌水量每天7957m3,实施表层泉开发利用工程6处,实施典型地下河开发示范工程10处,直接为50000余人提供饮用水源。此项工作重点惠及了贵州省毕节市、四川省凉山洲和云南省昭通市等地区的饮水困难问题。

    二是在沂蒙山区沂沭河源头区大汶河流域完成1:50000水文地质调查面积1800km2,实施16眼探采结合井,总涌水量每天7594m3,直接为13000余人解决了饮水水源问题。

    三是在大别山区环水流域孝昌县(国家级贫困县)实施1:50000水文地质调查面积1290 km2,实施36眼探采结合井,总涌水量每天2877 m3,直接为8000余人解决了饮水水源问题。

    四是在陕甘宁革命老区甘肃省庆阳市和宁夏区固原市等地完成了1:50000水文地质调查面积1800km2,实施6眼探采结合井,总涌水量每天4496m3,直接为30000余人解决饮水水源问题。

    另外,“生态脆弱区和特困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工程积极开展了矿泉水和地热资源调查工作。通过水文地质调查结合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与分析,在贫困落后的贵州毕节地区新发现高锶矿泉水,在沂源县南鲁山镇发现富锂矿泉水,在陇东盆地白垩系新发现富锶矿泉水,这些新发现为这些贫困区政府部门进行矿泉水开发利用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应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需求,协助开展了绥江县地热开发潜力调查和评价,圈定了丰富的地热资源,对地方新型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应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协助申报地质公园的需要,对贵州省鸡鸣三省大峡谷进行调查,协助申报贵州鸡鸣三省地质公园。

    地调局环境监测院将继续做好“生态脆弱区和特困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工程,不负局党组的重托,精心服务集中连片扶贫区及革命老区扶贫找水,打一场扶贫找水的漂亮战役。

    自流井出水

    打井现场

     
    生态脆弱区和特困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工程精心服...

    2017年3月8-9日,中国地质调查局人事教育部一行4人,到地调局武汉地调中心调研指导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调研组查阅了离退休工作有关制度、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座谈。

    3月9日上午,调研组到宜昌基地看望老同志。武汉地调中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冶红向调研组汇报了离退休工作情况。重点汇报了近年来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学习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和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党发﹝2017﹞1号)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开展正能量活动,离退休干部管理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宣传并提升离退休干部工作显示度,激发老同志荣誉感和自豪感等情况。如实汇报了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并对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建议。

    调研组认为,武汉地调中心历来十分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部局文件精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到位,特别是人员素质能力高,责任意识强,工作热情高,团队作用发挥出色,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和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在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讲原则和规矩,更讲感情和温度,令人感动。希望武汉地调中心继续保持优势,在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上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武汉地调中心表示将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上台阶。

    宜昌基地党总支委员、物业部、离退休处等部门同志参加了调研座谈。

     

    地调局人教部到武汉地调中心调研离退休工作

    2017年3月7日下午,地调局武汉地调中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党发﹝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宜昌基地党总支委员、各离退休党支部委员、离退休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通知》下发及时,切合局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实际,重点突出,充分体现了局党组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视,对老同志的关心。

    会议要求,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局党组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两项建设、两个待遇、服务管理、自身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放在地质事业发展大局下来思考、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深化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特殊重要地位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做的更好,让党委放心、让老同志满意。

    会议强调,中心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对《通知》明确要求的,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对一些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要结合中心实际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确保局党组要求落地生根,确保老同志的获得感。

    会议指出,各离退休党支部要原汁原味地抓好文件的学习,要把学习《通知》与学习中办发﹝2016﹞3号文和国土资党发﹝2016﹞46号文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续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性强、作风实、经验多的优势,积极为地质调查事业增添正能量,为谱写地质调查新百年辉煌、早日建成世界一流新型地质调查局作出新贡献。

    会议还学习了中共宜昌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在全市离退休干部中开展老年健康消费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宜老干﹝2017﹞7号),要求一定要加强宣传,引导老同志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观,保护老同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武汉地调中心组织学习地调局党组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

    我国绿色矿山建设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政策及其配套措施日趋完善,随之带动企业积极跟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与此同时,当下矿产品价格低迷,市场下行,且尚没有企稳的明显迹象,“十三五”期间矿业发展面临更大的压力,绿色矿山建设也将面对更大的挑战,这将是一条布满荆棘的艰难之旅,同时也是我国矿业发展转型的必经之路。

     

    绿色矿山建设的征途

     

    在我国绿色矿山建设的征途,2007年是一道界限清晰的分水岭,在此之前,“绿色矿山”建设还仅是个别企业的自律行为,零星且不规范,尚处于萌芽状态。

     

    2007年,国土资源部正式启动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同年召开的国际矿业大会提出“绿色矿业”这一全新概念,翻开了矿业开发崭新的一页,拉开了绿色矿山的大幕,意味着国土资源部正式宣告建设“绿色矿山”。

     

    2008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首次明确了发展绿色矿业的要求,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绿色矿山格局”的战略目标。

     

    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作为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逐步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2010年,国土资源部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推进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思路、原则与目标。建设目标是力争1~3年完成一批示范试点矿山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到2020年,全国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该《意见》还提出“统筹规划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示范”、“稳步推进全国绿色矿山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特制定了绿色矿山基本条件。

     

    2011年3月,首批37家矿山企业成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同年“发展绿色矿业”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3年11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015年,中央就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了第一个全面专题部署文件,明确把发展绿色矿业、加快绿色矿山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具有里程碑意义。

     

    当前矿产品价格低迷,而且市场下行,尚没有企稳的明显迹象,因此“十三五”期间,矿业发展面临更大的压力,绿色矿山建设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鞠建华认为,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矿业要健康发展,肯定离不开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建设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我国矿山数量虽然超过了10万个,但现有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只有600多家,所占比例很小,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要形成全国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格局,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距离目标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发展绿色矿业,就是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利用、矿区和谐的发展道路。”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彭齐鸣在2015年中国矿业循环经济暨绿色矿山和谐矿区经验交流会上明确表示,一是要节约和高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现“十三五”规划建议中首次提出的“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的“五节”要求;二是要保护矿山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三是要坚持矿区和谐发展,开发一方资源,造福一方人民,形成良性的共享机制。

     

    行业代表性企业脱颖而出

     

    我国在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进程中,转变矿业发展方式、优化调整矿山布局、集约高效利用资源、恢复治理矿山环境,一些企业加快了绿色矿山建设步伐,并且在行业中脱颖而出。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向社会郑重承诺:“不在任何地方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从事黄金生产。”为了打造绿色矿山,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环保效能,中国黄金在开发资源中,坚持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通过开展“安全环保绿化美化”重点工程,边开采边复垦,积极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例如,中国黄金进驻雪域高原甲玛后,严格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要求,将“建一座矿山,绿一片环境”为目标,从勘探到开采始终贯彻“环境保护、绿色开采”这一理念,强化环保投资,边建设边绿化边复垦,让脆弱的高原生态得到保护,走出了一条以“绿”为特色的生态之路,当地经济的腾飞也有“绿”效应的贡献 。

     

    中国黄金的另一个项目——乌山项目,坐落在内蒙古呼伦贝尔新巴尔虎右旗,是我国高纬度地区首个大型有色项目,令人敬佩的不止是项目建设速度,所有到过乌山的人,都对矿山的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留下了美好的印象。从启动项目建设伊始到现在,通过打造复垦区、治理区、园林区、景观区“四位一体”绿色生态区,营造出“矿在林中、路在绿中、人在景中”的绿色景观奇效。

     

    山能新汶矿业集团翟镇煤矿作为一个有着二十多年开采历史的矿井,仅是一个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核实生产能力170万吨/年的中型煤矿。这样一个没有超大规模生产能力的不起眼的煤炭生产企业,在当下煤炭行业最低谷期仍实现了盈利,成为其所属集团老矿区中惟一盈利的矿井。翟镇煤矿的另一个标签还是我国“首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一直秉承“资源循环利用、价值循环实现、企业循环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绿色矿山建设新模式,创新实施充填开采。

     

    为了集约高效地开采资源,翟镇煤矿分别优化了生产系统、采区布局、洗选工艺,瘦身打造轻型强企。他们优化了四大生产系统,甚至优化到生产工作面,通过应用地震物探方法,预测工作面断层构造,超前处理,杜绝无效进尺,有效减少了断层对工作面开采的影响。

     

    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方面,他们采取4项举措,不仅大大减少了用水量,而且减少了用水费用的支出,实现了水循环再利用的挖潜增效。该矿生活用水回用率已达70%,煤泥水采用一级闭路循环系统,全部实现了循环再利用,不仅每月可节约用水40万吨,同时还节省了矿井水直接排出矿区所应缴纳的水资源处理费。

     

    该矿还从热能转化利用、油脂规范使用等几个方面,实现了节能降耗和资源的循环利用。

     

    为了提高可采储量,延长服务年限,该矿积极开展充填开采技术研究,掌握了完整的综合机械化充填开采技术。一是地面下矸。地面矸石山下井回填,施工了全国最大垂深的下矸钻孔,地面矸石山矸石、洗选矸石、电厂粉煤灰按照比例混合下井回填。二是煤矸分离。该矿建成了井下煤矸分离系统,分离出的矸石全部运回工作面进行充填,实现了矸石不升井。

     

    在河北邯郸市涉县西戌镇,针对符山铁矿留下的大量废石和堆积如山的尾矿,邯郸一二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创建了“八维一体”项目,该项目首创了矿山废弃物从综合治理到整体治理的新模式。“八维一体”项目是指用8个子项目打造成为一个循环经济产业园。这8个子项目分别是利用尾矿和废石年产300万吨预拌混凝土粗、细骨料项目,年产4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年产200万吨稳定土项目,10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年产40万平方米微晶板材项目,40万立方米微晶发泡高档保温材料和城市海绵砖项目,利用废弃矿井、巷道建设汽车冒险乐园项目及绿色庄园式健康养老基地项目。整个项目分三期建设,仅前两期工程每年就能“吃掉”矿山废弃物500万吨,恢复地貌800余亩,将成为全国首家大规模利用矿山废弃物的综合性示范园区。从资源特点出发,“八维一体”项目将实现矿山开采废弃物的整体利用,而不是部分有用物质的综合利用,按照项目计划,在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矿山废弃物的每一粒砂子都能实现其价值。这是一场具有颠覆性的技术革命,实现了矿山废弃物的全部再利用,对全国矿山行业具有积极意义。

     

    矿山公园成为绿色矿山建设的新形式

     

    不同于矿山企业或从事绿色矿山技术的科技公司,矿山公园正以一种全新的形式诠释着绿色矿山建设,成为绿色矿山建设的新亮点。例如,自贡国家地质公园悄然兴起了盐矿专项特色游,其中以“燊海井-吉成井-自贡盐业历史博物馆-东源井”线路最为经典,这条线路不仅有历史悠久的井盐生产遗迹景观,而且系统地集中展示了盐矿的古法开采及制盐工艺,因此被称为古代盐矿开采的活化石,而且古法生产的井盐还在园内销售。此外,自贡国家地质公园的另一特色是拥有密集的恐龙化石群,活像一个巨大的恐龙窝,以恐龙为主题,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国家地质公园不只是地学旅游,而且探索出一条矿山遗迹多功能用途开发模式。

     

    “截止到2016年3月底,国土资源部现在正式批准命名的国家地质公园有190处,而且这个数字一直处在变化当中,近期可能再新增一个国家地质公园。”近日国家地质公园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国家地质公园网络中心成立于2012年10月25日,旨在进一步促进中国地质公园的健康发展,加强地质公园管理,整合资源。该中心作为国土资源部地质公园管理工作的业务支撑机构和全国地质公园行业的组织服务机构,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国家地质公园和世界地质公园的规划发展、建设管理、监督和指导提供业务支撑。

     

    通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我国国家地质公园的发展从建立单一保护内容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到建立保护为主和适当开发的地质公园,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国家地质公园事业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我国许多矿山或矿业城市面临严重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枯竭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根本出路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走绿色矿业道路,矿山公园是这一思想的最佳体现。矿山公园的突出特点是,变被动的恢复型环境治理为主动的发展型环境保护与开发,积极稳步推进矿山公园建设,对矿山或矿业城市的资源环境建设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具有多重意义。

     

    “近2年来,我国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建设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自然资源体制改革研究,积极参加国家公园体制建立,着力强化自然资源管理对生态环境源头保护作用。”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陈小宁在第九批世界地质公园推荐评审会上发言指出,通过完善管理体系、规范技术标准、开展评估检查等,我国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陈小宁认为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重点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按照中央和部党组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全国地质公园、矿山公园改革主要集中在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等方面。具体包括:国家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已纳入国家公园体制。2015年1月20日,经中央批准,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取消了“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的园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和“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审批”,“国家地质公园命名审批”和“国家矿山公园命名审批”已作为认定性质事项正按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神要求,认真研究下一步工作的方案和措施,逐步分类分期推进改革到位。

     

    二是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国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管理机构建设、完善标准规范、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

     

    继续推进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了地质公园管理机构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及业务指导关系,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监管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

     

    我国国家矿山公园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管理标准与规范,出台了《国家矿山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家地质公园验收标准》,完成了《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起草修订了《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家地质(矿山)公园申报审批规定》、《国家地质(矿山)公园评审标准》、《国家地质公园、矿山公园专家库组织规则》(草案)等相关配套规范标准,启动国家地质公园与矿山公园整合管理制度研究。

     

    除此之外,我国还组织开展了矿山公园评估检查。根据我国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建设实际,借鉴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中期评估做法,在2013年各地全面自查、互查基础上,对27个省(区、市)的国家地质公园进行抽查评估。绝大多数公园能够按照部统一要求,落实规划,开展各项建设,总体情况良好。少数公园存在一定问题,需抓紧整改。对国家矿山公园,也选择了部分试点,启动了评估检查工作。

     

    园区内严格限制勘查开采活动。为使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切实有效保护,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园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管理力度,明确要求国家地质公园内不得设置矿业权,不得进行与地质公园保护与建设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

     

    三是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稳步推进。过去的2年里,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也稳步发展,截至目前全球共有120家世界地质公园,分布在33个国家和地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执行局的大力支持以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关心和积极参与下,我国世界地质公园建设事业稳步推进,继续保持了100%的推荐通过率,新增了大理苍山、昆仑山、织金洞和敦煌4处世界地质公园,我国的世界地质公园总数上升至33家,成为世界地质公园最多的国家。

     

    目前,作为一种新的资源利用方式,地质公园已在地质遗迹与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经济发展与解决群众就业、科学研究与知识普及、提升原有景区品位和基础设施改造、国际交流和提高全民素质等方面日益显现出巨大的综合效益,充分彰显了地质公园的价值理念,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地方文化传承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实现“十三五”规划“脱贫攻坚工程”目标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成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的标杆、践行生态文明的典范、展示国家形象的名片、促进国际合作的引擎。

     

    紫金山金铜矿矿区边坡绿化

     

    绿色矿山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目前,我国总共评选出4批600多家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而且这些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评估结果显示工作进展情况非常好,树立了一批绿色矿山的典型,对示范绿色矿山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下,在这些绿色矿山的引领下,全国许多矿山企业、地方政府是积极响应、主动作为,进一步推进了绿色矿山建设,全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稳步前行。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协会促进、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和思路,国土资源部一直积极致力于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工作。

     

    2015年10月发布的《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15年)》显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投资力度不断加大,矿山开发损毁土地治理恢复成效明显。国家矿山公园数量稳步增长,管理逐步规范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生态国土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面,截至2014年底,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累计901.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287.3亿元,安排项目1954个,地方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614.5亿元。全国矿产开发累计损毁土地303万公顷,已完成治理恢复土地81万公顷,治理率为26.7%。其中,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完成21.4万公顷,利用地方财政和企业资金完成59.6万公顷。中央财政资金继续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的实施。其中,2014年下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补助资金17.28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已缴存867.7亿元,占应缴存1598.7亿元的54.3%;全国已缴存矿山8.59万个,占应缴存矿山9.9万个的86.8%。采矿权人完成治理义务返还保证金307.4亿元。闭坑矿山未履行治理义务,留存保证金25.2亿元。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成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亮点。2005年以来,共批准了72个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已建成开园30个。各省(区、市)累计投入矿山公园建设资金22.9亿元,建立省级矿山公园41个。2014年,在安徽潜山、广东佛山、河北泥河湾、宁夏灵武、新疆鄯善等地开展化石发掘,发掘单位按照批准的恢复方案,对涉及的930平方米地域进行了严格的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在绿色矿业发展方面,就推进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工作,截至2014年底,661家矿山企业成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实现到“十二五”末国家级试点矿山达600家以上的工作目标,在循环经济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绿色科技引领、矿山生态保护、矿地和谐共赢等方面发挥了示范引导作用。制定了《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验收办法(试行)》,完成了山西同煤大唐塔山煤矿等37家首批试点单位的建设进展情况评估,总结了试点成效与问题,研究提出了后续激励政策措施建议。开展了建设标准研究,分行业指导新建和在建绿色矿山建设。

     

     

    华刚矿业公司始终致力于绿色矿山建设,真正实现了花园式采区。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省、市绿色矿山建设。浙江、河北、江西研究制定了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和相关鼓励政策;内蒙古、贵州制订了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方案;广西、江西和北京编制了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灵新煤矿打造绿色矿山

     

    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加快建立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并会同多部门研究从税费等方面给予绿色矿山政策支持,同时将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上对绿色矿山给予一定扶持,减轻企业负担,这一系列举措旨在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矿山劲吹绿色风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资源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的需求不断增长。加强地质工作,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加大地质和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必须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以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一、地质调查工作的成果是准公共产品
        地质工作是调查研究地球的物质组成及其形成演变过程,从认识自然进而利用自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一项探索性很强的科学技术工作。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是地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一文中给出了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即一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能减少任何他人也对该产品的消费。它具有两个本质特征,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消费的非竞争性。由此,区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就有两个基本标准:一是排他性和非排他性,二是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私人产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排他性是指个人可以被排除在消费某种物品的利益之外,当消费者为私人产品付钱购买之后,他人就不能享用此种商品或服务所带来的利益。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即一定量的公共产品,按零边际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利益或服务。
        依据需要主体和供给渠道的不同,各种产品和服务可分为两类。主要由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机构公共部门供给,用来满足公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称之为公共产品(public goods);主要由市场供给,用来满足个别人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之为私人产品 (private goods) 。这就是公共产品的实践标准。
        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明确指出, 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所导出的公共产品是“纯公共产品”,而完全由市场决定的产品是“纯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是社会产品中典型的两极。现实经济生活中还有些物品兼备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特征,称之为混合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其中,有些产品具有非竞争性,但不具有非排他性;有些产品具有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准公共产品是指不完全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征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消费者增加到一定数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不像公共产品那样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产品达到“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消费者,原消费者的效用就要减少。准公共产品“拥挤性”的特点决定其消费要遵循“选择性进入”的规则,即满足一定约束条件后(例如付费后) ,才能消费。
        因此,公共产品基本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公共产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国防、公平的收入分配、有效率的政府或制度、环境保护、基础科学等;第二类公共产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的做到排他,如公共桥梁、公共游泳池以及公共电影院等,这种物品也被形象地称为俱乐部产品(club goods);第三类公共产品与俱乐部产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做到有效地排他,如公共渔场、牧场等,有的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common resources)。俱乐部产品和共同资源通称为“准公共产品” (quasi2public goods),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随着私人对公共产品生产与提供的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有了公共提供、市场提供和混合提供三种基本方式。公共产品一般由政府提供,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运用上述观点分析可知,地质调查工作成果不是公共产品。首先,它不完全具备非排他性的经济本质。地质调查工作成果表现形式是信息产品,可以通过简单设置规则——收费,就可轻易实现排他。其次,它不具备非竞争性的表现形式。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具有地域性,只能说明本地区的地质状况,不能说明其它地区的地质状况,不能复制,一旦有人使用,并通过后续工作取得效益,他人就无重复使用的动力,更谈不上边际成本不变。由此看来,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具有潜在的排他性和明显的竞争性。
    实践上,地质调查工作成果是公共产品,地质调查工作成果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需要通过一系列后续工作才能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这种地质调查工作成果效益的间接性、滞后性及较长产生链的特点,形成资金的技术壁垒,预期经济效益不清,机会成本增大,资本效率降低,决定了市场不会提供这种产品。但社会经济发展又需要这种产品,因此,就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从世界各国的地质调查工作来看,绝大多数地质调查工作都是由政府出资进行。由此看来,按实践标准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则属于公共产品。
        地质调查工作成果特征前面已有论述,你使用不影响他使用,基本具备非排他性;但你使用后,他再使用效用就会降低、甚至为零,不具备非竞争性。而且地质调查工作成果的实际使用也是遵循“选择性进入”的规则的,所有产生效益的后续工作的投入,可视为进入限制,典型的是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取得是要付费的。也就是说,地质调查工作成果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征,具有“拥挤性”的特点,使用要遵循“选择性进入”规则,所以说,地质调查工作成果是准公共产品。实践标准之所以把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判为公共产品,源于地质调查工作的投入来自国家财政的公共支出。在市场经济的国家里,公共支出的目的就是生产公共产品。实践标准的结果是动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依据供给主体的不同,把准公共产品或纳入公共产品或纳入私人产品。
        要从理论上判断是否是公共产品,就必须从表现形式和经济本质两方面把握公共产品的特征。单从公共产品的定义和特征来看,地质调查工作成果不属于公共产品,单从市场能否提供的标准来看,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则是公共产品,而进一步深入分析则会发现,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又是准公共产品。
        运用公共产品理论,结合地质工作的产品特点,可以将地质工作产品分为公共地质产品、准公共地质产品和非公共地质产品。这种产品性质的差异决定了不同类型的产品需要不同的供给方式:公共地质产品需要政府提供,非公共地质产品需要市场提供。这也是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的重要理论依据。以区域性地质调查成果和矿产资源调查成果为例做深入分析:区域性地质调查目的是提供满足公共需要的基础地质信息,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属于纯公共地质产品;区域性矿产资源调查目的是提供后备勘查基地,部分地具有竞争性或排他性,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一般面上的,为提供后备勘查基地的地质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一旦设置了探矿权,地质产品就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属于非公共地质产品。由此可见,是否设置矿业权是区别公共地质产品和非公共地质产品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性质及特点
        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及其所从事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就是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基础信息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不仅提供公共地质产品或准公共地质产品,而且提供公益性服务,满足公共需要。公益性地质工作是由各级政府出资为社会服务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地质工作。基本内容包含:以保障资源安全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宗旨的地质工作;为重大工程建设和政府宏观决策服务的地质工作;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地学知识与信息需求而开展的地质工作;为推进地质科技不断发展而开展的地质工作。
        政府财政投入开展地质工作有两方面依据:一是提供公共地质产品和准公共地质产品的目的,由于公共地质产品和准公共地质产品的提供存在市场失灵,采用政府供给的方式具有高效率;二是为了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如快速缓解资源紧张局面,保障资源安全,扶持勘查和矿业发展等战略目标,国家财政可以投入非公共地质产品。
        经过多年改革探索,我国现行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一是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其本质是公共地质产品和非公共地质产品在供给机制上的分开。政府提供公共地质产品;市场提供非公共地质产品;二是为了实现战略目标,政府资金可以介入非公共地质产品的生产,但要遵循市场规律,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引导和促进市场提供非公共地质产品。
    目前我国政府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框架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
        中央公益性地质工作要服从国家需求,服务国家目标。其基本内涵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二是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地质矿产理论研究、技术方法研究、引进和推广、地球科学和地质勘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三是示范类地质工作。包括为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矿产勘查作示范的地质工作。其目标主要是为全社会提供地质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公共决策提供地质科学论证和决策支撑,这是公益性地质工作存在价值的体现。也是中央政府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职责。
        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是认识地球、了解地球,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超前性工作,向社会提供地学信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永久性支撑,是集科学与技术、理论与实践、科研与调查为一体的多学科联合攻关的工程,具有基础性、探索性、地域性、继承性等特点,需要长期的资料、经验与人才积累,充满了活劳动,需要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长期进行成果资料的积累。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特点和内在要求决定必须有一支专门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队伍。这也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地质工作发展的经验。
        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心。提出要加强地质工作,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温家宝总理曾明确指出,必须建设好一支人员精干并相对稳定、装备精良,以高新技术为支撑、调查与科研相结合,能担当重大战略任务、善于攻坚打硬仗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这项改革,目标不能动摇,步伐必须加快。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地质调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编发〔2004 〕2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均明确: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基础信息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统一管理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对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国家地质调查任务实行项目联系、业务指导, 并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管理。
        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3号)中提出的建设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思路和目标是:“根据我国国土面积、人口总量和国家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需求,与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地勘队伍管理体制相适应,逐步建成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高素质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由国家和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两部分组成,总体规模2.5-3万人,其中,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在中国地质调查局现有直属单位1万人规模基础上逐步达到1.5万人(控制规模)。今后3年的建设目标为:基本建成一支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直接管理,成建制,统一高效,人员精干并相对稳定,装备精良,以高新技术为支撑,调查与科研相结合,能担当重大战略任务,善于攻坚打硬仗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地质调查队伍”。
        “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主要以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为基础,依托重大地质调查项目和国家专项的组织实施,通过专业结构调整和队伍能力建设,充实、加强一线技术力量,建实建强区域性地质调查机构、专业地质调查机构、科技创新与技术支撑机构和公益性服务机构,使之真正成为能够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任务及提供地质信息资料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
        做好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关键在队伍。建设好一支人员精干并相对稳定、装备精良,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关系到我国地质事业的长远发展,是实现公益性地质工作国家战略目标的关键。当前,中央和地方两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组织结构框架已初步形成,职责基本明确。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由于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基本上是由管理体制、任务性质不同事业单位成建制地合并形成的,不同程度地存在事业单位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事业费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骨干和管理人才缺乏,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队伍活力不足,创新能力不强,装备落后,社会保障体系未建立,离退休人员包袱沉重等等。上述问题可归结为两个,一个是这支队伍尚未建强,另一个是保证队伍稳定发展所必需的经常性经费不足问题。这是当前制约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精建强的关键问题,这两个问题较为严重,直接制约着公益性地质队伍的稳定与发展,解决不好这两个问题又直接影响公益性地质工作顺利开展,也势必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而经常性经费投入不足又是制约队伍建设的主要瓶颈因素。
        三、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尚未建强
        1.人才队伍总量严重不足
        截至 2005 年底,全局共有职工12028人。其中,在岗职工6523人,占54%;离退休5369人,占45%;待岗136人,占1%。在岗职工队伍中,共有各类人才4924人(初级以上职称,含技师16人),占75%。从事野外一线工作的地质专业技术人才 1512 人,占在岗职工23%。
        目前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人才队伍规模与新时期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任务相比,现有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特别是野外一线地质人才总量较少。队伍规模距离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控制规模1-1.5万人相差近一半。
        2.人才队伍结构不尽合理
        截至2005年底,全局在职职工中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4908人中 , 在岗专业技术人才3788人,占人才队伍总数的77%。人才队伍结构不够合理(见图1-4)





    图1年龄结构                                图2学历结构 


        在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908人中,30岁以下的占16%;30-39岁占22%;40-49 岁占41%;50-55岁占16%;56 岁以上占5%;高级职称2193人,占45%;中级职称1523人,占31%。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占9%,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占13%;本科学历的占42%。


    图3职称结构                                  图4优秀人才情况


      
        全局共有“两院”院士18人、领军人才(主持过重大项目,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的人才) 162人、 重大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第一负责人)672 人。
        主要问题一是领军人才,优秀、复合型人才和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野外一线骨干人才短缺问题比较严重。二是年富力强、可以承担野外一线工作重任的31-40 岁年龄段的人才偏少,业务骨干断档的问题十分突出。三是人才余缺并存。地质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管理、经营、后勤服务人员相对较多。从事方法技术研究的比例较大,从事野外地质调查人才比例小。四是人才队伍能力与当前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在目前野外一线的地质专业技术人才中,新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占了较大比重。这部分人员缺乏生产实习和实践锻炼,野外一线地调能力较差。按照高质量完成地质调查任务的要求而言,野外地质调查人才队伍整体能力有待提高。
        3.人才队伍后备力量不足。
        从地质人才供给方面看, 未来几年内实际供给不足,形势较为严峻。由于前些年地质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 地质工作新的运行体制还没有形成,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与激励机制没有建立, 地质工作的远景规划和个人的长远发展比较模糊, 就业出口因此受堵。致使近15 年来地质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已出现问题:多数学生不愿意报考地质类专业, 学校大幅度削减了招生计划,致使地质技术人供应从源头上大大减少。此外, 一些成熟的地质专业技术人才有部分已改行或离开地质工作岗位。地质工作的后备人才和可以提供的有相关工作积累的成熟专业技术人才非常有限。而且地质调查从业人员的地区分布、部门分布与地质工作投入的地区和部门相关, 可以从市场上聘用提供的地质工作项目服务和满足地质工作需要的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有限。地质人才断层、青黄不接的现象非常严重。
        由于近几年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需求的不断增大,特别是商业性地质工作的逐渐兴起,全社会对地质科技人才需求达到空前旺盛,地质科技人才供应绝对不足,各高等院校的地质类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就是明证。因此,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与地方和原工业部门、油气公司、外资公司对地质人才资源的争夺较为激烈。由于目前地调局系统职工收入与原工业部门、油气公司、外资公司及地方相关行业和单位相比,处于中下游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已有外流趋势。2001-2005年间全局共有 270 名专业技术人员调出局系统,其中地质类专业技术人才231人,占调离总数的85%。而目前,地质类专业技术人才流向地调局系统的趋势已大大减弱,在部分地区或个别单位向前些年那样批量引进有经验的地质类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形几乎已不可能再现,如沈阳地调中心,2006年到目前拟引进十余名地质类专业技术人才,至今未果,主要原因就是很多地区、部门及单位通过提高待遇挽留技术骨干,用优厚的待遇招揽人才,采取非常规措施控制技术人员外流等办法稳定、发展壮大队伍。与此同时,大批引进技术骨干,还要面对配套设施建设、配偶安置和解决住房等方面的问题困扰,单位自身也是力不从心。
        总之,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还比较薄弱,难以满足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需要。
        (二)国家财政对公益性地质工作有效投入不足
        国家对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与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要求相比明显不足。
        1.保证队伍正常运转的经常性经费投入不足  
        近年来,国家的投入有一定增加,但与成本的增加和实际需求相比,其投入总量仍远远不足。基本支出预算长期不足,正常工作费用缺乏保障,是各单位普遍的问题(见表1-4)。

    表1  全局几年来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财政预算拨款的经常性费用    单位:万元



    表2  六大区中心几年来财政投入经常性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几年来,包括人员经费在内,六大区中心平均始终徘徊在每年人均2万元多一点,离退休经费始终徘徊在每年人均1.6万元左右,扣除物价上涨和社会负担成本增加,近几年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而相应增加的投入,实际上的经常性投入是相对下降的。各单位经常性地质事业费严重不足,基本支出预算中,人员经费(含离退休)预算年平均不足1.5万/人,只相当于实际支出的40%多。
        社会保障政策不配套, 投入结构不合理。由于改革政策不配套,使地质事业单位改革难以向更深层次发展,比如由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分流人员没有出口,人员难以流动,全员聘用制也无法真正实现。目前, 在国家公益性地质队伍中, 离退休人员占整个队伍的45% 左右。由于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 按照目前人员经费优先保证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的情况,沉重的离退休

    表3  全局劳动报酬及补贴、离退休费用实际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表4  六大区中心历年劳动报酬及补贴、离退休费用实际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人员费用支出(退休金、医疗费等)占用了财政投入事业费的近60%, 扣除单位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所必需水、电、暖、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等刚性支出,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已所剩很少。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几次上调职工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在职职工工资正常调资,差旅费开支标准提高,社会各类服务价格提高,都加大了各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成本,地方纷纷出台了增加地方工资性补贴政策,对中央直属的单位也造成巨大压力,由于缺乏财政资金支持,各单位靠自身收入难以足额兑现地方的各种补贴政策,致使离退休老同志有意见,在职职工队伍不稳定,同时难以吸引人才,建设发展队伍。
        经常性经费不足,日常的工作就难有经费保障。必然导致本应由事业费开支的项目不得挤占其它经费,特别是挤占、挪用工作项目经费的现象。造成列支渠道不合理,财务预算执行困难。大量挤占、挪用项目、课题经费,直接影响了项目的质量和成果水平。 
        公共服务机构基本运转费用难以维持。实物资料中心因为缺钱,生产科研设备短缺,资料库运行费不足。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经费缺口较大,有些专业期刊资料只能忍疼割爱、砍掉不订。
        即使是进入非营利科研机构编制的人员新增的改革经费也仅能满足部分弥补基本运转费用 (水电费、供暖费)和管理人员工资的不足。2005年地科院全院事业费总额为11218万元,扣除“非营利”追加部分后为7762万元,当年离退休费用支出总额为4841万元,占事业费总额的63% 。
        总之,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缺乏经常性工作经费,缺乏经常性的更新机制,直接影响了地质调查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地质调查成果对社会公开服务的动力机制”。制约了国家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2.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缺乏长效机制
        主要问题一是经常性地质工作经费不足。二是承担的任务不稳定。以地质大调查专项为例:“自1999 年我国开始实施地质大调查以来到2005 年七年间,中央预算投入的地质大调查经费56.79 亿元,其中1999~ 2005 年每年投入经费分别为5.37 亿元、8. 57 亿元、8.58 亿元、8.58 亿元、8.58 亿元、8.59 亿元、8.52 亿元”。作为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地调局的直属单位承担的任务平均不足大调查总任务的40% (见表5)。
        由于历史的原因,地质勘查经费主要投资于四个专业地质调查机构,而六个大区中心几乎没有这方面的投入,只有财政投资的国土资源大调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项项目,科技项目费主要投向地科院所属的七个非营利机构和五个转制所。

    表5   全局几年来财政预算拨款的地质调查工作经费情况    单位:万元

        由此表看出,几年来国家财政(财政调查专项)对国家公益性地质队伍的工作经费投入处于低水平徘徊。表中,科技项目经费增长主要由于地质科学院所属几个研究所有部分队伍(700人)进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划为非营利机构而政府投资的科研类项目经费增加。
        从年度投资的总额看似基本保持稳定,但扣除物价上涨和社会负担的增加而产生的成本增大因素后,实际直接用于工作的费用逐年减少。2003-2005年间全局财政投入的工作经费为年人均9.5万元,2006年全局财政投入的工作经费为人均9.1万元,
        六大区地调中心2004~2006年间,财政投入的工作经费从额度上处于徘徊状态,实际直接用于工作的财政投入是下降的。由于工作任务不饱满,为了事业的发展、队伍稳定与发展,各单位都承担了市场项目,以弥补经费不足。从上面的表2可以看出,近三年来,财政对六大区中心投入的经常性费用徘徊在人均1.6~1.8万元/人年。在目前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用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为保证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用支出,各单位普遍存在挤占工作经费现象,实际用于工作的经费势必大大缩水,工作的成果质量和成果水平也难有保证。
        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主要依靠申请国家专项工作经费支撑,没有长期而稳定的经常性工作经费保障。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依托国家专项生存发展,存在大起大落的风险。地质大调查、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均属于国家专项经费,投入本身就不稳定。地质勘查费原本属于财政投入给地勘单位(主要为四个专业地调机构)的经常性工作经费,基数较低,近几年以财政专项增加了投入,但也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中。
        以六个大区地调中心为例,“十五”期间,六大区中心承担地质大调查专项281项,经费37560万元,占此间承担各类项目总经费的70.0%,其它国家专项153项,经费10510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19.6%(见表7)。

    表6 六大区中心近年地质调查工作经费财政投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图5 六大区中心“十五”承担的地调、科研项目总经费情况(单位:万元)
     

    表7            六大区中心 “十五”期间承担的各类地质项目及经费情况

        由表7看出,各单位项目来源一是主要依靠承担地质大调查专项,而这类项目投入并不稳定,并且在低水平徘徊。“十五”期间财政投入的六个大区地调中心年人均地调、科研项目经费为7.1万元,年人均地质大调查经费为5. 5万元,仅相当于全局平均水平的60% 。相对于维持队伍稳定和发展所需要的人员劳务支出等要求来说,严重不足。
        按计划,地质大调查专项到2010年全部结束。届时,如果没有新的专项投入,国家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投资每年将净减少9亿元,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工作量每年将减少3-4亿元,相应地六个大区中心每年将减少70%的工作量(以现在的投资规模测算),队伍将处于半失业状态。正因为这个原因,各单位对扩大队伍规模就有后顾之忧。
        由上述分析看出,作为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工作任务是不稳定的,经费投入是严重不足的。因此,经常性经费不足问题,是严重制约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精建强和稳定发展的最大瓶颈因素。 
        3.缺乏长期稳定的科技投入,地质工作是科学探索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地质调查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地质科学院所属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是国家地质科技创新的主体,也是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科学技术支撑。由于科研经费的不足,科研人员要花很大精力到处争取课题,无法考虑争取到的课题是否符合单位的学科建设、发展方向以及服务领域等,这样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和限制了学科的发展,传统优势学科也有逐步丧失国际学术地位之虞;由于科技投入的不足,使实验室得不到稳定支持,难以形成对科技创新的有力支撑,大大削弱了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工作。
        4.基地建设保障不足
        按照国家提出的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十一五"建设目标,现有生活工作基地将不适应要求。部分单位科研用房紧张,新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无处安装,许多珍贵的古生物化石、岩矿石标本、大量的野外样品堆积在楼道,影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队伍规模的逐渐扩大和任务量的增加,此类问题将更加突出。
        四、结论及若干建议
        (一)、明确政府投入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职责,完善工作机制
        公益性地质工作特点,决定了必须有一支专门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队伍。要明确政府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职责,主要是为全社会提供地质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公共决策提供地质科学论证,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新机制, 合理划分确中央与地方职责及投资范围,建立统一协调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相应加大财政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
        (二)、加大地质人才开发力度 进一步完善队伍结构调整
        要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筹划,科学组织,稳步推进,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基础上,通过增强人才吸引力,增强队伍地质调查核心能力, 把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国家队建精建强,实现建设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建设目标。
        科学制定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十一五”建设规划,根据 “十一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的任务需求,把握人才队伍建设的主客观环境,抓紧研究制定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配套措施,以落实中国地质调查局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为目标,把地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进一步加快人才队伍结构调整, 加强野外一线技术力量。开展大规模全方位职工岗位培训。通过举办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班和业务专题讲座,开展业务练兵活动,加强青年人才野外实习锻炼、选送骨干人才到国内高等院校、国际地质调查机构培养,加强与国内、国际人才互访、讲学交流与合作开展项目研究等方式,形成上下联动、分散培养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在职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加快地质人才开发。要把人才开发放到重要位置。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研究制定以重大地质调查、科研项目和重点实验室为依托的人才培养办法。地质调查和科研项目向重点人才倾斜,每年优选一批地质调查、科研项目支持领军人才、复合型人才、中青年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逐步实现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与人才培养相结合,造就一大批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地学新人。
        加大引进地质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紧密围绕地质调查中心工作,结合工作任务和专业需要,采取切实而有效的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引进适量的本领域、本区域野外地质调查领军人才、重大项目负责人,充实野外一线技术力量。
        通过五至十年的建设,基本建成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全面承担国家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的中央地质调查人才队伍。
        (三)中央财政要保证国家公益性地质队伍的经常性经费投入。
        1.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尽快落实队伍社会保障政策。
    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应定位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为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的重点内容,增加离退休人员的财政预算拨款,解决全额拨款和离退休经费严重不足问题。提高基本预算基数,给足必要的工资、基本建设费用以及正常的稳定的运行经费(如地质成果社会化服务费用等),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正常运行和工作的开展。建立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和公益性地质工作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尽快将队伍建设的配套设施如办公、生活基地的规划与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增加基础设施投入。
        2.完善人才激励、保障体制和机制。
        应增加相关预算标准,改善地质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待遇,对野外地质工作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探索和建立符合公益性地质工作实际、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人才薪酬制度。研究制定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功勋奖励制度。建立鼓励创业创新的收益分配和人才使用机制,为稳定地质人才队伍创造良好环境。增加专项经费投入,支持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以重大地质调查、科技攻关项目和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要结合地质工作实际,制定吸引地质人才的有效办法,增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加大财政对地质类教育的投入,加强后备队伍建设。
        以发展地质教育为基础,加快地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地质类院校办学条件建设,积极支持发展地质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根据地质工作的实际需要,保持合理的地质类学生招生规模。国家奖学金和资助贫困学生政策进一步向地质类学生倾斜,鼓励学生报考地质类专业。鼓励学生毕业后到地质一线就业。在实践中培养杰出的地质人才,为提高地质工作水平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五)中央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资金投入。
        1.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国家应逐步增加地质科技投入,并在相关地质专项中合理安排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的经费。突出研究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地质问题,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探开发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加快高薪技术在地质勘查中的应用,加强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不断提高地质队伍的装备水平,推进地质工作现代化。
        要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支持公益性地质单位以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形式,组建特色突出、装备精良的科技创新基地。通过对重大项目长期稳定的扶持,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要加快改善科技基础条件,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长期观测站网等科技平台建设。支持一批国土资源数据中心的建设。
        扩大地质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地质信息收集和分析,共同开展研究地质课题, 更好地解决我国特殊的地质问题。
        2.建立中央财政对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合理增长机制。要设立中长期发展项目,从国家层面规划设立一些重大专项工程,如矿产资源保障工程、地壳探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工程等。通过重大地质专项资金的投入,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提高预算标准,合理增加地质调查项目经费投入,按实际工作量核定项目经费。加大矿产勘查前期投入,适当增加前期地质工作程度,为商业性矿产勘查降低自然风险。

    曹贵斌:国家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投入分析及对策

    818日至19日,中国地质调查局专题调研组就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贯彻落实局党组各项重大决策情况以及“两重一主工作进展等进行了调研。

    调研期间,调研组听取了青岛海洋所就研究所总体情况、贯彻落实局党组重大决策情况、重点工作进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等所作的专题汇报。汇报指出,青岛海洋所2015年围绕局党组的重大决策和“两重一主”工作,先后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常务会议和各类专题会议部署和细化局党组的各项决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重要进展。一是围绕率先建成一流海洋地质调查研究机构的目标,结合青岛海洋所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我所的定位,优化了海洋基础地质、海岸带地质、数字地质、水合物、油气五大领域的业务布局;二是分解了“两重一主”工作任务,明确地领导责任分工,确定了各项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三是要求各部门理清工作类型,细化管理事务分工,建立快速决策机制;四是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实相成,敬业担责,做好“五个坚持”;五是积极与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院、教育部等海洋院所与高校,中海油、中石化等企业,浙江、上海、江苏、山东、河北等地方政府进行需求对接,改善外部关系;六是筹划部门和业务结构调整,推进调查船管理改革,构建船舶中心,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此外,调研组分别召开了业务人员座谈会、管理人员座谈会和办公室全体人员座谈会,各座谈会围绕项目管理办法、配套措施、人才引进与培养、单位改革发展、基础管理、基地建设、外业管理以及局党组重大决策落实措施,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座谈结束后,调研组指出,通过此次调研对青岛海洋所的基本情况、存在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2015年青岛海洋所在深入贯彻落实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两重一主”工作有序推进,希望青岛海洋所继续围绕“两重一主”工作,创新单位管理机制与体制,全面落实局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提升单位影响力,助力世界一流地调局建设。

    听取工作汇报

    与业务人员座谈

    与管理人员座谈

    与办公室人员座谈

    地调局来青岛海洋所开展专题调研


      2014年,“打虎拍蝇”的反腐行动保持高压态势。3月12日两会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依法办理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等2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9913人,马超群等“小官巨贪”被查处。

      2015年中国反腐将有哪些新动向?高压反腐将如何继续?“新华视点”记者在两会上采访权威人士,探究未来中国反腐的七大看点。

      热点1:推进反腐立法

      背景: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不仅仅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包括行政监察法等。今年1月,最高检出台意见,将积极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认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落实,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也是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根本方向。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行说,反腐败国家立法不仅要包括惩罚规定,还要有配套措施,比如官员财产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并且与官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查处结合起来。

      热点2:盯住“一把手”

      背景: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分和岗位的案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加强对地市县的巡视,盯住“一把手”和班子成员。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两会上说,山西的腐败是“一坨一坨的,一查就是一帮,一动就塌方”。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陈舒说,“一把手”腐败高发的原因一是监督缺位,同级纪委监督不了,上级纪委监督不力;二是权力过于集中,少数“一把手”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凌驾于组织之上。腐败的发生往往是“一把手”与下属、亲属和情人等结成共腐关系圈,带烂队伍,带坏风气。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关键还是要强化监督,打造法治、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热点3:亮剑“为官不为”

      背景: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两提“为官不为”,释放出反腐向纵深推进的信号。同时,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渎职侵权犯罪13864人,同比上升6.1%;同步介入晋济高速特大燃爆事故、昆山特大爆炸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788人。此外,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也将在依法追究“为官不为”方面发挥作用,维护国家和百姓利益。

      解读: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凉山州监察局副局长何吉英说,“为官不为”不仅仅是党风、政风的问题,更关乎经济爬坡过坎、改革攻坚,关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对“为官不为”的问责不能停留在表面。除了嗑瓜子、玩游戏、迟到早退等作风问题,今后,对导致党和政府形象被破坏、经济发展失速、百姓利益受损等不作为,也要进行追究。尤其是在重大责任事故、环境保护等方面,失职、渎职等行为高发频发,应该加大追责力度。

      热点4:国企反腐升级

      背景: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案件,将是下一步的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2015年第一轮中央巡视工作启动,26家被巡视单位全部为中管国企。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钱念孙说,从2015年中央巡视重点,到近期中央出台的一系列举措可以看出,国企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领域。强化国企反腐,将推动国企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且对于新常态下把国企做大做强具有重要意义。

      热点5:海外追逃继续发力

      背景: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去年共抓获境内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49人;今年将积极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今年1月,公安部通报,为期半年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共从69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说,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作条约的总数达到91项,2015年的国际追逃追赃也绝不会松懈。下一步,应该在建立外逃人员数据库、加强国际合作、健全法律法规等方面做好工作,使海外追逃追赃工作效果更加明显。

      热点6:严惩身边的腐败

      背景:最高检报告指出,去年,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等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三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9913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腐败行为,无论出现在领导机关,还是发生在群众身边,都必须严加惩治。

      解读: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在两会上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后将重视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黄树贤表示,群众身边的腐败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下一步要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的责任,集中力量查办所属辖区内的腐败案件。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副主委郭乃硕表示,发生在百姓身边的腐败,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和党政机关的形象。严查这类腐败,对于净化社会环境意义很大,能让百姓感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

      热点7:严查资源领域腐败

      背景:最高检报告指出,今年将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尤其是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矿业资源开发、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案件。2014年,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资源性领域腐败频发,中央巡视组公布的巡视报告中,山西、四川、陕西、广西、浙江、河北等多地因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存在腐败问题被点名。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统战部长王素毅,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等一大批干部因为资源领域腐败而落马。

      解读:近年来,土地、矿产等资源成为一些贪腐分子眼里的“唐僧肉”。山西的“塌方式腐败”与以“黑煤”经济为代表的资源腐败密切相关。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一些领导干部以牺牲国家利益和自然环境为代价,靠山吃山、靠地吃地,进行官商勾结的权钱交易。今年,一方面要高压查处资源领域腐败;另一方面还要加快完善自然资源配置、土地公开出让等制度设计,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新华网 记者翟永冠、陈菲、甘泉、乌梦达)

    2015年中国反腐看点:推进反腐立法 亮剑“为官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