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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高丽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5年年会开幕式上强调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1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席张高丽在北京出席国合会2015年年会开幕式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丁林 摄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 侯丽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席张高丽9日在北京出席国合会2015年年会开幕式并讲话。

      本次年会以“绿色转型的国家治理能力”为主题。在国合会中外双方副主席致辞后,张高丽发表了讲话。他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绿色发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李克强总理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当今中国,绿色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高度、政策力度、实践深度不断提高,也取得显著成绩。


      11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席张高丽在北京出席国合会2015年年会开幕式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丁林 摄

      张高丽表示,“十三五”时期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很关键。中国将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一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有度有序利用自然。二是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对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建设安全、清洁、低碳、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三是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四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打造国家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五是健全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严格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和政绩考核制度,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六是积极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努力承担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中国愿意与相关各方一道,共同推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达成全面、均衡、有力度的新协议,成为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11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席张高丽在北京出席国合会2015年年会开幕式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丁林 摄

      张高丽表示,国合会是推动中国环境与发展事业的重要窗口、桥梁和双向平台。中国政府支持国合会长期发展的态度是一贯的,希望国合会发挥人才资源丰富、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优势,面向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需要,努力打造环境与发展领域的高端国际智库,为促进中国与全球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张高丽: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近日,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召开2017年度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暨安全保密工作会,总结2016年廉政风险防控、安全保密经验教训、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2017年工作任务。成都地调中心纪委书记王全海同志就2017年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作专题培训,会议还邀请拉萨野外工作站同志和成都地调中心保密办副主任张建龙为成都地调中心全体职工进行安全保密两项工作专项培训。

    会议第一项议程是成都地调中心副主任谢渊为全体职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并带领全体职工集体默哀1分钟,寄托清明哀思,追思成都地调中心2016年7月20日在西藏阿里遇难的两名年轻的地质工作者。

    会上,传达了《中国地调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以及地调局人教部主任赵奇在3月23日地质调查野外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全体职工特别是野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17个安全生产规定动作。

    会议总结了2016年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对安全方面,油气钻井任务重且安全管理经验欠缺、北斗终端设备配备率高使用率低等9个问题,以及保密方面,涉密计算机密码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

    会议指出,2017年,将通过制定针对性的油气钻井安全监管制度,开展井控、防硫化氢、HSE培训,加强北斗终端培训和日常监管,探索北斗终端使用情况与野外津贴补贴挂钩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涉密地质资料使用范围、完善涉密资料使用台账,加强委托业务保密管理约束等措施来解决存在的问题。会议对健全委托业务及油气钻井监管、建立北斗终端等安全管理制度、危化品及油气钻井工程管理、车辆安全技术会审、租赁车辆管理、驾驶员培训,开展局“万台计算机大检查”,加强定密、涉外、涉密人员和计算机网络管理,抓好移动设备和存储介质的管理,强化涉密成果资源的流转过程跟踪,加强离岗离职涉密人员脱密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落实。

    会议解读了《成都地质调查中心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4个正在征求意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条款,通报了2016年成都地调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

    会议安排了野外作业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专项培训,内容包括高原野外工作常识、野外地质调查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民风民俗、防火防盗、食品安全、防疫、高原反应症状判断、野外交通安全、野外驾驶技术、野外避险应急处置、资料定密原则、野外涉密资料管理和使用等。

    会议还发起“安全就是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安全就是最大的幸福”倡议,要求全体职工认真执行并落实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不碰安全生产红线,强力提升野外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同时要增强保密意识,杜绝泄密案件产生,为全面完成“两重”工作,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王全海同志对成都地调中心2017年70条廉政风险点,包括重点关注点、关键隐患点及防控措施进行了逐一解读,内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项纪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干部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外事管理、企业管理7个方面,特别是对重点关注的备用金、外协、合同管理等重要风险点情况进行了说明。王全海同志还进一步结合部局“责任落实年”要求和实际案例分析,从制度建设、强化风险意识、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政治生态建设等方面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宣传教育,并要求各部门、各项目组把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作为重点工作,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着力做到排查在前、提醒在前、防控在前,切实把防控责任落实到位。通过聚焦地调主业,紧盯廉政风险等关键环节,特别是政治生态方面存在的风险,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阳光向上的地调科研环境,引导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升成都地调中心执行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廉政风险点排查做到严、实、准、全,防控措施取得实效。

    集体默哀

     

    拉萨野外工作站同志进行野外安全专项培训

     

    成都地调中心保密办副主任张建龙进行保密培训

    成都地调中心召开2017年度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暨安全保...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题:新气象,开创民主法治新局面——从2018年两会看全面依法治国新实践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罗沙、丁小溪

    新华社记者 卢哲编制

    坚定不移走全面依法治国之路,让人民更好地当家作主。

    踏着春天的脚步,5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将聚首北京,履行职责、共商国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全面依法治国号角,党的十九大为新时代民主法治建设指明方向。亿万人民满怀期待,党的十九大后的首次全国两会,必将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迈上新的征程、呈现新的气象。

    标定民主法治建设新方位

    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历史性突破,为新时代民主法治建设标定下鲜明的历史新方位。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坚强的领导核心,是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这一表述,因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引人瞩目。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带头崇尚法治、践行法治,形成一系列法治建设新理念……五年多来,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团结带领人民开启民主法治建设新征程。

    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民主法治建设始终不变的底色——

    数据显示,2017年国务院各部门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471件,政协委员提案3665件,并已全部按时办结。

    从基层立法联系点让百姓心声直达国家立法机关,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让人民更有效监督宪法法律实施;从协商议政新格局汇聚各方智慧,到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集纳睿智良策……五年多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倾听民声、广集民智,“中国式民主”日益展现出旺盛活力。

    依法治国,确保经济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在全球安全风险不断攀升之际,中国已经成为许多外国人艳羡的“平安绿洲”。

    五年多来,立法工作回应时代命题,引领国家发展,更加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意愿。司法体制改革动真碰硬,着力破解一切阻碍公平正义的顽瘴痼疾。法治政府建设集中发力,促进经济社会活力进一步迸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筑牢制约权力运行的法治“笼子”……

    “监察法草案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即将提交全国人代会审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说,“制定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打下更坚实的制度基础。”

    顺应民主法治建设新要求

    顺应时代发展、回应时代关切,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引发的“离婚后被负债”问题,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讨论。

    最高立法机关2016年以来收到近千件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2017年全国人代会上,45位代表提出建议,要求对司法解释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最新司法解释。

    从“一方负债二人背”到合理界定共同债务——规则的修改折射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凸显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的需求、对法治品质的要求、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对安全保障的法律依赖等,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对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说。

    人民期待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公正可预期的良法善治,期待对自身发展能有更长远的预期和更持久的信心……

    踏上新征程,民主法治建设更加强调保障人民权益。

    从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破解“民告官”难题,到编纂民法典保障人民权利;从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到构建中国特色轻罪诉讼制度体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人民权益靠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良好局面正在加速形成。

    促进新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为社会进步汇聚正能量。

    从完善经济立法、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到夯实市场监管制度,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从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尽责,到全国政协常委会会议、双周协商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热点……促进改革发展蹄疾步稳,谱写更加靓丽的成绩单。

    面对新变化,民主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探索符合实际的基层民主形式,钱咋花、事咋办,大家说了算,基层民主建设焕发出蓬勃生机……在制度的框架内,人民的民主权利有序行使,画出最大同心圆。

    人民意志是推动改革的力量源泉,民主法治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制度保证。今年政协大会将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完善协商议政格局,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我国协商民主呈现多层次、制度化发展态势,将有序参与、平等意识、民主监督、科学决策、协调各方、和谐发展等融为一体,其核心就是凝聚广泛共识,求取人民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全国政协委员朱晓进说。

    破解民主法治建设新课题

    所当乘者势也,不可失者时也。

    党的十九大擘画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壮美蓝图,顺应新要求、把握新机遇,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新时代。

    ——让民主法治更好保障经济发展。

    2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国徽高悬、气氛庄严。审判长孙华璞敲响法槌,备受关注的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正式开庭。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最高法决定人民法院再审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党中央以法治方式护航改革发展的坚定决心。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避免公共决策“拍脑袋”“一言堂”;公布全国所有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各级政府运用民主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让创业干事的市场环境日益清朗。

    ——让民主法治更好守护安居乐业。

    这个冬天,哈尔滨市部分城区比以往早10天供暖试运行,居民提前入“暖冬”。这一转变,源起于黑龙江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的8件提案。

    “民主党派提交的民生提案,得到了政府回应、企业响应、群众点赞。”民盟黑龙江省委秘书长李福生由衷地说。

    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民主法治建设必须让人民收获满满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之势拉开序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聚焦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各级法院加强民生案件审判执行……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正在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让民主法治更好捍卫公平正义。

    “于欢故意伤害案”从二审开庭到宣判,山东高院通过微博进行了全程直播,大量庭审细节、案件关键信息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清晰呈现在人们面前,恰如一场“全民法治公开课”。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

    网络直播庭审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突破300万件,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更好化解民忧、维护民利,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各领域各群体……司法民主有序扩大,民主法治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与民主的深刻内涵得以彰显,让人民对公平正义的信心稳步提升,值得点赞!”全国政协委员钱学明说。

    ——让民主法治更好为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

    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到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党的十九大奏响新时代法治最强音。

    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更加注重改进执法司法方式,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为民主法治建设打造新动能、开辟新境界……民主法治建设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支撑。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必将为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凝聚更加磅礴的智慧与力量!

     

    新华社:新气象,开创民主法治新局面——从2018年两...

    矿业权转让交易不是目的,而是利用市场机制对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手段,由于与市场行为有关,它的实施必须有配套的政策法规予以保障。矿业权转让交易制度包括矿业权转让资格审定、矿业权转让的程序及审批、矿业权转让的公告制度、矿业权转让的利益补偿机制以及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制度等。影响范围和程度较小的矿产品交易更多地由市场主体自主安排,政府进行市场秩序的监管。

     

    一、矿业权转让交易方面

    (一)制定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办法。对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审批程序、权益和责任转移以及对矿业权转让与其他市场行为关系的规定,包括不同类别矿业权的范围、转让条件和程序、内容、方式、期限、矿业权评估方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和交易价格、审批部门等方面的规定。

    (二)规范矿业权转让交易合同文本。统一矿业权转让交易合同文本格式和内容。

    (三)建立矿业权转让交易协商制度。矿业权转让交易是矿业权持有者之间的一种市场行为,需要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民主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是矿业权转让交易的监管者。

    (四)建立矿业权转让交易第三方利益补偿制度。明确矿业权转让交易对周边地区及环境等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补偿的办法。

    (五)实行矿业权转让交易公告制度。矿业权转让交易主体对自己拥有的矿业权进行公告,有利于矿业权转让交易的公开、公平和效率的提高,公告制度要规定公告的时间、矿产资源储量和优劣情况、期限、公告方式、转让条件等内容。

    二、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建设方面

    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是通过市场交换取得矿业权的机制或场所。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的建立需要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在我国,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还是新生事物,在“互联网+”的时代,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培育。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的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约束和规范。

    国家出台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建设指导意见。明确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机构,建立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运行规则和相关管理、仲裁机制以及包括价格监管等交易行为监管机制。

    三、系统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系统框架

    在统一的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体系下,中央本级与省级政府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实现基础数据共享。中央本级政府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系统,主要由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平台和矿业权转让信息与服务门户(中国矿业权转让交易信息网)三部分组成,并根据信息安全保密相关规定进行网络间信息交换。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主要处理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日常业务,包括矿权规划管理、数据分析政策文件、转让合同管理、监督预警管理、诚信体系管理子系统的部分功能。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平台主要处理矿业权转让交易业务,包括矿权价值评估、转让方式管理、转让合同管理、监督预警管理、诚信体系管理子系统的部分功能。矿业权转让信息与服务门户即中国矿业权转让交易信息网,是执行转让交易平台的入口,提供转让中介注册、评估专家注册、矿业权注册、转让矿权注册、转让公告管理、政策信息发布等服务功能及运维服务支持。

    (二)主要内容

    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交易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一个标准化体系、两个业务处理平台、四个共享基础数据库、八个主要子系统。“一个标准化体系”是指建立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功能规范、技术规范、数据规范,在统一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各地根据管理实际进行系统建设及信息交换。“两个业务处理平台”是指在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系统中,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立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和执行交易两个业务处理平台。“四个共享基础数据库”是指建立全国互联互通的矿业权转让中介库、矿业权评估专家库、矿业权信息库和转让矿业权信息库。“八个主要子系统”是指矿业权规划管理、矿权价值评估管理、转让方式管理、合同管理、监督预警管理、诚信体系管理、数据分析政策文件支持、信息与服务门户。

    1.一个标准化体系

    标准化体系是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建设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全国统一的矿业权转让交易标准体系建设亟待建立并遵循与之相适应的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基础数据标准、转让交易标准、数据交换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六大标准。

    基础数据标准是指与矿业权转让交易及信息化有关的数据规范,包括业务术语、基础分类代码及全国矿业权基础数据的数据规范,分为中央地方统一执行以及中央执行、地方参照执行两大类,中央和地方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可补充和扩展相关基础数据。

    转让交易标准是指矿业权转让交易的管理规定、转让交易规则和相关文本格式规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法规制度规定的转让类型和方式、转让程序、转让管理要求等,以及矿业权转让交易中的招标投标文件、合同、信息公告、质疑投诉文本格式等。中央和地方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可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国统一转让交易标准基础上制定相关转让交易标准。

    数据交换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是指系统建设中的有关技术和信息安全规范,统一执行财政部相关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及标准。

    2.两个业务处理平台

    业务处理平台包括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平台和矿业权转让交易执行平台,由八个主要子系统构成。

    一是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主要满足政府对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通过系统,实现对矿业权规划管理,对矿业权转让交易执行的监督,对矿业权信息质疑投诉的处理,对各矿业权转让交易主体转让交易行为的监督预警和诚信管理,对矿业权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挖掘分析,实现决策支持,为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的监督手段。

    二是矿业权转让交易执行平台。主要满足矿业权转让交易执行工作需要,通过系统,为矿业权人、中介机构、受让人、矿业权价值评估专家建立沟通桥梁和全电子化操作的业务处理平台,并为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管部门实时监督提供技术手段。

    3.四个共享基础数据库

    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共享基础数据库,包括转让交易中介机构库、评估专家数据库、矿业权信息库和转让矿业权信息库。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中央和各省通过数据交换实现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数据共享。

    (1)交易中介机构库

    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中介机构库包括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传入的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信息,以及按照规定取得矿业权交易代理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信息,实行动态、分级监管。各地可共享全国库相关信息。

    中介机构库的主要功能包括:中介机构在线注册、资格审查、认定、年检、变更、中止,中介机构诚信及违法违规、质疑投诉情况查询,中介机构信息的网上公示、查询统计,中介机构开展矿业权交易业务情况及执业水平的考核评价等。

    (2)评估专家数据库

    全国矿业权评估专家数据库包括由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传入的按规定条件征集的评估专家信息,实行统一的动态监管。各地可申请抽取使用全国库的评估专家。

    评估专家数据库的主要功能包括:评估专家分级随机抽取、使用,以及全国范围内授权随机抽取、使用,语音、短信自动通知专家参加评估,咨询、请假等语音、短信交互功能,专家诚信及违法违规情况查询,日常考核评价和检验复审等。

    (3)矿业权信息库

    全国矿业权信息库包括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授权单位分级审批的矿业权信息,可通过中国矿业权转让交易平台统一维护,或由各省按全国统一标准实时传入。全国矿业权信息库信息实行统一的动态监管。

    矿业权信息库的主要功能包括:矿业权登记、矿业权审批、受让人注册与矿业权查询支持,矿业权基本信息(包括矿业权转让信息)、受让人诚信信息、履约信息的记录与查询统计等。

    (4)转让矿业权库

    全国转让矿业权信息库包括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按照统一标准收集整理的转让矿业权信息,实行统一的动态监管。

    转让矿业权信息库的主要功能包括:转让矿业权信息维护,价格动态维护及多维度比较分析预警,同类矿业权对照、矿业权跟踪情况查询统计等。

    (5)八个主要子系统

    矿业权规划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转让申请人报送的矿业权转让申请进行审核批复或备案,包括对矿业权出让后的矿业权人监管情况、受让人条件、矿业权转让交易集中会审的管理,以及支持矿业权人发展等政策的相关管理功能。

    矿业权价值评估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根据矿业权规划管理信息,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估,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矿业权价值评估方式进行电子化管理,支持多种矿业权价值评估方法,从电子化的矿业权信息文件中自动提取相关信息,辅助矿业权价值评估专家进行电子化矿业权价值评估,自动记录相关信息并生成规范文档。

    矿业权转让方式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将通过不同的转让交易方式的要件管理、实现矿业权转让交易的过程管理,并提供矿业权搜索、矿业权比对等参考信息。

    转让合同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根据选择的矿业权转让方式自动生成格式合同文件,与矿业权规划进行匹配确认,进行合同备案管理,逐步实现电子合同的网上签订,为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管与转让交易信息统计提供基础数据。

    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预警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对矿业权转让信息公告、矿业权价值评估专家、转让中介机构、矿业权信息、转让矿业权信息、合同、诚信等矿业权转让交易关键流程节点与信息进行监控,根据预设规则提出预警,包括违规预警、远程视频监控等。

    诚信体系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根据预设规则及相关质疑投诉,对受让人、矿业权人、转让中介机构、矿业权价值评估专家在矿业权转让交易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相应的信用等级,并根据相关法规及管理需要,实现诚信信息的共享。

    数据分析与政策文件支持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对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数据进行多角度的统计分析、报表查询、数据挖掘,进而实现对矿业权转让交易的决策支持,并为矿业权宏观调控提供相关数据。

    矿业权转让交易信息与服务门户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权威的矿业权转让交易公开信息,包括矿业权转让交易信息发布、公告公示、信息申请、网上办事、交流互动、公众投诉等;为矿业权人、转让中介机构、矿业权价值评估专家等相关矿业权转让交易参与者,提供进入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的统一登录入口和个性化服务支持。

    (三)技术要求

    1.灵活性和扩展性要求。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应具备较高的灵活性和可扩充性。系统主体结构要能够适应矿业权转让交易模式和矿业权转让交易规模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并保持主体结构的稳定;系统设计采用公共服务流程模块标准化的设计方式,利用标准模块灵活配置适应和支撑矿业权转让交易业务的不断发展;支持多种矿业权转让交易流程管理模式,实现流程可定制;支持灵活定制统计报表,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统计分析需求;实现不同用户(矿业权人、受让人、政府监管人、其他自然人)角色间的权限灵活分配,满足个性化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需求等。

    2.安全要求。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根据系统的重要程度和遭到破坏后所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及时备案。须按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所对应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开展系统设计和开发。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备份恢复、主机安全和应用安全等各层面,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手段,完善和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维护制度,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测评和整改。同时,应实现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数字证书能够在全国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系统中通用。□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矿业权转让交易制度总体框架


    乌山铜钼矿


    我国钼矿业发展的现状


    “十二五”以来,受2005年~2007年钼价格暴涨刺激,钼矿资源储量增长幅度较大。目前,无论钼消费量还是产量,我国均居世界第一位,但行业的发展也带来了环境保护不到位、产能过剩等问题。


    1.1我国钼矿储量分布及特点


    我国钼矿资源丰富,总保有储量840万吨,居世界第2位;探明储量的矿区有222处,分布于28个省(区、市)。我国钼矿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大型矿床多,陕西金堆城、河南栾川、辽宁杨家仗子、吉林大黑山钼矿均属世界级规模的大矿。矿床类型以斑岩型钼矿和斑岩-矽卡岩型钼矿为最重要,前者如陕西金堆城、江西德兴,后者如河南南泥湖钼矿;矽卡岩型、碳酸盐脉、石英脉型次之;沉积型钼-铀-钒-镍矿床有较大的潜在价值,伟晶岩脉型钼矿无工业意义。从形成时代来看,除少数形成于晚古生代和新生代之外,绝大多数钼矿床均形成于中生代,为燕山期构造岩浆活动的产物。


    我国钼矿分布就大区来看,中南占全国钼总储量的35.7%,居首位;随后是东北19.5%、西北13.9%、华北12%,西南仅占4%。就各省(区)来看,河南最多,占全国钼矿总储量的30.1%,其次陕西占13.6%、吉林占13%;另外储量较多的省(区)还有:山东占6.7%、河北占4%、辽宁占3.7%、内蒙古占3.6%。以上8个省(区)合计储量占全国钼矿总储量的81.1%,其中前三位共占56.5%。(见下方表一)




    我国钼矿的第一个特点是探明储量虽多,但品位与世界主要钼资源国(美国和智利)相比,显著偏低,多属低品位矿床。矿区平均品位小于0.1%的低品位矿床,其储量占总储量的65%,其中小于0.05%的占10%。中等品位(0.1%~0.2%)矿床的储量占总储量的30%,品位较富的(0.2%~0.3%)矿床的储量占总储量的4%,而品位大于0.3%的富矿储量只占总储量的1%。


    第二个特点是虽然品位低,但伴生有益组分多,经济价值高。据统计,钼作为单一矿产的矿床,其储量只占全国钼总储量的14%;作为主矿产,还伴生有其它有用组分的矿床,其储量占总储量的64%;与铜、钨、锡等金属共生和伴生的,储量占总储量的22%。


    第三个特点是规模大,并且多适合于露采。据统计,储量大于10万吨的大型钼矿,其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76%;储量在1~10万吨的中型矿床,其储量占总储量的20%;适合于露采的钼矿床储量占总储量的64%。大型矿床多可以露采,而且辉钼矿的颗粒往往比较粗大,属于易选型。


    就矿石类型来看,我国已探明的钼矿储量以便于利用的硫化钼矿石为主,其储量约占钼矿总保有储量的99%,而不便于利用的氧化钼矿石、混合钼矿石及类型不明的钼矿石只占1%。


    最后一个特点是地质工作程度比较高。经过地质工作达到勘探程度的储量占总保有储量的50.5%,达到详查程度的占41.8%。二者合计,达详查以上工作程度的储量占到我国钼矿总保有储量的92.3%。


    根据地质找矿周期规律,特别是深部(500米~2000米深)找矿难度甚大的规律,预测“十三五”(2016年~2020年)期间,我国钼矿资源储量快速增加的趋势将有所放缓。


    1.2我国钼矿的采选能力、钼精矿产量及采选产能利用情况


    从“十一五”初(2006年)以来,我国钼矿的采选能力及全国精矿产量均大幅增长。其中,钼矿采矿能力从2006年的9.3万吨(实物吨)提高到2008年的17.1万吨,再提高到2013年的31.3万吨;钼矿选矿能力从2006年13.2万吨(实物吨)提高到2008年的21万吨,再提高到2013年35.2万吨;钼精矿产量(金属吨)从2006年的4.5万吨提高到2008年的8.1万吨,再提高至2012年的12.1万吨,再减少至2013年的11.8万吨。


    我国钼矿采选能力主要集中在河南、陕西、辽宁、吉林等地,即钼矿资源集中的省。上述四省的钼采矿能力、选矿能力分别占全国总能力的71%和80% 。


    值得关注的是,2008年我国钼矿采矿产能利用率为92%,选矿产能利用率为77%,即:从2008年起,我国钼选矿产能已出现过剩情况。2013年我国钼矿选矿产能利用率大致统计与估算为78.6%,与2008年相似。2013年河南钼选矿产能利用率为68.1%,属产能严重过剩。


    1.3我国钼矿企业状况


    我国钼矿企业多,规模小,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优强企业(洛钼、金堆城、龙宇钼业、新华龙钼业等)少。2013年,河南省共有钼(钨)企业45家,钼产品产量2000吨/日以上的仅11家,多数企业属需淘汰落后产能。全国钼矿企业状况与河南省差不多。


    1.4国内外钼价格变化情况


    表2 2003~2013年国内外钼年均价汇总

    (洛阳钼都贸易网提供信息)



    从表2可看出,2013年钼均价高于2003年但低于2004年,已基本触底。2014年钼均价由于惯性,还要下降,向2003年均价趋近。但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回暧,现货市场供应较紧缺,据此预测2015年国内外钼价格在触底后,可能振荡缓升。


    “十三五”我国钼矿业发展趋势


    若按70%概率分析“十三五”全国钼矿业发展趋势,就要分析其三大影响要素:一是全球钼产业发展战略;二是“十三五”我国钼产业政策导向;三是“十三五”我国钼市场供需变化趋势。


    2.1全球钼产业发展战略


    2.1.1资源控制及储备战略


    目前,全球85%的钼储量集中在美国、中国、加拿大。美国控制着全球41%的钼储量,加拿大控制着全球6%储量,这两个国家的原生钼矿多。近几年,两国出口均逐年下降,美国直接将钼精矿出口到西欧、日本,减少自身污染。美国钼资源虽然多,却是全球第一个实行钼资源控制储备的国家,加拿大跟随美国,也实施了这一战略。日、韩两国虽然是稀有金属资源短缺国家,但已经将钼等稀有金属储备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其储备目标直指我国。日、韩、欧洲通过各种途径及手段,从我国进口钼等稀有战略资源,此举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2.1.2专业化和规模化战略


    专业化生产是全球钼产业发展的战略性规律。美国及智利的著名钼矿企业,利用钼资源优势,生产钼精矿,销售给专业的焙烧厂进行粗加工。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著名钼加工企业都是外购原料,利用其专业技术,生产附加值高的钼金属制品。这少数全球著名的钼矿企业及钼加工企业,均已实施规模化战略,产能规模大(单个企业年钼精矿产能3万吨实物量以上,年钼焙烧产能2万吨以上),控制了大量市场份额,可以灵活调节产量及价格。


    2.1.3技术开发及企业转移战略


    专业化生产这一钼产业发展规律,决定了必须投巨资进行技术开发。如,力拓集团投资2.7亿美元研究从钼矿渣中回收钼和錸的新技术、新工艺;利用物理、化学特殊转化技术生产高纯钼,研发新技术生产高温钼、钼稀土合金、高温高强钼合金、钼钨合金、钼铼合金等。美国、智利等国将高排放、高污染的钼铁、氧化钼生产企业转移到西欧与日本等国。


    2.2我国“十三五”钼产业政策导向


    “十一五”期间,国家通过关税调整、出口配额、指令性计划总量控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性目录等一系列产业政策,加大了对钼产业的宏观调控力度,保障了钼等稀有金属的战略性安全及国内市场需求。在“十二五”期间,为进一步保障钼等稀有金属战略安全及国内市场需求,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钼产业政策:严格管理钼矿开采,鼓励钼资源性产品进口和控制其出口,引导钼矿资源向优强企业整合,支持技术开发和鼓励下游深加工,鼓励开展国际化经营等。显然,“十二五”钼产业政策比“十一五”更加严格,更加完善。那么“十三五”钼产业政策走向如何判断呢?


    总体来看,根据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错综复杂的新形势(缓慢复苏、大国货币、贸易投资、大宗商品价格等)及国际多元利益博弈的新问题[全球矿产竞争,美国“策划两洋战略”,即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国家保障钼等稀有金属战略安全及国内市场需求,只能加强,不会减弱——此乃“十三五”钼矿产业政策走向判断的大前提。因此,“十三五”国家钼产业政策将比“十二五”更加系统化、更加法治化、更加国际化,这是对其走向的基本判断。“十二五”钼产业政策基本上要延伸到“十三五”前期。按照中央国务院减少行政审批,减少对市场干预的总体要求,《国家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及《国家稀有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各省市与之配套政策,将在“十三五”前中期对钼市场监管、保障国家钼战略安全及国内市场需求,起决定性作用。


    2.3我国“十三五”钼市场供需变化趋势


    从2010年起,随着国际钼市场需求回暧和钼价的逐步回升以及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受出口好转及大量新增资源、新增产能的驱动,即使国家宏观调控开采配额及产量计划对钼产量增加有所影响,但钼产量(金属吨)年平均增速仍可达3%左右,预计2015年钼产量(金属吨)达13万吨,2020年达15万吨。而国内消费量平均增长达10%左右,预计2015年达12万吨,2020年达13.5万吨。


    2.4我国“十三五”钼矿业发展趋势


    由于我国与全球一些发达国家均将钼作为稀有战略资源进行控制与储备,且“十三五”钼产业政策将围绕“控制与储备”为主而制定,有专家预测,“十三五”期间,我国钼市场可能供需两旺,大致平衡;国内钼价在2015年触底后震荡回升的概率大,但在“十三五”触高(2005年国内精矿年均价5336元/吨度)的概率较小;钼资源储量大幅度增加的概率减小。


    根据上述几点,可推断我国“十三五”钼矿业发展环境较好,在保护中开采,在开采中保护,建设钼绿色矿山的趋势不会变。


    献策“十三五”钼矿业改革


    根据我国钼矿业的现状及“十三五”我国钼矿业的发展趋势,笔者从改革、创新、发展方面提出若干建议,进行探讨,供大家谋划钼矿业“十三五”发展参考。


    3.1加大战略合作共赢力度(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法治化建设)


    根据前述钼产业的发展规律,即专业化,规模化,钼矿企业治理结构的提升,也必然是规模化、专业化,再结合我国优强钼矿企业少,中小企业多的实际,笔者提出建议:在“十三五”期间,钼矿优强企业与中小企业应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机制,加大战略合作共赢力度,形成混合所有制等多元法人治理先进结构(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的要求,“对整合产能过剩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七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创新、发展,方可逐步形成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化、规模化钼矿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这符合国家改革发展产业导向,也符合钼矿业发展规律,势在必行。


    “十三五”期间,我国企业(包括钼矿企业)新的发展模式将是“1+3”。“1”为企业治理结构法治化,此乃主题;“3”为抓手,即诚信法制化、贸易法制化、监管法制化。


    3.2继续加大钼矿资源勘查投入力度


    与铜、铝、铅等常用有色金属不同,钼的再生性能差,其生产消费主要依赖原生资源的消耗;尽管我国钼矿资源丰富,但人均占有资源量较少;“十三五”末,我国要基本实现小康及中国复兴梦,钼的消费需求将日益加大。为此,在“十三五”期间,应继续加大对斑岩型-矽卡型等工业类型钼矿资源的勘查投入力度,建立更多可供开采的钼矿山资源基地,这符合控制与储备钼矿资源的规律,也是政府与企业责任。


    3.3坚持培育自主创新能力


    我国优强钼矿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比较先进(诚信较为法制化、贸易较为法制化、监管较为法制化等),可坚持培育自主创新能力;中小钼矿企业治理结构不够先进,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甚难。为此,我国优强钼矿企业走“探、采、选、治、加”一体化的创新特色之路,是合理的。“十三五”期间,优强钼矿企业自主创新,应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产学研三结合,将研究成果及时向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开发、综合利用转化;与此同时,对钼精深加工的技术设备,要舍得投巨资强化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中小钼矿企业必须与优强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共赢,搭车率先提高自身治理结构能力,否则,中小企业坚持自主创新是很难的。


    3.4扩大矿产经营范围和境外资源开发利用


    我国已查明钼矿资源是以钼为主矿产,并共(伴)生多金属为主流类型。钼与铜、钨(伴)共生成矿规律决定了,在“十三五“期间,深部找矿将可能发现若干个大型铜钼矿床及钼钨矿床。建议钼矿企业主动抓住查明铜钼矿床及铜钨矿床的机遇,扩大矿产经营范围,从单一钼矿开发利用向铜钨等多金属开发利用转型。


    “走出去”开发利用境外资源,是我国铜资源等短缺矿种持续利用的基本战略,境外铜钼共(伴)生资源较多,控制占有铜资源,也就可能控制占有钼资源。“十三五”国家产业政策,必将鼓励优强钼矿企业“走出去”,开发利用境外铜钼资源。


    3.5关注研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动态


    3.5.1“开放促改革再试验”是后危机大变革的必然选择


    实践一再证明,一次大经济危机之后必然会大变革,此乃马克思揭示的资本市场经济规律。本次后危机时代,即自2011年以来,出现了一系列大变革新情况;旧平衡被打破,新平衡(欧美服务业创新板块与东亚中、日、韩制造业板块的冲突与合作)正在建立;互联网经济(制造的智能化与服务的数字化融合)产业价值链不断涌现新的高附加值结点,多数为欧美所掌握;全球跨国公司生产从离岸布局转向近岸布局。全球贸易投资规则出现了一场革命:美国正在策划“两洋战略”,即TPP(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及TT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议);美国与多国谈判新《服务贸易协定》(TISA)。与此同时,全球商贸也涌现了许多新议题:服务贸易谈判、实体贸易转向数字贸易谈判、从关境处事转向境内处事谈判、从正面清单到负面清单谈判、从自由贸易到公平贸易、从经济标准到道德标准谈判等。国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社会经济建设成就,也出现一些新问题:部份产能严重过剩、房地产过热、政府企业个人年负债之和已大大超过全国年GDP值,这三大要素引发金融危机的概率越来越大;人口能源环境的矛盾日以突出等。通过国内外新情况新问题对比分析,不难判断:已往“以开放促进增长”(招商引资、遍地开花)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为了抓住战略新机遇,迎接新战略挑战,中央下定决心,“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进增长”的新发展模式在上海进行试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自贸区涌现于上海,此乃后危机大变革的必然选择。


    3.5.2“十三五”我国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新模式的大致判断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深圳、到浦东、再到加入WTO,其发展模式均是“开放促进增长、开放促进改革”。此模式有三个抓手:一是搞特区,二是优惠政策,三是招商遍地开花。三十余年实践后,此模式使我国成为最大贸易体,第二大经济体;但也出现部份产能严重过剩、房地产过热、负债风险甚大、污染严重、行政过强、市场过弱等突出问题。再加上后危机大变革出现的新情况、新议题要求我们必须进行“以开放倒逼改革的创新试验”。因此,笔者判断,按照中央的要求,“十三五”将由“开放促增长、开放促改革”的发展模式加快向“开放促改革、改革促增长”的新发展模式转变,即加快“十三五”我国社会经济转型。


    3.5.3上海自贸区的内涵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从事前审批为主,转向事中、事后对市场进行监管为主;二是对外商投资准入各阶段享受国民待遇的同时,要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不公布不执行,凡公布必执行);三是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金融及海关监管制度均要创新,长期目标是人民币境内外自由流动。该区试验的总要求是制度创新为核心,拒绝跑马圈地,遍地开花;坚持试验,总结出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方案。2015年及“十三五”初,中央与国务院计划出台“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的有关政策,全国将以“开放促改革,改革促(有效)增长”的新模式发展。此乃“十三五”经济社会转型的主题。


    3.6关注我国稀土、钨、钼等产品被世贸组织终裁败诉的政策变化


    败诉后,应对措施可能有:调整稀土、钨、钼等产品出口的管理措施,如关税、配额等,但出口总量控制近期不会改变;按规模化、集团化、法治化规律提高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税,提高环保标准,大力发展稀土、钨、钼等深加工产品相关政策,继续推动稀土、钨、钼等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减少世贸组织终裁败诉的影响。


    (作者系河南省人民政府资深参事)

    我国钼矿业发展的现状、趋势及对策

    为推进项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和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与技术指导,中国地质调查局牡丹江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近日对承担的7个二级项目开展了全覆盖中期质量检查。

    本次中期质量检查,由牡丹江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全程参加,管理科室通力配合,邀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科院东北地理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等13家单位近20名业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实现了高规格高标准高要求,有效地提升了项目工作质量和中期业务成效。

    本次质量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交换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组按照“务必‘吹毛求疵’、务必耐心细致”的要求,以阶段性工作任务和科技创新目标完成情况为重点,对项目进展、原始资料、工程施工进度与质量、质量体系运行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十个方面进行了严格细致的检查。同时也对项目工作中典型问题解决方案、各专业业务定位工作部署、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办法提出了意见建议。

    牡丹江中心高度重视业务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将质量安全视为业务工作的“生命线”,也将加强项目质量监管作为推进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牡丹江中心将以此次质量检查为契机,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夯实项目过程管理,切实把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年度业务工作高质量完成。

      

    室内指导

     

    室外检查

     

     
     
    牡丹江中心组织质量检查助力项目推进

    1月15日,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总结十八大以来国土资源工作,分析形势,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国土资源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讲话,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孙绍骋主持会议。

    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讲话。 李振涛 摄

    1月15日,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现场。 李振涛 摄

    会议提出,进入新时代,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实现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更大作为,以全面从严治党统揽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国土资源工作总体目标是加快建设安全、绿色、高效、法治、和谐的美丽国土。

    会议回顾了2017年国土资源工作涌现的六大成果。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二是国务院颁布第一个全国国土规划纲要,三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四是我国首次海域可燃冰试采取得成功,五是“蛟龙”号潜水器实现试验性应用下潜,六是首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圆满完成。

    会议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土资源工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作出的积极贡献。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取得成效。耕地保护“三位一体”新格局基本形成,全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5亿亩。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重要成果,清洁能源、重要矿产和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储量大幅增加。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1300多万亩。脱贫攻坚和权益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为贫困地区增加收益近600亿元。国土资源规划体系更加完善,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规划的引导和管控作用得到强化。重要领域改革扎实推进,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积极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科技创新迈出重要步伐,制定实施“三深一土”科技创新战略。国土资源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按法定程序上报国务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国土资源领域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不断巩固,连续开展“能力建设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

    姜大明指出,回顾5年的奋斗历程,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在大局下开展工作是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重要原则,改革创新是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坚守底线稳中求进是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重要策略和方法,良好政治生态是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姜大明强调,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实现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更大作为。

    一要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这一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把牢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的正确方向。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有更大作为,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中有更大担当、更实举措;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有更大作为,生态系统源头保护要加大力度,国土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要扎实推进,国土综合整治要全面加强;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更大作为,要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增强人民获得感,创新国土资源惠民政策增强人民幸福感,维护群众资源权益增强人民安全感。

    二要明确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总体目标,加快建设安全、绿色、高效、法治、和谐的美丽国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资源安全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到2020年,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分别保持在18.65亿亩和15.46亿亩以上,力争建成高标准农田10亿亩,全面实现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三阶段目标,海洋经济发展和测绘地信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绿色是永续发展必要条件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到2020年,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加优化,国土全域保护、综合整治取得重要进展,国土生态功能明显提升,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逐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集约高效利用国土资源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到2020年,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加健全,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和承载力明显提高,城乡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比2016年下降20%。建设法治国土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制完备、职能科学、权责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执法严明、廉洁高效、敢于担当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法治统筹、公正文明、守法诚信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建设和谐国土是落实共享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到2020年,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基本形成,土地增值收益投向“三农”力度明显加大,区域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更加公平。

    三要制定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战略举措,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土资源质量变革,必须提高资源供给质量,优化资源供给结构。推动国土资源效率变革,必须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推进国土资源动力变革,必须加快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等各方面的创新。

    姜大明指出,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精神扎实做好2018年国土资源工作。2018年国土资源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党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美丽国土建设,加快国土资源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做好10个方面的任务。

    一是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主动作为,坚决守住国土资源领域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国土资源脱贫攻坚政策落地生效,全力做好防治污染有关工作。二是为乡村振兴发挥基础支撑作用,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拓宽乡村振兴资金筹集渠道。三是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部署落地生根。四是提高地质矿产服务保障能力,拓展地质调查服务领域,提高资源安全保障水平,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深化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五是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开好局起好步,把土地三调打造成一项高科技工程、共享工程、廉洁工程。六是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加快实施“三深一土”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七是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体系,以2035年为目标年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探索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国土空间监测监管制度,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八是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严守改革底线,鼓励大胆探索,加强指导督察,及时总结经验。九是持续深化法治国土实践,统筹推进重大立法项目,加强政务公开和行政复议应诉。十是以督察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触碰法律底线和侵害群众权益的典型问题、部党组交办的重要事项为重点,提高土地督察工作效能。

    会议强调,要以全面从严治党统揽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坚持和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以作风建设为牵引,把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以纪律建设为保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求落到实处;以“质量提升年”为抓手,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为期一天半。在京部领导、总规划师,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审计署相关负责人,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主要负责人,部机关各司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北京签署国际多金属结核矿区勘探合同

     

    深海富钴结壳

    阅读提示

    5月12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北京签署国际多金属结核矿区勘探合同,迈出了中国企业积极开展国际海底矿区勘探开发的国际合作交流、努力推进国际海底矿产资源从勘探走向开发的步伐。

    如今,无论是有意涉足深海勘探开发的企业,还是多年密切关注深海矿产资源开发的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都在关注着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规章的条款制定和总体推进情况。请看来自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的权威解读。

     

    1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勘探加速,商业性开采时代或即将来临

    根据1982年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除各国领海、毗连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外的区域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被称为“区域”。为此,联合国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的1994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了国际海底管理局,对国际海底进行统一管理。国际海底管理局管理的区域达2.3亿平方公里,为世界陆地面积的1.5倍。

    国际海底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以多金属结核、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铁锰结核为主。据估计,大洋海底多金属结核总资源量约3万亿吨,有商业开采潜力的达750亿吨;海底富钴结壳中钴资源量约为10亿吨。另外,最近几年在深海又发现了大量的稀土资源,仅太平洋深海沉积物中稀土资源量就达880亿吨。

    世界各国高度重视深海战略资源,美、英等海洋发达国家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了国际海底区域多金属结核调查活动,70年代已完成多金属结核的勘查和采矿试验,到80年代末基本完成了多金属结核商业开采前的技术储备。近年来,加拿大、英国等一些国家的深海矿业公司正在加紧采矿技术研发。以加拿大鹦鹉螺矿业公司为代表的深海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已正式开展了海底采矿相关工作,其中该公司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俾斯麦海的索尔瓦拉一期铜金矿项目预计将在2019年投产,这也将成为首家进行商业化运作的深海矿业项目。

    随着深海采矿技术的进步,水下机器人、通信、电力供应等配套技术能力的提升,深海采矿将越来越接近现实。

    2 勘探合同到期继续顺延,深海采矿技术环境难题仍需破解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政府和企业可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出矿区申请,分享应有的权益。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海底资源勘探活动的管理,国际海底管理局于2000年发布了《“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2010年发布了《“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2012年发布了《“区域”内富钴铁锰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这三个规章的出台为全球各国申请勘探区块提供了指南。

    根据勘探规章,在2001年,先后有中国、俄罗斯、日本、法国等国家的企业和组织申请获得了世界上第一批多金属结核的勘探区块,并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署了为期15年的勘探合同,享有了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的勘探权。从2001年至今,国际海底管理局已在太平洋、大西洋中部和印度洋海域发放了28个不同的矿产勘探许可,申请主体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勘探区块面积达到120万平方千米。

    根据合同规定,勘探工作计划期满后,承包者应申请开发工作计划。由于承包者大都面临技术条件、矿产品价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各方面问题,2016年到期的各区块勘探合同所有者纷纷申请了延期,经国际海底管理局22届理事会讨论,决定延期5年。

    接下来,解决深海采矿技术成本高、投资风险大、环境污染是否可控等系列问题,以及填补开发规章的空白仍是管理者及投资者需共同关注的问题。

    3 制定深海矿产开发规章,国际海底管理局步伐加快

    其实,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规章的制定早在2010年就进入了前期酝酿阶段。

    2010年,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6届年会上,俄罗斯、墨西哥、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国家就提出要尽早开展采矿规则研究。在2011年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上,斐济代表团提请着手拟定“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处着手编写了关于拟定开发规章的战略计划。

    2012年,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8届理事会上,秘书长提出了《关于拟定“区域”内多金属结核开发规章的工作计划》,并且将此类规章制定工作作为国际海底管理局工作方案的优先事项,这标着深海矿产资源开发规章的制定正式提上日程。

    2013年,国际海底管理局法律与技术委员会出台了《努力制定一个“区域”内多金属结核开采监管框架》的技术文件,扼要的讨论了“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相关背景及监管制度建立可能的挑战及解决方案。

    2014年3月,法律与技术委员会组织了一次针对“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框架构建的利益相关者问卷调查,并得到广泛响应,收到55份相关成员国、承包者、非政府组织及科研机构的反馈意见。

    2015年3月,在综合考虑了各利益相关者观点的基础上,法律与技术委员给国际海底管理局各成员及利益相关方发布了《“区域”内开发活动规章的草案框架构建》,并提出未来一段时间的活动方案和日程安排。该计划提出拟于2016年1月形成初步草案,2016年3月再次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2016年7月提交理事会审议。

    2016年7月,国际海底管理局发布了《“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工作框架》,并广泛征求意见,截至2016年底,国际海底管理局网站共发布了43个国家、企业和相关国际组织反馈的意见,其中6份反馈意见根据反馈者的要求没有公开。该草案共包括11个部分、9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开发合同的申请、开发合同、采矿计划的调整、财务条款、信息获取和处理、一般规定、检查、执法和处罚、争议的解决、审查当局的规定等;9个附录分别为:可行性研究、采矿计划、财务计划、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应急计划、开采合同和日程、开采合同的标准条款、违反合同的货币惩罚、其他费用表。

    根据各国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意见,各国政府对草案普遍持支持的态度,大都对草案进行了总体评价,提出了方向性的修改意见,如明确相关的概念及范围、细化环境规章、明确责任、考虑采矿的期限等;海底资源开发企业大多对草案的具体条款进行了研究。其意见主要集中在采矿期限、申请资格的要求、收取的费用等方面;相关国际组织也针对自己关注的领域提出了意见,大多集中在环境保护方面,以Sea at Risk为代表的海洋领域环保组织明确反对海底资源开发,表示在没有对深海采矿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论证之前,禁止颁发开采许可证;而其他更多的国际组织对海底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影响表示非常关注,并提出重视对海底环境的破坏和对潜在的影响进行评价的具体意见。

    进入2017年,国际海底管理局对开发规章的制定节奏明显加快。

    2月,法律与技术委员会在牙买加根据各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对《“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工作草案》进行了研讨;3月,在柏林召开了“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环境规章研讨会,对制定海底开发引起的环境影响的约束进行了研讨;4月,在新加坡就开发规章中的缴费机制条款专门进行了研讨。

    4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深海治理,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

    中国是世界上第五个登记注册为国际海底先驱投资者的国家,在西太平洋、西南印度洋脊、东太平洋CC区拥有多金属结核、多金属硫化物、富钴铁锰结壳等矿种的4个矿区,面积总计16.1万平方千米。

    中国不仅是国际海底采矿直接参与者,也是履行国际义务、承担国际责任的积极践行者。中国政府一直积极参与并履行在国际社会中的承诺,自始至终参加了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各届会议,在公约开放签字的第一天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在1996年获得了全国人大的通过。同时,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筹备和发展过程中,先后有张炳熹、李裕伟、张洪涛、张海啟、吴峻在国际海底管理局法律与技术委员会等专家机构任职,积极参与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国际海洋事务的管理,积极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为了进一步发挥我国在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规章制定中的积极作用,在4月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的“国际海底管理局‘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研讨会”上,前一任法技委张海啟认为,根据以往国际海底管理局制定勘探规章的经验,开发规章涉及内容更多,涉及的利益更加复杂,且各国技术水平、发展阶段、各自立场等不在同一水平线上,协调起来更加困难。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应该主动作为,积极引导和参与该规章具体条款的制定,尤其要处理好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短期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样担任过法技委委员的李裕伟也认为,该开发规章的制定虽然迫切,但要注意该规章的可操作性,要广泛征集采矿专家、选冶专家的意见,借鉴陆地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办法,来推动该规章条款的制定和文件出台,不宜急于求成。现任法技委委员吴峻表示,该规章的制定要充分体现保护和合理开发“全人类共同遗产”的原则,继续深入研究,广泛吸取各界专家的意见,并将意见反映到海底管理局理事会。

    面对国际海底激烈的竞争局面,我国除在规章制定过程中广泛参与并发挥作用外,更要加紧研发深海采矿技术设备,储备相关技术,随时为海底资源的开采做好准备,争做第一批海底采矿的投资者。同时做好在海底采矿过程中对海底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为合理开发和利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作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体现大国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