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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全国两会在北京拉开帷幕。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建议,加快制定地质调查法。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对立足国内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发挥着关键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等重大改革部署,要求加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力度,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也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制度”。

    印萍对记者说,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地质调查工作亟需加大战略性矿产勘查和科技攻关,提升立足国内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的能力。在此背景下,制定地质调查法,对充分发挥地质调查工作基础先行作用,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在调研中发现,现阶段由于缺失地质调查主干法,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印萍说,部分地区限制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进入,成果质量没有底线性标准,珍贵地质现象、仪器设备和野外人员的安全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需要通过立法着力解决目前开展地质调查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

    印萍表示,当前,测绘领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土地管理领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震领域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气象领域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与土地、测绘、地震等领域具有单行的法律法规相比,地质调查工作相关法规较为笼统分散、规范程度低,缺少综合、统一、协调的法律架构,且多依附于其他规定,基本为禁止性规则,难以适应地质调查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印萍建议,从以下几点着手推进地质调查法制定工作。一是应充分借鉴英国、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的成熟经验做法,立足国情,为我国地质调查工作提供基本法律制度,规范国家地质调查机构的行为和地质调查工作。二是应当充分考虑地质调查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基本定位,统筹中央和地方地质调查机构事权,明确地质调查规划和经费保障制度,设立地质调查资质资格职权制度,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对地质调查成果的保护和利用。三是将制定地质调查法列入十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及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推动加快立法进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等立法机关针对地质调查立法推进工作,加强对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指导和调研,进一步完善草案条文。

     
     
    全国人大代表印萍:建议加快制定地质调查法

    2025年全国两会在北京拉开帷幕。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建议,加快制定地质调查法。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对立足国内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发挥着关键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等重大改革部署,要求加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力度,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也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制度”。

    印萍对记者说,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地质调查工作亟需加大战略性矿产勘查和科技攻关,提升立足国内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的能力。在此背景下,制定地质调查法,对充分发挥地质调查工作基础先行作用,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在调研中发现,现阶段由于缺失地质调查主干法,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印萍说,部分地区限制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进入,成果质量没有底线性标准,珍贵地质现象、仪器设备和野外人员的安全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需要通过立法着力解决目前开展地质调查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

    印萍表示,当前,测绘领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土地管理领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震领域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气象领域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与土地、测绘、地震等领域具有单行的法律法规相比,地质调查工作相关法规较为笼统分散、规范程度低,缺少综合、统一、协调的法律架构,且多依附于其他规定,基本为禁止性规则,难以适应地质调查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印萍建议,从以下几点着手推进地质调查法制定工作。一是应充分借鉴英国、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的成熟经验做法,立足国情,为我国地质调查工作提供基本法律制度,规范国家地质调查机构的行为和地质调查工作。二是应当充分考虑地质调查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基本定位,统筹中央和地方地质调查机构事权,明确地质调查规划和经费保障制度,设立地质调查资质资格职权制度,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对地质调查成果的保护和利用。三是将制定地质调查法列入十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及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推动加快立法进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等立法机关针对地质调查立法推进工作,加强对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指导和调研,进一步完善草案条文。

     
     
     
    全国人大代表印萍:建议加快制定地质调查法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通知,于12月1日至7日在全国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023年“宪法宣传周”海报来啦!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院区保洁、绿化服务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将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材料加盖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扫描件发至项目经理邮箱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CNIC-023729-77

    项目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院区保洁、绿化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6.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6.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对提交了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潜在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材料加盖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扫描件发至项目经理邮箱进行报名。

    方式:凡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下列材料加盖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扫描件发至项目经理邮箱进行报名。(注意:标书款不接受个人电汇,只能通过公对公账户转账)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标书款汇款底单(标注“项目编号+标书款”字样);

    (4)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出售记录表。

    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号理工科技大厦20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号理工科技大厦20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张伯天、王涛、申波

    电话:010-81166161、6160、6159

    项目经理邮箱:zhangbotian@cnic.gt.cn

    开户银行及帐号(支付标书款、投标保证金专用)

    户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帐 号:11006023901201529704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84号

    联系方式:王琦;0316-2267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B座15层

    联系方式:张伯天、王涛、申波;010-81166161、6160、61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伯天、王涛、申波

    电话:010-81166161、6160、6159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院区保洁...

    “要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主体,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给予严惩。”正在北京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印萍呼吁。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已是印萍履职的第四个年头。四年来,她一直心系海洋保护,为这片蓝色的国土鼓与呼。今年印萍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主体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 印萍

    “我一直深爱这片蓝色的国土。”长期以来,印萍一直心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她认为,进一步明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主体十分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和海洋保护区的公益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第一顺位为《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未针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印萍表示,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上述规定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中确定的法律规定的机关,有明确规定的是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即《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的授权。如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提起诉讼,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案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中的“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等人破坏海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舟山市检察院提起了全国首起向海事法院起诉的海洋生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另一种观点认为,《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是一种特殊授权,说明在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造成国家损失时,只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方能提起诉讼,其他主体概不能诉。这种观点普遍存在。按照此观点,检察机关只能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能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因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存在对刑事案件的依附性等局限性,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对那些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破坏公益行为进行起诉,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相关部门应该对上述法律规定的适用问题予以明确,统一认识,指导实践,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印萍说。为此,她建议,相关部门根据《民事诉讼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主体,一是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资源和海洋保护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权提起诉讼的第一顺位主体为《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二是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未针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则检察机关可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在采访中,印萍表示,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推进法治建设、保护社会公益、保障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涉及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等领域,具有专业性强的显著特征。从目前环境领域的检察工作实践看,仍然存在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和配套司法鉴定评估标准不健全,司法队伍专业人员不足,环境司法鉴定评估能力不足,专业鉴定机构少,鉴定费用高、周期长和环境损害评估基础性信息资料缺乏,司法判决后评估和跟踪难,生态修复效果难以评估的问题。其实,印萍从2019年已经开始关注研究海洋公益诉讼。201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作为该《意见》的延伸,印萍在2019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加强科研和司法合作,为海洋公益诉讼提供技术支撑的建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印萍发现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技术支撑平台非常必要,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于2020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加强海洋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的建议,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被列为2020年度高检院重点督办建议。202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贺德银主任到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青岛海洋所)调研海洋资源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情况和答复代表建议,就青岛海洋所司法鉴定中心建设提出相关指导建议。10月,青岛海洋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就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领域的案件办理、资质申请、科研创新、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达成共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协调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支持青岛海洋所向山东省司法厅申请相关的司法鉴定资质,支持青岛海洋所与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合作建设海洋资源环境公益诉讼合作基地。2020年8月,青岛海洋所与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检察院签订了“海洋公益诉讼合作备忘录”,共建“海洋公益诉讼共建基地”。2020年11月,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签署《构建公益诉讼务实交流和技术支撑合作备忘录》。2020年,青岛海洋所共有12人通过了司法鉴定人岗前考试,有9人被聘为全国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技术专家。以上国家、市、县三级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和合作机制的建立、司法鉴定人才储备,为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资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印萍表示,通过建立公益诉讼技术支撑平台,可以为更好地守护海洋资源环境,支撑服务海洋领域相关司法工作提供基础。印萍告诉记者,青岛海洋所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山东海洋资源环境司法鉴定中心”的申报工作。

    “海洋生态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愿意为之奋斗终生的事业。”印萍如是说。我们相信,有了一批又一批像印萍这样的“海洋守护者”,我们的海洋生态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印萍:用心守护我们的“蓝色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