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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合作显示出了早期的成效。哈萨克斯坦是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伙伴国家,习近平主席2013年访问哈萨克斯坦,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时倡议,用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

    为使有意了解哈萨克斯坦的地质矿产勘探开发的人员对此有一个大概了解,地调局地学文献中心情报室依托二级项目“地学情报综合研究与产品研发”,编写了本专辑,对哈萨克斯坦的地质矿产勘探开发相关的现状进行了跟踪研究。分为七章,介绍了哈萨克斯坦的地质行业现状、国家地质调查与地下资源利用领域的管理部门、往年的地质勘探工作成果、2015~2019年地质勘探工作规划及该规划的落实措施、勘探开发相关的所有法律问题以及美国地调局2016年6月底发布的《2013年哈萨克斯坦的矿产工业年报》,在专辑的最后进行简单总结,提出了哈萨克斯坦地质行业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哈萨克斯坦矿产储量丰富,近年来矿产储量在加速增长,同时也是矿产生产大国,国家工业总产值的大部分来自矿产开采业。国家重视地质行业发展,地质调查程度较高,出台了多项规划来提高地质研究水平和保障矿产资源储量的增长。为了吸引国外投资进入地质勘探开发领域,国家通过修正法律、提高矿物原料行业透明度、开放地质信息等措施致力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虽然,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丰富,矿产生产量巨大,法律齐全,对国外投资者无歧视。但也存在着政治及法律的风险,在我们“走出去”的过程中要开放合作思路并防范投资风险。

    今后,地学文献中心情报室将继续追踪“一带一路”俄语国家地质矿产相关领域的信息,形成系列产品。

     

    地学文献中心完成《哈萨克斯坦地质矿产勘探开发指南...

    大数据是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的产物。在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相结合,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处于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地位。

    作为继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一系列智能化技术后的又一次创新,区块链集成了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技术,创造了数据和信息流通在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应用模式。地质大数据具有多元化、海量、异构的特点,且极具价值。加强地质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地质大数据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是地质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以水印技术、数据出版、数据加密与跟踪技术为核心的地质大数据产权保护体系正在逐步构建,如何结合新兴区块链技术,快速推进与完善数据共享与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是个值得探究的重要问题。

    区块链技术的优势

    区块链(BlockChain)本质上是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区块链技术是一种集体维护一个可靠数据库的技术方案。区块链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区块(Block,记录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交易和状态结果,是对当前账本状态的一次共识)、链(Chain,由一个个区块按照发生顺序串联而成,是整个状态变化的日志记录)和交易(Transaction,一次操作,导致账本状态的一次改变)。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区块链逐步发展为一种去中心化基础架构与分布式计算方式,其利用加密的链式区块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生成与更新数据,同时支持自动化脚本代码来编程与操作数据。

    与传统中心集成化管理的网络相比较,区块链拥有明显的优势。

    区块链智能合约运行机理

    从技术原理上来看,区块链是一项全新的“分布式记账系统”,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等技术的集成体,具备去中心化、时序性、不可篡改、可编程性等特征,因此造就了其成本低廉、安全性高、透明性强、扩展性大等诸多优势。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地质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真正落实到数据的共享利用与产权保护等方面,仍存在种种技术壁垒和思维瓶颈。

    目前,阻碍地质大数据使用的首要问题还是数据共享,它的核心是观念问题。由于地质数据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高知识密度等特点,一些地质数据及产品(地质图等)生产者、开发者或产权所有者担心自己的成果共享后权益得不到保障,不愿意将相关数据及成果进行共享,导致数据保存在书架、库房或计算机硬盘上,未能共享出来发挥数据最大价值,数据产权拥有者也不能获得应有利益和权益。

    在互联网中,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将数据及产品等按虚拟数字资产等方式进行加密传输,数据和产品一经产权拥有者发布后,通过互联网传播,采用分布式记账系统,永久宣布数据产权者的产权,并可以按需进行交易,数据使用者使用记录等也将详细记录,充分保护了产权拥有者知识产权,可以有效打消产权拥有者顾虑,解决数据共享中“不愿共享”的理念问题。

    区块链在地质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探讨

    地质大数据应用所涉及的过程一般为数据获取、数据存储、数据更新、产品的专利或产权认证、交易等。从本质上讲,可将地质数据当作一种无形资产,利用区块链对数字货币、资产交易与管理、数据存储与验证方面的核心技术,实现对地质信息资源的存储、确权、授权和实时监控。

    1. 地质大数据的区块链架构探索

    基于区块链的应用模式,结合地质大数据应用的参与主体多元化、多层级的特点,可构建公共链、联盟链、私有链融合共生的地质数据共享区块链架构。其中,公共链针对地质调查中公共开放的数据资源,应用主体为社会公众、各类企业和科研人员;联盟链针对以单位形式参与地质数据共享的组织机构,如地调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共享数据涉及核心地质数据资源、自主研发的软件和技术等;私有链针对机构内部对涉密数据的交换共享目的。

    基于此架构模式,可在地质数据公共链、联盟链及私有链内部构建去中心化、可信任的共享交换环境,同时引入数据交互审计节点,便于不同链网之间交互信息、自动互转,形成跨链模式的资源信息共享。

    这种混合型架构模式是一种目前理论上可行的大数据区块链框架,可构建地质大数据去中心化、可信任的共享交换环境,为地质数据信息的共享、交换与相应的产权保护提供实现基础。

    2. 区块链在地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探讨

    由于区块链的共识机制重构了信任体系,消除了对中间机构的信任风险,运转过程算法化、智能化,区块链在地质知识产权保护中具备实施的技术可行性。地质知识产权保护大致可分为产权确权、产权交易两个方面,以地质图为例,区块链在其具体的确权与交易的应用场景描述如下。

    (1)地质数据产权确权

    由于区块链技术能够在每一次数据记录中加盖时间戳,且因其去中心化、去信任化等特征,保障了数据记录不易被篡改,整个区块链系统的可靠性高,因此区块链技术能够在地质数据知识产权确权和保护中发挥作用。

    (2)地质数据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技术基础是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该技术在区块链可编程性基础上设计,核心是存储于区块链上的一组编码,它规定了产权交易的预定义状态、转换规则、触发合约的条件、特定情景下的应用措施、违约条件及违约责任等。

    智能合约无需第三方介入执行,其编码程序类似于普通计算机程序的“if x then y”语句构成,即当条件x发生时,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程序,产生y的结果,无需第三方的监督执行。

    以一幅地质图为例,某智能合约规定“在某个时间点前,此地质图的购买者甲支付一定金额数字货币给地质图所有者乙,则甲能获取乙的这幅地质图”,那么单位甲于规定时间内支付足够额度的数字货币时,就能自动获取乙的这幅地质图的公钥和网络地址,从而使用这幅地质图。

    由此可见,智能合约最显著的特征为其自动执行性。另外,因合约无需仲裁机构督促执行,不会因为合约双方对条款有的不同理解而造成麻烦,也排除了跨境产权交易中法律、语言、政治经济政策差异所产生的影响,可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低成本的同时更加便捷、高效、准确地执行。

    其他行业的应用案例

    区块链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近年来呈现了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已延伸到金融科技、数字资产交易、物联网应用、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引起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和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

    1. 金融领域

    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主要有数字货币转账、支付、借贷;跨境支付与结算;证券发行与交易;供应链或贸易金融等。分布式账本技术保证了数字货币支付流通的安全可靠、公开透明;交易结算的自动化和瞬时效果。目前的主要应用案例有: Circle点对点消费金融网络和BTCjam比特币借贷平台;Ripple公司的区块链跨境支付与外汇结算系统;招商银行的区块链跨境直联清算业务系统;提供投票、交易、众筹等各种定制性开发功能的以太坊(Ethereum)智能合约平台。

    2. 数字资产管理领域

    区块链提供不可逆转、安全和有时间戳的记录,可以登记、清除、控制和跟踪数字知识资产,并通过智能合约建立和执行数字知识资产协议来提供使用证据、许可证、独家分销网络和传输付款记录。目前,在数字资产管理方面,逐渐浮现出众多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数字知识资产管理的平台和公司,例如原本公司的Primas版本保护平台,中国电信天翼创投的微位科技所创造的数字身份认证平台,通付盾公司的区块链身份认证识别体系,美国Binded公司的艺术作品版权登记平台、Monegraph数字知识资产登记系统等。

    3. 物流供应链领域

    区块链技术可保证物流中商品防伪认证、智能化供应链管理、合同认证加密、物流货运全程跟踪,提供全方位、高效、精准的物流管理服务。未来的智慧物流全过程,包含原材料供应链、生产供应链、运输供应链、销售供应链、金融平台都会受到区块链技术浪潮的推动。

    此外,区块链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医疗电子病历管理、医疗耗材、药品供应链管理和医疗数据隐私保护;在电子政务方面的应用主要为土地确权登记、市民身份认证、政府信息共享传播与民众无记名投票等。

    展 望

    基于地质大数据应用现状,结合地质调查“十三五”信息规划目标任务和世界一流地质调查局对信息化建设要求,针对区块链技术在地质调查中应用需求,提出以下建议与思考。

    1. 提高战略认知,加强顶层设计

    面对区块链技术带来的网络技术变革,我们应提前布局,早做规划。在地质大数据共享层面,系统解决“不愿共享”(理念)、“不能共享”(保密)和“不会共享”(技术)的“三不”问题,建立包括区块链技术、水印技术、数据跟踪与加密技术、数据出版技术等的地质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体系,解决地质大数据不愿共享问题;积极接受保密部门指导,按涉密数据管理要求和地质数据共享管理相关办法,认真做好数据分级分类工作,确保“涉密数据不上网,上网数据不涉密”,解决数据不能共享问题;积极研发地质大数据共享技术,持续推进国家地质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地质云建设,加大相关培训,解决地质大数据不会共享问题。同时,在离线数据使用方面,从制度上加强地质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合理利用法律及相关政策对数据滥用、产权侵犯等行为进行管理与惩戒,促进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的开放。

    2. 积极开展区块链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目前,大数据已上升为各国基础战略资源与核心创新要素,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研究和应用逐渐从金融领域扩展到其他行业,证明该技术具有一定的适用性。我们应认真学习新技术,了解其优势与不足,结合地质大数据特点及地质信息化具体应用需求,紧紧抓住互联网中地质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加强区块链技术研究与探索,不断挖掘区块链与地质大数据管理的契合点,突破瓶颈,促进区块链等新技术与地质信息化应用结合,开创网络环境中地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

    3. 做好风险评估,确保利弊了然于胸

    新兴技术是把双刃剑,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自主性和自治性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种种潜在风险与未知挑战。应深入探索相关技术,做到综合完善的研判分析,重点针对结构化数据与非结构化数据的不同应用场景做出具体的区块链技术应用研究,综合评估区块链技术对在线/离线地质数据的应用风险。针对地质调查领域的专业性与特殊性,整合区块链技术的优缺点。培养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将信息化技术运用起来,为地质调查工作创造价值。面对信息化浪潮,只有不盲目跟从,结合地质调查实际需求深入思考谋划,针对地质信息化建设中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真正将新兴技术为我所用,以务实高效的工作推动高质量服务,才能拨云见日,长远发展。

    打通构建地质数据管理服务大格局的关窍

    实现增长、物价、就业、收入、环保多重目标协调发展

     

      2015年7月1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听取专家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他指出,要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增长、物价、就业、收入、环保多重目标协调发展。中新社 刘震 摄

     

    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本届政府最在意5项经济指标。在今年7月举行的经济形势座谈会上,他提出,要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增长、物价、就业、收入、环保多重目标协调发展”。

     

    事实上,在本届政府组成以来召开的10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这5项指标的脉络一直清晰可见、贯穿始终。其中包含的理念与实践,投射出本届政府的施政思路,勾勒出推进中国经济转型的轨迹,也显示了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追求“更有含金量”增长的决心和信念。

     

    ■ “增长”:发展是中国的第一要务,也是老百姓过好日子的基础

     

    2014年6月召开的一次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李克强曾语重心长地对参会地方负责人说,要牢记“中国的基本国情”。

     

    “我们时刻不能忘记,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我们仍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总理说,“我们说,不唯GDP论英雄,不片面追求GDP,但这并不是不要经济发展的合理速度。”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以年平均9.8%的高速增长,创造了令世界惊叹的经济奇迹。而现在,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仍处在“中高速增长时期”的中国经济,其增速不仅关乎中国当前与长远发展,也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

     

    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增长”始终是李克强最为关注的经济指标之一。在过往的10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稳增长”一直是其中重中之重的议题之一。

     

      在今年3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说,保持合理增速、推动经济发展,这是中国的第一要务,也是老百姓过好日子的基础。

     

    “如果经济的‘数量’指标跟不上,那‘质量’指标也会下滑。”他说,“我们一定要兑现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 “物价”:不仅关系宏观经济走向,更与每个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相比于“增长”,“物价”这项经济指标,不仅关系宏观经济走向,更与每个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物价增长过快引发通货膨胀会使百姓的钱包迅速“缩水”,反过来物价负增长又会引发通货紧缩,也会直接危及经济的平稳运行。

     

    因此,本届政府不仅将“物价”列为最看重的指标之一,而且对其波动的上下限都给予了更多关注。在总理“区间调控”的理念中,“合理的物价涨幅”是“合理区间”的上限。

     

    而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上,李克强在回答韩国记者提问时强调,中国没有出现通货紧缩,但因为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度下跌,中国当前物价总水平比较低,可以说是“被通缩”。他表示:“对这一问题,我们有应对,也有进一步的准备。”

     

    根据刚刚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经济数据,与去年同期相比,中国CPI增长1.3%。这既处在总理所言的“合理区间”,也为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 “就业”:有就业就会有收入,老百姓就能实实在在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

     

    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用“三稳”作为对2014年经济工作的总结:增速稳、物价稳和就业稳。他在此前的博鳌论坛致辞中说:“只要能保持充分的就业,GDP高一点、低一点都没问题,都处在合理区间。”

     

    事实上,在各个场合,“就业”一直是李克强最为在意的经济指标之一。在过去10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通稿中,“就业”一词共出现了150次。

     

    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支持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创业就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等议题,成为国务院常务会这一“国家治理行政系统最高决策平台”的密集议题。

     

    也是在这些政策的促动下,2015年上半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718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9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88万人,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始终保持在5%-5.1%之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就业实现了“逆势上扬”。

     

    在今年6月10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说,就业率对于衡量经济好坏“至关重要”,实现充足的就业,是发展经济的基本目标。

     

    “有就业就会有收入,老百姓就能实实在在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总理说。

     

    ■ “收入”:如果无法让人民群众收入增长,那GDP增速再高,也是“自拉自唱”

     

      2014年7月1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中新社 刘震 摄

     

    作为宏观调控的传统调控目标,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这三项指标可以说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的“关注点”。不过,李克强总理领导的新一届中央政府,又为经济增长增添了新的内涵:收入。

     

    李克强曾在一次公开讲话中提出,相对于GDP的增长,大多数人民群众更关心自己的收入。他强调:“如果我们无法让人民群众的收入增长,那GDP增速再高,也是‘自拉自唱’。”

     

    将“收入”列为政府经济工作最为关注的指标之一,这是本届政府对于通行宏观调控思路的一大补充,也是总理“惠民生”理念的直接体现。正如他在去年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示的那样:“我们更注重的是数字背后的民生。”

     

    根据刚刚发布的统计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931元,同比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继续“跑赢”GDP增速。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曾说:“城乡居民收入继续跑赢GDP增长幅度,这是我们很乐意看到的增长。”

     

    ■ “环保”:既与民生紧密相连,也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措施

     

    “雾霾现在成了网上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已成为民生改善的当务之急。对于这一问题,政府决不能回避。”2014年2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开门见山地说。

     

    围绕这一问题,他向汇报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连发数十问,还对一些列出计划的工作要求“加码”,强调要加强科学论证,一旦做出承诺就一定要兑现,“政府绝不能放空炮”。

     

    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问题,既是城乡居民面临的“心肺之患”,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结构失衡的一个缩影。因此,加大“环保”治理力度,不仅是本届政府对于民生的承诺,更是推进中国经济“调结构”的重要抓手。

     

    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有7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环境保护问题,先后讨论通过了被称为“大气十条”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被称为“水十条”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并部署推进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甘肃省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全国五大湖区湖泊水环境治理等一批重大生态工程。

     

      数据显示,从2011年至今,中国单位GDP能耗强度分别下降2.0%、3.6%、3.7%、4.8%。2015年上半年,这一降幅达到了5.9%。

     

    “治理污染既与民生紧密相连,也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措施。”总理曾在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

     

    当然,本届政府最在意的这5项经济指标,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充分就业可能伴随着物价上涨;推进环保工作、关停高耗能企业,可能在短期内造成经济增速放缓,等等。这使得本届政府推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任务更加艰巨。

     

    如何让这5项指标之间更加平衡?李克强总理在今年7月初主持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给出答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宏观调控正确取向……在实现稳增长、调结构双赢和促进经济行稳致远上持续发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回顾解读(四):本届政府最在意哪几...

    人们知道地球的自转周期并非标准的24小时整,而是每天都有着微弱的变化。更为奇妙的是,处于地球最中心的固态内核,有着和外部圈层不一样的自转周期,也就是地球内核的差速旋转现象。地球中心的地核的主要成分是铁合金,分为液态的外核和固态的内核两个主要圈层。外核的对流是地球磁场的来源,其施加在内核上的电磁力矩驱动了内核的差速旋转。同时在万有引力的作用下,固态且不均一的内核和地幔之间也有重力耦合效应,这将影响内核差速旋转的状态。然而无论是通过地球动力学的模拟还是地震学的观测,地球内核差速旋转的速度和模式的确定,都极具挑战性。这一问题的解决将对地球深部的动力学过程和地核地幔的耦合机制提供全新的约束,有助于我们理解地球深部圈层的运行机制。该研究成为深地科学的重点探索任务。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宋晓东教授和特聘副研究员杨翼博士最新的研究结果揭示了地球内核近七十年来的差速旋转模式的变化。该研究利用在同一震源重复发生的天然地震追踪地球内核的旋转模式。重复地震的地震波在同一个台站接收到的记录通常具有相同的波形,然而当地震波采样到地球内核时,却会显示出不一样的波形和到时(例如图1),这是由于内核的旋转导致其内部的不均匀结构发生了横向移动,两次地震记录有着空间中的同样路径却采样到了不同的内核结构。通过分析长期的波形的变化模式,就可以推断出内核旋转的模式。令人惊讶的是,近十余年来,这种地震信号的时变现象在全球的地震波路径上统一消失了。经过更精确的分析得出了地球内核的差速旋转在2009年就接近停止并开始缓慢地反向。类似的反向旋转现象在上世纪70年代初期也有出现,意味着内核的旋转很可能存在周期为六七十年左右的震荡模式。

    同时,在地磁场强度和地球日长(自转周期)变化的信号中,甚至在全球平均海平面和气温变化当中,也存在着同样的六七十年周期的信号,并且它们在相位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地磁场的变化意味着外核流体运动模式的变化,日长的变化代表着地幔和地壳旋转的角速度变化,而全球海平面和气温变化源自地表(和大气圈)的变化。由此可见地球的内核、外核、地幔和地表之间,由于电磁和重力等耦合效应,形成了一个周期为六七十年、从内核到浅表的耦合共振系统,这对于揭示地球作为一个系统的运行机制有重要意义(图2)。

    该成果于2023年1月23日正式发表在《自然.地球科学》(Nature Geoscience)上,研究论文题为“Multidecadal variation of the Earth’s inner-core rotation”,同刊发表的研究简文题为“Rotation of the Earth's inner core changes over decades and has come to near-halt”。杨翼博士为两篇文章的第一作者,宋晓东是北大讲席教授为两篇文章的通讯作者。

    该研究是中国地质科学院和北京大学地空学院共建的“自然资源部深地科学与探测技术实验室”(SinoProbe Laboratory)的成果,受到科技部“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重点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地震联合基金和青年基金、以及博士后面上基金的资助。

    “自然资源部深地科学与探测技术实验室”于2021年2月经自然资源部批复并正式挂牌,依托中国地质科学院建实。主要目标是联合我国有关部门研究力量,组织实施国家深地领域研究任务,推进国际合作,打造国家级深地领域研究平台。实验室聚焦深部结构探测、深部物质探测、深部资源探测和深部过程等前沿,搭建深地科学数据、探测技术与装备和实验测试支持等平台。实验室面向国际开放与合作,向全球招聘科学家,与国际组织和机构、大学合作研究。前期深部探测实验专项(SinoProbe-1,2008-2014)已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储备了技术装备和人才队伍,在国际上产生良好的反响。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设有5个本科生专业(地质、地球化学、固体地球物理学、空间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地球科学与空间科学既是一门基础科学,又是一门在现代国防和国民经济建设中有着广泛应用的科学。北大地质学及地球物理学均为我国同类专业中历史最悠久的学科,地空学院是我国地球科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承担着为国家现代化建设输送高级专门人才的重任,对我国现代科学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图1. 重复地震的内核信号随时间变化示例图。在1998年到2004年间,地震波的波形存在明显的变化,而在2009到2017年间,并未观测到波形的变化。不经过内核的波形一直保持不变(图b中的BC震相)。

     

    图2. 从地表到内核的耦合共振系统示意图。其中包括内核(差速旋转)、外核(磁场变化)、地幔地壳(日长变化)、地表和大气(全球平均海平面和气温变化)等多个圈层(和对应的地球物理观测)。

    链接:

    研究论文: Yang, Y. and X.D. Song, Multidecadal variation of the Earth’s inner core rotation, Nature Geosci, Jan. 24, 2023.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561-022-01112-z 

    研究简文:Yang, Y. and X.D. Song, Rotation of the Earth's inner core changes over decades and has come to near-halt, Nature Geosci, Jan 24, 2023.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561-022-01113-y

    深地科学新进展——我国学者宋晓东、杨翼发现地球内...


    今年的两会,除了雾霾,“如何尽快建立起科学公正的生态补偿制度”也是关注生态环境的代表委员们所留意的。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确保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需要,生态区群众的发展权与非生态区群众的发展权是平等的。国家为追求宏观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规划了不同的功能区,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政策。“保证功能区规划落到实处,需要设计相应的生态补偿制度。如果没有生态补偿制度安排,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就会选择‘博弈’行为,导致‘限、禁’失效。”针对生态补偿制度的“长期缺位”现状,四川省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福耀建议,国务院相关部委应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梳理和分析多年来生态补偿试点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难点,尽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对生态功能区的最早关注


    对生态功能区的最早关注要追溯到2005年。那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就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了专门阐述,要求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加快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条例。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全国人大连续三年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重点建议。


    2005年以来,国务院每年都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列为年度工作要点,并于2010年将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和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海洋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如浙江、江西、江苏、湖北、福建针对水生态功能区,在一些主要流域分别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给予下游补偿,断面水质指标值优于控制指标时由下游给予上游补偿;四川省在岷江、沱江干流及重要支流跨过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开展断面水质考核,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这些水质保护措施对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欠发达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补偿条例“千呼万唤不出来”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作出了科学论述,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五位一体”总体发展战略中进行谋划和部署,明确要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31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应该说,我国生态补偿制度从国家重视的程度讲,目前理应万事俱备,“呼之欲出”。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森林草原、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要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拓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办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试点,保护好三江源;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今年新增退耕还林还草1000万亩,造林9000万亩”。但对于生态补偿制度,报告仍然没有明确的表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常委会关注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并开展监督,提出科学安排水利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涉水管理体制和水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意见,对于水生态补偿机制具体规范执行的表述也是缺失的。


    而在目前,国家关于生态补偿的政策是,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不可否认,这明确界定了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但是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的关系,事关不同主体利益,各地各部门政策规定较为分散和笼统。同时,补偿领域和主客体不够明确,方式比较单一,资金渠道少,省际之间的补偿方式尚在探索之中。相对于经济发展的需求,生态补偿制度滞后明显。


    看不见的努力


    事实上,早在2013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详细介绍了近几年国家层面以及地方政府的努力。


    2006年以来,多部门开始尝试合力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各部门联合开展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工作,最终由国家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生态补偿条例》草稿,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


    从2003年起,国家设立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历史遗留和矿业权人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2006年,国务院批准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同年,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出台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2010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发展绿色矿业的指导意见。目前,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已经形成。


    同时,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草原生态补偿制度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也已经建立。转移支付实施范围现已扩大到466个县(市、区)。同时,中央财政还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给予补助。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正在探索建立中。针对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相应政策措施,如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加强监测和监督考核等,也在配合开展。


    各地也在主动探索,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实践。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已有30个省(区、市)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截至2012年年底,已有80%的矿山缴纳了保证金,累计612亿元,占应缴总额的62%。山西省从2006年开始进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试点,对所有煤炭企业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转产发展资金。截至2012年年底,山西省累计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970亿元、煤炭企业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11亿元,提取转产发展资金140亿元。在海洋生态方面,临海省(市、区)坚持环境治理海陆统筹,在围填海、跨海桥梁、航道、海底排污管道等工程建设中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在森林、草原、流域和水资源、湿地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方面,各地都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给予生态转移支付,逐步扩大补偿范围。


    生态补偿制度建设难题待解


    当然,不能否认,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起步较晚,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对规律的认知水平有限,实施工作难度较大。徐绍史在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中也提到了目前面临的诸多待解难题。


    难题之首与钱有关——生态补偿力度薄弱。据悉,现有生态补偿主要集中在森林、草原、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流域、湿地、海洋等生态补偿尚处于起步阶段,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尚未纳入工作范畴。同时,补偿标准普遍偏低,资金来源渠道和补偿方式单一,资金支付和管理办法不完善。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尚缺乏横向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商平台和机制;资源税改革尚未覆盖除煤炭外的主要矿产品种,环境税尚在研究论证中,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这些都制约了生态补偿资金筹集,致使多元化补偿方式无法完成。


    另外就是基础性政策制度缺位。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对象及其服务价值,必须以界定产权为前提,产权不够明晰制约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部分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尚未发布。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核算体系、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滞后,缺乏统一、权威的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现有重点生态领域的监测评估力量分散在各个部门,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最重要的是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生态补偿的专门立法,现有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生态补偿的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但其权威性和约束性不够。现有的政策法规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王福耀分析了生态补偿条例“难产”的原因。他认为,缺乏法律依据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自2010年起,国务院就将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环保部、林业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条例起草小组,开展立法工作。但该条例至今尚未出台,而《生态补偿法》由于立法条件不成熟更是遥遥无期,致使各地区各部门在尝试生态补偿时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许多事宜只能“悬而未决”。此外,区域制度对生态补偿机制的人为“隔离”以及生态效益很难以货币价值衡量也使补偿标准无法落地。


    生态补偿制度缺位如何补救


    针对生态补偿条例缺失现状,王福耀给出的建议是,抓紧完成《生态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为生态补偿提供法制依据和保障;明确补偿主体,落实受益主体,让好生态不再是“免费的午餐”;补偿标准应按社会、经济、生态分类,细化为一个指标体系,按差异性补偿给当地政府、企业和个人;实行多元、灵活的补偿方式。


    徐绍史在上述报告中对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进程给出详细计划。他表示,将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责,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大型废旧矿区和跨省流域的生态补偿,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本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废旧矿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流域海域的生态补偿。同时,积极开展多元化补偿方式探索和试点工作。比如,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积极运用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补偿方式,探索市场化补偿模式;在东江、九龙江、赤水河、滦河、东江湖等,开展流域和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加快推进祁连山等7个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在西北地区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等省区的生态脆弱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在中东部地区典型煤矿塌陷区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试点,开展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试点。


    另外,要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政策法规,推进生态补偿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提升全社会生态补偿意识。要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使生态补偿、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得到同步推进。

    关注新常态下缺位的生态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