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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权力减法”和“责任加法”,换来的是“市场乘法” 

     

      

     

      2014年9月11日,李克强总理考察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看到简政放权后一枚公章取代过去109枚公章的权限,他拿起一枚作废公章说,这章做得多结实啊,不知曾经束缚了多少人!在他的见证下,109枚公章被永久封存。总理特别叮嘱,这些公章一旦封存绝不能再打开,要让它们彻底成为历史。 

     

    截至7月28日,本届政府已召开10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播发100篇新闻通稿。你知道“简政放权”这4个字在新闻通稿中出现了多少次? 

     

      65次! 

     

      这100次会议中,40多项议题与简政放权直接相关。 

     

    说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的“先手棋”、“当头炮”,不仅是形象比喻,更有实实在在的数据支持。 

     

    梳理过往这100次常务会,简政放权毫无疑问是其中最具有标志性的议题——本届政府2013年、2014年、2015年的首次常务会,分别都把简政放权作为“当头炮”。 

     

    召开常务会议的国务院第一会议室,两年多来见证了国务院这项庞大的“权力减法”事业。 

     

      李克强总理大力推进的改革,自壮士断腕的简政放权始,也义无反顾要把简政放权进行到底。 

     

    ■ 不要贪恋手里那点小小的权力,阻碍政府工作的大目标,那样做得不偿失 

     

    2014年9月11日,李克强总理现场见证了1枚公章取代109枚公章的过程。废弃的109枚公章“被贴上封条永久封存”。这一幕发生在天津滨海新区,这里成立了全国首个“行政审批局”,将分散在18个不同单位的216项审批职责归并到一个部门。 

     

    当时李克强拿起一枚作废的铜质公章感慨:“这章做得多结实啊,不知曾经束缚了多少人!” 

     

    在其后不久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重提这件事。“大家想一想,在这项改革之前,老百姓要办一个企业,需要跑多少门槛,盖多少个‘戳子’!这样创业者怎么能有创业热情?”他说,“我们要把民之所望作为施政所向,要以百姓之心为心。中国人是想干事的,又有聪明才智,但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实在太多了!” 

     

    自本届政府成立之初,李克强总理便“铁下心”毅然决然要打破这些条条框框。 

     

    他就任国务院总理后首次中外记者会上的一番话,至今常被人引用:“不是说政府有错位的问题吗?那就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这是削权,是自我革命,会很痛,甚至有割腕的感觉,但这是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的愿望。我们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 

     

    总理确实“言出必行,说到做到”。 

     

      上任之初他承诺,本届政府要将国务院各部门的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砍去三分之一。结果5年的目标,只用了2年时间就已完成。 

     

      两年多来,国务院相继取消和下放了8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公布取消了211项职业资格。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位负责人曾在2014年11月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李克强总理及其他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简政放权的亲笔批示达150多件,平均每4天就有一件。 

     

    为保证这套庞大“权力减法”不折不扣向前推进,2014年6~7月,国务院组织了一次规模空前的督查,对27个部门和16个省份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19个督查项目中“简政放权”位列第一。 

     

    在“有意见说意见,客套话免说”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多次以直接了当的说话风格,表达过他对这项改革的坚定决心。

     

    在去年一次常务会上,他语重心长对参会者说:“我们必须要充分依靠市场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来激发社会创造的潜力。希望我们的一些同志,不要贪恋手里那点小小的权力,阻碍政府工作的大目标,那样做得不偿失。” 

       

     

    2015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考察,着重了解商事制度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是哪块?负责人直言,是将工商、税务、质检的“三证三号”合并为“一证一号”。总理随后对相关部门提出硬要求:“三证合一、单一号码”改革年内务必实现。 

     

    ■ 审批过程完全可以加快,否则政府就跟不上时代步伐,更称不上是现代政府 

     

      有关简政放权改革,中外媒体都十分关注2014年开年的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 

     

    那次会议决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除公开的事项外,各部门不得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向审批事项“负面清单”管理迈进,并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审批清单之外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 

     

    “这次是真的对自己‘动刀’了。”一位自始至终参与审批制度改革的官员表示,“这是以前没有过的。这个清单公开,就意味着以后取消和下放都是在这个框架内进行,你别给我边减边增了,也别给我拆解或者合并同类项了,社会上都在盯着呢!” 

     

    这是李克强更在意的“权力减法”——让权力只能在法定框架内运行。 

     

    他很清楚有些地方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搞“变相审批”或“有偿服务”。“有些中介机构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市场的鞭子,收着企业的票子!”他在2015年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痛斥这种行为。 

     

    让总理十分反感的还有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个“灰色地带”。“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就要取消,该转化就要合理转化。政府做事一定要光明正大,决不能再搞‘模糊边界’、再玩‘模糊权力’!”李克强在一次常务会上郑重宣告。 

     

    从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到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这意味李克强总理言出必行,也意味着简政放权正在走向“深水区”。 

     

    事实上,相比于“取消、下放”,如何让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运行,同样是李克强念念不忘的环节。 

     

      2014年11月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削减前置审批,推行投资项目网上核准;2015年1月7日的常务会议,确定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的措施。 

     

    “简政放权改革就是要给政府削权,把不该有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下放到位;同时,对于那些确实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还要规范流程,构建一个‘行政权力的法治化系统’。”在2015年开年的首次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这样说道,“审批过程完全可以加快,否则政府就跟不上时代步伐,更称不上是现代政府。” 

     

    ■ 中国历史上若干次重大改革,其主线都是“删繁就简” 

     

    2015年4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第一次详细解释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引发各界广泛热议的“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 

     

      他阐述道,《论语=雍也》里有一句话:“居敬而行简”。“‘居敬’,就是我们作为公务人员,首先要在内心敬畏人民。‘行简’,朱子(朱熹)后来解释了,就是不要用太繁多的东西去扰民。”总理说,“这与我们简政放权的理念非常吻合。” 

     

    李克强进一步解释说,这句话后面还有一句:“居简而行简,无乃大简乎?”“这就是说,太‘简’了也不行,就过于简慢、怠慢,就没有法度了。” 

     

    总理因此强调:简政放权的同时,还要“放”“管”“服”结合,三者不可偏废,必须把握好其中的平衡。 

     

    事实上,此前李克强已经多次在常务会议上强调,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审批更多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优化服务。 

     

    他曾在常务会上讲起一些发达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先进经验,并进而要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严重违法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下一步要将违规企业“踢”出市场。 

     

    在不久前的一次常务会上,他引用《韩非子》中的古语阐释这一理念:“不简政放权,就无法调动市场的创造力;但如果监管和优化服务没有跟上,就没有公平的市场环境,同样难以激发社会的创造力。所谓‘不明察,不能烛私’。” 

     

      与这一思路相伴的,是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改革举措。2014年6月4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了27条具体改革措施,并颁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 

     

      2015年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广随机抽查机制。 

     

    2015年年中的一次常务会议上,专门部署运用大数据优化政府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一个月后,总理再次在常务会议上强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这三者“三位一体”,不可分割。 

     

    这就是国务院第一会议室进行的政府“权力减法”和“责任加法”,换来的是“市场乘法”,激活了全社会的创造潜力。自2014年以来,国内平均每天就有1万户新注册企业诞生。 

     

    “权力减法”远没有结束。不久前的一次常务会上,李克强重提“大道至简”。他说,中国历史上,但凡一个时代的政治比较“简”,让老百姓休养生息,多被后世称为“盛世”。而中国历史上的若干次重大改革,其主线都是“删繁就简”。 

     

    李克强总理强调,简政放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今年4月,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正式成立,由国务院领导亲自挂帅。此间观察人士称,相对容易改的差不多都改了,剩下要改的“比割肉还疼”。简政放权要啃硬骨头了! 

    国务院常务会议回顾解读(一):把简政放权进行到底

    近几年来,随着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走出去”越来越成为业界的普遍共识,拥有“金刚钻”的矿企更是捷足先登。

    新时代的中国依然面临巨大的资源刚需,如何理性分析、科学研判当今矿业大势?如何确保我国更多的涉矿企业成功地“走出去”而不是“出去走”?如何深度参与全球矿业合作,实现全球经济共同繁荣?

    6月28日~29日,以“新时代中国矿业‘走出去’的潮向”为主题的2019丝路矿业论坛在北京召开并受到广泛关注。在矿业被唱衰的大背景下,此次会议无疑为当前我国矿业企业“走出去”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也显示出一个聚焦行业疑点、难点、热点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的论坛的吸引力与可资圈点的价值。

    论坛现场专家论道

    我国矿业处于新的历史方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中国处于近代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者同步交织、相互激荡。

    从国际上来看,世界主要经济体高度重视战略性矿产的供应安全,纷纷制定关键发展战略,在全球谋篇布局。从国内来看,我国矿业进入了一个转型升级的新阶段,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迈进,整体的矿产需求仍将持续在高位运行。中国矿业肩负的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比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和紧迫,中国矿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

    在跌宕起伏中成长,在波澜壮阔中成就。中国矿业的初心就是为国家提供可靠的矿产资源保障,保障资源安全,报效祖国,服务人民。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打好战略主动仗,掌握能源资源话语权,就是每一个矿业人矢志不渝的神圣使命。

    中国矿业如何“走出去”?到什么地方去?部署哪些矿种?这是本次丝路论坛上,政府部门、涉矿企业、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和高居不下的热议话题。

    关于这次论坛,有人说,这是一首振奋人心的进行曲。在矿业“走出去”的市场化大潮中,企业是保障我国战略性矿产资源稳定供应的主体。迎着新时代的东风,与会的矿业企业家们纷纷表示,“走出去”有信心、有前景、有奔头!

    有人说,这是一次盛大的思想洗礼。为期两天的会议,既有“道”,也有“术”。既有有关矿业大势的主题演讲指方向,又有境外地质调查成果“宏与微”的介绍做服务;既有已“走出去”企业“得与失”的经验总结,又有中介服务机构“融与合”的典型做法分享;既有工程换资源等“创与赢”的接地气的技巧,又有境外项目路演的形象展示。干货满满,亮点频出,现场嘉宾和参会代表们直呼过瘾!

    有人说,这是一场颠覆的行业风暴。有关专家指出,“在矿言矿”的时代已经远去,新时代以资源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和国际产能合作“三位一体”的战略格局正在形成,全球各发达经济体积极开拓第三方矿业市场,逐步构建起更加紧密的“多位一体”资源命运共同体。当前,中国矿业“走出去”势必要摈弃传统的思维模式!

    从“中国矿业科学‘走出去’”,到“大变局下中国矿业‘走出去’”,再到“中国矿业‘走出去’的潮向”,丝路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了三届,主题在嬗变,关于矿业“走出去”的研讨在不断深入、发酵、升级。当然,这也说明我们对“走出去”发展的目标、方向和当前矿业所处的历史方位有着愈加清晰的判断。而这些判断正是基于全球格局的大背景和中国新时代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决定的。

    当今世界,主要大国都在抢占第四次工业革命新兴产业的前沿,这是对技术、人才、资源(包括矿产资源)的竞争。谁掌握了核心动力,就掌握了未来世界的话语权。当然,我们用什么样的眼光和什么方位认识中国矿业“走出去”,这将是矿业实现弯道超车,走向未来世界的一个新起点。

    惊涛拍岸怒云旋,雪浪排空矫燕翩。

    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我国新的历史方位已然发生了深刻变化。要实现在全球范围内产生话语权和影响力,势必要掌握关键矿产和核心资源的控制力。因而,未来矿业“走出去”的布局、目标、方向,一定是跟新时代、跟国家整个发展的战略要求密切相关。

    构建矿业命运共同体,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我国矿业企业的经营行为才能更好地契合国家战略。这是本次丝路论坛上发出的最强信号。

    找到海,认清潮向,方可立潮头

    “东临碣石,以观沧海。”识别海是赶潮的技术。只有认准海在哪里,才能精准判断“走出去”的潮向。

    百川归大海,“潮向”必然向着“海”的方向。海都没找到,你赶的潮方向肯定会出问题。一旦流向反了,就会南辕北辙,离目的地就会越来越远。因此,中国矿业要“走出去”奔向大海,必须要重新认识海。

    自由式赶海,控股型赶海,单兵突进型赶海,想当然运营式赶海……权威专家在总结本次会议时指出,过去中国矿业企业“走出去”大多是自发式、分散式的,缺乏国家战略引导和运行策略支撑,对国际规则、国际标准尚存在一知半解的情况——这样的“走出去”,要么没到入海处就随波逐流了,要么没遇到“海”在半途就落水了,要么到了“海”就被海水吞噬了。

    究竟何为“海”?专家自有高见:宏观上它是中国在海外的战略支点战略区域,与全球矿业的进步和第四次工业革命发展紧密相连;从中观上看,它与区域经济走廊、经济区的发展紧密相连,与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国际产能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从微观上看,资源丰富可观并且具备开采条件,基础设施或者健全或者发展有巨大潜力,社区平稳和谐等。

    只有明晰潮向,才能进一步认准“海”;只有顺潮而动,方能迎风入海。

    一方面当今国际环境风云激荡,市场化浪潮风起云涌。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被逐步推向战略高度,国内矿产资源又面临巨大的刚需。这样,矿业“走出去”就成为新时代矿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矿业“走出去”需要精准服务

    矿业“走出去”,究竟如何走,“走出去”的方针、方式、方法等都要相应做出哪些调整?

    基于加强全球矿产资源的基础性研究、深化各领域各部门各企业间交流协作的初衷,一个专事研究走出去的社会组织——中国地质学会境外资源经济地质专业委员会应运而生,并在本次论坛得以重点推出。

    一些复杂的问题可以在这平台上探讨,一些牵动全局的问题可以向决策层反映,平台旨在服务于已“走出去”和有意愿“走出去”的涉矿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等。有关方面对“平台”干什么了然于胸。

    精准服务矿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能源矿产支撑。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昆指出,2019丝路矿业论坛实际上就是要更好地把脉中国矿业,更好地服务中国矿业“走出去”,这与当前中国地调局的工作重心不谋而合。中国地质调查局下属的六大中心有关负责人在此次论坛上分别就对应区域支撑“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矿产资源产业,强化战略方向引导,精准对接矿业企业等介绍了成果进展和投资建议,提出必须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参与全球矿产资源合作。

    遵循矿业分布规律,合理布局海外矿业市场。全球矿产资源分布不均,大多又被少数国家和公司垄断,过去矿业企业“走出去”往往面临分散、被动的尴尬境地。中国地调局全球矿产资源战略中心常务副主任王高尚建议,积极参与全球矿产资源的配置与竞争,到大的、富的资源区去,开发矿山、投资矿业,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资源。

    把握关键性矿产,建立资源战略支撑点。矿业“走出去”,不能千军万马“走”哪儿算哪儿。要加强战略研究,综合考虑大宗资源对外依存程度和未来新兴战略矿产的高速增长,合理把握重点矿种,到重点地区、重点矿带区,通过抱团形成凝聚力,建设关键矿产产业链,建立起我国自己的矿产资源全球战略支撑点。

    打造双向互动信息流,构建政企共赢新生态。对全球关键矿产信息的控制力、掌控能力和服务能力是前提也是保障。政府部门和矿业企业相联合,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勘查与开发相挂钩,通过构建合作联盟、加强信息共享等手段,提高中国矿业“走出去”的水平和绩效。

    两天的论坛,议程满满,座无虚席,即便宣布会议结束了,很多代表还意犹未尽,流连忘返。“春江潮水连海平,海上明月共潮生。”论坛结束时,中国矿业联合会原常务副会长王家华援引了唐代著名诗人张若虚《春江花月夜》中的两句诗。这,无疑是对本次论坛最佳的注解与评价,也是参会者的心声。

     

    认清潮向,方能精准出海

    矿业权转让交易不是目的,而是利用市场机制对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手段,由于与市场行为有关,它的实施必须有配套的政策法规予以保障。矿业权转让交易制度包括矿业权转让资格审定、矿业权转让的程序及审批、矿业权转让的公告制度、矿业权转让的利益补偿机制以及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制度等。影响范围和程度较小的矿产品交易更多地由市场主体自主安排,政府进行市场秩序的监管。

     

    一、矿业权转让交易方面

    (一)制定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办法。对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审批程序、权益和责任转移以及对矿业权转让与其他市场行为关系的规定,包括不同类别矿业权的范围、转让条件和程序、内容、方式、期限、矿业权评估方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和交易价格、审批部门等方面的规定。

    (二)规范矿业权转让交易合同文本。统一矿业权转让交易合同文本格式和内容。

    (三)建立矿业权转让交易协商制度。矿业权转让交易是矿业权持有者之间的一种市场行为,需要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民主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是矿业权转让交易的监管者。

    (四)建立矿业权转让交易第三方利益补偿制度。明确矿业权转让交易对周边地区及环境等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补偿的办法。

    (五)实行矿业权转让交易公告制度。矿业权转让交易主体对自己拥有的矿业权进行公告,有利于矿业权转让交易的公开、公平和效率的提高,公告制度要规定公告的时间、矿产资源储量和优劣情况、期限、公告方式、转让条件等内容。

    二、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建设方面

    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是通过市场交换取得矿业权的机制或场所。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的建立需要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在我国,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还是新生事物,在“互联网+”的时代,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培育。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的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约束和规范。

    国家出台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建设指导意见。明确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机构,建立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运行规则和相关管理、仲裁机制以及包括价格监管等交易行为监管机制。

    三、系统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系统框架

    在统一的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体系下,中央本级与省级政府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实现基础数据共享。中央本级政府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系统,主要由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平台和矿业权转让信息与服务门户(中国矿业权转让交易信息网)三部分组成,并根据信息安全保密相关规定进行网络间信息交换。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主要处理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日常业务,包括矿权规划管理、数据分析政策文件、转让合同管理、监督预警管理、诚信体系管理子系统的部分功能。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平台主要处理矿业权转让交易业务,包括矿权价值评估、转让方式管理、转让合同管理、监督预警管理、诚信体系管理子系统的部分功能。矿业权转让信息与服务门户即中国矿业权转让交易信息网,是执行转让交易平台的入口,提供转让中介注册、评估专家注册、矿业权注册、转让矿权注册、转让公告管理、政策信息发布等服务功能及运维服务支持。

    (二)主要内容

    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交易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一个标准化体系、两个业务处理平台、四个共享基础数据库、八个主要子系统。“一个标准化体系”是指建立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功能规范、技术规范、数据规范,在统一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各地根据管理实际进行系统建设及信息交换。“两个业务处理平台”是指在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系统中,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立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和执行交易两个业务处理平台。“四个共享基础数据库”是指建立全国互联互通的矿业权转让中介库、矿业权评估专家库、矿业权信息库和转让矿业权信息库。“八个主要子系统”是指矿业权规划管理、矿权价值评估管理、转让方式管理、合同管理、监督预警管理、诚信体系管理、数据分析政策文件支持、信息与服务门户。

    1.一个标准化体系

    标准化体系是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建设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全国统一的矿业权转让交易标准体系建设亟待建立并遵循与之相适应的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基础数据标准、转让交易标准、数据交换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六大标准。

    基础数据标准是指与矿业权转让交易及信息化有关的数据规范,包括业务术语、基础分类代码及全国矿业权基础数据的数据规范,分为中央地方统一执行以及中央执行、地方参照执行两大类,中央和地方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可补充和扩展相关基础数据。

    转让交易标准是指矿业权转让交易的管理规定、转让交易规则和相关文本格式规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法规制度规定的转让类型和方式、转让程序、转让管理要求等,以及矿业权转让交易中的招标投标文件、合同、信息公告、质疑投诉文本格式等。中央和地方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可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国统一转让交易标准基础上制定相关转让交易标准。

    数据交换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是指系统建设中的有关技术和信息安全规范,统一执行财政部相关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及标准。

    2.两个业务处理平台

    业务处理平台包括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平台和矿业权转让交易执行平台,由八个主要子系统构成。

    一是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主要满足政府对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通过系统,实现对矿业权规划管理,对矿业权转让交易执行的监督,对矿业权信息质疑投诉的处理,对各矿业权转让交易主体转让交易行为的监督预警和诚信管理,对矿业权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挖掘分析,实现决策支持,为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的监督手段。

    二是矿业权转让交易执行平台。主要满足矿业权转让交易执行工作需要,通过系统,为矿业权人、中介机构、受让人、矿业权价值评估专家建立沟通桥梁和全电子化操作的业务处理平台,并为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管部门实时监督提供技术手段。

    3.四个共享基础数据库

    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共享基础数据库,包括转让交易中介机构库、评估专家数据库、矿业权信息库和转让矿业权信息库。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中央和各省通过数据交换实现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数据共享。

    (1)交易中介机构库

    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中介机构库包括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传入的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信息,以及按照规定取得矿业权交易代理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信息,实行动态、分级监管。各地可共享全国库相关信息。

    中介机构库的主要功能包括:中介机构在线注册、资格审查、认定、年检、变更、中止,中介机构诚信及违法违规、质疑投诉情况查询,中介机构信息的网上公示、查询统计,中介机构开展矿业权交易业务情况及执业水平的考核评价等。

    (2)评估专家数据库

    全国矿业权评估专家数据库包括由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传入的按规定条件征集的评估专家信息,实行统一的动态监管。各地可申请抽取使用全国库的评估专家。

    评估专家数据库的主要功能包括:评估专家分级随机抽取、使用,以及全国范围内授权随机抽取、使用,语音、短信自动通知专家参加评估,咨询、请假等语音、短信交互功能,专家诚信及违法违规情况查询,日常考核评价和检验复审等。

    (3)矿业权信息库

    全国矿业权信息库包括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授权单位分级审批的矿业权信息,可通过中国矿业权转让交易平台统一维护,或由各省按全国统一标准实时传入。全国矿业权信息库信息实行统一的动态监管。

    矿业权信息库的主要功能包括:矿业权登记、矿业权审批、受让人注册与矿业权查询支持,矿业权基本信息(包括矿业权转让信息)、受让人诚信信息、履约信息的记录与查询统计等。

    (4)转让矿业权库

    全国转让矿业权信息库包括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按照统一标准收集整理的转让矿业权信息,实行统一的动态监管。

    转让矿业权信息库的主要功能包括:转让矿业权信息维护,价格动态维护及多维度比较分析预警,同类矿业权对照、矿业权跟踪情况查询统计等。

    (5)八个主要子系统

    矿业权规划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转让申请人报送的矿业权转让申请进行审核批复或备案,包括对矿业权出让后的矿业权人监管情况、受让人条件、矿业权转让交易集中会审的管理,以及支持矿业权人发展等政策的相关管理功能。

    矿业权价值评估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根据矿业权规划管理信息,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估,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矿业权价值评估方式进行电子化管理,支持多种矿业权价值评估方法,从电子化的矿业权信息文件中自动提取相关信息,辅助矿业权价值评估专家进行电子化矿业权价值评估,自动记录相关信息并生成规范文档。

    矿业权转让方式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将通过不同的转让交易方式的要件管理、实现矿业权转让交易的过程管理,并提供矿业权搜索、矿业权比对等参考信息。

    转让合同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根据选择的矿业权转让方式自动生成格式合同文件,与矿业权规划进行匹配确认,进行合同备案管理,逐步实现电子合同的网上签订,为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管与转让交易信息统计提供基础数据。

    矿业权转让交易监督预警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对矿业权转让信息公告、矿业权价值评估专家、转让中介机构、矿业权信息、转让矿业权信息、合同、诚信等矿业权转让交易关键流程节点与信息进行监控,根据预设规则提出预警,包括违规预警、远程视频监控等。

    诚信体系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根据预设规则及相关质疑投诉,对受让人、矿业权人、转让中介机构、矿业权价值评估专家在矿业权转让交易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相应的信用等级,并根据相关法规及管理需要,实现诚信信息的共享。

    数据分析与政策文件支持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对全国矿业权转让交易数据进行多角度的统计分析、报表查询、数据挖掘,进而实现对矿业权转让交易的决策支持,并为矿业权宏观调控提供相关数据。

    矿业权转让交易信息与服务门户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权威的矿业权转让交易公开信息,包括矿业权转让交易信息发布、公告公示、信息申请、网上办事、交流互动、公众投诉等;为矿业权人、转让中介机构、矿业权价值评估专家等相关矿业权转让交易参与者,提供进入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的统一登录入口和个性化服务支持。

    (三)技术要求

    1.灵活性和扩展性要求。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应具备较高的灵活性和可扩充性。系统主体结构要能够适应矿业权转让交易模式和矿业权转让交易规模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并保持主体结构的稳定;系统设计采用公共服务流程模块标准化的设计方式,利用标准模块灵活配置适应和支撑矿业权转让交易业务的不断发展;支持多种矿业权转让交易流程管理模式,实现流程可定制;支持灵活定制统计报表,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统计分析需求;实现不同用户(矿业权人、受让人、政府监管人、其他自然人)角色间的权限灵活分配,满足个性化矿业权转让交易管理需求等。

    2.安全要求。矿业权转让交易系统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根据系统的重要程度和遭到破坏后所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及时备案。须按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所对应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开展系统设计和开发。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备份恢复、主机安全和应用安全等各层面,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手段,完善和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维护制度,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测评和整改。同时,应实现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数字证书能够在全国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系统中通用。□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矿业权转让交易制度总体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