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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起3年内,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已履行相关义务的,可向作出决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核实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作出是否将其移出异常名录的决定,并在监管平台公示。   十七、地质勘查单位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按规定整改或履行相关义务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

    https://www.cgs.gov.cn/tzgg/tzgg/202106/t20210608_673010.html    发布时间:2021.06.08 09:36:00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

    0个工作日内将汇交人列入地质资料汇交违法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汇交人完成地质资料汇交后,相关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地质资料汇交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单。   地质资料汇交异常名录和违法名单的公开内容,应当包括汇交人名称、勘查项目或矿山名称、勘查许可证......

    https://www.cgs.gov.cn/tzgg/tzgg/201702/t20170206_421696.html    发布时间:2017.02.06 11: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