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毕或者依法调整、取消的; (二)因情势变更,没有必要继续施行的; (三)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立法依据丧失的; (四)同一事项已由新的部门规章规定并公布施行的。 第二十七条 修改或者废止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由部长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