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简称物化探所),1957年2月创建于北京,现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84号。物化探所是国土资源部直属的最大科研所之一,同时隶属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领导,是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物化探科研创新基地。担负着我国地学领域中勘查地球物理(物探)与勘查地球化学(化探)两大学科的研究开发及推动相关技术进步的任务,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是我国物探与化探两大学科应用基础理论和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集散地和辐射源。根据本所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公开招聘矿产资源室主任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矿产资源研究室 主任
二、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事求是,勤奋踏实;清正廉洁,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大局意识强;公道正派,乐于奉献。
2.具备岗位所需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业务理论知识、素质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历和经验,具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具有较强的创新和自我提升能力。
3.具备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调研分析能力、创新应变能力、业务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
4.45岁及以下(截至2012年12月31日),硕士及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7.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
(二)专业条件
1.物探、化探、金属矿勘探、遥感地质或区域地质专业。
2.担任过正处级地勘单位副总工程师或以上职务。
3.主持省部级地质勘查项目,提交过成果报告3个以上,其中至少提交过2个以上有矿床资源量计算的成果报告的项目负责人。
三、相关待遇
(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原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由物化探所聘任为矿产资源室主任(正处级或副处级)。
(二)聘用人员纳入物化探研究所正式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物化探所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四)提供住房一套。
(五)提供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四、其他
1.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竞聘上述岗位的人员,请认真填写《物化探所矿产资源室主任公开竞聘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13年1月31日之前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物化探所人事教育处,逾期报名者不再受理。
2.报名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和行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复印件各一份;②论文、论著、获奖证书、项目负责人、成果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3.物化探所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陈述人员名单。面试陈述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者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不予聘用。
联 系 人:单建新 联系电话:0316-2267685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84号 邮政编码:065000
电子邮箱:shanjianxin@igg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