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将组织实施“中俄蒙经济走廊哈大齐和绥芬河-同江地质环境综合调查”二标段-“抚远市重点地区工程地质勘察”国内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委托业务名称:中俄蒙经济走廊抚远市重点地区工程地质勘察
2.采购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3.服务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
4.采购内容:
二标段: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二级项目“中俄蒙经济走廊哈大齐和绥芬河-同江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业务,即工程地质钻探600m及相应的岩土测试、勘察报告编制工作;
5.资金及来源:31万,中央财政预算;
6.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函【2016】87号)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不得以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委托业务投标;
7.本次采购为国家财政预算投资项目的工作内容,具有国家财政预算安排调整或取消的可能性。采购人在采购开始至合同正式签订前可能对磋商文件的内容做出调整直至取消项目,采购人将不对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做出任何补偿,请供应商注意风险。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质量管理要求:供应商必须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甲级资质证书或具有相关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和队伍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单位业绩要求:至少具有5年以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工作经历,并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三、报名时间及下载磋商文件时间
2017年6月5日起至6月9日止。
四、供应商在报名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注:以上材料均须清晰、有效,提供材料不退。
五、接收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标书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11:30前,标书以寄达时间为准。
2.开标时间:2017年6月21日8:30
3.收件地址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80号,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80号
联系及收件人:陶传忠
联系方式:024-86002993 18704053770
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答疑电话:蔡先生13019313469注:以上为发布采购公告时,最终内容以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和供应商须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