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吉林省部分)地下水监测站点土建工程施工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5]12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中央直属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受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织吉林省境内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工作。2016-2017年度,在吉林省境内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点497个,其中新建490个,改建 7 个。根据吉林省实际情况,将2016-2017年度任务划分为五个标段:
标段Ⅰ:2016年度新建44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综合试验孔1眼,钻探进尺3505米;
2017年度建设59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47个,钻探进尺1665米;建设泉流量监测站点12个。
标段Ⅱ:2016年度新建4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钻探进尺3300米;
2017年度建设46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44个,钻探进尺3900米;建设泉流量监测站点2个。
标段Ⅲ:2016年度新建5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钻探进尺2815米;
2017年度新建5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钻探进尺4250米。
标段Ⅳ:2016年度建设57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55个,综合试验孔1眼,钻探进尺4970米,改建2个;
2017年度新建4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综合试验孔2眼,钻探进尺1965米。
标段Ⅴ:2016年度建设40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35个,钻探进尺2320米,改建5个;
2017年度新建59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综合试验孔1眼,钻探进尺5075米。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液体矿产勘查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地质钻探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在最近三年内作为主承包人承建过至少3个类似性质、规模和复杂性的工程(即同类工程),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验收后成功使用12个月以上,并附相关合同、验收证书、用户证明等文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每个标段进行投标, 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如果某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标段评标结果均排名第一,则由该投标人自行决定其为某一标段的中标人,而其他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上升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相关业绩证明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证件必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彩宇宾馆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门户网站、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门户网站和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招 标 人: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长春市建设街2008号山水大厦八楼 |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 新碧丽湖酒店15楼 |
邮 编:130061 |
邮 编:130000 |
联 系 人:张文强 |
联 系 人:王经理 马工 |
电 话:0431—85646013 |
电 话:0431—85670001-8043 15304411919 |
传 真:0431—85676460 |
传 真:0431—81905699 |
电子邮件:41063602@qq.com |
电子邮件:ccyczb@163.com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建设街支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 |
账 号:22001330100052509359 |
账 号:4200 2214 0920 0125 5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