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广西部分)地下水监测站点土建工程施工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5]12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中央直属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受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织广西境内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工作。2016-2017年度,在广西境内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点257个,其中新建187个,改建70个。根据广西实际情况,将2016-2017年度任务划分为4个标段:
标段Ⅰ:2016年度建设40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25个,钻探进尺1500米,改建15个;2017年度建设17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12个,钻探进尺505米,改建5个。
标段Ⅱ:2016年度建设38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24个,钻探进尺1920米,改建14个;2017年度建设21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15个,钻探进尺1220米,改建6个。
标段Ⅲ:2016年度建设50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30个,钻探进尺2400米,改建20个;2017年度建设1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13个,钻探进尺1036米,改建0个。
标段Ⅳ:2016年度建设22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21个,钻探进尺1500米,改建1个;2017年度建设56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47个,钻探进尺3340.5米,改建9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液体矿产勘查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地质钻探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在最近三年内作为主承包人承建过至少3个类似性质、规模和复杂性的工程(即同类工程),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验收后成功使用12个月以上,并附相关合同、验收证书、用户证明等文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每个标段进行投标, 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如果某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标段评标结果均排名第一,则由该投标人自行决定其为某一标段的中标人,而其他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上升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03月28日至2016年04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并留存复印件装订成册且加盖报名企业公章,若未提供,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0日9时00分,地点为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门户网站、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门户网、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