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竞争性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办法》(中地调函〔2013〕32号)及2015年地质调查项目计划,对地质调查和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优选项目承担单位。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共计2个标段,按标段进行竞争性谈判,具体内容见下表。
地质调查项目公开招标计划表 |
|||||
项目名称 |
工作起止年限 |
招标形式 |
投标人资质 |
||
起始 |
终止 |
||||
标段1.1:塔里木盆地静校正处理实验 |
2015 |
2015 |
竞争性谈判 |
按招标书要求 |
|
标段1.2:陆域天然气水合物静校正处理实验 |
2015 |
2015 |
竞争性谈判 |
按招标书要求 |
二、竞争性谈判工作简要说明
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标段承担单位。根据标段工作需要,对参与竞争单位的综合实力进行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业务能力:包括竞争人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业务素质与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社会诚信等。
(二)技术水平:包括竞争人同类项目以往业绩、本项目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的先进性。
(三)合理报价:按 2015 年度经费控制数和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项目预算要求编制项目预算。
具体工作任务、预期成果、工作要求以及实物工作量、经费控制数等详见各项目谈判文件。
三、竞争性谈判人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根据谈判项目专业性质,竞争人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具有承担过类似工作的经历和良好信誉,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设备及相应人员,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三)不接受联合体竞争。竞争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中标后主要工作不允许分包、转包。应承诺认真实施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与工作安排。
(四)中标后,主体工作不允许外包。辅助性工作如需外包,需经邀标人同意。
(五)同一竞争人最多可投两个竞争性谈判。
(六)经招标单位审查竞争单位资格,确认符合竞争资格的单位(不少于3家)参加竞争性谈判。招标单位在公示之后通知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信息
(一)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
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地质调查局网站www.cgs.gov.cn、中国地质科学院网站www.cags.ac.cn、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网站igeo.cags.ac.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
符合“竞争性谈判人资质要求”所列条件的潜在竞争人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免费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领取地点: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科技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东楼517房间。
领取时间:
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登记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领取人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有关文件:
1.法人委托书(原件);
2.加盖竞争人公章的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3.加盖竞争人公章的有关资质复印件;
4.加盖竞争人公章的竞争人业绩证明(核对原件),包括任务书、项目合同、项目成果报告等(成果评审意见、验收意见或获奖证书等);
5.谈判文件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未按上述规定领取谈判文件并登记的其他潜在竞争人无权参加本次项目竞争性谈判。
五、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与竞争人的法律责任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收取保证金。竞争人在竞争过程中任何不实材料、违规竞争,以及中标后的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被解除竞争人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谈判文件接收信息
竞争人代表应在北京时间
竞争人将对提交竞争确认函的潜在竞争人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竞争性谈判的时间和地点。
密封的竞争谈判投标文件由竞争人代表于竞争性谈判日带到谈判现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竞争谈判投标文件递交仅接受送达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例如: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递交。
七、竞争性谈判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东楼517房间
邮 编:100037
联系人: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招标办公室
瞿辰: 010-68999684 13522099661
姚培毅:010-68999668 13121922706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