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首页 > 通知公告 > 政府采购 > 招标信息

青岛所关于“辽河三角洲钻探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地调局青岛所 发布时间:2014-04-2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竞争性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办法》(中地调函〔2013〕32号)要求,现对“辽河三角洲钻探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优选项目承担单位。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标的名称
  辽河三角洲钻探施工
  二、招标内容简介
  本次招标的具体内容是:
  1.海域地质钻探施工:在中国辽东湾海区5m至15m水深实施2口60米全孔取心的科学钻探工程。
  钻孔的指标要求:钻孔设计为垂直孔;单孔进尺30米;要求全孔未扰动连续取芯,岩芯直径不小于89mm。黏性土回次采取率大于90%、砂性土回次采取率大于70%;每个钻孔90%的钻探取样回次应达到设计要求;一般进尺1-1.5m,单回次最大进尺深度不大于2.0m,连续岩心缺失长度不大于50cm;岩心外层扰动深度不大于10mm。
  2.陆域工程地质钻探施工:在辽河三角洲陆域实施20口600米工程地质钻探,要求做工程钻探、原位测试、工程物探、工程测量与室内土工试验等工作。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的实际工作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外资企业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南路62号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自2014年4月15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节假日休息)。
  每天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3.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时,领取人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有关文件:
  (1)法人委托书;
  (2)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3)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4)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
  未按上述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的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权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投标文件接收
  1.投标书接收单位: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2.投标书递交方式与地点:由投标人自行带到投标书接收地点(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科技处208房间)。
  3.投标截止日期: 2014年5月8日上午8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按上述规定委派专人送交投标书。招标人不接受其他方式(例如: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递交的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年5月8日8时整。
  地点: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2楼会议室(208房间)(若更换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七、招标信息的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www.qimg.cgs.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南路62号
  邮 编:266071
  招标人联系人与电话:李军,0532-85776342  曹雪晴,0532-85776406
  九、监督部门
  联系人与电话: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纪检室  林治弘: 0532-8575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