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办公室关于委托油气中心等单位管理地质调查项目的通知
中地调办发〔2013〕60号
来源:中国地调局总工室
发布时间:2013-09-18
油气中心、发展中心、航遥中心、监测院、局机关各业务部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适应新形势,构筑新的地调项目三级管理体系,决定将局目前管理的海洋类项目、全国性项目及综合研究类项目的管理工作委托油气中心、发展中心、环境监测院和航遥中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一)海洋类、全国性油气类项目委托油气中心管理。
(二)信息资料类项目、支撑服务类项目、老矿山项目委托发展中心管理。
(三)水环类项目(属地化项目除外),委托环境监测院管理。
(四)航空物探、遥感类项目,委托航遥中心管理。
二、管理职责
(一)组织新开工作项目论证、续作工作项目评估。
(二)组织工作项目设计审查、野外验收、成果报告审查。
(三)组织工作项目验收。
(四)督促检查工作项目进度、质量与经费使用情况。
(五)汇总编报技术、财务和统计报告。
(六)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汇交地质资料。
(七)承办地调局交办的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请你们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组织管理工作,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管理,加强与局业务部室沟通,确保项目成果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