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2013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设计编制与审查工作即将开展,为响应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指示精神,加强财政支出预算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做好2013年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的编制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预算标准继续采用《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要求仍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试行)的通知》(中地调函〔2010〕88号)及《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补充要求的通知》(中地调函〔2010〕255号)执行。各单位要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1〕317号)的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费、出国(境)费等“四项费用”支出预算。
二、新开项目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地质调查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地调发〔2012〕136号)要求,由承担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有关要求以及立项论证阶段专家意见,对《地质调查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优化项目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年度绩效评价的依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国地质调查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对项目绩效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试点,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续作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设计预算应按照任务书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控制数编制,对立项论证阶段经组织审查单位确认的《地质调查项目立项(评估)预算审核意见表》中未核准的支出,一般不得列入项目设计预算。
《地质调查项目立项(评估)预算审核意见表》作为项目设计预算审查必备的送审材料,应装订到项目设计书(或评估报告)中,如缺失该表则项目设计预算不予审查。
四、要做好项目预算方案与技术方案的相互衔接。在科学合理地确定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要求在技术方案的相关章节,细化项目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安排、仪器设备以及工作量投入,对重要的会议培训、主要的出差旅程、必要的出国任务以及各项委托业务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及预期成果等要做出详细安排和充分说明,为预算编制提供翔实、准确的基础数据。
五、委托业务费应严格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及委托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地调发〔2010〕208号中及地调函〔2010〕343号),按照立项论证阶段确定的委托业务及预算额度,进一步明确委托业务承担单位(或承担单位确定方式)、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细化预算支出。
六、在设备使用与购置费预算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扣除委托业务费后)的前提下,局属单位应根据局下达的2013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设备购置计划,将拟购设备落实到相关的项目中,大型仪器设备应附经过局论证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有野外工作任务的项目,可参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有关规定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购置项目必要的北斗安全保障设备、应急药品及简单医疗器械、野外个人生产防护装备(只限参加野外作业人员)等野外生产安全保障装备,要求在相应的设备使用和购置费、专用材料和燃料费中据实列支,不得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得超过项目年度预算总额(扣除委托业务费后)的2%。无野外工作任务的项目不得列支安全生产费用。在甲类项目工作手段预算的“其他地质工作”中不得单独列支安全生产费用。
八、对立项论证阶段经组织审查单位确认的重点费用支出(如委托业务费、设备使用及购置费、出国费等)预算,在设计阶段原则上不得进行较大调整,确因工作任务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局属单位出国费可按局2013年出国计划进行调整),经审(预算)专家应与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沟通,同时需要该项目主审技术专家同意,经组织审查单位确认后,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
九、组织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技术经济监审专家管理要求》,聘请符合条件的经审(预算)专家开展项目设计预算审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杜绝交叉互审现象,一经发现,项目设计预算退回重审。
十、局属单位财务与技术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工作任务与预算支出的统筹管理。财务部门牵头,技术管理部门配合,对本单位项目设计预算中安排的委托业务费、设备使用和购置费、出国(境)费等重点费用支出预算进行全面统计和统筹,不合理部分必须在设计提交前予以调整,切实为项目预算执行把好源头关。
十一、请组织审查单位通过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工作部署系统中的预算管理系统下载“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审核意见表”,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填表说明填写相关基础信息后,提供经审(预算)专家使用。在设计审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单位将确认后的预算审核意见表导入预算管理系统上报。同时,向中国地质调查局财务部报送设计预算审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预算审查组织情况、预算编制及审核情况、对专家意见确认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联 系 人:石 森 王旭光
联系电话:010-58584591/58584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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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