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地质调查项目检查盘点整改工作的通知
中地调函〔2008〕187号
来源:地调局总工室
发布时间:2008-12-26
各项目承担单位、各大区项目办公室、局机关各业务部室:
按照地质调查项目检查盘点工作总体部署安排,项目初步清理、自查盘点、汇总梳理和项目抽查等阶段工作基本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转入整改阶段。现就检查盘点整改阶段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盘点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盘点和抽查的结果反映地质调查实施以来,项目管理和质量总体是好的,但在质量和经费使用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项目在设计编写前对资料的搜集、分析不够,工作部署欠合理;一些单位对设计初审把关不严,流于形式;部分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中对存在问题写的不具体,设计难以修改到位,无法提升设计质量;矿产勘查项目中物探设计部分,内容简单,工作部署不够合理,测网布置、方法选择、技术指标确定、质量控制、资料处理与解释推断等环节无明确要求。
(二)部分项目野外路线调查记录、钻孔、探槽编录等记录内容不全,存在简单拷贝情况,缺少有效信息和地质证据。
部分区调项目地质填图路线布置不够合理,对重要地质体、地质界限等控制不够,阶段性资料整理不及时、综合研究不深入;
部分矿产项目地质测量实际材料图的图面要素不全,地质界限连接欠合理,矿产检查及异常检查力度不够,缺少相应的检查小结和报告;
部分水环项目缺少工作手图,水文示范工程设计与施工不够规范;
部分物化探项目对野外采样介质的把握和采样部位选择存在一定问题;矿产勘查项目中的物化探工作部署安排不合理,成果提交滞后,影响坑探、钻探部署施工;
部分科研项目中使用的地质实验测试分析报告不规范,无测试单位公章、无测试人员签名等,难以保证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部分项目承担单位三级质量检查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虽有制度,但管理不到位、或流于形式。项目自检互检记录不全,单位抽查比例过低,检查后修改情况无人过问。
(四)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人员投入不足,对实施过程管理不重视,项目进度缓慢,未能按计划或按时完成实物工作量。
(五)个别项目在执行期间发生任务变更或设计调整,未按程序办理报批,或审批手续不全。
(六)部分项目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项目虽完成,但迟迟不提交报告,或项目已完成评审审查,但未进行成果资料汇交。
(七)部分项目预算执行随意。无预算或超预算支付经费;个别单位擅自调整项目间经费预算,有预算无支出;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较慢。
(八)个别项目超规定范围开支项目经费,违规列支非项目支出、各类奖金、社保补贴、捐赠、罚款及个人福利性费用等。
(九)个别项目经费支出审签手续不严。以大量现金支付承包工程款,现金管理不严格;原始凭证支付依据不充分、与项目无关费用摊入项目成本,原始支付票据不合规,白条入账;费用分摊依据不足;超标准支付费用;野外报账不及时。
报销大额野外租车费和雇工劳务费,审批手续不全,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租车合同无出租方信息、无受雇人领款签字,劳务费合同中无劳务提供方的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
工程承包给个人并发生大量的现金支付;开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报销出国费用,报销与该项目无关的野外考察费用。有的项目以内部结算的方式结转项目经费,有违国库支付的相关规定。使用不合法、不合规票据,税务部门已淘汰类发票,品名与出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符,出票单位公章为不规整图形。发票抬头不是经费支出单位,部分定额发票无发票专用章,以及外协费支付使用往来票据等。
(十)部分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不严格。设备采购不按设计预算执行,无设备采购预算购置设备,变相超额采购,设备材料购置不纳入政府采购,设备不纳入资产管理。
(十一)外协费用管理不规范问题依然突出。无预算或超预算支付外协费用;外协费支付与设计预算或协议单位不符;协议工作单位与发票出票单位不符;外协费支付缺明细结算单或工作验收证明材料。
(十二)项目经费核算科目设置不规范,科目混用,成本费用归集混乱。主要表现为支出科目错用混用。将差旅费支出归入“钻探费”科目。将野外租船费、租车费、劳务费、招待费等误入“差旅费”科目。在“邮电费”科目列支项目人员通讯费。“材料费”科目核算会议费、餐费、电话费、评审费、烟酒等;“维修费”核算购买的箱包。
没设置“差旅费”科目,在“交通费”等科目中核算差旅费;增设“业务费”科目核算发生的招待费、差旅费等。
汽车修理费、测试费等,摊销计提的依据、标准、比例不明确,影响项目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二、整改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检查盘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本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积极采取措施,举一反三,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于2009年2月25日前报送地调局。
(一)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质量管理。正在实施的项目,2009年1月30日前完成整改,确因无法整改的,提出预防措施计划,及时落实到单位的管理部门和项目组。
(二)2009年2月20日前,项目在执行期间发生任务变更或设计调整,审批手续不全的, 按有关规定程序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三)加强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经费管理与核算的基础工作,实事求是编制预算,严格控制预算执行,杜绝核算随意性。
在项目经费管理中,要加强对外协费、野外租车及雇工费、燃油费、设备购置费、会议费等审核监督,保证支出的真实性,杜绝假发票。
项目支出中违规列支的经费,无论额度大小,都要坚决予以调账纠正。
(四)未按期提交成果报告的单位,2009年2月底前完成报告编制,提交评审审查;已完成审查项目但未汇交资料的,2009年3月底前完成汇交;已完成资料汇交的,2009年3月底前完成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及验收。届时仍不按期完成,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局机关各部室、各大区项目办对各承担单位提交的自查盘点报告、项目抽查报告,要进行系统整理和深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整改。对检查中反映出的项目运行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认真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完善项目运行和管理体系。
(六)地调局各业务部室、大区项目办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技术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相关技术业务培训,创造条件,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意识,我局将积极探索建立项目承担单位信誉评价体系和成果奖励制度。并决定在2009年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议期间,举办项目成果及质量展评活动。
整改工作是地质调查项目检查盘点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检查盘点预期目标和效果的关键。我局将在2009年3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承担地质调查项目的资格。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阶段的各项任务,确保检查盘点工作圆满完成。
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