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各大区中心,地科院机关,局机关业务部室:
根据局检查盘点总体工作方案要求,按照项目管理分工,各大区中心、地科院和局机关分别编制了2008年检查盘点具体工作方案,并提出了抽查项目名单,经局研究后,现予确定(名单见附件1)。根据梳理情况确定要抽查的项目,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抽查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为使2008年地质调查项目抽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局提出统一抽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08年8月-11月15日。北方片区原则上在9月30日、南方片区在11月15日前完成。
二、抽查方式
采用野外抽查和室内抽查两种方式。正在实施中、且2008年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项目,重点进行野外施工质量抽查。没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项目或已完成野外工作及已结题的项目,重点进行室内抽查。
三、抽查依据
地质调查项目的任务书、设计书、设计批复意见;国家、行业发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中国地质调查局下发的技术要求、项目管理办法和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盘点信息等。
四、抽查内容
(一)项目质量抽查
1.抽查项目设计编写工作是否认真、内容是否完整、编写质量是否达到要求、评审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设计修改的审核审批工作是否到位等。
2.抽查项目是否按设计要求开展工作,是否完成设计规定任务和工作量,原始资料是否完整齐全,野外工作质量是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阶段性的综合整理工作是否到位,三级质量检查是否到位(各专业原始资料检查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和评分标准按《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3.抽查项目任务变更或调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有无书面申请和批准文件。
4.抽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是否认真、内容是否完整、报告质量是否达到要求、评审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告修改的审核审查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汇交资料。
(二)项目预算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抽查
1.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具体包括:总预算与年度预算及支出情况;预算调整情况,有无预算调整事项,调整的内容、依据、金额及批准文件,有无违规调整事项;分包工程,委托外单位分包工程项目、工作量、合同及其价款情况,有无超出规定范围的分包、转包工程;预算结余情况。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经费是否专项用于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有无挪用、挤占、截留、转移专项经费情况;有无开具虚假发票套取专项资金的现象;经费开支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情况等。
3.项目经费管理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经费收支是否单独核算;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规定;会计记录是否真实、清晰、完整;费用的划分、计提、摊销和分配是否合规;国家有关地质调查项目经费管理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4.项目经费会计报表情况。具体包括: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账表、账证、账账是否相符;是否按时编报项目经费总结报告。
(三)项目自查盘点情况抽查
抽查项目自查工作是否认真到位,能否真正发现问题、对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五、抽查方法
组成项目抽查组。抽查组由技术专家、经费检查专家(2人以上)和相关专业管理人员5-7人组成。经费检查专家应具有符合我局认定的财务管理专家资格。
每个组中的技术专家和经费检查专家分别开展工作。
(一)质量抽查方法
正在实施中、且今年有野外工作量的项目,应到野外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抽查。没有野外工作量的项目或野外工作已结束的项目,可在室内抽查。具体方法为:
听取项目组工作情况汇报;审阅项目资料;现场检查项目施工质量;与项目承担单位交换意见;抽查组形成抽查报告。
(二)预算执行及经费使用抽查方法
抽查主要在室内进行。具体方法为:
听取项目组预算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汇报。核实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资金拨付、费用支出及各类会计报表等情况;查阅批复预算和帐簿,填制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情况抽查表;审阅该项目所有记帐凭证,并记录主要事项凭证底稿。与项目承担单位交换意见。抽查组形成抽查报告。
抽查组由组织抽查单位带队,专家组长技术把关,每次检查工作结束后,每个项目都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经费检查部分要单独形成报告(格式见附件3),报送组织抽查单位。
抽查工作结束后,大区地调中心和地科院应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向局报送抽查工作总结报告。
六、其他要求
1.组织单位聘请的专家应身体健康,适宜野外或室内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公正客观,坚持原则。熟悉业务与相关标准规范,胜任抽查工作。
2.抽查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准确评价项目工作质量和经费情况,及时完成项目质量和经费检查报告。
3.抽查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资料,不得外泄有损国家和与质量检查单位利益的相关信息与资料。
4.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抽查组成员应听从组织单位的安排,工作期间,有事请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不酗酒,不提倡带病工作。
5.抽查工作中的食宿行,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提出超规格的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贵重财物和礼物,不得参加被查单位超标准的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利用公款携带家属游玩和报销与抽查活动无关的票据。
七、抽查经费
各大区中心、地科院组织抽查形成的费用分别由各大区中心和地科院在项目组织实施费中列支,局组织抽查形成的费用在局项目组织实施费中列支。
附件:1.局和大区中心及地科院项目抽查计划.doc
3.项目经费检查报告编写提纲和格式及用表.doc
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