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部开发司委托,近日,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在湖北大厦组织召开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制度完善研讨会。会上,勘查实施方案完善研究项目负责人汇报了勘查实施方案制度完善调整思路,与会的国土资源部高咨中心、国土资源部油气中心、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地质科学院、有色地质调查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云南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相关专家参与讨论并发表了见解。
勘查实施方案是探矿权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它一方面是管理机关在探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等环节必备的要件之一,是判断能否提升勘查阶段的依据;另一方面它也是基层管理部门监管的重要依据。按照2015年国务院有关取消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资质要求的规定,部开发司委托我中心探索研究新要求下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完善制度。
项目组根据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和新精神,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了重新定位。项目组认为:找矿风险是探矿权人需承担的义务之一,勘查实施方案不应为探矿权人的找矿效果负责;探矿权管理头绪众多,勘查实施方案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应重新审视勘查实施方案制度建立的初衷,清除冗余的内容。因此,建议全面简化审查要点和监管方式,真正做到该放的放,不该放的不放,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与会专家高度认可项目组研究成果,并从制度修改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了改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