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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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1+31”模式初见成效

来源:地调局环境监测院 作者:周勇 发布时间:2016-02-22

2015年6月,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通过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的技术审查和概算核定,工程进入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是国土资源部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完善地下水监测、解决存在问题的重要契机。按照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组织实施方案》要求,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是项目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具体的组织实施,以合同形式委托各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完成辖区内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任务和组织实施工作。2015年,在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领导下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与31家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紧密配合、各司其职,严格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1+31”工程组织实施模式,取得明显效果

2015年,按照年度总体实施方案安排,新建监测井300个,改建监测井50个,钻探总进尺38611米,部署津冀协同发展区、长江经济带相关的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四省开展监测站点建设工作。截止到2月12日,四省钻探进尺已完成23956米,建设完成监测站点176个。

除了监测站点建设,2015年监测工程还完成了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大楼、350台监测仪器设备招投标;启动信息应用服务系统总体设计、地下水监测数据库建完成监测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发工作

2016年是工程建设主体实施年,将全面推进全国31省(区、市)开展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完成7150个站点建设,并配套完成7150个自动监测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完成监测中心大楼交付,并启动装修,在年底前完成通用设备安装工作;启动全部地下水监测信息应用服务系统研发;完成河南郑州、新疆昌吉2个地下水监测均衡试验场改建工作,完成河北秦皇岛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的改建。

为最大限度争取有效施工工期,2016年2月,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部环境司、中国地质调查局指导下在云南昆明市组织召开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16年度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工作部署会议,交流2015年工程推进经验,明确各方职责,并对2016年监测工程相关工作做了进一步的部署,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制定好工作计划,倒推时限,按期推进工作。31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环境处、全国31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次会议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点工程,政府、公众、媒体等给予高度关注。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有关要求,2016年,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将继续按照“1+31”的工程组织模式,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努力将工程建设成为亮点工程、经典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