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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来源:山东省地质调查院 作者:王晶晶 发布时间:2014-03-31
  山东省第一部规范地质资料管理的行政法规——《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4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填补了山东省在地质资料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对于依法加强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和开发利用,服务地质勘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1月9日经山东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郭树清省长于2月10日签署第273号省人民政府令公布,自4月1日起实施。

  地质资料是广大地质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地质工作成果的具体体现和历史记录,是国家经济建设、社会与科学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信息。该《办法》的出台,是山东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是山东省多年来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实践和经验的总结,更是新时期、新条件下对地质资料管理机制一次积极探索和创新。

  《办法》共5章33条,主要从地质资料监管职责、地质资料的汇交和地质资料的保管、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四大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将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监管职能向下延伸,以便于更好地对地质资料进行全面监管。同时还对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职责作了相应规定。二是从落实地质资料汇交人的责任、建立汇交资料监管平台、创新地质资料管理体制、强化地质资料统一汇交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为了便于汇交人汇交,结合山东省工作实际,《办法》对地质资料的汇交范围、汇交程序和汇交期限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为实现地质资料的社会共享和有效利用奠定基础。三是明确了地质资料集中保管、共享服务利用新机制,避免重复投入,方便利用人,节约社会成本。考虑到汇交人在地质资料的获取过程中投入了一定的经济成本,所获得的地质资料具有财产属性,规定了保护期制度和有偿利用制度。对政府出资形成的公益性地质资料原则上应当予以公开,供全社会无偿利用。同时,《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因抢险救灾等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无偿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保管单位不得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或者封锁已经公开的地质资料。四是在法律责任设定上的原则是,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对新设的禁止性要求,则依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体现政府规章的严肃性。

  《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出台必将对山东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八项措施抓好《办法》贯彻实施

  日前,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召开贯彻实施《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座谈会,会上就如何学习贯彻实施《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进一步明确各自在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不断强化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切实增强汇交地质资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提升地质资料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开创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新局面。

  会议要求,要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一是加强《办法》的宣传培训。积极扩大《办法》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使山东各级国土资源地质资料管理人员深入领会依法行政精神实质,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按照“统一汇交、公开利用和权益保护”的要求,切实加强地质资料的依法统一汇交。三是健全完善市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保管设施,按《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开展地质资料的接收、保管、利用工作。积极做好辖区内工程地质资料的催交、补交工作。四是做好与相关工作的衔接。明确地质资料汇交要求,做好地质资料管理与矿政、地政、测政以及综合事务各项工作的衔接。对不按《办法》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不得新设和延续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参加科技成果评奖,不得承担国家出资地质工作项目。五是建立地质资料汇交情况诚信档案。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公布诚信单位名单、非诚信单位名单和处罚决定。六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欠交地质资料、无特殊原因拒不补交地质资料、职能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的加大查处力度。七是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保管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资料验收、整理、转交、保管、保密、利用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丰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地质资料管理法制化、地质资料管理和馆藏建设标准化、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网络化的建设,努力提高地质资料的管理、服务和利用水平。八是加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考核,不断提高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