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和陆地高空作业是完全不同的。在海上,船舶处于不断的摇摆状态,人和没有固定的物体随时都有发生滑移甚至被抛出的风险,处于高空中的人和物体,被抛出去的风险更高,因而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防止或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海洋六号船在执行大洋第29航次科考期间,修订了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一是严格遵守作业申请许可制度。作业前,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取得“作业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二是作业组长负责现场指挥;三是海况高于四级不能进行高空作业;四是在整个高空作业过程中,甲板上要有专人看护;五是围闭作业区域并严格清场。必须移开高空作业区域下方的所有可移动的设备和物件,对于不能移动的设备,要加装防护罩,预防被高空坠落的物体砸坏。在高空作业期间,围闭区内严禁除看护人员外的任何人员在作业区域下方活动;六是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带、安全帽、救生衣等安全防护用具。严禁安排具有恐高症或身体不适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七是所有带上高空的工具、零部件等物件必须放置在工具袋内或用细绳子系牢上下安全传递和使用,防止意外坠落。八是作业完毕后,必须清理作业场所并解除围闭,防止工具或其他物品遗漏在高空或甲板上而埋下安全隐患;九是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注销本次作业。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从作业前的许可申请、作业期间的安全防护到作业完成后的环境清理和作业注销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过程,在细节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补充完善了调查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精细化、规范化安全管理,有效降低高空作业的安全风险,同时体现了全管理中的人文关怀。
海洋六号船自觉履行安全职责,追求精细、规范管理的安全理念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经验,值得在广海局各调查船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