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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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北疆风景线

——内蒙古地质灾害防治纪略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温挨树 发布时间:2015-08-10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北部干旱、半干旱地区,地跨东北、华北、西北,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相当严重,植被覆盖率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同时,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也形成许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区域生态环境恶化。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总书记习近平2014年初提出的“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找准工作切入点,以预防为主,既治已病,又治未病,在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治已病出手稳准

 

2014年,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的工作思路,地环院努力找准节点,踏准节拍,加大工作力度,实现抓纲带目。

 

首先,该院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据介绍,2012年全区63个旗(县)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全面完成,基本摸清了自治区地质灾害现状。为了更加全面的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分布情况、发育特征、发生发展,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2014年地环院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山地南段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完成地质灾害调查点633个。通过调查和对其稳定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的评价分析,重新划分了大兴安岭山地南段地质灾害易发区,并筛选出了需要进行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点42个,为后期安排实施治理工程提供了翔实的基础资料。与此同时,地环院于2014年9月开展了与其接续的“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山地南段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5万地质环境调查”,共完成调查面积1.44万平方千米;经过详细调查,共完成地质灾害调查点387个,确定需要进行后期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点10个。

 

开展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新一轮更高精度的1:5万地质灾害调查,对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制定防灾、减灾、国土开发整治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科学依据,对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14年地环院配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修订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并于2015年3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一项创新型的制度设计,也是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的重大举措,必将在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活动中产生刚性约束效果。

 

2014年,地环院还完成了全区5000多家在建、生产及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工作,并对其中82个矿山进行了实地抽查、核实,以翔实的数据完成了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网络直报工作,并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年度矿山地质环境形势分析报告》,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了基础资料和依据,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工作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又迈进了一步。

 

通过2014年度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有各类矿山企业4862家,其中4768家矿山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方案编制率达98.07%;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的矿山4766家,缴存率达98.02%,共缴存保证金27.41亿元;为631家矿山结转保证金3.62亿元,为217家矿山返还保证金1.2亿元。完成首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的矿山共有1099家,累计投入治理资金9.36亿元,共完成治理面积506平方千米,其中2014年度完成治理面积104平方千米,超额完成了国土资源厅2014年初确定的100平方千米治理目标。

 

防未然注重长效

 

以防为主,治其未病,是地质环保的不二法门。防治未病的功夫,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制度法规和机制的建立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制度、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为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防治项目管理与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次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内蒙古在已完成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63个旗(县、区),建立了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布设的2365处群测群防网点均建立了责任制,落实了监测责任人和监测负责人并及时更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建立了缜密的汛期巡查制度。每逢汛前、汛中要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登录的各隐患点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各隐患点两卡发放、防治预案、值班到位等情况,并建立巡查日志,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同时,自治区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建有9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和14个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最后,是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密切合作,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共同建设地质灾害气象监测与预警预报系统,联合开发、研制地质灾害气象监测与预报预警软件平台,该平台已于2013年8月验收通过并运行,先后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18次,对提高了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防治结合提升地灾应急能力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投资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共1.1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02亿元,自治区资金1418万元,共实施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42项。

 

  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地环院的共同努力下,自治区也已实现了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覆盖全区14个盟(市)的目标,其中地质灾害监测是地质环境监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在地环院正式挂牌成立以来,主要负责指导盟市、旗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现场应急调查技术指导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趋势预测;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处置等技术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锡林浩特市大唐国际矿业公司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排土场滑坡”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10次,并提出综合防治意见,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同时,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还进一步完善了全区地质灾害应急会商系统,先后开展了“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乌兰哈页苏木老窑沟”等以受威胁群众为对象的实战应急演练6次,通过演练,不但检验了设备、锻炼了队伍,提升了团队的应急处置能力,而且对于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各部门快速反应能力,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群测群防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2014年3月和2015年3月,自治区先后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方案对地质灾害趋势进行了预测,确定了全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范围,为自治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部署提供了重要依据。每年5~6月,地环院都组织地质灾害汛期检查小组,配合国土资源厅对重点盟市进行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推进了盟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确保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制度化。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协会也于2014年8月成立,不仅完成了地质灾害评估等相关资质的年检审核工作,而且大力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对稳步推进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5年4月15日,阿拉善左旗发生5.8级地震,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紧急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应急调查小组奔赴灾区,对该区域进行震后次生地质灾害排查,指导当地开展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灾区救援和重建工作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笔者相信,以踏石留迹、抓铁有痕的劲头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地质工作者就一定能够完成呵护美丽北疆的重任。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