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首页 > 工作动态 > 地质行业信息

青海有色局制定地质工作环保措施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王丽华 发布时间:2015-03-16
  近日,青海省有色地勘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地质勘查工作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对地勘工作中环境保护提出了八条具体措施。

  一是升级勘查手段,促进绿色勘查。各勘查专业应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创新资源勘查开发模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二是施工单位要环保措施。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同时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提高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意识。三是探矿工程环保措施。在钻探、坑探、井探、槽探等作业结束后,应采取回填、平整场地,恢复植被等措施。四是车辆、机械设备通行环保措施。车辆、机械设备通行时,选择影响生态环境轻微的路线,车辆沿固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碾压草场。五是生活驻地环保措施。项目驻地选择地势平坦、植被稀疏或无植被地段搭建帐篷,建设垃圾堆放点,定期清理、掩埋。六是河流水系环保措施。勘查期间产生的污水、废水严禁未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河流水系两岸不得堆放易被雨水冲刷淋溶的物体。七是林区草场防火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防火知识。八是油污染环保措施。在勘查期间应防止造成油污染,含油废物和受油污染土壤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