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因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全国政协委员、成都理工大学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许强教授在今年提交的政协提案中表示,目前我国应加强地震预警工作,提升防震减灾能力。
许强表示,近年来我国已进入新的地震活跃期,应充分借鉴日本等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一些有效的抗震防灾措施,提高主动抵御抗震防灾能力,大幅降低因震人员伤亡。其中,在地震高风险区推广和普及地震预警工作无疑是投资相对较少、见效最快的抗震防灾措施。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地震预警技术可大幅降低因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
在我国震情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为了全面推广利用地震预警技术手段来减少因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重大事故的发生,许强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由专门机构或部门统筹协调和牵头实施我国地震预警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预警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其参与和服务对象包括处于地震危险区的所有人员和重大工程。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包括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涉及到工信、广电等多个部门。如果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和部门来进行地震预警的顶层设计、规划部署、统筹协调并推进实施,就很难使地震预警充分发挥其防震减灾效果。这方面日本有较好的经验可供借鉴。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实时地震预警系统的国家,由气象厅全面管理和协调地震观测、预警、信息发布机构,从而使预警信息能及时送达、全面覆盖。民众可通过电视、收音机、手机、计算机以及安装在城市天台、街道、公务车等处的户外扬声系统全方位接收到地震警报。日本政府还对电视、收音机制造厂商作出明确要求,要求其即使处于供电的关闭状态,也要在地震预警信息来临时自动开机显示预警信息。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由专门机构或部门(如民政部或国家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牵头实施我国地震预警防震减灾工作,整合集成国内现有的地震预警力量,统筹协调各方畅通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渠道,以此推进地震预警工作尽快进入实用化和真正发挥减灾效益。
二是相关部门应调整思路、转变职能,实行“管”“办”分离,大力支持和推动地震预警事业的发展。
地震预警是一个可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重大事故发生、造福人类的社会性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但现状是,与地震有关的管理部门在地震安全性评估、地震预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垄断”和“占地盘”行为,存在“自己管理的事务自己办理”等“大包大揽”、“管办不分”的思想与做法,甚至采用行政手段限制和阻止社会力量从事相关工作,阻碍了我国地震预警和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建议相关部门调整思路、转变职能、回归管理本位,实行“管办分离”,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地震预警技术研发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共同推动地震预警事业的发展。
三是通过政府购买地震预警服务的方式,推动地震预警工作。
目前,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已有实用化的地震预警技术,需推广使用。为此,他建议:深化国家防震减灾投资体制改革,研究出台政府购买地震预警服务的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地震预警监测网络;处于地震高风险区的各级政府,可直接向能够提供地震预警的单位购买地震预警信息,并通过电台、电视和应急广播等方式为民众提供地震预警服务;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购买地震预警服务,保障重大工程安全。
四是加快制定我国地震预警标准和预警信息发布的法律、法规。
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充分吸收地震预警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我国地震预警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建立健全我国地震预警标准体系。尽快制定我国地震预警专项法律,规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制度,使我国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和应用等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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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震伤亡情况
我国以全球1/14的国土面积、1/5的人口,承受着全球1/3的大陆地震,地震灾害造成的死亡人口约占全球的1/2,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尤其是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震级不高的5~7级地震也造成不少人员死亡,如:2012年云南彝良5.6级地震死亡89人,2012年青海玉树7.1级地震死亡近3000人,2013年四川芦山7.0级地震死亡200余人,2014年云南鲁甸6.5级地震死亡615人。
与之相比,近年来发生于其他国家的强烈和特大地震,除2004年印尼苏门答腊7.9级地震和2011年日本9.0级地震因海啸分别造成约20万和3万人死亡外,其他大地震均无大的人员伤亡。如2010年新西兰7.2级地震虽发生于人口密集的基督城,却为零死亡;2014年智利8.2级地震仅造成6人遇难。分析我国因地震造成人员伤亡数目明显偏高的原因,除因我国绝大多数地震为大陆浅源地震,易形成较高烈度这一客观因素外,更主要、更直接的原因还是目前我国防震减灾能力和意识太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