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首页 > 工作动态 > 地质行业信息

城镇化建设要避免走弯路

——新型城镇化建设系列评论之二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评论员 发布时间:2013-02-28
  中央领导近期一再强调,城镇化要避免走弯路,要走新型城镇化的道路,无疑是在提醒我们尽管这条路必须走,但在走的过程中,要选好路线图,不能头脑过热,急上躁进,一哄而上。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无论从历史经验还是当前实践中,国内外的城镇化之路都有不少值得借鉴和反思的案例。国际上,欧美发达国家曾经历过的“大城市病”、环境污染等教训仍历历在目;而拉美和亚洲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印度等国的“贫民窟”、贫富两极分化等问题,更是令人触目惊心。由于国情不同,我国的城镇化之路或许并不会完全复制别国的轨迹,但已有的经验教训可以让我们有所借鉴。

  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占有量非常有限,而且与多数国家城市不分等级、公平竞争、自治不同的是,我国城镇是分等级的,我们需要结合自己的国情,量身打造一整套适合自身发展的新型城镇化体系。从这个角度来审视,我国在近几十年来城镇化实践过程中亲身经历的经验教训更值得总结归纳,以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纠偏纠错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从17.9%提高到51.27%,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向前推进,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但由于种种原因限制,目前我国的城镇化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政府主导城镇化,而市场主导城镇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冷落甚至排斥;土地城镇化速度超过预期,且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现有城区现代化单方面突进,城乡统筹的城镇化模式没有受到应有重视;农民工依然保持城乡两栖的生存状态,“半城镇化”现状阻碍了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人为的城镇等级化扭曲了资源配置,消解了城镇之间公平竞争和差异化竞争的活力……

  由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当前存在的问题,防止城镇化的高速列车绕到弯路上去,甚至误入歧途。

  其一,城镇化不应成为单一的政绩攀比条件。城镇化可以扩大内需、培育新增长点,也可以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但是,如果政府部门仅仅将城镇化作为一个增加GDP的“跳板”,作为建设“形象工程”的手段,而忽视了相应的民生目标,那么,我们的城镇化就会出现舍本求末的危险。

  其二,城镇化不应成为“造城运动”的借口。如果将城镇化作为大搞“造城运动”、大拆大建开发房地产的手段,结果可能涌现了一批新城、空城、睡城甚至“鬼城”,造成房价飙升,投资投机盛行,为拉动内需、迁移人口造成新的障碍,那么,这样的城镇化就不是新型城镇化,而是回到了过去的老路上。

  其三,城镇化不应为占用耕地开“绿灯”。前一阶段,我国的土地城镇化速度大大超过了人口城镇化的速度,一些地方利用低价征地甚或“跑马圈地”换得了短期内的发展,大片良田变成水泥地。因此,必须防范借用城镇化的旗号圈占农地甚至耕地的现象重演,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必须在规范、公平的前提下有序进行。

  其四,城镇化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故而新型城镇化应当更加注重质量而不仅仅是数量和速度,绝不能走先破坏后建设、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必须确保可持续发展。

  其五,城镇化不能只见城镇不见人。下一步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其关键在于农民向城镇的迁移和融入,如果进城农民不能享受到市民同等待遇,那么,这种城镇化只能说是“半拉子工程”,是不成功、不彻底的城镇化。

  城镇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事关重大,既不能简单扩大规模导致大城市“尾大不掉”,也不能盲目追求数量使得小城镇“遍地开花”。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城镇化过程中,有许多环节是不可逆的,或者说是难以挽回和补救的,因此,必须加以正确引导和科学规划,以免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

  正所谓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们要冷静思考,大胆借鉴,谨慎实施,杜绝过去出现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坚持节约集约理念,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才能实现集绿色、智慧、集群、人本、文明为一体的新型城镇化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