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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的第三年,也是实现“三年有重大进展”找矿目标的关键一年。今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既要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还要为实现五年目标提前作出部署,打好基础,认真研究解决地质找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那么在地质找矿实践中,到底存在哪些阻碍找矿行动的可能性因素,又该如何解决突出问题,加快找矿突破?让我们听听基层找矿实践者和研究者的思考与建议。
“三大推手”助力找矿突破
□杨伯轩
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是一项时间跨度较长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好“三大推手”的作用,即市场“无形之手”的基础性作用,政府“有形之手”的关键性作用,政绩“导向之手”的引领性作用。
市场“无形之手”:理顺利益导向机制
理顺地质找矿的利益机制,形成有利于找矿的利益导向,是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基础性作用的关键。
首先,加快完善有形矿业权交易市场,创造条件使矿产勘查的高投入有可能形成高回报。当前,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已基本建成,要进一步完善交易和服务功能,规范交易流程,及时发布矿业权交易信息,形成正确的商业性勘查市场价格信号,让更多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机构投资者关注矿业权市场,让愿意找矿且有能力找矿的企业“入圈”。
其次,加快矿业资本市场建设,解决矿产勘查企业入市难、市场融资难。在矿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矿业资本市场是矿业运行的重要纽带。目前社会上“热钱”多,但进入矿产风险勘查市场的渠道尚不便捷。建议监管部门按有别于一般上市公司的条件要求,放宽对矿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探索建立“矿业板”或“勘查板”,加快研究制定矿产勘查与开发一体化的矿业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特别条款,或者采取信贷、私募基金等方式,吸收多渠道的资金进入勘查领域,建立合理的矿产勘查投资结构。反过来,通过上市融资等途径,促进勘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做好风险防范设计,为风险勘查市场的理性发展、持续发展注入动力。
再次,搞好矿产勘查各方的利益协调,形成找矿利益整体。矿产勘查工作涉及资金(投资企业)、技术(地勘单位)、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和工作矿区(当地群众)等各方面因素。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勘查阶段,相关各方对找矿成功的影响权重和利益诉求有所差异。要通过制度性的利益分配,调动各方的找矿积极性,做到投入有效率,能出效益;找矿有激励,找到矿后有奖励;地方有收益,当地群众分享利益;使各方各出其力,各得其所。
最后,加大对省外、境外风险勘查的支持,鼓励更多的企业“走出去”。特别是设立境外地质找矿的风险勘查补贴基金,对“走出去”企业实行更优惠的税收扶持政策、在贸易进口上优化矿产资源的品种,扩大初级原矿或半加工矿产品的进口,积极与目标国商签投资保护、避免双重征税等双边协定,防范各类风险。多策并举,使更多的企业愿意“走出去”,而且能够立得住,找到矿,赚到钱。
政府“有形之手”: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
政府“有形之手”发挥作用应立足于解决市场不能做或者不愿做的事情,立足于形成结构调整的规则和机制,而不是直接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即“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通过政府“有形之手”调控资源勘查开发的区域、时序和强度,形成有利于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导向,对推动实现找矿突破意义重大。
加强地质科技创新和地质基础工作,形成找矿突破的有效支撑。开展1∶5万及更大比例尺的矿产调查、地球物理及地球化学调查,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商业性勘查提供更多的靶区;发挥好科技创新基地的作用,组织实施地质矿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展适用于深部矿、隐伏矿和厚覆盖区找矿勘查技术研究,开展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以及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做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核查三项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大力推进国家和地方找矿战略行动,尽快形成后备资源基地。围绕国家和地方资源需求量大的能源及有色金属、贵金属等,加快实施“358”地质找矿计划,重点部署在国家确定的整装勘查区、各地重点成矿区带及现有矿山的外围和深部,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市场导向、市场运作为核心的多元投资制度平台,尽快取得若干项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大中型优势矿产资源后备基地。
深化矿产资源整合,提高矿业经济集约化和规模化水平。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推动矿产资源向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资源利用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优势矿业企业集中;按照择优扶强、布局合理、有偿出让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勘查企业、矿业开发企业、资源深加工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相互延伸和渗透,提高资源开发的效率和集约化程度;科学合理确定勘查开采工业指标体系,完善开采回收率等技术经济指标体系。
合理布局境外矿产勘查开发,实现与国内资源互补。引导地勘单位和企业、金融机构搭建境外“找矿联盟”,避免恶性竞争和无序发展;完善海外风险防控体系,防范投资和经营风险;积极协调项目单位在境外勘查开采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区域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境外勘查、开发项目,争取纳入国家间合作框架协议,促进项目顺利开展,实现与国内资源的协调互补。
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提升资源领域话语权。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矿产以及稀有、稀散矿产,由政府或者委托国有公司进行地质勘查,形成一批重要的矿产勘查开发产地并纳入战略储备,加强对境外工作基地的实际掌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供需形势的变化,有计划地有偿出让储备矿产地,保障矿产资源供应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打破海外矿业寡头的垄断地位,逐步提升国际矿产领域的话语权。
强化政策组合引导,加强实施找矿突破的宏观调控。其中包括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经政策以及打破地区保护、抬高准入门槛等措施,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矿产勘查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以总量控制、双向调节为核心的矿政管理新格局。
政绩“导向之手”:构建加快找矿突破的考评体系
在相应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的鼓励下,地方政府、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地质勘查单位会明显加快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步伐。例如,出台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相适应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其履行好找矿突破“第一责任人”职责;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定期举行“重大找矿成果发布会”、“年度重大找矿成果评选”等活动,营造重视找矿、鼓励找矿的舆论氛围,激励地勘单位更加重视地质找矿的组织实施和成果集成;在基层地勘单位内部,隆重表彰取得重大找矿突破的团队,对找矿有功人员在授予“找矿标兵”、“找矿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同时,在绩效工资发放、技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使找矿功臣有荣誉、有地位,经济上得到实惠。
明确的政绩导向,可以引领矿业经济发达或者地质成矿条件优越地区的地方政府,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谋划和实施找矿突破重大项目中去;激励更多的地质技术人员投身找矿、服务找矿,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建功立业,形成有利于快出成果、出大成果的体制机制。
(作者单位:河南省地矿局发展研究中心)
地质找矿杜绝投机取巧
□刘虎
笔者近年来从事商业性地质勘查和矿业权运作,亲身经历或感受到其中有一些或许会阻碍地勘事业发展的问题,现着重从技术角度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商业地质工作技术问题不容回避
基础不牢,大厦难造。笔者曾担任南方某大型铅锌矿勘探的技术负责人。该矿自被发现后,仅在上世纪70年代投入过系统的地质普查,1992年的地质勘查因工作程度不够未提交正式报告。在个体矿业权人拥有该矿业权后,再未做任何地表基础地质调查,所施工平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采矿。2006年提交的详查报告,也是矿业权人为办理采矿证而委托勘查单位在过去资料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未投入实物工作量。2010年,新的矿业权人决定在区内展开大规模地质勘探,在未做地表基础地质调查的情况下,就依据老资料编写了勘探设计方案,设计勘探线图也是照搬了老资料,仅计划中的钻探任务就多达20000余米。然而,随着工作的深入,连续多个深孔未见工业矿体,勘探工作一时陷入困境。笔者接手后,首先系统复查了岩芯,进一步厘清了含矿层位和控矿构造,根据各类探矿资料编制了200米中段,发现矿体的长轴方向发生90°旋转。为了慎重起见,现场技术人员先后多次进行地表路线调查,证实200米中段所反映的矿体长轴方向是正确的,遂调整方案,所布钻孔全部见矿。
同样是该矿区,新的勘探初期,简单地沿用前人认为的密西西比河型成因布置钻孔,致使部分钻孔效果不理想。勘探中间阶段,技术人员通过资料研究发现,矿区存在两种成因类型的铅锌矿体。调整方案后,效果立竿见影,并将其中一个明显具有多起热液活动的铅锌矿体确定为铅锌银多金属矿体。
以矿连矿,虚增储量。某金属矿的矿业权人按照该勘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开采时发现,在图纸上连续的矿体在现实中并不连续。矿主重新招募技术人员,重新整理资料,编录岩芯,发现原来是勘查过程中,未考虑不同的矿石类型,对不同钻孔中的矿体单纯用品位连接。重新连接矿体后,问题迎刃而解。
照搬规范,矿体解体。笔者主持的某多金属矿勘探初期,照搬规范,将厚度大于2米的未达工业指标样品剔除,致使矿体变得支离破碎,采矿工程师难以作采矿设计,矿山生产陷入僵局。勘查后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的需要,将多层夹石并入矿体,统一计算块段品位后,发现矿体品位虽然下降,但依然在工业指标之内。重要的是,原本零碎的不可采矿体变成了50多米厚且走向连续的巨厚矿体,工业价值陡然提升。
同理,笔者主持的某金矿勘探,初期采用通行工业指标,所圈矿体难以利用,后根据当前的市场价格和选矿试验结果调整了工业指标和夹石剔除厚度,盘活了资源。
盲目勘探,事倍功半。某矿业权人在取得中原某矿山的采矿权后,未咨询正规勘查单位,投资方就想当然地提出“探边摸底,不留死角”的勘探口号,责成矿山技术人员在区内遍地布钻,不到3个月时间,矿业权范围内就施工了100多个钻孔,累计进尺28000多米。巨额资金投入,却未见预想中的回报,投资方只得回过头来聘请专业人士,认真研究资料,经系统的基础地质调查后,重新编写勘探设计,找矿效果得到提升。
偷工减料,欲速不达。某矿业权人认为地质工作的目的就是单纯地找矿,因此在勘查实施方案获得通过后,要求勘查单位只进行那些能直接找到矿的任务,对物化探、地质填图等前期基础工作则不愿意投资,甚至连钻探都不愿意施工,直接开展坑探,目的是想见矿就先挖。因为缺少相关基础技术资料的支撑,施工的坑探未能见矿。矿业权人只得按照技术人员的建议从头再来。
资料失真,害人害己。地质资料失真在商业性地质勘查中已经是不能回避的问题。不管是在笔者亲身参与考察的数十个矿业权项目中,还是在一些颇有影响的巨额矿业权转让以及矿山企业谋求上市的事件中,地质资料失真的影子并未彻底消失。地质资料失真既有矿业权人为了转让或者融资而要求勘查单位过度包装的情况,也有勘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而违规操作的现象。这些行为,不仅危害矿业权人和勘查单位的利益,对整个矿业权市场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笔者曾参与的一个矿业权交易前的技术考察,尽管我们在采样和样品管理、外送各环节做了细致的保密工作,最终依然被转让方钻了空子。好在由于分析结果出来后,我们发现数据过于平均而产生怀疑,受让方果断放弃了交易。事实上,该项目即便不造假,也有交易价值。
盲目圈地,欲罢不能。过去几年,由于矿业权市场过热,一些单位采取圈地的办法获得许多探矿权,圈而不探,或是为延续矿区的需要,仅仅只满足最低勘查投入,坐等升值。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交易规则的出台,致使这些实际价值很难确定的矿业权持有人感到了压力。本人就接手过某中央企业希望能够帮助他们一次性转让数十个地质空白区的探矿权请求。由于没有资料可以证实这些矿业权的价值,交易最终因无人问津而流产。矿业权人手里昔日的“香饽饽”,顿时成了“烫手的山芋”。
依靠制度创新强化行业监管与自律
我国目前对采矿证范围内矿业权自行组织的地质勘探没有强行要求备案,这是造成商业性地质工作程序简化、工作盲目、资源浪费、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强化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对采矿权人在权证范围内自行组织的地质勘探的技术管理及服务,避免盲目探矿造成的资源浪费或因简化程序而降低找矿效果。国家出资形成的基础性地质调查资料属于公益性范畴,应该免费向矿业权人提供,为社会资金进入商业性地质勘查提供基础保障,提高找矿效果。
现行的地质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方式已不适应商业地质市场需要。建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尽快建立地质勘查从业者职业化制度,在商业地质勘查领域内率先实行退出登录地质师,从业人员不再受行政或市场的干预,让地质技术回归技术本身。
我国地勘行业管理中科研地质和生产地质工作重叠部分太多,致使现行的地质技术规范偏重理论研究,和实际矿山生产不相适应。北美、澳洲及南非近年来出台的商业性技术规范就非常实用,建议能够吸收其精华为我所用,促进国内的商业性地质勘查。
同时,提高商业性地质工作质量更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议组建或剥离现有的地质技术行业协会,使之脱离行政体制,以社会管理机构的身份管理商业性地质勘查的从业者和技术工作,对地质勘查质量终身追责。
目前我国规定的探矿权年度最低勘查投入偏低,而且是笼统地规定单位面积的投入,某种程度上给矿业权的炒作提供了可乘之机。建议根据不同矿种、不同勘查阶段调整探矿权年度最低勘查投入标准,保障勘查效果,防止矿业权炒作。
我国矿业权交易有形市场虽然已经建立,但是场外交易活动依然活跃,最后只在交易所办理鉴证。目前很多矿业权交易所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使得鉴证工作流于形式。矿政管理部门应该明确矿业权交易所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对交易标的做出专业的判断,防止矿业权交易过程中的资料造假坑害交易方,或者国有资产流失。
(作者单位:甘肃省地矿局水勘院)
民资涉矿亟待规范引导
□翟国徽
当前,不少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加速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如何引导这些资本依法、有序参与勘探开发,成为矿政管理面临的一项现实问题。
社会资本的进入总体利好,但投资与投机并存
社会资本进入国家投入相对不足的矿产资源勘查领域,会促进地质勘查工作的突破性进展,但有一些投资主体取得探矿权后,不积极投入资金勘查,而是圈占资源倒卖矿业权,导致矿业秩序混乱。
社会资本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呈现“国内投资与国外投资并存,以国内为主”的基本特征。全球经济低迷背景下,国内有些流动性资金抓住机遇,逐步尝试开展境外矿业投资。“走出去”企业因信息不对称,难以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对国际惯例不甚了解,独立进行融资谈判、矿业权合资合作谈判等方面经验不足。对投资对象国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以及外商投资环境法律、矿业准入方面的法律、投资程序等缺乏必要的了解,或盲目走出去,或低水平重复考察,利益受损的实例不胜枚举。
相对于国际市场,社会资本对国内矿业市场更为熟悉,河北、浙江等有些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地质勘查市场。从实践来看,社会资本进入矿业投资与投机并存。矿业投资回报时间较长,社会资本因企业规模小、组织程度相对较低、技术含量整体不高、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原因,存在盲目投资、追求短期成效等问题。以短期套利为目的的投资者倾向于矿业权炒作,注重虚拟经济,助长了矿业资本市场的虚火现象。证券市场上股票一旦具有“涉矿”概念,便会引来投机资本的疯狂炒作,短期股价暴涨暴跌,影响证券金融市场的稳定。
表面上看,一些上市公司纷纷涉矿,似有大量资本进入,但据统计,实际上我国矿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采掘业投资增幅持续减缓,有的只是炒作概念。常用的资本运作手法是,通过发布达成收购某探矿权或采矿权协议的公告来影响股价,利用资本市场获取溢价收益,但并未进行实质性投资。证券市场涉矿概念的非理性炒作,可能会进一步推高矿产品价格,提高下游行业成本。
建立更完善的矿业资本市场体系,合理引导民间资本运作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更完善的矿业资本市场体系,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合理开发。
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矿政监管。加大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产业政策宣传力度,有序引导规范社会资本的投资行为。通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向社会发布投资指南,明确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和区域。同时,加大对社会勘查开采资本项目的投入监管力度,对“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加强资质管理,严格准入门槛。应从技术、人才、资金、开发经验等各方面设置门槛,改变主要以资金作为准入标准的做法。防止某些资金实力雄厚,但不具备矿产勘查开采技术水平的企业进入矿业领域炒作矿业权行为。对于战略性矿产应由国有资本控股,从而维护国家资源安全。
探索建立风险勘探资本机制。“炒矿”行为的存在也与我国矿业资本市场不健全有关,国内金融市场对矿业勘探、开发、冶炼以及储备的支持远远不够。统计显示,真正从事采掘业的企业仅占中国全部上市公司的1.5%左右,以采掘业为主业的企业很难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融资筹措资本。由于缺少鼓励企业通过发现优质资源从资本市场获得资本进行开发的资本筹措机制,矿产资源勘探和规模开发仍以政府投入为主。国际矿业市场由于已建立起较成熟的风险勘探资本机制,企业发现有价值的资源后,就可以从资本市场获得开发资金。探索建立风险勘探资本机制可以将社会资本合理引导到风险勘查市场领域,既能有力促进矿产勘查业的发展,也会减轻因流动性过剩而导致的矿业权炒作行为。
鼓励社会资本“走出去”。由于矿产资源的特殊属性以及我国能源整体价格偏低,民营资本很难大规模拥有稀缺矿产的探矿权,民企资本的发展出路应重点转向海外。在目前全球经济放缓的大背景下,可以争取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有序引导部分投机资金“抄底”海外矿业,到国外获取矿产资源权益,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缓解国内因流动性过剩而引发的通胀压力。
(作者单位: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