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4年7月中央编委印发的《中国地质调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编发〔2004〕2号),我局的主要职责:(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和国家交办的部分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地质勘查工作。(二)组织实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与专项防治。(三)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研究,以及与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相关的应用研究;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与推广。(四)受国土资源部委托,组织拟订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和重大项目监理。(五)建立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信息网络系统,开展地质资料信息、国土档案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六)开展与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相关的国际交流合作,以及利用国外矿产资源前期地质工作。(七)统一管理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对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国家地质调查工作实行项目联系、业务指导。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管理。(八)承办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国地质调查局成为自然资源部的副部级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的新需求,我局确定了“全力支撑能源、矿产、水和其他战略资源安全保障,精心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的工作定位,对主要业务进行了调整和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