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是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义和价值的高度概括,更是对当前和今后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殷切期望和新的要求。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讲话精神,就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为民意识、超前意识、协作意识、创新意识”,认真研究分析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面临的形势、特点和规律,发挥预防工作的功能和作用,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控制职务犯罪,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所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更是检察机关党性原则的真实体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是如此,必须把服务大局作为预防工作的首要原则,在党委工作的全局中谋划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认真研究党委的工作思路和总体部署,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放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问题的研究上,放在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上,放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上,对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加强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为地方大政方针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经济发展大局合拍同步、同频共振。
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努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贡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执政兴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更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核心。因此,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预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以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唯一标准。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厉打击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有效防止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生,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牢固树立超前意识,努力发挥预防工作的预警作用。预防职务犯罪,就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职务犯罪呈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就进行预防干预,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把犯罪扼制在摇篮环节。这就要求预防工作必须关口前移,保持足够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既要积极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和发展趋势,又要注重对经济建设前沿新生事物的学习;既要关注权力和资金运行的体制机制,又要观察分析社会生活信息尤其是群众利益诉求;既要研究职务犯罪的心理和社会因素,又要探索易发职务犯罪的薄弱部位和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对职务犯罪的预测能力和预警能力,从而超前谋划预防工作、超前落实预防措施、超前取得预防效果,提高预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牢固树立协作意识,努力构建各界参与、惩防一体的预防工作格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在社会化预防层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离不开党委的领导和协调,离不开各级部门和各界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在专业化预防层面,预防工作贯穿于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个诉讼过程。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协作意识,广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预防职务犯罪的各种力量,在全社会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强大合力,努力构建社会预防与专门预防共同促进、惩治与预防共同提高的预防工作格局。
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努力在预防探索实践中开拓前进。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开放性、主动性很强的工作。当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管理创新步伐的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竞争更加激烈,新生事物层出不穷,职务犯罪的形态、内容、形成方式都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更高的眼界、更新的思维卓有成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能在主动出击中取得成效。因此,要进一步开阔视野,努力学习借鉴各地预防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前预防工作现状,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在警示教育的形式和载体、预防资源的利用和发挥、预防工作的体制和机制、预防业务的协调和合作、现代信息技术的实践和应用、预防队伍的建设和发展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走出一条切实有效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