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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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廉洁社会,政府要当好‘世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 许云昭 发布时间:2013-06-08

廉洁社会,是指廉洁已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意识和普遍行为习惯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廉洁自律不再是口号,而是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换句话说,廉洁意识和行为已浸润到整个社会的血液之中,成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


  一般说来,廉洁社会的形成要达到五重标准:一是全社会已形成敬廉崇洁的社会文化;二是公开、透明、廉洁、问责已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三是遵守规则和程序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行为习惯;四是各种公共资源分配和公共权力行使都有相应的制度和程序进行规范,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五是在严厉惩处各类腐败行为的同时,能够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消除漏洞,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腐败行为发生,从而实现对腐败的标本兼治。

我国的廉政建设尚处于艰难的攻坚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构建廉洁社会这一新目标,这是由政府与社会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所决定的。


   
政府是整个社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政府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各种公共权力来之于民又用之于民,权力的行使会直接导致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本身也是公民,而且有着家族、亲友等复杂的社会关系……在政府与社会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现实情况下,在政府系统内部孤立地开展廉政建设,难以有效解决腐败问题。

  正如政府与社会之间存在共生关系一样,政府廉政建设与廉洁社会建设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首先,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政府廉政建设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公职人员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其思想意识和行为都深受外部社会的影响。在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公职人员就易于廉洁自律。相反,如果整个社会充斥利益至上思潮和投机取巧之风,必然会对公职人员产生腐蚀作用。以贿赂犯罪为例,行贿方多为社会人士,有的为了达到目的无所不用其极,往往以乡情友谊牵线,金钱美色开道,千方百计拉公职人员下水。因此,不优化外部环境而奢望实现“小环境”的廉洁,必定困难重重,难以如愿。廉政建设必须以整个社会的廉政建设为基础,而不可能孤立存在、封闭运行。

  政府不仅自身深受社会的影响,同时也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政府作为全社会的权威机关,应成“世范”,一个廉洁的政府能够为全社会发挥表率作用,显著促进各行各业的廉政建设。相反,某些公职人员尤其是高官的严重腐败行为会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毒化社会风气,削弱社会信任,动摇执政根基,为害甚烈。

  廉洁社会建设能否成功,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廉政建设的成败。因此,党和政府不仅要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同时也要积极推动整个社会的廉政建设,并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动、人民主导的各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