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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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解读之九

---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解读之九

来源:中国廉政网 发布时间:2008-08-18
    今后五年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制度保证。要认真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要抓紧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要制定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要制定《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增强党组织的透明度。要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
    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要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为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细化《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配套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的具体办法》。抓紧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健全公务员证券投资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
    第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要完善对违纪行为进行惩处的实体性规定。为促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特别应当加强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的解释工作。针对在土地管理、机构编制、社保基金管理、税务、统计、医疗卫生等领域存在的违纪行为,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需要针对不同机关公务员特点,完善对各类机关公务员的行政处分规定。抓紧制定有关规定,规范对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
    为促进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需要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应抓紧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大对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应抓紧制定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办法。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应抓紧研究起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第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一是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研究起草《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三是面对国有企业新的形势和任务,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
    第四,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工作。要努力使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一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二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三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收费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