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通〔2008〕4号
最近,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要求,山东省纪委、滨州市纪委严肃查处了滨州市工商局在抗震救灾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的严重违纪行为。现将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滨州市工商局在抗震救灾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案件的通报》转发各地区各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并作出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公款旅游。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全力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无视中央有关规定,置地震灾害给国家所带来的困难于不顾,置全国人民深切悼念遇难同胞的情感于不顾,组织公款旅游。这是一起在抗震救灾期间以学习考察为名用公款组织旅游的典型顶风违纪案件,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的伟大精神,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决抵制和反对奢侈浪费行为。要按照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格把关,坚决制止借开会、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组织公款旅游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的各种行为,必须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200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