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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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何以噬巨款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04-02
  今年年初,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社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引起广泛关注。一名小小的乡镇社保干部贪腐涉案竟逾四百万元,着实让人震惊。“小官大贪”现象再次敲响警钟——
  2014年1月,江苏省如皋市原高明镇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丁晓波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由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扣押的赃款人民币93.98万元(暂存于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发还被害单位;并责令丁晓波继续退赔人民币127.25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举报掀开冰山一角
  家住原高明镇胜利居的孙某是一个普通农民。他的父亲孙某某于1946年参军,1947年因战伤残,1989年2月19日病故。由于是二等一级残疾军人,按照国家军人抚恤金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孙某的母亲应该享受军人遗属补助。然而,孙某多次到民政部门申请都被当时在民政办工作的丁晓波拒绝,并被告知其母亲不应该享受该待遇。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12年,孙某偶然听说自己母亲的军人遗属补助费被丁晓波移办到其岳父名下,并且一享受就是10多年。孙某再次找到丁晓波了解情况。知道自己的行为暴露后,丁晓波主动向孙某提出,先给9000元作为补偿,之后再付给当事人7万元。
  但经历多次申请遗属补助碰壁的孙某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便到相关部门举报丁晓波。
  由此,丁晓波的违纪违法行为一一浮出“水面”。
  滥用职权,为亲友谋“福利”
  林泽(化名)是原高明镇西庄村的村民,与丁晓波关系非常好。1996年,丁晓波在当地民政办工作期间,林泽拜托丁晓波帮他办理军人优抚补助。尽管林泽不符合条件,但丁晓波还是表示“试试看”。1997年年底,丁晓波告诉林泽已经帮其办理了复员军人定补手续。1998年3月,丁晓波通知林泽到他办公室拿钱。据办案人员调查,林泽先后从丁晓波处领取共计5.56万余元。
  据丁晓波交代,他从事民政工作期间,帮助7人办理了虚假优抚手续;帮助不符合农保、企保条件的8人办理了农保、企保;为不是公务员的7人办理了公务员医疗保险手续。
  “我采用涂改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农保号码或是直接增员的方式帮助他们办理的这些手续。”案发后,丁晓波坦言,“这些人都是我的朋友、亲戚,或是村党支部书记的家属,帮他们都是因为情面。”
  无人监管,贪欲的雪球越滚越大
  随便涂涂改改便能帮不符合享受相关补偿政策的人获取补偿,钱来得太容易,丁晓波胆子越来越大,发展成收受他人的社会保险费不上缴,甚至冒领他人的养老保险费,伪造死亡证明或其他关系证明。
  村民朱某曾于2007年2月请丁晓波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丁晓波计算后告知朱某需补缴2003年6月至2006年8月的费用共计1.79万元。朱某将该笔钱交给丁晓波,请他帮忙补缴。然而,朱某于2013年5月到社保所核对缴费情况时却发现自己账户显示并未补缴该笔费用。他不知道,这笔钱早就装入了丁晓波的口袋。
  此外,据丁晓波交代,从2005年起,他就开始侵吞原高明镇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款。原高明镇政府于2005年开始给村干部缴保险,当时定职干部缴的企保,非定职干部缴的农保,标准是一样的,这部分钱由个人、集体、镇财政共同承担,由镇财政收全并配上明细表交给丁晓波。
  “按照规定我收到了这部分钱应当及时落实到镇基金和农保处,但这些事情都是我一个人经手办的,其他人都不知道。镇财政那也是我拿进账单去进账,社保中心、农保处的账面也都是平的。到了年底,我再用村干部的保险费一次性冲抵了这部分账。”丁晓波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我侵吞这些钱当时就没想过要还,我认为事情是我一个人办的,没有人知道。到了案发我想还却还不上了,这个‘洞’实在是太大了。”
  据统计,2005年至2013年2月,丁晓波利用负责代征代缴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等工作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社会保险基金共计人民币221.2万余元。
  利令智昏,将公家钱当自家钱
  在朋友眼中,丁晓波手头“宽裕”且出手大方。做生意的朋友李福建(化名)有一笔15万元的贷款于2011年10月到期,手头紧张的他便向丁晓波借钱周转,很快,丁晓波就安排下属将15万元打给了李福建。
  2011年11月及2012年6月,李福建又两次以贷款到期需借10万元周转为由向丁晓波求助。同样,李福建很快就拿到了这笔钱。而实际上,借来的钱均被李福建用于购买大棚蔬菜、水泥等。
  办案人员称,丁晓波于2011年至2012年间,先后4次指示下属将社保资金借给李福建等人用于归还因做生意而借银行的贷款近40万元。
  此外,丁晓波还挪用了30万元公款为自己购置房产。(吕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