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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等领导为第二批省级公益性队伍“A级单位”“B级单位”颁牌。
通过第二批评估的“A级单位”是: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北京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河北省地质调查院,山西省地质调查院,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地质调查院,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湖北省地质调查院,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地质调查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海南省地质调查院,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贵州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云南省地质调查院,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青海省地质调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B级单位”是: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青海省地质环境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