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与大兴安岭行政公署5月18日在哈尔滨举行矿业经济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
出席签字仪式的黑龙江省副省长于莎燕充分肯定了黑龙江省地矿局和大兴安岭行署签署矿业经济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意义。她说,“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矿业经济产业列入全省重点推进的十大产业之一,因此,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在大兴安岭重点成矿区带实现找矿快速突破,实现国土资源部确定的“358”目标,把黑龙江省矿业经济做大做强,实现黑龙江省矿业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将是黑龙江省今后的一项战略重点工作。这次双方的战略合作,充分考虑了国家、地勘单位、地方政府、企业的利益,相信这种“四位一体”的合作模式,必将为发展壮大黑龙江省矿业经济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大兴安岭幅员辽阔,行政区划面积为8.3万平方千米,地质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极为丰富,是我国乃至世界重要成矿带之一,也是我国以及黑龙江省实现找矿突破的重要基地和第一批47个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分布地区之一,现已发现岩金、煤炭、铁、铅、锌、钼等矿产资源40余种,矿产地584处,经济价值近万亿元,开发利用前景十分广阔。
遵循黑龙江省部署实施整装勘查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双方商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将以专业技术、资料信息、人才等优势,为大兴安岭地区地质找矿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持;依程序在所在地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负责所有合作项目的靶区筛选和立项,依法在所在地获得矿权登记;负责项目实施资金的投入,根据需要引进合作伙伴;在野外施工期间,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和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积极参与所在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融入区域经济,实现互动发展。
大兴安岭行政公署将对双方合作的项目适时进行检查和监督;依托地缘信息资料优势,提供好的靶区,由双方共同立项;可占有合作勘查项目最终成果一定比例的份额;支持合作方在其所管辖区域内进行地质勘查项目的矿权登记,并在办理上提供便利条件;在进行野外勘查工作时,帮助协调解决土地、林地、防火、环保、农民、社会治安、基层政府等方面的问题,优化野外施工环境;勘查项目未进入开发时,不得将其所有的合作项目的成果权益份额转让给第三方,确实需要转让时,应得到原合作方同意。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双方同意建立干部交流机制,互派干部到对方相关部门、单位挂职锻炼,并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双方同意建立合作协调机制,每年举行一次首长(局长、专员)联席会议,共商深化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战略合作。同时,建立由相关人员参加的协调会议制度,由双方主管领导协商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