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河北七部门联合发文优化开发区用地结构

新建项目用地须符合“六杠杠”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许光辉 发布时间:2015-06-29

  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住建等7部门联合印发《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提出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调剂制度,要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6项控制指标。

 

  《细则》规定,开发区要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优化用地布局,大幅增加产业用地比例。工业、仓储等生产设施用地比例,居住和服务依托城镇的开发区不得低于70%,独立开发区不得低于60%。交通设施用地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0%、绿地与广场用地比例不得高于10%。新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6项控制性指标。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按土地等别明确不同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标准,标准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2,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绿地率不得超过15%。

 

  《细则》提出,在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规违约责任。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国土、发改、工信、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以入区协议、出让(租赁)合同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建设项目用地综合监管及竣工核验工作。对未通过达产验收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仍未通过达产验收的,解除土地出让(租赁)合同,收回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